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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媒体语境下法制新闻报道的策略

2019-04-01魏立豪易星星

新闻世界 2019年3期
关键词:新媒体

魏立豪 易星星

【摘要】新媒体环境下,法制新闻报道不再仅仅依照传统法制新闻的报道方式,多样化的报道、传受者双方的互动性以及传播速度快、渠道多等特点对法制新闻报道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因为泛标签化、深度性的缺乏等问题产生了不良影响。笔者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法制新闻;新媒体;报道策略

法制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民主与法制生活的事实的报道。在报道上不同于金融、科技新闻,法制新闻传达的信息往往是显著和反常的,更多以故事性的新闻出现,因此对受众的吸引力较强,拥有更为广阔的市场和受众。可以说,和其他新闻报道比较,法制新闻是最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新闻报道类型之一。

一、新媒体对法制新闻报道的影响

随着新媒体技术不断提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使得法制新闻报道变得更为专业,与传统的报道方式大有不同。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新媒体对法制新闻报道产生了积极正面的影响。

一是报道方式多样化,使得法制新闻信息内容丰富化。新媒体语境下,从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报道到如今的“两微一端”,直播、H5等大批新报道形式涌现出来,为法制新闻报道增加了新的传播工具和渠道。法制新闻的作用之一在于宣传法律,使广大受众通过相关案例了解法律。在新媒体环境下,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多样化,记者可以通过互联网载体对新闻事实进行采访和报道,从而达到多元化的传播效果。如药家鑫案、彭宇案以及杭州保姆莫焕晶纵火案等案件的报道,在新媒体环境下,多样化的报道方式使得法制新闻对社会大众的影响广泛。

对于法制新闻这样一种特殊的新闻分支,报道方式的多样化非常重要。那么哪种报道方式有助于受众更好地了解事实真相同时又利于接受?这是每个法制新闻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探索了不同的传播方式。

二是互动性强,媒体与受众不再是单一传者与受者的关系。在人人都能发布信息的时代,受众不再只是单一的接受传者所传播的新闻信息,受众可以在网络上发布相关的言论,能够达到传者与受者双向互动。同时,受众能行使相应监督权,使得法制新闻报道更严谨和公正。江歌案发生后,江歌母亲通过网络等方式请求签名判决嫌犯死刑,这与传统的法制新闻报道有很大的不同。在新媒体时代,不管是对案件的判决还是对案件的跟进了解都产生了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

三是渠道多,传播速度快。因为新的媒体形式极大提升了法制新闻的传播速度,特别是“两微一端”等互联网热门社交软件的应用,使得各类法制新闻大量涌现,这也为法制新闻的报道拓宽了路径。法制新闻报道不再只是等案件审理完后报道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而是及时报道案件的每一过程;渠道也不是单一的电视新闻、广播新闻、报纸新闻了,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媒体APP如澎湃新闻,以及微博直播等多种渠道进行报道,如江歌案在日本审理时,记者在法院进行现场直播报道,为大众报道案件审理时的每一个细节。

二、新媒体语境下法制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一)泛标签化

一般来说,法制新闻中存在两种“泛标签化”的方式。一种是突出与被报道人物相关的标签,将这种标签在报道中加以强化,从而吸引受众的注意;另一种是预先拟定内容和看法,较为隐匿地为被报道事物冠以标签,引起新闻受众的认知偏差。新媒体环境下,法制新闻报道逐渐出现的泛标签化会产生相应的危害。标签实质上是以一种脸谱化、符号化的方式来抽象概括部分事实来迎合和满足受众,这也是消费主义时代的一种选择。快餐消费时代,不少媒体为了能够满足受众的认知需求以及抢头版头条、博眼球,标签化的法制新闻层出不穷,如“雷洋”案,通过“人大硕士”、“嫖娼男”等标签的设置,以引发关注。对于一些新闻记者来说,给新闻加标签方便操作,同时容易激起社会关注,也容易给媒体带来效益。

伯克威兹有一句关于新闻的描述:“新闻是创造的可行性与制约性的产物。”嘲对于法制新闻的报道其实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但是由于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问题而导致标签化现象愈演愈烈。李普曼曾说:“一个人对于并未亲身经历的事件所能产生的唯一情感,就是被他内心对那个事件的想象所激发起来的情感。”法制新闻报道中主要有以下几类标签:性别标签、经济地位标签、年龄标签、地域标签、姓名标签等。

法制新闻具有专业性,其性质决定了它最重要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民众,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这就要求法制新闻报道必须遵循严谨性原则,这样才能彰显法治的意义。而在信息碎片化时代,大众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如果公众都关注标签化的新闻信息,缺少对事件的法律分析、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这种新闻不仅没有达到普法目的,还会产生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

(二)缺乏深度报道

在快餐化消费时代,不管是法制新闻还是其他类型的新闻报道,大多缺乏深度性。新媒体追求高点击率,逐渐忽略了新闻报道的本质。除了对事实表面的报道,还需要发掘事实表象背后的實质问题,在还原事实基础上进行深度报道。这就强调揭示所报道事件现象的因果、性质、意义和影响,不能局限于现象的直接因果,它对事物的反映是全息摄影式的。

法制新闻深度报道的缺乏,也使得反转新闻频繁发生。在反转新闻的整个传播路径中,意见领袖或其他较有影响力的人物对于事件的评论和转发都会引来大量关注,这就容易导致假新闻大范围传播,加重了信息的模糊性。由此导致媒体公信力的丢失,往往会引发网络暴力等结果。

三、新媒体语境下优化法制新闻报道的对策

(一)去标签化

从媒体从业人员来讲,“去标签化”需要其以社会利益为第一出发点,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法律专业素养。要避免标签化新闻的出现。笔者认为需要一个平衡的报道视角。法制新闻报道,应给予参与事件双方话语权,淡化当事人身份,多一些新闻调查和深度报道,分析事件产生的社会背景、原因等,而非用短消息构建新闻;全面报道事件双方的真实情况,而非只关注其中一方的声音。此外,“人性和事件的复杂程度往往超出我们既有的常识与预设,表面上的‘一因一果常常会被‘一因多果或者‘一果多因所替代。因此,记者在判定新闻事件的‘wHY时,要慎之又慎。”报道法制新闻的时候,要避免片面的报道角度和对法制新闻事件进行肤浅的分析,应该深挖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提升报道纵深度,从而增强法制新闻的权威性。

(二)提升专业素质,增强职业道德

提升法制新闻报道的专业性,才能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使其有情、有理。一是要做到法律术语的规范化运用。只有在报道中使用“法言法语”,才能达到普法的社会效果。同时也要注意法律术语的准确性,把握好法律概念的区别。如对被告和被告人、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分等。为了避免法律概念混淆,就要加强新闻工作者的法律修养,提高对法律语言使用能力。

二是把握媒体定位。遵循“记者不是法官”的原则,在事件没有公布最终结论之前,不对事件性质、罪名等细节妄下结论。新闻记者是社会的监督者同样也属于社会的一份子,也需要接受监督。因此法制新闻的采制者首先必须搞清角色定位。新闻媒介应是客观真实的反映者,而非裁判。这也要求法制新闻工作者抛开个人好恶,做到实事求是,以冷静客观的心态来报道和反映事实。

三是凡事皆依法,从法律的视角洞察社会现象。首先,记者要有法律思维,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报道新闻事件,使运用法律思维成为一种习惯,这就对记者的法律知识储备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虽然法制新闻记者不一定要有法律专业学习背景,但是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熟稔程度要不亚于法律职业者。这要求记者在日常的新闻实践中,持续提高个人法律素养,培养尊重法律的思考方式,才能在进行法制新闻报道时达到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结语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从业者要充分重视法制新闻报道的技巧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加强。报道法制新闻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报道优势,注重报道的专业性。媒体要利用好互联网,有效传播法制新闻信息,对法律观念进行正确引导。从法理人手,弘扬社会正义、提高社会法制意识,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这是法制新闻报道的社会使命。法制新闻报道中需要满足基本的要求以及各项准则,要从专业与公平角度出发,加强对新媒体的认识,了解新媒体环境下法制新闻报道所遇到的挑战,实现融合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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