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研究
2017-03-31赵文杰
赵文杰
摘 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城市社区协商民主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太原SD社区惠民项目中的协商民主实践为例,分析当前城市社区协商民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社区协商民主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协商民主;多元主体;参与
中图分类号:D6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117-02
基层协商民主是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一个缩影和活的实践,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应用不仅是对协商民主理论的一种补充,而且推动了我国社区治理的转型。在深化改革大潮流的推动及十八大报告明文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政治背景和社会结构大变化、人们政治效能感增强等社会变化中,社区要想治理好辖区内各种事务,就不得不以社区协商民主为抓手,以上级党委政府监管、审批为依托,以为社区居民服务好为目的进行改革。
一、社区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理论起源于西方,最初是为了弥补选举民主中存在的不足。但我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历史悠久,抗日战争时期敌后抗日根据地实施的“三三制”就是协商民主的雏形。再到建国初期,全国政协参与创建新中国、参与宪法制定等事务中,协商民主更是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的文化、社会变迁、党的宗旨等为协商民主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社区协商民主可以被界定为:在街道领导下,社区在治理辖区内各类事务中,针对关系社区其他主体的事务,进行民主协商,在协商中实现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目的,维护社区多元主体的利益。社区协商民主真正实现了“商量”“协商”,因为社区协商民主的协商主体包括了协商事务的各方主体,协商内容实现了就事论事,协商渠道形式多元化便于多元主体表达利益诉求。社区协商民主實现了“商量好”,因为社区协商民主每次协商的议题均与社区居民有直接利益关系,协商中能收集群众的真实意愿,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社区协商民主程序公开公正,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地位平等,为达成一致的合理的决策提供了保障。
二、社区协商民主在惠民项目中的实践
太原SD社区坐落在小店区坞城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设立在山西大学物业超市旁。因此,选取SD社区2015年惠民项目作为研究社区协商民主的案例。
SD社区为了将2015年惠民资金用于社区居民最需要的地方,向社区居民发放了2 000份征求意见表,收回1 424份,按照7项分别统计,其中7项项目全部同意的108份,同意以社区服务为主的1 011份,以社区设施维护为主的1 088份,以社区文体活动为主的401份,以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为主的175份,以社区环境为主的254份,以社区志愿服务为主的1 298份,特困群众帮扶为主的360份,选择其他的126份。其中,列出具体意见100份,共分为:建议装防盗26份,建议安装监控的15份,建议为老年人服务场所建设15份,建议老年食堂、养老院的32份,建议为老年人生活服务的12份。SD社区党支部根据回收的征求意见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了社区文体公益活动、社区设施维护、志愿服务三个项目。社区“两委”根据前期居民意见问卷征求,社区党支部提议的三个项目进行了商讨,社区志愿服务主要集中于对楼长的补助,但因上级政策限制惠民资金向这一部分倾斜,故被排除;按照监控和防盗门因资金不足被否决;根据社区居民实际需求,社区“两委”只确定了安装健身器材和休闲桌椅两个项目。在公开招标后,健身器材由山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休闲桌椅由太原市天河文体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党员大会审议,党员对两个项目的施工建设方、项目惠民的广度等综合考虑后,本着为居民把惠民项目办实办好的目的,特别提出对于施工质量的要求,最后全票通过社区“两委”提出的两个项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对安装健身器材的位置选择、粘贴温馨提示等进行讨论;对社区辖区内哪些地方需增加或删减长条椅、棋牌桌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会上提出希望居民代表及时向居民宣传、告诫大家爱护公共设施;最后举手表决,通过2015年度惠民项目实施方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社区在公示栏公布了决议公告。SD社区在确定惠民项目实施方案后,召开了惠民项目评价会议。会议主题是惠民项目实施单位评价会,会议成员由坞城街道包居领导、社区“两委”、居民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及项目专家组成,各主体在对申报施工服务商的标书审议后,从质保年限和维修时限、器材质量和价格、售后服务、施工公司资质、惠民项目资金等多个因素考虑后,确定健身器材由山西诚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休闲桌椅由太原市天河文体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并要求服务商在安装的设施上粘贴社区标识、健身器材的选择以老年人适用为主。2015年度惠民项目实施后,SD社区对惠民项目社会效益指标进行了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向社区居民公示。
SD社区惠民项目中参与社区协商的多元主体包含了坞城街道、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党员、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项目服务商等。其中,社区“两委”不仅需要与坞城街道及时沟通,并接受上级指导部门的监督和审议,而且需要深入居民中,切实根据居民需求提议,更需要组织和召开好党员大会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协商民主的一个主体,又是多元主体的“中介”。社区党支部委员需做好同党员的沟通协商,把惠民项目实施方案向党员阐释清楚,切实让党员对社区党支部和惠民项目做到看得清、认得明、传得好。社区居委会在居民代表大会中,准确把居民代表意见解释或解决好,真正实现惠民项目惠民最大公约数,达到惠民便民的目的。
三、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协商民主在我国实践历史悠久,但协商民主理论来源于西方,我国自身从实践中构建的协商民主理论尚未成熟。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冲击下,如不能保持清醒的认知,必然会出现理论与实际工作不匹配,无法指导我国国情下的协商实践。因此,在我国协商民主理论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会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
一是实际运行中,社区“两委”对社区协商民主过程有一定操控的嫌疑。社区党支部通过发放民意征求表,根据回收的民意征求表选取符合居民需求的惠民项目。但在“两委”会议中,党支部委员占据一定比例人数,加上社区主任和社区党支部书记“一肩双挑”的特殊情形,极易左右“两委”会议的决定。其次,党员大会中,因各种事情无法参会的党员,会将表决权委托给社区“两委”班子;社区“两委”班子给以一定倾向表达后,在无论何种项目均为民服务的思想主导下,党员同志原则上会予以通过。
二是党员大会和社区代表大会两个会议效果不佳。社区治理中热心公众事务的党员或居民会积极参加,而对不涉及自身切身利益关系的事项,相当一部分居民会表现得比较冷漠。其次,社区辖区范围大,社区在没有资金支持和强烈权威的支撑下,召开一次能够将2/3以上党员或社区居民代表的会议十分困难。在参会人数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党员大会和社区代表大会的会议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社区对上级政府的依赖性大。社会惠民项目资金依靠上级政府的下拨,数额不小的惠民资金如何使用,需要受到上級政府的制约和监督。在惠民项目施工建设结束后,上级政府会同社区对惠民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监测,检验合格后方由上级政府把惠民资金转付给服务商。资金完全由上级政府把控,社区自主程度低。社区其他事务的处理中,社区既是上级政府的抓手,又不得不依靠上级政府下放一部分权力。
四是社区协商参与各主体的素养需进一步提高。社区各项事务的协商民主过程需要参与各主体拥有较高的素养,如语言表达能力、同其他居民相处融洽、找准问题症结所在等。但社区协商民主实际运行中,社区各参与主体从众意识性强,一旦社区“两委”有某个领导表明观点后,便纷纷跟从。社区各参与主体无法真正发挥作用,不能把收集的民意表达完整,不能指出协商事务中存在的不足。
五是社区协商民主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从SD社区惠民项目的协商过程看,无论是“四会”还是“两公开”均缺乏有效监督。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处于起步阶段,好多城市在借鉴其他地方协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各自城市的社区协商民主。但这种社区协商民主在形式上单一,协商过程缺乏监督,后续更谈不上反馈和监督。
四、完善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对策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在形式上实现了多样性,在协商渠道了实现了多元化,协商内容上来自社区居民实际需求,在“真协商”的道路上越走越稳。针对当前城市社区协商民主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途径进行完善。
一是健全社区协商民主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应贯穿社区协商民主全过程,从社区协商议题的选择、协商会议的召开、会议记录、协商结论、协商结论的落实等方方面面。针对社区协商民主的监督机制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上级政府对社区协商的指导和监督,上级政府不仅要借助自身的权力和行政资源对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给予支持和指导,而且应积极参与到社区协商民主过程中,以第三者的视野对其进行监督。其二,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督查,可以考虑向上级政府申请一部分资金对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予以补贴,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能够积极投身社区治理中,参与并督查社区协商民主。
二是培养社区协商各主体参与协商的能力。社区协商中应保障各参与主体地位的平等,只有消除隐含的地位差别,才能促进各主体参与协商的积极性;社区协商中应切实做到向居民学习,为居民服务,让居民认识到社区建设和治理离不开居民,培养居民协商意识;为各主体参与协商提供平台,协商平台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提高协商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