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腐败官员的特征分析
2017-11-09王克东朱水成
王克东+++朱水成
摘 要:腐败问题是每个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只要有政权的存在,就会有腐败滋长。从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治理腐败现象,但是,在我国根深蒂固的腐败毒瘤依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关键词:群体腐败 系统性腐败 政治生态
一、腐败出现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的角度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美国学者魏德安将世界各国的腐败现象划分为发展性、退化性和掠夺性腐败等几种形式。他认为:与其他国家腐败一般会影响经济的增长、抑制社会的发展不同,中国的腐败没有侵蚀中国经济的发展主体,而是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官员从经济的增量中获益[1]。
(二)公共治理的角度
迈克尔·约翰斯顿——美国著名政治学教授,他在其研究中将腐败划分为权势市场、精英卡特尔、寡头和帮派、官僚权贵四类特征群体,运用统计分析从参与和制度标准角度把100多个国家归类于以上四组腐败征候群[2]。他主要把研究视角集中在系统性腐败的问题上:在腐败的研究中,由于各种政治制度和社会治理的机理不同,其对腐败的制约和影响作用也不相同。
(三)委托代理理论视角
我们知道,政府官员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郑利平认为,政府官员代替政府接受广大民众委托,代理执行政府的公共权力,这些执行公权力的官员就成为权力的终极代理者,权力被多层委托代理之后就成为我们所常见的政府行为[3]。由于多层委托代理使得民众与官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链条被延长,这也就容易导致这种权力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可控性失灵,即腐败的产生。
二、十八大以来我国治理腐败的状况分析
尽管腐败问题在我国的发展中根深蒂固,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为腐败的滋生提供崭新的沃土。党和政府从十八大以来采取了治理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形成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本文着重以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副职,不含军队军级以上官员)高官的落马探析我国的腐败治理。
由于落马官员的首次报道时间与移送司法时间、立案时间有所不同,因此本文统一以落马官员“首次被报道时间”为准。从十八大我国加大反腐力度以来,共有126名“老虎”被查处,接受党纪国法的审判。在这些“老虎”之中,职务等级最高、权力最大的是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周永康,他的落马所牵涉官员之多也属罕见。中纪委报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并得到常委会会议讨论批准之后,依法决定对周违法违纪线索展开调查。周的案件牵涉出的关系网涵盖:家人圈(10人),秘书帮(6人),四川系(22人),石油系(2人),政法系(2人),裙带关系(36人)。这些人都不同程度地依靠周获得种种权力和利益,也编织了其复杂的关系网络。
2016年6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虽然近年来被曝光的腐败案件众多,这起案件却最受瞩目。白恩培落马前最后的职务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看似没有什么可疑之处。但是其先后在地方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优势,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6亿元。白的落马是在云南,他的到来填补了由前任省长李嘉廷落马造成的权力真空,此前云南官场内部各山头之间的权力斗争构成了云南反腐的底色,也是腐败的重灾区。在云南做“一把手”的十年之间,这颗大树的根茎深入高原官场的诸多角落。云南丰富的金属资源的开发致使许多官员涉及腐败,而在我国东部地区腐败官员则以土地资源的開发获利。
三、腐败官员的特征分析
(一)群体腐败
群体腐败的典型特征就是其行为是以某一集体的名义进行的,因而也为其腐败行为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4]。近些年来的窝案、大案、串案就是以群体腐败的形式出现的,例如“山西窝案” “云南窝案” “辽宁人大代表集体贿选案”等等。群体腐败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抱成团伙,精心谋划,共同协商谋取私利,尤以“云南白恩培案”最为严重;二是未必有组织严密的腐败团伙,但是由部分领导干部腐败造成的上行下效,形成了较为典型的群体腐败现象。“山西窝案”30余名落马官员中有七位是省部级领导(副省长任润厚、统战部部长白云、省委秘书长聂春玉、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政协副主席令政策、副省长杜善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整个山西政治生态的恶化就是由金道铭等省委常委开始的,导致下面市县买官卖官猖獗、贪腐之气弥漫。因此,也称山西的腐败为“塌方式腐败”。“塌方式腐败”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危害尤为严重,其不仅对政治生态的系统性和稳定性造成破坏,而且还威胁着政治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二)系统性腐败
系统性腐败是指不仅包含腐败分子的个人主观因素,其所在的制度环境系统也成为导致腐败产生的重要因素,主要特征是腐败的多发性和制度的关联性[5]。常常表现为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把经济绩效作为考核地方政绩和官员晋升渠道的主要标准,使得经济转型阶段各种不确定性政策风险出现,整个制度环境背景下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呈现“系统性特征”,腐败现象也在地方政府和组织部门之间呈现高发的、关联的系统性特征。汪丁丁提出系统性腐败是指系统性地依靠腐败润滑剂才能获得所需要的一般性公共服务的权力寻租行为[6]。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间主体通过向政府为代表的经济管理主体行贿来达到实现自身利益的目的,长期以来各级政府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和项目的审批权等与之密切相关。原国家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因腐败被调查,他在家中竟然藏有2.3亿元的现金,其主要负责的就是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这也与过去数十年煤炭行业的繁荣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自我腐败
腐败官员在贪腐之前往往会对是否参与腐败、以及此次腐败行为的成本和收益进行理性的分析[7],当他们比较分析之后认为参与腐败的收益远远超过所承担的风险时,腐败由此产生。这些腐败的官员也会将群体之中发生的腐败活动与自身的一些价值规范和信仰进行比较,当他们认为参与该腐败活动符合自己的价值观,就会更加肯定自身的腐败行为。基于成本——收益分析以及与自身价值观一致性的对比,当事人也就随即做出决断,进而产生一系列不可控制的腐败行为。自身的道德防线和意识形态的步步缺失,使其变得贪婪,贪腐行为也就愈演愈烈。
四、治理腐败的改革与设想
(一)完善我国反腐败制度规则,坚持依法治理腐败
尽管中纪委和最高检都是我国重要的反腐败组织机构,但两者在治理腐败方面发挥的作用却差异很大:纪委主要负责维持党的纪律,从已经公开的数据发现,纪委处理案件中大约只有三分之一左右涉及经济犯罪,有近二分之一不涉及腐败;而检察院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拥有以刑事罪名起诉个人的法定权力,提起公诉后其身份是公诉方。一般而言,一些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中纪委都会移送司法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依法处理。纪委监察部在其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处罚的措施,最严重的即罢免职务。因此,依法划定各组织单位职权范围,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相互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我国反腐败治理网络的优势。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婷认为:意识形态的纯洁性与治理的实际操作发生冲突,尤其在改革和迅猛变化的时代里更是如此;党要求加强纪律,却抑制一个自主和高效的官僚体制的发展;政治目标与有效贯彻政策相对立①。不可否认,过去的几十年中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实现了中国经济的跨跃式发展,但各种社会矛盾却渐渐积蓄。在党管干部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的自主决策、自主治理的优势;同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情况,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落到实处,让腐败无处藏身。
(三)合理分化“一把手”权力,降低腐败发生风险
我国的腐败多发生在地方政府(各部门)的“一把手”身上,权力的过于集中又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得部分领导干部为所欲为,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用来贪图享乐。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竟将军区大院私自改造为“豪华别墅”,当起了名副其实的“土皇帝”。在过去,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决策活动基本取决于“一把手”的拍板决定,开会讨论也成了其宣讲的“一言堂”。合理分化党和政府“一把手”的权力,并设置同级监督职位进行权力的直接窥视,从而有效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四)扩大监督举报渠道,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随着我国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逐渐开始转变过去对治理腐败的看法,重拾对政府的公信力。在中央巡视组到各个地方进行巡视期间,群众反映了很多官员违法乱纪的现象,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线索,也为我国的反腐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此外,“网络反腐”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广大网民通过曝光个别领导干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的现象,使网络成为反腐的重要的监督举报窗口。如何保护举报人,并且有效扩大监督举报的渠道,使每个公民都成为反腐的主力军,也是我国政府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之一。
(五)建立完善的高薪养廉机制,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当前,一些基层公务员的薪资水平过低,中西部与东部、城乡地区差异明显。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薪资正常增长机制,设立合理等级结构,使公务员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这样才能使其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服务。结合国外治理腐败的经验,官员财产的申报公示制度能够行之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它不仅可以监督官员的财产及增长情况,提高官员权钱交易的难度,更是对官员的行为起到约束和震撼的作用。我国政府应当有效借鉴新加坡、香港、韩国等一些治理贪腐走在前列的政府的经验,打造可信赖的、人民满意的政府。
五、结语
治理腐败是一个漫长的、充满复杂利益关联的过程,但是我们清楚地看到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力度和所取得的成效。就目前而言,我国改革过程仍然遵循着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的改革。党的领导干部要清楚地意识到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必将为人民谋利益、谋福祉,任何妄图把“当官”与“发财”联系起来,为自身谋取私利的道路也必将是一条走向深渊的绝路。“净化政治生态,形成良好的从政环境”不仅是政治精英们的责任,同时也是我们每一个社会个体应尽的义务,“有贪腐必有行贿”,我们也要自觉养成凡事通过正常渠道达成目的、不走关系、强化法治意识,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注释
① 迈克尔·约翰斯顿.腐败症候群:财富、权力和民主.
参考文献
[1] 魏德安.双重悖论:腐败如何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M].中信出版社.
[2] 迈克尔.约翰斯顿:腐败征候群:财富、权力和民主[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3] 郑利平.腐败的成因:委托代理分析[J].经济学动态,2000(11).
[4] 陈东辉.集体腐败的滋生原因与防治对策[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4).
[5] 胡象明.系統性腐败的现实逻辑[J].国家治理,2015(13):15-18.
[6] 汪丁丁.记住“未来”[M].第1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7] 何家弘 徐月笛:腐败利益链的成因与阻断——十八大后落马高官贪腐案的实证分析[J].政法论坛,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