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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模块五维度”: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探索

2017-07-01王屹方绪军

职教论坛 2016年36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

王屹+方绪军

摘 要:以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实践为例,深入剖析影响校企合作的重要因素,即两大模块、五个维度(向度、量度、持续度、深度、有效度),提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两模块五维度”评价模型。基于此,剖析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以五维度为预测向度,提出了以阶梯递进发展趋势下的合作设想,包括校企合作的政策导向与设计、校企合作的数量与质量博弈生存、校企合作可持续性的发展属性、校企合作深度的专一性延伸、校企合作有效性功能的使然,以此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两模块五维度”;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

作者简介:王屹(1962-),男,河北张家口人,广西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院长、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东盟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理事会秘书长、二级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研究方法、东盟职业教育;方绪军(1982-),男,黑龙江大兴安岭人,南寧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

基金项目: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重点立项“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特色项目建设研究与实践”(编号:GXZZJG2012A008),主持人:王屹。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6-0015-07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也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症结。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的一种特殊的利益契约,属于国际上通称的合作教育[1]。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在于筛选和聘用适合的高技能人才,提高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2]。同时,还要在合作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开展校企合作则是在于引入企业的技术技能、管理经验等改革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实训等,同时凭借企业的行业优势、市场优势等,为培养适应岗位需求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创造条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更侧重结果属性,而学校则是过程性和结果性兼得。两者之间形成了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分离的境况。由此可以看出,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是在一定政策的引导下,校企双方达成一定的利益契约背景下,通过一定的合作载体、方法和平台,实现双方长时间、稳定的人、财、物、技术、经验等因素优化、组合的过程。其实质就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寻求长时间、稳定的资源优化的一种状态。2011年以来,广西中等职业教育以示范特色校建设为契机,探索出颇具特色的“两模块五维度”校企合作模式。然而,研究发现校企合作仍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和挑战。本文中,笔者试着应对“后示范”时期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总结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的经验,构建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模型,进而剖析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提出未来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设想。

一、影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要因素分析

校企合作立足于深度合作,是一种复杂性、关联性、多层利益性、公共性的教育活动。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校企合作中涉及到直接主体是企业和学校,两者所追求的惟一目标便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最优化。同时,从职业教育角度出发,校企合作更具有一定的多维性和系统性。因此,可以通过影响校企合作的各个政策性的指标、管理性的指标以及经济性的指标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总结分析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实践经验,并根据相关文件、政策把影响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因素分为基础性模块(向度、量度)和发展性模块(持续度、深度、有效度),即两大模块、五个维度。

(一)基础性模块

基础性模块是校企合作得以开展最为基础性的条件,包括向度、量度两个维度。

1.向度。向度,即导向度,是校企合作开展的政策支持。学者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理论认为,没有一个作为利维坦(即作为国家政府的集权体制机构),人类合作将是不可能产生的[3]。国家、地区的政策对职业教育的走向、性质等都具有深刻的影响,体现在对合作主体的合法性、方向性和速度性,具有一定的导向功能。199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兴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层面规定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各方面参与到职业教育事业中去,这是将校企合作的行为和属性界定在法理层面加以保障。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更是将校企合作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将校企合作置于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的重要手段,规定了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主体来源、保障制度、监管指导、学校制度、投资多元主体等方面。2015年,《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2号)更是将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美国学者斯图亚特·S·那格尔认为,在政策研究中应该把理解现实和改进政策融入一体,这种二重性的任务在政策研究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4]。由此,校企合作被纳入职业教育理论界和实践界所探索的深水区。首先,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这在办学主体成分和结构维度上做了多元主体划分,破除了以往单一政府办学的独角戏,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实践和发展总结出的结论;其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要求职业院校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要求职业院校紧密依靠行业企业办学,各地区要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方法”,这是将校企合作发展的地位、权限、保障做了界定,并且提出了校企合作主体的发展路径和内容,无疑对校企合作主体的行为和内容等方面做了框架式的界定。由此可见,没有相关政策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便没有校企合作的内在发展依据和法理支撑。

2.量度。量度,即校企合作的数量,是一种量化的评价指标。首先,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必然是建立在双方意愿基础上,是一种利益取舍的行为;一般来说,校企合作参与双方需要就校企合作的具体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合作,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往往就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提升、学生就业等方面需要企业的参与,将技术标准、技能优势、真实岗位等迁移到中职学校的建设中来,而单一方面的合作往往无法实现育人的整体功效。因此,校企合作是立体化的、全方面的、深入的合作形式。其次,校企合作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专业建设对接社会经济产业的紧密度,职业教育是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行业需求的教育形式,更为侧重于职业的预备教育,因此校企合作的数量往往客观上说明了合作的主动性。但是校企合作的数量也应该与办学质量相适应,不能一味地强调合作的数量而忽视质量的重要性。

(二)发展性模块

1.持续度。持续度,即校企合作所维持时间的长短。我国教育政策一直主张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其持续定位在时间维度,其实质则在于校企合作内部机制下的利益取向。因此,校企合作的持续性表现在校企合作的内容、制度保障以及校企双方的利益结合点上。首先,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应该对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主动与企业、行业组织在实习实训、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培养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5]。其次,制度保障是校企合作持续度的保障,由于校企合作的内容、层次、方式等存在着多样性的趋势发展,因此对于不同的合作都要有必要的制度。例如,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需要有校企合作实习规定,职业院校吸收企业外聘教师需要有校企合作外聘管理规定等等。最后,校企合作并不是福利性的社会公益活动,而是符合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校企合作往往是一種资源与资源的策略组合,从而可以实现双方利益的帕累托最优,也是校企博弈的均衡。然而双方合作并不是自然而成,需要校企双方找到利益结合点。一般来说,企业往往留停在追求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为主的合作层面,而学校则定位在育人效益为主的合作层面,因此,校企合作的利益结合点是开展合作的根本保障。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的建设实践中,有些学校积极开展引企入校,为校企合作搭设合作平台,为校企合作的持续建设铺设了有效的合作载体。

2.深度。深度,即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的程度。一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一直强调校企深度合作,这里的深度是相对于校企浅度合作而言。首先,校企深度合作实质是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博弈,寻求利益共赢的过程。在我国基于利益权重来审视校企合作的深度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范式,我国有学者就认为,校企深度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学校、企业、学生、社会的“互利多赢”[2]。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利益的驱动已经成为企业之间争夺市场资源的动力和维系的纽带,校企合作的实质便是校企之间利益的相互让渡,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由于企业和学校直接利益的兼容性较弱,利益共同点偏少,特别是企业缺乏对校企合作的内在动机。因此,校企深度合作的根本在于寻找校企双方的利益点的契合。其次,校企深度合作要寻求合作的有效载体。一般来说,可以深度合作的内容很多,包括专业内涵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材编写、师资力量建设、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等,而这些合作的载体都要在双方的意愿之上,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就需要以校企双主体育人作为目的,一方面双方参与到合作内容的建设上,避免一头热式的单向合作模式;另一方面要求双方资源优化配置,将企业的技术、人才、文化、管理等理念引入到学校中来。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项目建设实践中,中职学校摆脱以往浅层次的校企合作,向深度合作发展。

3.有效性。有效性,即校企合作所产生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虽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是还有一部分校企合作开展流于形式,甚至有些校企合作形如鸡肋,“弃之不可,食之无效”,校企合作的有效性无法得以保证。现阶段,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衡量职业院校发展的重要标志,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职业院校大力推进校企合作的力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但是实践中发现有些协议仅停留在协议书上,根本没有实施的土壤。另一方面合作仅仅在浅层合作层面徘徊不前,合作的深度不够,这无疑导致校企合作有效性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因此,有效性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最后成果的标志。第一,协议的履行程度。校企合作的有效性是相对于协议内容达成与协议延展性目标两者而言的,两者是合作有效性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层次。一般来说,校企合作协议内容的达成便实现了有效性,是基础性的目标,而协议延展性目标便是在基础性目标上而取得的额外效益,这往往取决于校企合作的深度;第二,校企合作效果在于人的发展。任何职业教育行为和内容都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目的性,特别是在多元化的价值取向背景下,职业教育的育人目的始终是教育发展的使命,而校企合作的引入和构建无疑是通过间接性的建设来实现学生的发展,因此在评价校企合作的育人方面是一项重要的指标,例如学生就业率、学生考证率、学生竞赛得奖、学生就业对口率、学生就业起薪、学生对母校的满意度等;第三,无利益化的社会效益,即学校的校企合作是否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例如媒体宣传报道、义务性的社会服务等。

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实践探索

科学的指标体系是准确把握、认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水平的前提和基础[6]。基于影响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两大模块、五个维度因素,结合40所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提出“两模块五维度”校企深度合作的评价模型,以此分析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深度合作的效果。

(一)“两模块五维度”校企深度合作评价模型

结合广西示范特色学校实践建设的经验,构建“两模块五维度”校企深度合作评价模型。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等手段,选取职业教育专家、示范特色学校人员,以及企业专家等,采用层次分析方法,针对影响校企合作的五维度进行分析和细化。最终,“两模块五维度”模型分为向度、量度、持续度、深度、有效度等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如图1、表1所示。

(二)“两模块五维度”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本研究针对广西中职示范特色学校深度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运用“两模块五维度”的评价模型开展评估,发现在校企合作实践中取得成果的同时,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政策导向普遍存在,向度的内涵难以深化。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的建设实践中,共有31所中职学校开展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示范特色建设,占试点中职学校的77.5%,而这些校企合作的项目均在国家、自治区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学校校企合作政策性文件和制度。但是,这些文件和政策存在着“照葫芦画瓢”“亦步亦趋”的问题,甚至有些学校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抄国家、省、市文件,对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方向缺乏政策解读、发展定位模糊、内涵深化困难等,导致合作内容缺乏新意,合作形式缺乏创新。

2.校企合作项目较多,合作质量无法保障。一般来说,校企合作是促进中职学校无缝对接社会行业的有效手段,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的建设实践中,学校在建设过程中都涉及到校企合作这一子项目建设。但是,并非校企合作的数量越多越好,合作企业的数量往往取决于学校内部人才生长的需要以及校企双方合作互溶性与内生性的程度,间接地映射出学校学生、专业、课程、实训等内在主观性的需要,同时学校资源是否可以为合作提供充足的软件支撑,这是校企合作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处理好学校主观需求和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校企合作便可以健康发展。反之,若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校企合作往往会陷入“跷跷板”的怪圈,合作质量难以保障,最终学校要么“超负荷运转”导致“疲惫不堪”,要么“满足不了需求”走向“饥不择食”。

3.短期合作普遍存在,合作的持续动力不足。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的建设实践中,中职学校积极开展引企入校、校企联动等办学模式,为校企合作搭设合作平台,丰富了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和模式,也为合作的持续建设铺设了有效的合作载体。但是我们也发现,校企合作切合点存在错位、短期合作普遍、运行模式或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其根源在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校企合作的利益契合点无法达成共识。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放弃了对于职业教育的贡献,学校在强调企业资源的引入的同时忽视了企业的利益让渡。因此,校企合作往往缺乏动力,而企业尤为严重。

4.校企合作侧重“广泛”覆盖,忽视“专一”性延伸。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项目建设实践中,中职学校积极开展“引企入校”“订单培养”“创新工作室”“大师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以摆脱以往低层次的合作形式,取得了一系列的实践成果。但是,有些校企合作在追求合作内容“广泛”覆盖,往往忽视了合作内容的“专一”性延伸。一般来说,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往往是以专业为载体开展一系列内容的合作,专业合作往往侧重于专业各个要素的整体合作,包括课程、师资、实训、实习等等,而在有限的合作资源的前提下,校企合作往往无法实现各个方面的深度合作,以至于合作处于低水平层次。当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再去追求校企合作“广泛”覆盖,最终会走向浅层次的合作状态。

5.校企合作成效有限,低效合作“居高不下”。在广西示范特色校建设实践中,中职学校重视校企合作的有效性。但是,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有些校企合作项目虽然签订了协议,然而协议的内容抽象、空洞,缺乏可操作性的指标,这往往使协议无法实施。另外,有些协议虽然规定了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空间、时间等主客原因的存在,校企双方都无法按照协议的条款来履行义务,造成校企合作有效性大大降低。同时,校企合作项目虽然很多,也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一定数量的校企合作项目很难产生经济效益,也是制约有效性的原因之一。有效性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成效,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示范和辐射功效的发挥。

三、推进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设想

2011-2015年,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期间,校企合作作为政府财政重要的建设项目,诸多学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对于改革人才培养路径和方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例如,广西机电工程学校的“现代农业装备维护培训中心”、广西机电工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内涵建设”、广西银行学校的“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体验中心”、广西纺织工业学校的“民族绣织坊”等等。结合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期间校企合作的经验,针对校企合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阶梯递进发展趋势下的预测研究,以推进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一)改革与创新:校企合作的政策导向与设计

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进入“后示范”阶段后,校企合作必然会出现诸多政策、体制和操作层面上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校企合作健康、持续的发展,而这些不良因素往往源于政策层面保守的桎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方面应该说还停留在认识层面[7]。因此,一方面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层面的政策支撑要加强引导的功效,主要是解决教育政策层面和政策指导意见方面的问题,这是教育政策需要健全的发展方向。例如,2015年,广西颁布的《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便对校企合作整体发展的方向做了框架式的规定。另一方面,学校层面要着力解决校企合作操作性问题,不做文件的“二传手”,要善于做文件的“解读者”,以解决校企合作遇到的实际问题,这就需要学校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规章制度,为校企合作“保驾护航”。无论是行政层面还是学校层面都需要有解决问题的破冰行为,这是加强政府宏观顶层设计与学校微观操作技巧之间的政策衔接,都要在不断改革中解决问题,不断地创新校企合作的方式、内容、形式和模式,以保障校企合作的发展。例如,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桂林市财贸金融学校的“财经商贸校企合作服务中心”等试点项目都深刻解读了校企合作顶层政策,倡导以学校、企业和第三方为主导下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发展的文件和制度,使校企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与共生:校企合作的数量与质量博弈生存

任何事物的运动走向一个极端之际,势必会造成一种不均衡性和不协调性的衍生,正如“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博弈。当中职学校追求绝对数量为衡量校企合作效果的金科律令时,必然会导致质量的失衡,两者的博弈也衍生事物发展的矛盾体。因此,校企合作的逻辑起点不应该定位在单纯的“数量”层次上,而需要基于合作精神下的“数量”与“质量”的“對立”与“共生”。一方面,基于历史、传统、文化、制度、机制、资源、专业、课程等多维视角理性开展合作范围。避免陷入以数量为优势忽视质量的追求,避免以创新合作为噱头忽视传统与制度的框架,避免以透支资源为代价忽视专业与课程的需求,避免以企业文化为标准忽视校园文化的独特。因此,校企合作的合作范围应该是在合理性、共生性、包容性的框架下的有条件合作。另一方面,合作是校企之间的逻辑基础,而共生则是合作奉行的发展状态,强调发展性而非目的性。校企合作的共生强调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可能性与合作的生长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处理好校企合作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的对立面,以发展作为合作主线,以合作共生作为合作常态。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中校企合作的数量与质量的问题尤为突出,除外之外还存在着普遍合作与重点发展;资源投入与经济收益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要构建立体化的、全方面的、深入的合作形式必须要处理好发展中遇到的矛盾。例如,广西物资学校校企合作建设项目——“创业创新中心”,该“中心”汇集了10家校企深度合作的实体公司,教学、经营、实训、实习、就业、创业“六位一体”,实现了资源有效整合,教师实现了“亦师亦商”的“双师”身份交替,学生实现了“亦学亦工”的工学有机结合。学校通过创新创业中心校企合作运作,有效探索与实践“校企深度合作、工学有机结合、有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8],实现了规模效益的最大化。

(三)继承与发展:校企合作可持续性的发展属性

历时5年的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在已有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广西中职学校不可能停留在原点止步不前,而是在继承中求发展。继承是发展的逻辑起点,发展是继承的逻辑结果,两者虽为时间前后的一种状态,但是从整体角度来看,两者又是事物得以向前的必然阶段。因此,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走向示范建设的深水区之际,要维持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关系,就必须要意识到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进步的必然路径和趋势,就需要激发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内在动力,就要将学校发展与校企合作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开展校企合作要立足发展,深挖校企合作的内涵,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和办学特色的建设路径。例如,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汽车4S店实景教学中心”项目建设,学校引入了企业文化、企业标准、工艺流程、生产管理体系等,对于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钣金技术、汽车营销、物流管理(汽车配件方向)等重点专业,深入开展以校企合作为载体的深度合作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等。同时,积极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开办“北京现代汽车服务营销班”“北京现代汽车检测与维修班”等定点培养项目学生。此外,校企合作还形成了“校中厂”的发展形式,通过开放对外服务窗口,承接校内外汽车维护保养、检测维修、美容装饰等工作任务,深化生产性实训的内涵[8]。找到了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结合点,使校企合作项目有了持续性和发展性的动力。

(四)有的与放矢:校企合作深度的专一性延伸

校企深度合作一直是中职学校提升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也是一种手段。美国的合作教育、德国的双元制以及新加坡的教学工厂等都是深度合作的典范。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中,校企合作存在合作内容强调面面俱到的横向发展,忽视了合作深度的纵向发展的现象。因此,在“后示范”期间,中职学校需要加强纵向的发展路径,深挖潜力好的合作内容,切勿盲目的全面合作。一方面,“有的”才能实现“放矢”。校企合作强调“有的”便是侧重校企合作项目的选择,并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适合于校企合作,也并不是企业的任何一个方面都适合于校企合作,这往往取决于学校与企业的互惠互利动力以及合理的利益驱动。如果校企双方已经建立了长期的、稳定的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那么在“有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放矢”的目的。另一方面,“放矢”反哺升级“有的”。校企合作“放矢”是一种合作结果的状态,当这一结果是正向态势的时候,校企合作的路线图必然是由横向发展向纵向发展转变,再由纵向发展向横向发展转变,最终实现横向与纵向交纵并行不悖的发展。例如广西纺织工业学校与广西织绣发展研究会、金壮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等合作,构建民族绣织技艺传承和创新的“学校+公司+工作室”、“基地+学员、农户+市场”型校企合作模式,在实训室建设、特色课程、教育培训、专业建设、职业文化、师资培养等多方面实现了深度的合作[8]。

(五)示范与辐射:校企合作有效性功能的使然

有效性是校企合作实施的目标归宿。校企合作是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并不是全部的内容。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的建设要立足“点状”建设的整体思路,落脚点则是学校的示范性和特色化,最终推进学校办学实力的整体提升和发展。如果将示范特色校局限于一两个项目而已,便忽视了项目建设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在“后示范”时期,中职学校一方面发挥示范特色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将以某一项目为载体的“点状”分布优势带动学校其他工作的开展,呈现出“线状”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还要将学校示范特色的优势和经验辐射到其他中职学校的建设中去,真正发挥示范性的作用的功效,最终使中职示范特色校沿着“以点呈线,以线带面”式的发展趋势,提高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同时,校企合作的有效性还需要着力强调合作内容的可操作性、执行率、落实度等问题,避免空有一张合作协议没有实质性合作内容。例如,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以“汽车4S店业务流程实训中心”为深化校企合作的载体,提高了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契合度,同时倡导成立了“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国家示范校建设战略联盟”,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的辐射效应[8]。

伴随着创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号角声,广西开展了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实现了广西中等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8]。在“后示范”建设期间,广西中职示范特色学校以科学发展为主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下的校企合作模式,涌现出一大批内涵建设突出、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直被各种问题困扰,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脚步清晰可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提上日程的背景下,校企合作会面临很多新问题[9]。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做好校企合作顶层设计的解读、内化、实践、创新、辐射的功能,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余祖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4):3-11.

[2]洪貞银.高等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若干问题及其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0(3):58-63.

[3][美]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复杂性:基于参与者竞争与合作的模型[M].梁捷,高笑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3.

[4][美]斯图亚特·S.那格尔.政策研究百科全书[M].林明,等,译.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7-12.

[5]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5〕42号)[Z].2015-5-29.

[6]吴建新,易雪玲,欧阳河,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四维分析概念模型及指标体系构建[J].高教探索,2015(5):87-93.

[7]朱永新.职业教育:为了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J]. 职业技术教育,2012(25):5-8.

[8]王屹,李春春.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师范特色学校建设的实践探索[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61,69,34,242,339.

[9]赵蒙成.校企合作质量:现状、问题与提升策略——基于苏州市的调查[J].职教论坛,2016(28):49.

责任编辑 殷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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