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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土家族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研究

2017-05-30毛矛刘俸伶

三峡论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传统建筑保护

毛矛 刘俸伶

摘要: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保护已成为了当前的热点问题。鄂西来凤县舍米湖村和鹤峰县大路坪村是土家族的传统村落,其村落传统建筑保存差异明显,主要在于影响其村落传统建筑保存因素的差异。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要采取政府保护与扶持、提高村民自主保护意识、复原式合理修缮、开展学术活动、注重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共同发展等措施,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舍米湖村;大路坪村;传统建筑;保护

中图分类号:H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7)03-0100-06

土家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世代生活在湘、鄂、渝、黔交界的武陵山区。[1]34-35湖北省境内的土家族主要分布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宜昌市所辖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地。该区域土家族村落保留了众多珍贵的传统建筑,其建筑类型主要包括祭祀性、公众活动性的公共建筑和民居建筑,建筑形式主要有吊脚楼、板壁屋、土坯房、块石屋等,并以木质榫卯结构吊脚楼最具特色。这些村落传统建筑既反映了该区域土家族的审美情趣,也凸显了他们高超的建筑营造工艺,对于其生活习俗、宗族信仰、人文伦理等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在传统村落不断遭到破坏的当下,本文拟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百福司镇的舍米湖村和鹤峰县中营镇的大路坪村为例,对鄂西土家族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问题略作探讨,以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舍米湖村和大路坪村及其传统建筑概况

传统村落的建筑保护状况和村落选址、村落格局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1.舍米湖村

舍米湖村位于来凤县百福司镇东南方武陵山脉,建寨于一个坐北朝南的半山坡上。[2]61-65据该村村支书介绍说“舍米湖”为土家语音译,其涵义为“阳光照耀的小山坡”。村落选址于海拔650余米的半山腰山坳处,占地面积1.57平方公里,村落历史270余年,为典型的土家族特色村寨,户籍人口数704人,常住人口200余人(平均年龄约为50岁),土家族人口占村落总人口的97%。该村姓氏结构单一,彭姓为第一大姓,占比95%以上。

据村民讲述,该村的先祖从湖南迁徙而来,为避水患而将村落选址于此半山腰的山坳处。村落背山面谷,以山谷耕地、两端山体及山泉溪流等自然要素划分出村落的边界。从连通城镇的盘山路一路驱车前行,从半山的岔口回转下来,才能到达通往村落的道路,到此时眼前才能豁然开朗。村舍沿山坳谷地片状分布,与绿树农田相映成趣。村庄隐匿于深山之中,与城镇交通不便,路况不佳,有近2.5小时车程,盘山道路山势险峻,遇大雨季节常发生山体滑坡,导致路面坍塌。村内多用青石板铺装,在屋舍、田间形成纵横交错、户户相连的街巷格局,基本保持了原生态的传统村落风貌。

村落的传统建筑年代较为久远,以吊脚楼建筑为主,修建时就地取材,充分利用了自然原木和山体块石。村内现存的老摆手堂已被列为湖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木石混合结构的传统公共建筑,由摆手堂和户外广场两部分组成,堂内供奉着土家族三位先祖——彭公爵主、向老官人和田好汉。摆手堂既承载着祭祀先祖的精神功能,也承载着村民集中舞蹈的实用功能。除了摆手堂遗址以外,村内的传统民居建筑有95%以上都保存完好,为典型的土家族榫卯结构吊脚楼建筑和板壁屋,常见为单层或两层,一层储藏农具重物和养殖家畜家禽,二层作为生活起居用途。整栋房子不用一颗钉子,四壁用杉木板开槽密镶,里里外外都涂上桐油装饰。远眺村庄,飞檐翘角错落于绿树之间,村舍民居在山林中若隐若现,建筑与自然环境高度融合。

2.大路坪村

大路坪村隶属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中营镇,村落选址于山谷盆地,占地面积4.93平方公里,村落建成于明代,距今400多年历史,为土家族特色村寨,被县旅游局列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示范村。户籍人口数464人,常住人口324人。姓氏多样化,以洪氏、赵氏为主。

该村的村庄用地平缓,地理位置优越,与城镇交通往来方便,离县城仅1小时左右的车程,村内医疗、卫生、文教服务等设施齐全。村内外道路路况良好,交通便利,形成了完整发达的路网结构,村级主路与县级公路直接相连。因该村面临清源河道,故村口既设有车行石桥与村内车行环道连接,也设有风雨桥与村内步行道连接,户与户之间以青石道路相连,车行道则为水泥浇筑路面。村落的耕地集中于清源河河畔,以茶叶为其主要经济作物,销量良好,村民较为富庶。随着村民对现代化生活的需求不斷提升和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大路坪村的居民生活水平和设施条件明显高于舍米湖村。始建于明代的众多传统吊脚楼民居已所剩无几,昔日的古祠堂传统建筑也在“文革”时期被损毁,现今保存完好的仅有2栋,取而代之的是村民纷纷自主重建的砌体结构砖瓦房。该村的村口处还新建有较大的文化广场及其附属设施供村民活动。整体来看,该村传统建筑保护情况不佳。

二、舍米湖村和大路坪村传统建筑保存之比较

舍米湖村和大路坪村的民族相同,传统建筑形式也颇为相似,但传统建筑的保存现状却有很大的差别。舍米湖村的传统建筑基本完整保存至今,大路坪村的传统建筑所剩无几。两个极具代表性的土家村落,呈现出巨大的差异性让人不禁去思考和分析其背后的影响因素。

1.影响村落传统建筑保存的因素

笔者认为少数民族村落内的传统建筑能否得以良好保存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村落的地理环境位置及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因素;(2)村落与城镇之间的道路设施情况;(3)村落居民的整体收入状况;(4)各级政府对古村落及其传统建筑的重视程度和相关保护法规的制定情况;(5)村民的自身保护意识与现代化城镇生活向往的冲突;(6)村落的常住人口的年龄结构。

以上六点影响因素既各自独立,又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它们共同作用,决定了古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现状。村落的地理位置是环境因素,也是重要影响因素;道路设施情况是交通因素;居民的收入状况是经济因素;政府的相关保护措施是行政因素;村民的自身意识是内在因素;常住人口的年龄结构是劳动力因素。从内在联系来看,村落的地理环境因素和道路交通因素对村落与城镇的联系、村民经济收入、年轻人返乡居住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成为了重要的影响因素。

2.舍米湖村和大路坪村传统建筑影响因素对比

两个村所处的地理位置均为武陵山脉腹地,自然环境要素接近,但舍米湖村的选址更深入大山,位置更为隐蔽,远离城市且不处于城镇之间的必经路上,盘山道路的路况不佳,蜿蜒曲折,遇大雨天气常有山体滑坡造成路面坍塌,使得村落通往城镇平添了更多障碍;而大路坪村地理位置则明显较为优越,它不仅毗邻于鹤峰县城,而且位于城镇之间的主干道侧面,道路平直,路况良好。因此,离城镇的远近距离、方便程度和道路情况会直接影响村落与城镇之间的密切程度,决定了村落的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和村民生活习俗的改变,最终影响着村内传统建筑重建与否。

从村民的经济情况来比较,大路坪村主要经济作物是茶叶,该村青壮年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足,利于茶叶的集中采摘和加工。又由于紧邻城镇、道路便捷,茶叶的销售情况良好,故村民的经济收入相对较高,家庭积蓄较多。同时,在与城镇密切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村民能更快接受城镇的生活方式,为了追求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传统民居建筑大多都被推倒重建。而舍米湖村以水稻和烟草为其主要的农业作物,村内的年轻劳动力不足,产量不高,收获的农产品主要满足于自身生活,故村民的经济收入较低,即便有外出务工子女的打工补贴,也很难有充足的家庭积蓄用于重建新舍,对传统民居建筑一般只进行简单修缮,反而让村内的传统民居建筑得以完整的保存。

政府对所辖范围内古村落及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不一。舍米湖村因其为摆手舞的发源地之一,政府相关部门对村落的老摆手堂建筑颇为重视,1983年、1997年和2012年,县统战、文化、民族相关部门先后三次对其划拨维修款,2008被列为湖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至今得以完整保存。同时,政府的重视对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形成文物保护意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大路坪村虽被鹤峰县旅游局列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但该村的传统建筑并没有被列为文物,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绝大多数传统民居被村民自身推倒重建,村民普遍缺乏对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意识。

在走访中发现,各个村落的村民都有着提升生活品质和改善生存环境的迫切愿望,但是对于传统建筑的态度却有不同。村民自身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的形成一方面需要通过政策宣讲和政府扶持,另一方面与村落的民族向心力也密不可分。舍米湖村和大路坪村都经历过“文革”时期的“破四旧”活动,但舍米湖村的村民有着较为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古祠堂建筑当年被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合力保住,其祖先祭祀礼仪、婚丧嫁娶习俗以及歌舞戏曲至今仍代代相传。大路坪村经历了清朝时期的蒙古部族人迁入,[3]且古祠堂被彻底毁损,传统歌舞和民俗习惯也逐步消亡,村民的日常生活方式越来越接近城镇居民,普遍缺乏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故现存的传统民居建筑已所剩无几。

村落的常住人口与村落的整体经济是息息相关的,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有连带性影响。偏僻的舍米湖村,年轻人几乎全部外出务工,鲜少有人愿意再回村生活,村内常住人口的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老龄化结构导致村内的劳动力有限,进一步制约了村落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且老年人对于传统民居的重建愿望并不迫切。毗邻县城的大路坪村,劳动力相对充足,茶叶种植收入较高,村落现代化设施较为齐全,与城镇的差别较小,导致更多的年轻人留在村内或返回村落生活,更进一步促进了村落的经济发展,而且年轻人接受到的城镇文化更多更快,重建新房的愿望更强烈,故更快地导致了村内传统民居的消亡。

三、鄂西土家族村落傳统建筑的保护建议

古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是近年来颇受关注的话题,如何在保护传统建筑的同时,充分考虑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提高其生活水平是应该同时考虑的。正如访谈中的某位村民所说:“保护这些传统民居没有错,但这些老房子历经这么多年,受虫患和潮湿侵蚀,有些已不再适合居住,还有村内的电路、排水等问题也应该定期修缮和解决,给老百姓提供实际的经济扶持,让我们生活得更好才能把这些建筑保存的更好。”[4]基于此,对于鄂西土家族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制定合理可行的保护措施,提供专项经济扶持

政府的保护政策和相关法规是古村落传统建筑得以保存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于历经数百年,有着丰富历史文化积淀的传统建筑的村落,是不适合过度开发利用的,应被划定为整体保护区域。同时,应充分考虑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拨专款专项扶持或根据村落实际提供政府补贴,在村落原址附近划定场地,另建现代化新农村生活片区,供村民集体搬迁居住,活态传承村民的生产劳作方式、风俗习惯的同时让其享受到现代化设施的便捷与舒适。

对于留存至今,有重要价值的传统公共建筑或民居,以及遗址、古树等,应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对于划定的保护区域和文物保护单位,应在村委会下设机构中成立独立的文物保护部门,可结合旅游、文化等部门联合管理,定期做复原性修缮。以少数民族传统建筑历史博物馆的形式对外进行有节制的开放,在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可组织游客从事参观活动和文化教育活动,并由此带动村落的旅游、住宿、餐饮及交通等服务业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吸引年轻劳动力回村创业发展,使得村落能活态传承延续下去,也能让社会公众更多的了解土家村落文化及其建筑魅力,关注传统建筑的保护问题。

2.提高村民对文物和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

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与传统建筑的保护传承其实是一组十分突出的矛盾。在建筑、环境、民族、文化等专业人士眼中,这些或完整或部分存留下来的传统建筑无疑如瑰宝般珍贵。而在居住其中的村民眼中,这些只不过是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老房子,而且大多数都经久失修,居住使用起来已颇为不便,而且内部装饰简单粗糙,舒适度不高,根本无法和现代新砌的牢固、宽阔、明亮、精致的砖瓦房相比。所以,在政府相关部门介入保护之前,但凡临近城镇的、村民有一定积蓄的村落,村民都逐步将旧民居推倒重砌了砖瓦房,只有深藏深山、远离城镇、经济条件不佳的村落才会有较为完整的传统建筑群保留至今。即便如此,访谈中的村民大也都表示不愿居住在老房子里面,憧憬着自己能早一天住进设施齐全的砖瓦房。

因此,除了政府拨款扶持重建新村,满足村民生活所需以外,提高村民的认识,形成自发自愿保护传统建筑的全民行为,还必须通过政策宣传、法规讲解和走访谈心,一方面听取和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及需求,寻求政府部门的妥善解决;另一方面帮助其认识到传统建筑对于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人伦、艺术研究的重要意义,提升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促进村民自发地参与传统建筑和历史古迹的保护,不做破坏性改动和修缮,不再出现传统建筑被毁损重建的情况。

3.在文化、旅游、民族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引下,定期对传统建筑进行定期维护和复原式修缮

作为历经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尤其是土家族木质板壁屋和吊脚楼传统民居,由于用材的特殊性,火灾、虫患、潮湿、暴雨等因素均可能对其造成严重破坏,长期且定时的管理巡查及合理的维护修缮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应由各级政府和村委会相关部门组织专人完成。文化、旅游部门可从文物保护及旅游开发角度调拨资金和人手,民族部门则从少数民族物质及非物质文化传承角度入手。在对传统建筑进行修缮的时候,应尽量就地取材,沿用建筑的原有结构和材料;或使用新型建筑材料,但在外观处理上模拟木质肌理和色泽,进行复原式修复,使其能坚固保存的同时保留民族特色和历史风貌。

使用与原建筑材料一致的原木材料进行修缮,其优点是还原度高,自然生态,建造工艺相对简单,工期较短,与原建筑浑然一体;缺点是木材生长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砍伐木材对环境有不利影响,也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而且村落所在地的优质原木材在建村和扩张期间也基本砍伐使用殆尽,远距离调用原木材料则成本攀升,以及木材本身还有易燃、易腐、结构变形大等缺陷,修缮后仍无法规避其耐久度。

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即用钢筋混凝土材料作为受力结构,表面用调色水泥来模拟原木皮的肌理和色彩,尽量从外观上保持建筑的原始风貌。采用这种结构来完成传统建筑的修缮同样有其利弊。优点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强度高、整体性好、耐久性与耐火性好、材料方便易得、具有优良的可模性;主要缺点是自重大、抗裂性差、施工环节多、需借助大型机械、造价较高。

因此,传统建筑尤其是木结构传统建筑的修缮应结合两种修缮方式的优点综合处理:主要受力承重结构如梁、柱等修缮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外附水泥模拟木质材料;屋身外立面、门窗等外表面部位则可选用经济型原木材进行装饰,还可对其进行修色处理,尽可能的达到建筑的原始风貌。

4.联合高校,建立学术研究基地或写生实习基地,从文化教育方面着手,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

对于国内和省内众多的艺术类专业院校、民族类专业院校或综合性高校的艺术、规划、建筑、民族等相关专业来说,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珍宝,有着重要的教学、科研、实践价值。

联合村落周边城市的各高校相关系部,建立实践或写生基地,有利于高校的教学研究和实习实践,让师生走出校园,深入村舍农田采风、考察和写生;反之,高校的教学研究活动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村落的传统建筑保护,提高村落知名度,且师生定期的群体消费活动也能拉动村落服务产业经济,同时可以将村落历代相傳的歌舞、戏剧、染织、编织等民间艺术引入大学课堂,有利于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

另外,通过师生调研访谈、考察写生等教学活动的总结提炼,能涌现出大量的论文、著作和艺术成果,在学术界能引起少数民族村落及传统建筑保护的关注热潮,进而提高社会公众的普遍认识。

5.注重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保护传承

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看似各成体系,实则内在联系紧密。正如舍米湖村的摆手舞、麻舞依附于摆手堂而得以传承,而摆手堂的完好保存也得益于村落的信仰和风俗传承,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建筑、文物因为有了歌舞戏曲、染印编织、营造烹饪、宗教习俗等精神文化内核而鲜活起来,成为了非物质文化的载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需要固定的传承人历代相传以外,也需要可供活动的建筑空间来承载。

我们往往容易对有形的传统建筑、历史文物进行保护,而忽视了无形的民间歌舞、习俗礼仪、风土人情、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年轻人不愿返乡回村,老年人无法走出大山,使得土家族众多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得以继承和延续而逐渐消亡。

因此,在对传统建筑的保护逐步得到重视的同时,也应高度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继承。大力发展传统村落的旅游、服务、文教等产业经济,让原本从大山里走出去的年轻人返乡生活,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同时,民族文化、声乐舞蹈专业的师生进村交流学习,或直接邀请民间艺术家到校园授课,都是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的有效措施。

让村落因传统建筑而繁荣兴盛、让更多的年轻人返村发展、让高校师生前来学习交流,让社会公众提高认识,都会使古村落的传统建筑工艺和歌舞戏曲技艺后继有人,使各民族更多宝贵的历史文化得以活态传承。

注 释:

[1] 李霞:《土家族传统生态伦理观及其现代价值》,《民族论坛》,2008年第10期。

[2] 李海清、李品林:《鄂西土家族舍米湖村摆手舞田野调查——兼论民俗体育在村寨人社会化中的社会功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11期。

[3] 王志清:《部氏族人的姓名民俗与日常生活性族群认同——以湖北省三家台蒙古族村部氏族人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4] 传统村落村民代表:2016年7月田野考察中,关于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访谈记录。

责任编辑:黄祥深

文字校对: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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