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路径创新
2017-12-05杜德鱼
【摘 要】 本文提出民办高校工会组织要依法协调劳动关系,要利用好政策手段协调好劳动关系,要以创新制度手段和路径协调劳动关系。并且要以创新机制手段调整劳动关系,具体体现在:坚持和创新源頭参与机制;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创新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创新和完善法律咨询和援助机制;创新单位侵权问题处理机制。
【关键词】 民办高校工会;劳动关系;路径创新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理念之一就是创新。在此理念下,民办高校工会组织应针对民办高校劳动关系的特点和矛盾,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创新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及路径。而且,要有效协调劳动关系,解决由劳动关系和权益格局调整所带来的利益矛盾,为构建新型的劳动关系,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依法调节是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利益的主要手段。创新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及路径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立法层面,民办高校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中须做到有法可依,涉及到立法层面,应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另外应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使之更适合用于新形势劳动关系的协调,做到有法可依。
依法调节劳动关系的另一个层面,就是法律的宣传、实施与监督诸方面,民办高校工会组织大有作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建言献策,可以在教职工中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可以向教职工进行法律援助,指导教职工签写劳动合同;可以依法主持劳动调解,参与劳动仲裁,帮助教职工维权;可以依法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把监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作为重点,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依法监督,依法维权;对严重侵犯教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教职工与学校进行交涉,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学校拒不纠正,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支持教职工,或代表教职工依法提起诉讼,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依法调节劳动关系。
二、利用好政策手段协调好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涉及到许多政策,如聘用政策、合同政策、劳动就业政策,劳动报酬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诸多政策。所以,民办高校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时,不仅要依据法律机制等手段和路径,也要敢于善于以政策为依据,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制度手段和路径协调劳动关系
民办高校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和路径,可以有多种形式,但制度创新则是根本。因此建立、完善和创新制度就成为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和路径,特别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协调的劳动关系,将民主机制引入劳动关系协调中。
1、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工会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会通过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法定的,也是实践证明了的企业工会组织协调劳动的主要手段。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过程,应把平等协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并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结合起来。签订集体合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劳动报酬、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最大限度地体现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基本利益。因此,民办高校工会必须强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有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制度,将民主机制引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民办高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教代会是《宪法》赋予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体现。《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家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教代会是《劳动法》所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高校的体现。高等学校教代会管理规定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可见教代会是民办高校民主管理的法定基本组织形式。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是加强民办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要积极探索适应民办高校劳动关系的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和路径。当前主要是做好健全和发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重要制度和载体。
四、创新机制手段调整劳动关系
机制手段对劳动关系协调带有全局性和稳定性,是民办高校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基本手段和路径。民办高校工会要着力从机制上创新,做到协调劳动关系的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除了健全和完善上述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劳动监督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外,当前应特别注意坚持和创新以下机制,用机制来协调劳动关系。
1、坚持和创新源头参与机制
源头参与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的权利。宏观上,总工会和上级工会应依法参与,特别是涉及劳动关系的立法和政策及监督方面的参与,从法律和政策上引导和推动劳动关系构建。
2、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要针对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劳动关系的特点和矛盾,民办高校工会应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以工会为主吸收人事等有关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预警网络。以此作为工会经常性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报,提请注意和解决,把劳动纠纷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和谐和稳定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创新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要针对民办高校劳动关系的特点和矛盾,创新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要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建立完善和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依法规范调解组织,调解范围和调解程序。
4、创新和完善法律咨询和援助机制
要针对民办高校劳动关系特点和矛盾,创新和完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机制。一方面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也是工会组织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需要,是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机构。
5、创新单位侵权问题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学校侵犯教职工劳动权益现象,学校工会组织应按照《工会法》的要求,代表教职工说话,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这里要特别强调,工会组织是教职工利益代表,不管什么程序,仲裁,诉讼等,工会组织必须站在教职工一边,协调好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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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杜德鱼(1952-)男,西安外事学院教授,硕导,陕西省工运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