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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传统知识保护的必要性探析

2017-05-30朱祥贵梁建雄杨春娥

三峡论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律保障

朱祥贵 梁建雄 杨春娥

摘要:对于常年生活在武陵山区、思想傳统的土家族人而言,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独特性,为他们的生存、生产、生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通过实证分析法,从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状态、经济利益失衡以及精神权利的贬损三个方面阐述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表明了保护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对土家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方面应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容、特征、保护措施等明确界定,使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能获得立法和行政保障。

关键词: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利益失衡;精神权利贬损;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C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7)03-0020-05

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土家族人在其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下及本民族历史长河发展过程中生存、生产和生活经验的累积,对我国少数民族及土家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发展和民族文化内涵的凝聚力。尤其对于土家族人来说,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它们民族特有的文化象征、民族之魂,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与威胁。

一、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名录情况

(一)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情况

土家族分布于湘、鄂、渝等省市,相关地方都进行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掌握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如贵州铜仁自2006年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来,经全市文化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初步摸清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共摸排普查线索5600多条,正式确认普查项目875项,涵盖16个门类。其中,具有较高文化、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点项目423项。重庆黔江区根据2005年6月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09年文化部的工作部署开展黔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掌握黔江区各乡、镇、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二)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情况

黔江区是土家族集聚地,有着几千年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被较完整地保留了下来。黔江区采用多种形式加大非物质文化保护力度,其中《南溪号子》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坝山歌》、《中塘向氏武术》、《高炉号子》、《吴幺姑》、《帅氏莽号》、《濯水绿豆粉》、《濯水后河戏》、《黔江珍珠兰茶罐窨手工制作技艺》、《黔江斑鸠蛋树叶绿豆腐制作技艺》和《角角调》、《石城情歌》、《刘氏“捏膈食筋”疗法》、《西兰卡普(土家织锦)制作技艺》等被列为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5年新申报九项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市政府已经发文通过,区级名录达50余项。截止2016年底,恩施州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项(表1),入选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62项,州人民政府公布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24项,八县(市)人民政府公布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31项。 铜仁国家级名录8项,省级名录50项,县级名录414项。

(三)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情况

黔江目前国家级传承人有《南溪号子》1名,市级传承人有16名,其中《南溪号子》2名、《角角调》1名、《石城情歌》1名、《后坝山歌》2名、《中塘向氏武术》2名、《高炉号子》2名、《濯水后河戏》3名、《吴幺姑》1名、《西兰卡普(土家织锦)制作技艺》1名、《帅氏莽号》1名。铜仁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并开展了三批市级传承人评选认定,现有国家级传承人9人,省级传承人46人(去世5人),市级传承人88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县级传承人468人。截止2016年底,恩施州被命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人(表2),省级项目传承人76人,州人民政府公布州级传承人152人,八县(市)公布县市级传承人316人。

二、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

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延续年代久远,其中绝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具有直接潜在商业价值,或者也没有意识到这种经济价值的存在,或被发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思想大浪潮的冲击,引进所谓西方文化主流的侵蚀,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陷入濒临消失中。

(一)从文化传承角度分析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

从土家族文化传承角度来看,土家族人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因与当今潮流的时尚性方式格格不入而遭遇年轻一代的冷落甚至抵制。像土家族的传统生活服饰,目前除了一些交通闭塞的偏远村寨有部分人继续穿这种服饰外,其它大部分土家族村寨已经没有人穿了。中南民族大学柏贵喜教授,曾于1988年,对湖北省来凤县河东乡舍米村102人的服饰进行调查,发现全身穿土家族服饰(包括上下身装、包头和鞋)的只有2人,而且年龄在60岁以上。部分穿土家族服饰的有32人,其余的不穿土家族服饰;并于1999年,对河东乡舍米村等土家族村作问卷调查,发现87人回答穿过土家族服饰,占41.04%,其中只有21人现在仍经常穿土家族服饰,而其余66人现在不穿了,理由是“大家都不穿了,所以我也不穿”,“土家族的服饰没有现代服装好看”等。[1]146、147如土家族的织锦,这在土家族地区称之为“西兰卡普”,它是以棉、麻或丝为原料,特以棉纱为经线,以各种彩色线为纬线,利用纯手工挑织而成的织锦。这个织锦的由来,还流传着一个民间神话故事,传说是一个名叫西兰的织布少女,半夜梦见树林中出现一尽朵雪白的花,西兰从来没有看到过的花型,这是西兰一夜之间织出来了这朵花,从此,人们为了纪念这位少女,以她的名字命名为“西兰卡普”。现代人已很少知道“西兰卡普”这个手工织锦名了。还有土家族世代相传的“扎染”和“蜡染”工艺技术,其中最为流行的是民间“蜡染”工艺,它是采用土家族地区天然的野生靛草为原料,加上石灰混合在一起,通过发酵、沤制过程制成染料,色彩是以青蓝两色系为主。现从事这种工作的年轻人已经很少了,穿这种布料的衣服的人更少了。

毋庸置疑的一个事实是,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没有代代相传的传承者的存在和坚持,渐进濒危与最终消失将不可避免。

(二)从经济发展角度分析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地区的发展首要是交通运输的发达,以经济学角度来分析,投入资本就必然要考虑到产生的效益,这是遵循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有些土家族地区为了发展当地经济需要,旧城镇换新貌,外来房地产商人搞投资、政府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天然景观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的发展。由于对历史文物、古迹和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非常薄弱,在开发过程中无意识地破坏了土家族民族历史遗迹和土家族人民的生存、生活方式、传统习惯、习俗、风土人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旧城改建过程中,为适应大都市风尚的建筑风格,拆毁了具有土家族传统风格的古老建筑和街道。为了改善土家族人民的生活环境,政府出资,一些土家族村寨传统吊脚楼现都已改建成了砖瓦房。这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安排专项资金来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和全力征集土家族特有民族珍品文物,如:土家族传统服饰、生活用具、文献典籍等等,造成土家族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于民间,或者被不法商人低价买走。所有具有土家族传统特色的知识都在不断地改变着,特别是一些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重视传承者的培养和保护,面临着失传的危机。就连现在的土家族特有的传统婚嫁民俗也因国家提倡婚事从简而逐渐消失。土家族人民的娱乐生活也随着时代潮流改变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代的影视传媒、上网休闲、打牌、KTV歌厅、酒吧、以及各种各样的时尚杂志等逐渐取代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对唱山歌、狩猎等闲暇娱乐活动。中南民族大学柏贵喜教授,曾于1999年对湖北省来凤县河东乡舍米村等土家族村作问卷调查,发现闲暇娱乐活动中,看电视听收音机(83.3%)、看报看书(52.8%)、打牌(33.3%)、和家人一起(27.8%)、串门闲谈(11.1%)、参加集体活动(8.3%);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90年代结婚的夫妇中,举行新式婚礼结婚的占16.7%,不举行任何婚礼的占8.3%,在对未婚青年询问“您认为婚事应当如何操办?”时,只有19.5%的人认为“应当符合风俗,隆重操办”。[1]175、191、192就连现在的土家族传统服饰,为了发挥经济效益,只出现在各大酒店、娱乐场所等作为招揽生意的工具。新时代新元素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却面临着失传的危机。

三、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利益失衡和精神权利的贬损

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虽有其传统性的一面,但本身却具有重要的经济使用价值,在对其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没有合理保障土家族人的自身利益,使其受到了经济方面的损失。

(一)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符合现行法律保护标准引起的经济利益失衡

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年代久远,它是土家族人民集体创造的结果,有些方面并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标准。土家族的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具有专有权,大都被现行法律体系定位在公共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任何人无需经过相关部门申请都可以不用付费而直接自由利用,从而无偿获得巨大经济利益,而这些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者、传承者顶多只在精神权利方面得到承认,几乎不可能从他人利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并使其商业化后所获得利益中得到补偿。例如:土家族的民歌《龙船调》家喻户晓,它原是湖北省利川市柏杨地主土家族人划龙船时的伴唱,1953年利川举行民间文艺汇演,柏杨代表队表演了《种瓜调》,后经加工整理,定名为《龙船调》。1957年在全国第二届民间音乐舞蹈汇演大会上,恩施土家族歌手演唱《龙船调》。之后传遍中国大江南北、海内外,成为世界经典民歌之一,但很少说明这是属湖北省利川土家族民歌专有权。从经济利益方面来说,属于湖北省利川土家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却没有得到任何相关收益。

(二)不正当使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的经济利益失衡

一些少数外出打工的土家族人和不法商家已经利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牟取了经济利益,而当地的土地家族人民却没有获得一点本该属于他们的利益。像如,土家族周边城市的许多饭店都让接待人员穿上土家民族传统服饰,启用“土家”命名招牌,用土家族传统特色菜系招揽生意。

(三)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权利的贬损

除了保护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因素的原因之外,还具有非经济原因。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应有的尊敬是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面临的另一个挑战。这主要体现为以诸多不恰当的方式使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而言,主要指以下两方面:

1.在不适当的场合和背景下使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土家族是一个古老的少数民族,由于这个民族本身特有的独特性,每一种文化艺术都凝聚着土家族人的生活传统、历史背景和特有的自然环境、传统习惯的表现方式。土家族传统民族舞蹈和音乐的演绎就需要在土家族传统习俗所设定的场合和背景下才能够自然进行。例如,土家族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的巫师舞,就只能在人们举行丧葬、礼仪、为病者精神治疗时表演,如果你放在欢乐气氛的喜宴中表演那是很不合适的。

倘若背离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背景和传统习俗,将土家族人民带有神圣的敬畏色彩或忌讳内容的符号、名称、音乐、舞蹈、宗教仪式等随意进行使用,那便割断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土家族地区人文风情的必然联系,这也是对土家族人民和生活在土家族区域人民的不尊重。

2.曲解、误读或窜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曲解或窜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夠体现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一些发达国家或国内文化传播媒体利用手中掌握的现代技术,为了提高市场效益,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甚至是根据他们自己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好恶随意或无意改造或者曲解土家族人民的传统文化内涵。在这种得不到基本尊敬的语境之下,正处于现代科学研究方式边缘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不可避免的受到轻视。例如,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CCTV-3) 在2009年10月8号-25号的 “舞蹈世界·舞动中国”的栏目中,第37、38期节目连续播出了 “土家族舞蹈的欢乐”这个土家族传统文化节目。在这个节目表演过程中,对土家族传统舞蹈——摆手舞的舞蹈内容出现了误读与曲解,导致这个节目把土家族传统民族文化艺术演绎得面目全非,完全失去了土家族文化的本原性。为了旗帜鲜明客观地纠正这个影响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良性传承与发展的重大错误,为了让人更好地理解与诠释土家族传统民族文化的内涵,许多学者们都对该节目内容的曲解与误读之处进行了客观而又公正的评论。

土家族传统民族文化拥有着土家族特有的民族气息和艺术底蕴,与众不同的文化也是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保護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可以有效的维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理论的发展。

四、简评与思考

(一)对上述问题的评述

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有自身独特性,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都推动着人类历史的进步。作为土家族人来说,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它们这个族群生命之根,对其有效保护、传承与发展应当成为一种文化自觉和习惯意识。但随着当代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思想境界却伴随物质享受的势力心态而冷落了精神的归宿。

主观方面,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一些现代潮流的时尚性元素冲击其本身的民族传统性,土家族人的思想日益开放,易接受一切新鲜事物而忽略本民族色彩;客观方面,国家在加大力度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同时,政府部门无意识或人为的破坏了土家族特有的自然生态平衡与文物古迹,使得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失。在经济利益方面,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虽是由土家族人集体创造的智力成果,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本意是为了国力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创收。但分配政策机制不健全导致出现分配不均的事实发生。土家族人该拿的份额没有给付,该获得的经济权利也无法保障。在精神权利方面,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有效传承与发展中也出现了运行失误,有意或无意的造成精神权利方面的践踏。

上述种种问题,表明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变迁中日渐消失,这些不利因素也导致了土家族人正由积极地保护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转向被动地功利主义而消极保护。

(二)问题之思考

针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有必要思考的是如何解决现存问题,上述问题已经突显了我国目前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缺陷。完善与健全现行保护政策与措施是解决问题之根本。笔者建议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行政保护方面。国家利用行政手段对土家族地区政府所进行的保护措施进行行政干预,利用政府力量来组织专门人员,筹集资金搜集、整理、编纂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归类放置在土家族博物馆收藏。对那些不具有商业价值的、需要传承人动态的口述和表演技艺作品,政府可以计划在土家族民族地区筹建一个土家族活态传承文化展示馆,让这些传承人进入展示馆工作,该馆以半营利形式对外供客人欣赏。既解决了民族地区的就业问题,又便于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理有序的保护与传承。对于活态传承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反映本土文化生态的地带和民族古建筑,政府部门可以进行旅游开发与设制原生态保护区。像土家族的吊脚楼,如今的土家族人的居住水平提高,不可能再回到从前住地简陋的吊脚楼,这也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地方政府部门只有通过制定旅游景区开发的政策,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

第二,法律保护方面。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比现代一般意义上的知识,有其独有的民族特性,很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完全的保护。单行立法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可以完善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的立法不足。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容、特征等方面从法理上明确界定,并在现有法律保护框架下对不足之处进行完善立法规制,使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完全获得法律保护。

注 释:

[1] 柏贵喜:《转型与发展——当代土家族社会文化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1年。

责任编辑:黄祥深

文字校对: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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