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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探索

2016-10-21李广儒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

李广儒

摘 要:如何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对纪委提出的新要求,更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挑战。本文结合实际,就落实“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应该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探索分析。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探索

一、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准确运用“四中形态”,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干部来讲,是一个新的要求和挑战,不论在思想上还是在具体实践操作中都需要不断革新思想观念、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在学思践悟中,把握“四中形态”精准标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企深入进行。

在具体实践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思想认识滞后

在一些纪检干部的思想意识中存在一种倾向,单纯认为纪委就是办案的,以办大案要案来论英雄。聚焦的只是截留克扣职工工资奖金、工程管理、项目招标等一些所谓的大事要事上,放松了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对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轻微违纪问题,视为“小节”和“个性”,听之任之、视而不见。

(二)监管范围缩小

党的纪律是针对所有党员的,抓的是全党的纪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室组织,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认为这一部分党员手握一定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问题。这种认识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无形中把普通党员排除在党的纪律约束之外,缩小了监督管理的范围。纪委要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注重“管住大多数”转变,既管住“全体”,护好“森林”;又管住“重点”,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极少数,以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从严监督管理,始终保持党组织肌体健康。否则从严治党就不可能做到“全面”。

(三)执纪标准不严格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把关,步步设防。对纪检干部来讲,明确了执纪重点,规范了执纪流程,提供了执纪方式。但在实践运用中,由于每个人的理解或因为其他因素的影响,存在着执纪监督偏软偏松,纪律戒尺高举轻放的问题。把严重问题“大事化小”,把严重违纪行为作为轻微违纪行为来处理。这些现象助长了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蔓延,动摇职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

二、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委、纪委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思想引导、舆论引导和共识凝聚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业、干净干事的思想意识,为推进矿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对中纪委2016年的工作提出了5点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开展职工群众和家属喜闻乐见的廉洁文化活动,深入到矿区去,激浊扬清,清心明志,陶冶情操,营造崇廉尚廉、拒绝贪腐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两个责任”,形成执纪合力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更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党委必须抓党建、抓党风,总统领,不能当甩手“掌柜的”。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要当“打虎”、“拍蝇”的“急先锋”。我们韩城矿业公司在2015年底,就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同时制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处理办法。今年4月份,我们又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量化检查考核办法》,将责任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细化量化,分解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三)健全管理制度,从严治党治企

“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四种形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要求,要用制度规范监督执纪行为,用制度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四种形态”落在实处。要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展监督。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违纪问题通报制度,形成震慑,真正管到位、严到份。我们韩城矿业公司党委、纪委始终把作风建设和纪律督查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公车使用、领导干部请销假、公款吃喝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不放松,对发生问题的单位,除下发整改通知书外,还要在公司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达到了处理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

(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纪水平

实践“四种形态”是纪律检查机关面临的一个全新的课题,纪检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主动适应“四种形态”的要求。熟练掌握党纪条规裁量标准,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要强化担当意识,自觉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敢于负责、敢于监督、敢于担当。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不询私情,不搞变通,真正把“四种形态”落实在日常工作中,推动企业全面从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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