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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情绪对道德事件传播的影响及其引导

2018-01-14莹,程

中州大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情绪化网民舆论

许 莹,程 贺

(河南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2017年11月,“江歌案”被爆出后,网络舆论聚焦于当事人之一刘鑫的失德行为,除道德谴责之外,网络中还弥漫着大量谩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语。这一事件中,当事一方都存在明显的、严重的道德缺失,是典型的道德事件,在事件传播中,道德力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基于道德正义感,网民展开对失德者的谴责,在短时间内形成一边倒的网络舆论。这些网络舆论包含情绪化色彩,投射了愤怒、怨恨的感情,而它们又进一步激起网民的非理性情绪,导致更多的道德审判和网络暴力,从而形成了新的道德事件。由事件到情绪再到事件,由线上到线下,非理性情绪与道德事件之间互为因果,相互促发。

一、非理性情绪:道德事件的催化剂

按照《新闻传播百科全书》中对舆论的定义: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其中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1]可见网络舆论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所谓理性,是指人们形成概念、做出判断并进行逻辑推理的认识能力,以及按照逻辑思维规律指导实践的实际活动能力,而非理性则指人所具有的一种非逻辑、非条理化的精神能力,这种精神能力推动着人们去从事那些难以表述的认识和行动。[2]

在传播学研究中,情感被视为非理性表达的一种主要形式。有观点认为在互联网以及新媒体社交平台上,几乎随处可见情绪化表达的情况,它没有或缺乏理性判断作为情绪宣泄的支持,也不会以一种理性认识和行为选择来结束,是比较明显的过激、偏执、狂热以及混淆是非等情绪和行为倾向。[3]网民在公共事务中的负面情绪化表达主要包含偏激性、愤怒性、攻击性的语言暴力,谩骂式的网络污言秽语、网络谣言、道德审判等。[4]

非理性情绪在道德事件传播中的表现尤其明显。道德事件中的当事一方往往具有行为上的道德缺失,这种道德缺失使得非理性的情绪化表达有了正当的名义,借助维护社会正义或秩序的理由,人们将当事者作为情绪宣泄的对象,在事件传播中情绪不断升级,网络暴力由此产生。纵观历年来道德事件的传播,其中非理性情绪的作用与表现都引人关注。早在2006年发生的“彭宇案”中,非理性的情绪化传播就有显著的表现,在当事人表述含糊不清、法院依据调查作出判决的情况下,舆论一边倒地认为当事者彭宇受到了“冤屈”,这一事件在网络上传播与发酵的结果之一,是制造了现实中新的“信任缺失”的道德事件。2015年安徽一女大学生被称为“女版彭宇”。她在上学路上疑似剐蹭一位老人,当她扶起倒地老人后,曾在事件现场向目击者寻求帮助并承认撞人,随后将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但事后她又改称受到“讹诈”,并连续发布微博“澄清”事实。这一事件迅速被与多年前的“彭宇案”联系起来,新一轮情绪化舆论再次出现,倒地老人遭受网络舆论的猛烈抨击,虽经法院判决赔偿,但女学生迟迟不履行判决,网络舆论则继续对当事老人进行道德审判。在这些案例的推助下,“扶老人”彻底成为纯粹的道德事件。

非理性情绪往往使人偏离惩恶扬善的初衷,从道德的审判者成为网络暴民,在网络传播中形成无视他人权益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行为。几乎在每一例包含道德判断的事件中,网民都出于一种道德正义感,将当事者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络上,致使其本人与家人遭到各种形式的影响甚至威胁。这凸显了道德事件传播中的非理性一面,即偏激意见表达、逾越道德底线、无视法律制度,情绪化贯穿于事件始终。[5]在具有明显道德是非的事件中,非理性情绪的负面效应更为突出,作为被指责一方的当事者往往遭受到猛烈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也会从线上到线下,并延伸到其家庭其他成员。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网民的非理性情绪并不是没有来由的,其重要来源之一在于现实生活中的情绪累积,因此非理性既是导致情绪化的原因,又是情绪累积的结果,道德事件给了累积的情绪一个出口,或者说,道德事件传播是负面情绪的集中爆发和放大,而负面情绪的累积则与社会环境中的经济、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随着收入、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关乎基本生存的条件出现问题,人们的生活成本和心理压力也随之增加,公众的焦虑情绪不断加剧。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90 后乡村青年知识分子和青壮年劳动力流动到城市中学习或是谋生。在三十而立的人生节点,青年人承受着不可预计的物质财富积累压力,天价的房子、车子、结婚彩礼,以及孩子的教育、父母的养老等每一项都是足以使他们备感焦虑。[6]一些年轻人面对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压力和潜在的危机,因无力改变现状常常感到自卑和无奈,充满了无力感和消极悲观的情绪。近年来以“丧”文化为代表的各种流行网络话语都表达了年青一代对社会的无奈,这种无奈与焦虑的累积有可能带来的是价值体系的崩溃和精神世界的崩塌,其言行在网络空间中易表现得情绪化。

其次,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各种不平衡,其中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时会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速度,部分人通过利用制度空白获得了意外的成功,引起一些投机者的躁动和仿效,加之金钱观的推波助澜,容易形成浮躁的社会氛围。这种社会现象会使那些遵纪守法的人感到不公,从而引发不满情绪,造成社会心态失衡。2017年一项研究发现,2013年我国高收入阶层人数占比仅为0.7%,中等收入阶层占比为 38.1%,低收入阶层占比高达61.2%。高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资本收入,中等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同时来源于资本与劳动收入,而低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收入;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较为悬殊,2013—2015年间高收入阶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阶层的10.7倍左右,在此期间,中等收入阶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阶层的3.7倍左右;而2014年一项研究则发现,中国最富1%家庭财富占全国总财富的三分之一以上,而最穷的25%家庭财富仅占全国总财富的1%左右。[7]社会阶层差异的悬殊,使个人向上流动的机会受到阻滞,阶层固化形成,处于较低阶层的群体因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而成为社会弱势群体,这一生存现状易使人产生心理的极度敏感和脆弱,继而出现心理失衡。

最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分层加剧,利益受损群体的负面情绪在聚集化的网络参与中更容易得到蔓延,当网民聚集在同一个网络空间时,通过彼此之间的互动而相互影响和感染,使原本独立的个体在情感上趋向一致,陷入情绪感染。人们对某个社会问题的归因和认识并不一定与事件本身相关,而是对承受的社会压力进行释放,通过情绪感染让事件在网络中迅速发酵,非理性情绪则在这一过程中相伴而生。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当人们聚集成群,其感情和思想就会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自觉的个性消失,代之以一种集体心理,由这种心理支配,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作为孤立的人独处时非常不同。近年来,“涉官”“涉警”“涉富”等弱者与公权、特权实力悬殊的对立,往往引发网民普遍的关注和情感投入,甚至出现无原则同情弱者的倾向,这其中有着共同的情感逻辑,即对社会不公的愤怒和对弱者的同情。[8]

二、道德事件:非理性情绪的扩散与放大

现实生活中累积的负面情绪推动道德事件的非理性传播,而道德事件一经传播,则又会使非理性情绪进一步扩散与放大,形成更大的情效化效应。道德事件中所裹挟的仇官、仇富等社会情感,使一些网民在不了解事件真相的前提下盲目跟风他人观点,不负责任地发表言论,渲泄个人情感,发泄心中不满,这些情绪化话语汇聚成网络舆论,在网络传播中迅速得到扩散与放大,使道德事件的情绪化色彩进一步增强。

道德事件往往是网络热点事件。网络热点事件通常是指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在互联网上形成相应舆论进而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的事件。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一定数量的网民为了特定目的围绕热点事件在网络公共领域大规模汇聚意见进而影响现实生活的群体性事件。[9]事件能否引起网民的关注与事件的热点因素相关,如争议性、敏感性、重要性等,事件当事人的知名度以及双方的矛盾都会引起公众的讨论。由于热点因素的存在,事件的传播会触发网民情绪,也会因此而引爆舆论。公众对事件的情绪反应越强,事件就越能够受到关注,舆情也会随之增强。

面对一些情绪触发点突出的热点事件,公众需要释放和沟通的平台,网络便成为愤怒、不满、情绪化的发泄场。在事件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公众会自发猜测事件的真相、成因以及批判潜藏在背后的社会道德和体制因素。在网络空间中,网民言论的匿名化和碎片化更具有非理性的话语特征,伴随着浓厚的感情色彩,从而再次鼓起情绪化的狂澜。近年来,中国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往往遵循情感的逻辑,存在强烈的泛道德主义倾向,[10]在“于欢案”中,该事件一出,“辱母杀人”作为事件关键词被迅速传播开来,网络热点事件也随之迅速成为引人瞩目的道德事件,这一事件的传播又放大了人们的非理性情绪,与“江歌案”相同的是,为数众多的网民抛开了法律裁决,聚焦于网络声讨。

不可否认的是,道德事件中体现出道德缺失的当事者有着接受舆论批判的必要,这是社会底线伦理得以保障的方式,但同时,事件传播过程中公众非理性情绪的过度扩散与放大,往往使事件偏离焦点,真相更难以显现。这与道德事件的网络化传播特征有密切关系。首先,网络传播的双向交互性特征,打破了传统媒介的单向传播模式 ,加之匿名化形成的传受双方身份的隐匿性 ,使信息内容更自由,更具有自主性,微信、博客、微博等平台日渐成为公众发表言论、释放情绪的重要场所。同时,网络发布的匿名性使信息发布者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相应减少,也使得一些网民出于各种目的传播虚假信息,大量未经证实的信息甚至是非理性的看法纷纷出现。言论越激烈,越容易煽动公众的情绪,传播的范围就越广泛。正是基于网络和现实社会强大的联动性、发散性和蔓延性,各种非理性、负面的社会情绪通过道德事件的网络传播迅速扩散和放大。

道德事件传播中并非没有理性的声音,但理性的声音往往被非理性的情绪化传播内容所湮没。“沉默的螺旋”理论揭示,为了防止因孤立而受到社会惩罚,个人在表明自己的观点之际首先要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观察,当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使“优势”意见显得更加强大,这种强大反过来又迫使更多的持不同意见者转向“沉默”。如此循环,便形成了一个“一方越来越大声疾呼,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11]在道德事件中,随着部分网民和媒体的言论感染,一些原本只是围观的网民也加入对事件当事人的批判当中,使整个网络舆论呈现一边倒的趋势。由于道德事件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受众容易将自己替换成事件主体,植入个人情感和态度,因而全民参与传播,使事件影响力扩大,非理性情绪也随之放大。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中的情绪相互感染和蔓延下,由网络空间引发的各种积极、消极情绪会大量地传递进现实中,很快融入进某种社会情绪;而社会情绪一旦形成,也会让更多的公众受到感染,形成更大的情绪洪流。

在道德事件的传播中,除了网民自发的转发评论,自媒体对事件的情绪化解读也会使非理性情绪被扩散和放大。在我国,自媒体并不具备发布新闻的资格,但为了取得更高的关注和点击,一些自媒体会紧跟社会热点事件,发表分析评价类的文章。其中一些文章往往深谙“越情绪化,越易引起关注”“越争议,越突出”的“道理”,或片面地强调事件的某一方面,或对当事者进行偏激的道德评判,以毫无顾忌的情绪化表达迎合人们的非理性情绪,使事件传播的非理性特征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情绪消费型自媒体”日渐走红,它们“不提供工作、生活方面的有用信息,不具备实际可用性,契合特定人群特定情绪,能引起这部分人的强烈共鸣,主要适于不善于情绪管理、情绪起伏较大的那部分年轻人”[12],这类自媒体在日常信息传播中往往以捕捉生活趣闻、细节并加以创作发挥的方式,以短视频或短文段子的形式起到疏解生活压力、愉悦身心的作用,但在道德事件传播中也会存在过度消费情绪的现象,以“咪蒙”为代表的这类自媒体的情绪消费型传播经常引起争议。

三、把握网民心态,加强舆论引导

非理性情绪来源于现实并与道德事件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相互促发的关系,因此,降低道德事件负面传播效果既需要对非理性情绪进行有效的弱化和疏导,又需要对道德事件的传播过程加以干预。非理性情绪来源于现实中负面情绪的累积,要对其进行疏导,需要了解社会矛盾,把握住网民的心态,从根本上进行弱化和排解;对道德事件传播过程的干预则需要抢占传播先机,发挥网络空间中意见领袖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此外,还要加强网络传播道德教育,形成良好的网络传播环境。

首先,把握道德事件网络传播的初始环节,快速反应,应对舆情。道德事件的网络传播具有“散播—集聚—热议—流行”四个阶段,其中“散播”阶段是事实开始传播的阶段,这一阶段事件信息通过当事者或知情人公开,但往往还没有经过大范围的转发评论,舆情还没有形成,是干预和引导舆论的最佳阶段。当事件处于“散播”的初始阶段时,管理者应该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迅速对事件的舆论走向进行观察、跟踪,依据微博转发量、评论数等要素对舆论反应的规模、影响程度等方面做出及时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及时阻断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的传播过程避免网络暴力的集中爆发。这就要求管理者密切关注网络信息,对事件的性质和舆论走向有充分的预判力。

从传播模式上看,网络传播具有显著的群体传播特征,信息在群体成员之间传播,并受到群体意识的影响。在社交媒体广泛应用的条件下,网络人群也呈现出群组化、圈层化的特征,意见领袖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拥有大量粉丝的个人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都有影响舆论的能力。因此,引导网络舆论,充分发挥网络中意见领袖的作用,将一些能够客观公正看待问题、思想成熟的意见领袖的社会影响力调动起来,通过他们对网民的意见进行整合分析,让权威、主流的声音占领网络空间,以期对网络舆论环境发挥净化作用。

其次,正视社会问题,梳理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公众的非理性情绪是由现实生活中所形成的不满情绪累积,以及社会事件的刺激所产生,要想从根本上进行疏解和引导,必须理解网民的心态,把握住非理性情绪的来源。这就需要从事件具有的争议点出发,梳理各种矛盾与冲突,追踪事件背后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引爆网络舆论、传播影响从线上延伸至线下的典型事件大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公共利益公正公平的维护,是消除负面情绪的最好方式。同时,非理性情绪往往是心态失衡的极端表现,社会群体的生存困境加之社会各阶层之间相差悬殊,心态失衡的现象会随之出现,非理性情绪往往是心态失衡的极端表现,而心态失衡现象的弱化来自社会各阶层之间所存在的生存条件过大差距的弥合。缩小阶层差距,最终还要靠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此外,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使理性的声音成为主流,实现传播的“自净化”。在主体多元化的新媒体传播环境中,新闻事件的真相在众声喧嚣更加扑朔迷离,大量不实信息充斥网络,影响人们对事件的理性判断。在道德事件出现时,一些媒体为了满足公众的猎奇心理,获得更多受众,有意地对事件进行渲染和夸大,使公众在未了解事件真相时已经爆发激烈情绪。这时,只有真相才能让公众做出正确的判断,主流媒体应积极传播真相,以事件真相引导舆论,从源头扼制公众非理性情绪的集中爆发。主流媒体应利用自身的权威性、公信力的优势,及时消除网民的不确定心理,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就需要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在极端言论充斥、非理性情绪过剩的网络空间中,公众还是倾向于从主流媒体上获得关于事件的权威信息和解读。因此,在新媒体已成为主要传播渠道的情况下,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仍具有自身的传播优势。但传统媒体的受众面日趋狭窄也是不争的现实,所以传统媒体实现媒介融合,借助网络及时发布信息,是扩大其影响力的必要手段。主流媒体一方面避免在报道中干预司法审判,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论,分析网络舆情,针对网络中非理性情绪宣泄的重点进行干预和疏导,是推动道德事件传播朝着积极方向发展的有效方式。

最后,加强网络伦理教育,提升网络传播道德素养。新媒体环境下的传播赋权使新闻传播走向了“去专业化”,基于职业化的专业主义原则在这一条件下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制约减弱,新的传播伦理的构建有赖于广泛的网络传播道德的提升。网络传播道德需要法制的不断完善提供保障,更重要的是加强普遍的传播伦理教育成为自觉,因此,把加强公民的网络道德教育作为网络建设一项基础性工程,提高公民的网络传播道德意识成为当务之急。在道德事件传播中,如果网民能够遵守传播道德,减少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那么道德事件传播中的非理性情绪就会随之弱化。把网络道德教育纳入青少年与大学生的教育课程中,树立网络评论和行为的底线意识,树立文明网络评论的思想,逐步提高未来网民的媒介素养和公众舆论能力,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导致网络非理性情绪产生的因素。

四、结语

现实生活中生存压力、社会不公、浮躁心理的存在,都使公众累积负面情绪,负面情绪形成的非理性推动道德事件的发酵,并在情绪的刺激下进一步放大,演化为新的道德事件。同时,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中的观点相互交融,情绪不断扩散,使原本不明真相的围观公众也很快融入到非理性情绪洪流中。情绪化使公众无视法律,失去理性,站在道德的高度发表道德评判,促使道德事件传播中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非理性情绪与道德事件之间互为因果,形成了相互促发。

公众普遍具有一种朴素直观的正义感,也能对人心世道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是社会道德底线存在的基础,也是道德事件传播中可以借助的正向力量。同时,在道德事件传播中,仍需要防止简单粗暴的情绪,哪怕这种情绪是以正义之名的。道义声讨当然需要,但是对道德的审视,不能替代法律审判,这是启动所有道德话题的根本前提。在当前道德事件不断爆发的情境下,管理者要积极了解争议焦点,探析事件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占据先机,把握网民心态,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弱化非理性的情绪化传播。同时,传统媒体和自媒体更应坚守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传播真相,不以博得眼球和煽动舆论为目的进行报道,营造良好健康的信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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