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蒙古族文化权利法律保障
2017-01-20柳佳金
摘 要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按照本民族文化方式进行劳动生产、学习生活的权利,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以蒙古族为例,阐述了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必要性,在对蒙古族文化权利保障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外关于民族文化保护的相关经验,最终提出进一步完善蒙古族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蒙古族 文化权利 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柳佳金,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117
一、文化权利的相关概念
(一)文化权利
文化权利通常分为集体文化权利和个人文化权利。集体文化权利是指在一国中的各民族和各群体有保留、发展自己文化个性的权利;个人文化权利是指个人享有参加文化活动、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享受本人参加文化活动所产生的精神或物质上的利益并分享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的权利,同时有权要求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自己实现权利。
(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指少数民族应享有的由文化带来的利益的一项权利,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情形。广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指多民族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或各国之间通过订立条约等形式,确认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主体按照本民族方式参与文化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它是少数民族权利的内容之一。狭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指少数民族按照其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生存,使用本民族语言,在法律上获得保护和发展的权利。
二、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重要性
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不仅极大的方便了人与人的沟通交流,也使全球不同民族及文化之间产生碰撞冲突。社会的开放与民族的融合,使人们重新认识到民族文化的意义,为此颁布法律保护民族文化,是保证一个国家在世界民族大融合的趋势中不被同化,保留自己文化特色的必要措施。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国家人权价值体系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是一个拥有55个少数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博大精深、各有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不仅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本民族得以保持自身特性继续存在发展的依据。在国际社会对有关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愈加受重视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三、蒙古族文化权利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蒙古族文化权利保障的现状
我国宪法规定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确立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的根本大法地位。与此同时,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通过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充分的自治权,有效地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包括文化权利在内的各项合法权益的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实施有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系统化和法制化,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管理本地区文化事务的自治权。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地方性立法进一步细化了蒙古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制定了如《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构建了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相互配合与联系的保护网络,进一步健全了蒙古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的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1.立法保护不足、立法滞后。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6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7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虽然我区有一定数量保障文化权利的条例和办法,但还缺乏具体的专门性的法规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文化权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或规章暂时还是空白,所以急需立法的完善。法律本身就是滞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针对文化保护的法规滞后性更加明显,蒙古族文化权利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2.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的条款。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条例或者法规大多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原则性的内容居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条款较少。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里面有些的条文就是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一些条文的简单重复,而且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的条款较少,缺乏可操作性。
3.传统生活方式的改变。自古以来就过着游牧生活的蒙古族,现如今不得不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其生活方式。人是文化传承的主体,当人们开始认识并且接受其他文化时,其本民族的文化就已经在悄悄改变。当人们彻底抛开自己民族的习俗,不再穿蒙古袍、不再敬畏自然、不再过本民族的节日,蒙古族文化的传承正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4.蒙古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不容乐观。蒙古族与汉族长期共同生活,为了方便交流,蒙古族逐渐使用汉语,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汉语的几率远高于蒙语。蒙古族与汉族共同生活,为了方便交流,蒙古族的孩子接受教育大都是汉语授课,虽然有蒙汉双语授课,但毕竟并不普遍。为了让孩子能更好地接受教育并且融入社会,很多蒙古族家长都选择让孩子学习汉语,接受汉语教育。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载体,当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不再被使用,那么距离这个民族失去特性也不远了。
四、国外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的经验
(一)加拿大
加拿大聚集了多个民族文化及各民族的风俗习惯。1967年,加拿大政府取消了种族歧视政策,承认了两个建国民族:英、法裔加拿大人,确定了官方语言为英语和法语。1971年,加拿大制定了多元文化主义,其核心是承认其他民族文化的存在与贡献,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种族歧视;制定了《加拿大多元文化法》、《加拿大人权法》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并在各级政府成立了“多元化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以维护各民族的权益。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在发表了他就任总理后的首个国庆日演讲说中也曾提到:“加拿大是全球最多元化的国家之一,有两种官方语言,国民的母语也超过100种。”
(二)瑞典
瑞典政府确认的少数民族享有三种主要权利:平等权、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和民族文化权利。为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应遵守相应的基本原则:一是非歧视原则。这是少数民族政策的首要原则,要实现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真正平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消除歧视,并确保少数民族在参与社会活动、享受社会资源的过程中与主体民族受到同样的对待。二是特别保护原则。少数民族本身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通过政府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在社会生活中能享受到特殊权利,能对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起到长期、有效地传承与保护。
五、完善蒙古族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的举措
(一)立法方面
1.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素养且了解我区实情的立法队伍。立法者应了解我区的实情,了解我区的风土人情,还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有过硬的专业理论支撑。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才是真正符合实情的、迎合需求的法律。但是就现阶段来看,我区涉及蒙古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相关的立法没有立法基础,立法人才不足,民族文化立法队伍缺乏高素质人才,导致我区蒙古族文化法律权利保障立法思想性、理论性薄弱。蒙古族文化遗产是代表蒙古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但往往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导致文化遗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被损毁。只有尽快建立起这样的立法队伍,才能尽早推出新的法规、规章。
2.划定蒙古族文化保护的范围。划定蒙古族文化的保护范围,有助于使政府、社会团体和蒙古族群体、个人明确哪些文化需要保护,进而形成一套完整的保护制度体系。每个民族在历史的进程中,文化都会有所变化,但这些改变都仅仅是文化的外在表现,不变的是文化的内核与文化的精髓。所以,我们要健全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从根本上去保障蒙古族文化,保障蒙古族文化法律权利。做到将蒙古族的民族文化精髓完整的保留,不被时代的变迁而改变。
3.制定文化专门性法律、法规。从全国来看,我国原则性的文化权利保护法律已经是相对完善,这些为我区的文化权利保障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但仅有理论是不够的,面对各种文化权利问题,原则性的法律还是难以解决具体问题。这就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一些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具体问题可以具体解决、具体实施,法规更具专门性以及专业性,有利于更好的保护蒙古族的文化权利。例如,针对名胜古迹的保护可以出台相应的名胜古迹的保护条例或者规章。
(二)司法方面
1.加强对现有法律体系的适用。我区在保障蒙古族文化权利的时候,应当加强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利用和完善。更好的使用现有法律法规,从而达到更好的保护蒙古族文化权利的效果。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法律,使现有法律更具可实施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要想充分利用现有法律体系,就得充分了解现有法律体系。在了解现有法律体系后,才能为充分利用法律提供基础。
2.加强文化权利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以公正的态度去审查文化权利的案件。例如,在案件的调查中、审判中、执法中,都要确保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司法的公平公正需要依靠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在审判中应当由具有专门工作经验的人进行审判。审判当中也应当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司法活动。通过这一系列的司法活动,使文化权利得以保障。
(三)执法方面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通过定期的培训及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从而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在选择执法人员上,要严格依照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建立一支依法办事,执法必严的优秀队伍。执法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律素养与专业素养。要定期开展学习培训,从根本上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在强化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法律素养后,重要的一步就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执法办事。在文化权利保护的工作中要做到处处有法可依,处处依法办事。坚决不超出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不让私情及偏情凌驾于法律之上。
3.规范执法人员的问责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问责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如若出现执法不当、执法错误等问题时,有一套完整的问责制度来确定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错误。只有完善的问责制度,明确的责任划分,才能更加保障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当然,问责制度应当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合理的惩罚机制。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涉及到到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根本,要想发展蒙古族文化就得健全蒙古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机制。蒙古族文化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制度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这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周远芬.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新疆大学.2009.
[2]张敏.论我国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保护.民族论坛.2010(6).
[3]张文香、卢赞赞、李晨希.关于蒙古族传统文化公法保护的思考——以内蒙古乌审旗为例.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