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证研究
2016-10-17陈彪彪刘盛
陈彪彪 刘盛
【摘 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得到巨大进展,企业发展较为迅速,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企业腾飞插上了有力的翅膀。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本文试以黄石部分企业为例,探究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有益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对策
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对推动黄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黄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1 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现状
1.1 对企业的满意度总体较高
从这次调研情况看,调查对象对企业的满意度在满意及以上的占61.2%;对本岗位工作满意的占57.8%;对于工作现状感到愉快的占82.4%。其主要原因是调查对象在相关企业工作除了可以赚钱养家外,还能够实现自我价值,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1.2 对工资福利待遇比较满意
收入和福利待遇涉及到职工的生存问题,也是问卷中最受关注的问题。经统计,调查对象的月工资额在1500—3000元的占67.9%;对目前工资收入感到满意的占76.2%;企业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占95%;工资能够正常增长的占91.6%;认为企业分配制度合理的占90%,认为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的占97.3%。
1.3 企业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很重视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用工企业充分认识到劳动安全保护的重要性,也十分注重履行对职工劳动安全保护的责任。调查对象接受过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占95.1%;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占94.8%;企业对劳动安全保护设施能够定期检修和更新占98.8%;在发生工伤事故,企业能给予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工伤待遇的占93.8%。
1.4 多数企业能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调查显示,能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占91.3%;调查对象了解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政策的占95%。
1.5 多数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却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第一道防线”,对解决劳动争议起着很大的作用。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阻止双方矛盾激化,和谐劳动关系。经调查,85%的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89.9%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能够起到调解作用。
1.6 企业的民主管理较为规范
调查数据表明,88.1%调查对象的企业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88%的职工参加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投票;企业管理层定期与职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占90.9%;企业的重大决策通过职代会或是在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的占86.9%;职工的合理意见或建议能得到重视和及时的回应的占89.3%;实行了厂务公开的企业占81%;建立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占49.4%。
1.7 大多数职工与企业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维护职工合法的权利,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归属感。经统计,调查对象与企业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占91.8%;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占91.3%;合同条款中关于职工的合法权益实际得到了有效维护的占97.5%;所签劳动合同基本都能履行;与企业订立了集体合同的占67.1%;集体合同内容能得到履行的占94.3%;与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占68.4%。
1.8 企业工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统计,92.8%调查对象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企业工会在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82.4%调查对象的企业工会能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84.5%的调查对象愿意加入会组织。
2 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2.1 职工的待遇水平普遍不高
调查显示,一些企业收入分配不合理,同工不同酬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经营者和高管收入过高,甚至无故拖欠和非法克扣职工工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总体上不高,绝大多数人的月平均工资收入都在3000元以下,能达到3000元以上的仅占18.5%;企业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仅为14.5%;64%的调查对象因为工薪福利待遇等问题,考虑离开目前的企业和岗位;因经济补偿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占劳动争议发生量的58%;69%职工要求提高福利待遇。
2.2 加班加点的情况普遍存在
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有时会不顾职工的健康与安全,而部分职工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也愿意加班。据统计,调查对象中,每周工作六天及以上的占82.1%;每天工作8-12小时的占60%;有时加班的占73.5%。但是,调查对象能按法律规定的标准领到加班费的仅占35.1%,完全领不到加班费的则占10%;56%的企业都没有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
2.3 劳动合同制度落实不全面
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企业中很难全面落实,成为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仅占11%,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倾向明显,企业以此逃避一些法定义务;集体合同的履行率只有70%,很多合同条文和内容都流于形式;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率低,只有62%。
2.4 维护职工权益机制不健全
调查结果显示,仍有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为调查对象(占比8.7%)办理“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还有部分企业不注重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劳动保护投入不足,劳动安全防护条件差,工人劳动环境恶劣,劳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导致企业伤亡事故、职业病频发;若发生劳动争议,62%的调查对象首选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工会组织调解,远远高于其他方式(直接与企业协商占18%、仲裁机构仲裁13%、诉讼3%、亲友帮助3%、网络发帖1%);20%的调查对象对企业工会作用评价不高,认为只是行政的附属或者有没有无所谓;在产生劳资争议时,若解决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较高,有86%的调查对象表示会参加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明确表示不参加的只有17%。
3 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思考
3.1 发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作用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我市要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作战。首先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宣传《意见》的主要精神,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守法的意识,在思想意识、企业文化和社会氛围三个层面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树立营造舆论氛围。其次,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黄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真正明确并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第三,黄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监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黄石总工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第五,黄石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接待信访投诉、与有关部门沟通以及督查、督办的作用。第六,黄石公安机关要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发生时,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各方生命财产安全、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3.2 加强用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要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在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协调劳资关系、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疾苦、进行企业共同治理等作用。首先,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教育职能,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利。其次,企业工会要站在职工立场上,充分发挥职工代言人作用,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调解劳动争议矛盾等,切实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促进互利双赢、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第三,企业工会要结合企业实际,努力开辟多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途径和办法,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达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第四,企业工会可以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创新和劳动竞赛,定期开好职代会等活动,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潜能。
3.3 依法依规调整处理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首先,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已有基本法律的规定,督促企业履行基本义务,全面保障职工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其次,以这些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基础,依法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经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并确保合同的严格执行。第四,企业的所有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要认真学法、真正懂法,要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掌握依法办事的原则和程序,将企业管理引人法治化的轨道。
3.4 建立完善职工利益保障制度
劳动关系的根本就是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让职工实现有尊严的体面的劳动,公平地分享劳动成果,这直接关系到职工的核心利益和职工队伍的稳定。首先,要建立健全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一种长期的、常规的、动态的、持续的增长趋势。其次,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减少因工资分配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和利益矛盾,把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纳入理性合法的轨道。第三,要建立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社会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的基本保障水平,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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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