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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事件折射出的问题及舆情疏导理路探析
——以2015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为例

2016-11-29

关键词:官民舆情舆论

殷 辂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河南 郑州 450002)



网络舆情事件折射出的问题及舆情疏导理路探析
——以2015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为例

殷 辂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河南 郑州 450002)

网络舆情事件是网民意见、情绪和态度的集中体现,折射出一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网络舆情事件产生的背景是社会矛盾凸显,风险引爆点是特殊事件,形成和发展的助缘是网络聚焦。网络舆情事件除了具备网络新闻事件的一般性特征之外,还折射出一些新问题,其中官民隔阂、基层治理危机、舆论麻木等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舆情疏导是网络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打破风险发作的惯性力和连锁反应,消除附着在事件上的私利、情绪、先入之见和预设立场,彰显本来的是非曲直。这不但是舆情治理的正路,也是平息事件的唯一可行的方法。

网络舆情;舆情疏导;理路

网络舆情事件是指由突发事件引发,在网络上引发网民围观、参与,形成舆论焦点、产生重大现实影响的社会事件。网络舆情事件虽然发生在某地,却在互联网上引爆聚焦;虽然围绕着事件而展开,却并非事件的简单呈现。在网络社会与风险社会重合的时期,网络舆情事件是特殊事件、现实矛盾、社会情绪与网络媒介交互作用形成的,是一种“社会性”呈现。网络舆情事件在反映社

会情绪的同时,也折射出现实存在的问题。

1 2015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及其特点

河南省是全国人口大省,是中国社会的缩影,也是网络舆情事件的高发地。2015年发生在河南的网络舆情事件比较典型的有20起(见表1)。

表1 2015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汇总

从表1中可以看到,这些网络舆情事件贯穿全年,涉及河南省多个地区和领域。同时,它们并非孤立的事件,也不是网络挑动起来的,而是现实问题的反映,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是野蛮拆迁、粗暴执法、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环境污染、官民矛盾、医患关系紧张、校园暴力等社会问题。

第一,网络舆情事件并不是简单的新闻事件,而是社会事件、社会背景和网络环境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网络新闻事件的本质是“事件+网络”。偶发事件触动了人们的兴味,在网络上引起关注后便迅速消失,这是网络新闻事件的特点。网络舆情事件与一般的新闻事件相比,更具社会性含义。首先,事件具有独特性和冲击性,能够刺激网民的敏感神经,迅速引起关注。其次,事件不是外在的偶发的,而是与某类社会问题相联系的社会性事件。它是社会风险的结果,同时又激发了与之相应的社会情绪。再次,事件的社会影响或冲击性并非仅仅来自于事件本身,而是连带了社会背景因素。社会性事件连带着背景因素在网络环境下聚焦、扩散,这是网络舆情事件形成的轨迹。网络所聚焦和呈现的并非单纯的事件本身,而是多重因素的混合,正因为如此,才会形成舆论焦点。网络舆情事件的本质是事件触动或刺激了其背后的社会情绪和社会问题,而网络起到了聚焦事件、聚集人群、扩散和放大社会情绪的作用。社会矛盾的凸显是网络舆情事件形成的主因,网络的扩散性、聚集性对其起到了助推作用。

第二,负面信息特别是涉官性负面资讯占了网络舆情事件的多数。在表1中列出的20个典型事件中,只有“大学生救人被‘反转’”“医生护士被逼抱尸示众”“少林寺方丈被举报”“女中学生被逼吃垃圾”3例事件没有涉及政府官员。“村民被‘政府人员’土埋”事件本是邻里纠纷,但因为被打上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标签,便形成了强烈的舆论效应,它虽然与政府官员无关,但却与官民隔阂问题相关。“鲁山老年公寓火灾”虽然属于公共安全事件,但却暴露了地方政府管理中的严重问题。除此之外,其他14例事件都是典型的涉官事件,主要涉及官员腐化堕落、用权任性、骄横跋扈、冷漠无情、“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在官民隔阂的背景下,少数官员的问题极容易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引起舆论聚焦。

第三,拆迁、城管执法中的恶性极端事件不减,成为网络舆情的焦点。强征强拆与城管执法一直是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这类网络舆情事件每年都会发生,并且事件的当事人都会得到相应的处理,但恶性极端事件并未因此而减少,其冲击性、震撼性并没有被“信息疲劳”所抵消。在强拆方面,2014年发生了新郑夫妻“半夜遭强拆”、南阳“艾滋病拆迁队”等事件,这些事件已经冲击到公众的心理底线,但2015年发生的“洛阳拆迁坠亡”和“平顶山暴力拆迁”等事件还是冲破了公众已经麻木的心理底线。在城管执法方面同样也是如此,恶性极端事件无论是数量还是暴戾程度都没有减弱。恶性极端事件的发生,严重败坏了相关人员的整体形象,在民众中产生了激烈的对立情绪,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第四,网络舆情事件的持续性骤减,“断头新闻”增多。网络舆情事件存在形成、爆发、扩散蔓延、消退四个阶段,在以往,这几个阶段较为清晰,事件会在网民围观声援、媒体追问中持续一段时间。但近年来,网络舆情事件的持续性却骤然减弱,事件往往刚刚形成,就进入了消退阶段,“断头新闻”现象非常突出。“新闻断头”是指成为舆论焦点的事件在没有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就消失在公众视野中,其本质是“各种问责处理机制并未按照既定程序发挥作用”[1]。在2015年的网络舆情事件中,“断头新闻”现象更为明显,即舆情爆发的很快,但消退的也很快,几天之内就淡出了公众的视线。同时,自媒体和新闻网站、平面媒体的互动与以往相比也明显减少,对事件的关注止于有关部门的初步表态,不了了之的现象非常突出。

第五,“微信、微博、微视频”成为信息发布、传播的重要渠道。移动互联技术的出现,使得信息发布与传播更加快捷。带有视频的微信、微博使信息传播更具有真实性和震撼性。在2015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中,“全裸玩小姐”“不嗑瓜子就晕倒”“城管围殴七旬老夫妻”“城管打人砸店”“城管打记者”“医生护士被逼抱尸示众”“灵宝警察枪指女子”“女中学生被逼吃垃圾”和“村民被‘政府人员’土埋”等事件的视频都是由微信、微博最先发布,然后被论坛、网站大量转发,最终演变为网络舆情事件。这种“文字极少、让视频说话”的方式正成为信息发布、传播的主要渠道,也成为公众维权、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

2 网络舆情折射出的问题

网络舆情事件具备新闻事件的一般特点,但舆情事件无论是其产生的原因还是社会影响都比一般新闻事件复杂得多。网络舆情事件中的舆情,并非事件与网络的简单结合,而是事件、背景、网络的重合叠加。网络舆情事件中折射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社会含义,值得高度重视。

2.1 “官仇民”的问题开始显现,官民隔阂存在固化的风险

官民隔阂并非简单的话语体系的分割,而是有着深层次的现实原因。权力失控、官员腐败、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频繁发生,涉官事件是非不显,这些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必然产生“民仇官”的问题。“民仇官”虽然不是正常的现象,但却不是真正的对立,当“官仇民”成为一个问题的时候,这才是真正的官民对立。“民仇官”问题在任何时期、任何社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官仇民”,这是官民矛盾激化的表现。目前,虽然“官仇民”的问题还不突出,但已经开始显现。在2015年的河南网络舆情事件中,“城管围殴七旬老夫妻”“城管打人砸店”和“灵宝警察枪指女子”等事件就是典型的“官仇民”事件,这些事件的共同点就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视百姓为寇仇,以暴力手段执法。在事件发生之后,有关方面不分是非,“本能地”将过错归咎于百姓,将舆论的监督视为没事找事,这同样是“官仇民”的表现。在“城管围殴七旬老夫妻”事件视频曝光后,相关领导竟“下意识地”说出“老人先动手”的昏话,并将城管的暴力执法视为还击;在“城管打人砸店”事件中,涉事中队长在视频大量传播的情况下,还“习惯性地”否认打砸事实;在“灵宝警察枪指女子”事件中,有关部门虽然对涉事者做出了处理,但《处理情况通报》中的事实描述却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将网络媒体对事件的关注定性为“在网络中引起炒作”,暴露了有关部门对舆论的真实态度。

目前,社会舆论的关注点大多集中在“民仇官”之上,其实“民仇官”与“官仇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问题。清朝太平天国时期,胡林翼在其《敬呈湖北兵政吏治疏》一文中就指出,官民矛盾的本质是“官仇民而且民仇官”[2],二者密不可分。在胡林翼看来,“官仇民”必然导致“民仇官”,“莠民”虽然可恶,实则官吏驱使。现今的官民隔阂虽然远未达到清朝晚期的程度,但胡林翼所言并不过时。“民仇官”并非本然的存在,而是少数官员侵害百姓利益并绑架官方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官仇民”造成的。当“民仇官”发展到一定程度,官方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就会受到损害,这又会形成范围更广的“官仇民”,官民隔阂会进一步固化。如果说“民仇官”是将少数官员的问题全局化的话,那么“官仇民”则是将官民矛盾全局化,其结果就是“纪纲不立、是非不明”[2]。少数官员将妨碍其政绩实现的百姓视为“刁民”,将正常的维权视为敌我矛盾;个别政府工作人员视百姓为寇仇,以粗暴手段执法,这都是将官民隔阂全局化的表现。如果说“民仇官”只是未完成的对立的话,那么在此基础上的“官仇民”就是已完成了的对立,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2.2 悍酷之吏频现,基层治理危机凸显

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反腐败和整顿吏治的力度,整体的政治生态得到明显的改善,但发生在群众周围、直接影响他们生活的悍吏、酷吏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悍酷之吏虽人数不多,但造成的危害却极大。在近年来的公共事件中,悍酷之吏制造的恶性事件乃至人间惨剧频繁出现。2014年的“半夜强拆”“高级领导干部”“鹤壁电老虎”“超载夫妇自杀”和“艾滋病拆迁队”等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2015年,又发生“城管围殴七旬老夫妻”“城管打人砸店”“洛阳拆迁坠亡”“平顶山暴力拆迁”“城管局长打记者”和“灵宝警察枪指女子”等事件。悍酷之吏频现,反映出基层治理危机,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权力的行使不是源于当然之理,而是出于地方或部门的私利。官员的“政绩”与民众的权益相脱节,权势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主要手段。第二,将民众视为管制的对象而非治理的主体,“媚上欺下”成为少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的习气。第三,正常的执法和管理被赋予外在的“租金”,蛮横逞强成为少数政府工作人员的“能力”。社会治理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官风政风之上,悍酷之风不改变,社会面貌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

2.3 公共安全事件的背后隐含着“人祸”,安全风险的“人为性”突出

公共安全事件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不仅仅是因为事件的突发性,更因为它牵涉生命的陨落。近年来河南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典型的有“兰考弃婴收养所火灾”事件“义昌大桥爆炸”事件“获嘉化工污染”事件和“鲁山养老院火灾”事件。从表面看,这些事件似乎是由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但外在因素是与内在因素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的不可抗因素并非完全不可避免。以2015年“鲁山养老院火灾”事件为例,这场造成38名老人死亡的悲剧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但“不良发热”能够起作用造成特大火灾,其背后却隐含着一系列“人祸”:老年公寓“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大量铁皮泡沫和不合格电器电线;管理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消防部门“消防监管不力”;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这些问题是制度问题,但更是人的问题。人一旦丧失了最起码的责任心,微小的偶然因素都有可能酿成大的灾难。

2.4 网络舆论出现麻木的迹象,舆论监督的效力减弱

2013年下半年以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网络环境,开展了“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和整治网络新闻传播“四乱”等活动,一批传播谣言的网络大V和网络推手受到了法律制裁,网络炒作和网络谣言明显减少,网络暴力活动受到了遏制。但与此同时,互联网社会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这就是网络监督的效力下降、网络维权的难度增加。网络整肃在遏制负面因素的同时,网络活力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虽然是阶段性的,但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统计,2013年9月,天涯社区发帖量大幅下降,“天涯社区BBS的社会民生类话题中,负面帖文总数下降63%,而天涯论坛帖文信息正面率小幅上升6%。”[3]发帖量特别是维权及反腐败信息大幅下降这并非良性信号,在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这种非正常的下降并不是好事。

从2015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中可以看出,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明显下降,网络媒体对公共事件的关注也缺乏持续性。自媒体与新闻网站、网络与平面媒体的互动本是舆论监督的有效形式,但目前这种互动却仅限于发现题材阶段,事件被曝光之后,对相关议题的讨论却很快消失了,形成“新闻断头”的现象。在是非曲直还未显现的情况下,事件就退出了公众的视野,这是对社会公道的伤害。在表1的20例网络舆情事件中,除了“方丈被举报事件”和“鲁山老年公寓火灾事件”持续时间较长之外,其他事件被舆论关注的时间都相对较短,很多事件在是非曲直还未显现的情况下就退出了公众的视野。比如“我就是法”事件,在当地宣传部门发布“戴枷讨薪”视频不实的通报后,媒体报道就迅速撤退,缺乏最起码的质疑。“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事件也是这样,在司法人员出面解释之后,舆论就很快消退。虽然很多网民依旧认为司法部门对掏鸟大学生的判决过重,但媒体的跟踪却没有持续,以至于司法部门认为舆情已经反转。与以往相比,近几年网络舆论麻木的迹象较为明显,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关注的阈值越来越高。人们对各种“怪事”开始适应,“义愤”下降而失望情绪有所上升,即便是出现更怪的事件,也不大关注其结果。很多事件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就淡出了公众视野之外。二是公共事件出来之后,情绪性发泄占据主流。与以往相比,语言暴力增加,对事件的声援、质疑声减少,理性参与的热情减弱。三是网络媒体对公共事件的报道缺乏持续性,存在“重题材轻跟踪”的问题。网络治理的前提是激活网络活力,发挥其正面作用,遏制负面行为。如果规制网络行为变成正邪两伤,就失去了网络治理的意义。在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舆论麻木的迹象并非积极的信号,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3 网络舆情事件舆情疏导的理路

网络舆情事件是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重合下的特殊问题。特定的社会事件点燃了其背后的社会情绪,连带着其背后的社会因素在网络上聚焦、扩散、蔓延,这是网络舆情事件的形成轨迹。因此,网络舆情事件实际上是社会风险的具体化过程,这个过程可以被视为社会风险的引爆,也可以被视为风险的释放,关键在于能否有效疏导。网络舆情疏导是风险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打破风险发作的惯性力和连锁反应,消除附着在事件上的外在因素,就事论事、还原真相、还原是非,这不但是平息事件的唯一可行的手段,也是舆情疏导的正路。

网络舆情如何疏导这是应对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在一些人看来,网络舆情的疏导就是“运用舆论操纵人们的意识,引导人们的意向,从而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他们按照社会管理者制定的路线、方针、规章从事社会活动的传播行为。”[4]这是将管理者与民众人为割裂,是驾驭操纵思维的体现,其本质是否认真相与公道的存在,否认官民之间可以形成共识。这种利用所谓的传播技巧操纵民意并控制人们行为的所谓的疏导只能积累矛盾,最终使网络舆情演变为公共危机。一些网络舆情事件之所以演变为公共危机,就是因为一些涉事的管理者试图以私意“引导”民众。网络舆情要得以真正的平息,必须回到事件上来,任何刻意的引导都会适得其反。舆情疏导不是宣传,更不是掌控舆论的方向,而是还原事件本来的是非曲直。

疏导的本义是疏通壅塞,最初是指水流的疏通,后引申到舆论。河流不疏通,则有水患,舆论不疏通,则人情不顺。舆情疏导,所针对的是公众的言论,但根本却是在人心的疏通。舆情情绪化乃至失真、变异,其原因不是没有公道,而是在共同关注的事件之上附着了私利、情绪、先入之见和预设立场,导致本来的是非曲直被遮蔽而无法显现。舆情疏导绝非操纵人们的意识,而是通顺人心、彰显公道。古人说:“言者心之声也,人心有所蕴必假言以发之”[5],不除去人心之蕴结而统一言论,即便是众口一词,也是表面的。“心在物为理”,只要人心不被外物所障,则基于是非曲直的同然之见就会显现。因此,舆情疏导不是将舆论引致某个方向,而是疏通壅塞,彰显事件的是非曲直。

3.1 相信公众的良知和理性

在网络公共空间公共事件存在本来的是非曲直,只要良知和理性不被遮盖,公道就能够彰显出来。以堵、捂、压的办法疏导舆论,其本质是不相信人的理性和良知。舆情疏导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网民丧失理性和良知,而是少数官员不能正确对待网络和网民。网络舆情虽然会暂时被情绪化因素支配,但并没有冲击社会的核心价值,只要政府部门存有彰显公道的诚意,附着在事件上的预设立场和情绪化的东西就会消失。将真相与是非看成是力量比拼的结果,这种思维方式是社会戾气产生的重要原因。管理者去除自身的私心杂念,相信公众的良知和理性,是疏导舆情的前提。因此,网络舆情的疏导不但需要依法规范网民的行为,更需要规制政府及官员的行为。自正正他,才能防止事件的变异,事件才会真正平息。

3.2 发挥网民的主体作用,树立官民共治理念

舆情疏导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一部分。社会治理的一个本质特点是,政府与民众关系从主客体关系转变为主体间关系。网络舆情不是凭空产生的,其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都是社会性的,对其的解决方式也应该是社会性的。舆情疏导要成为一种机制,必定是系统的、多元的,没有公众的参与,舆情不可能真正走向理性。“政府主导、社会共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舆情疏导。政府是舆情疏导的主导力量,但并不是唯一的主体,只有官民协同共治,网络舆情才能走向理性。在舆情疏导中,官民关系不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而是主体间关系,表现为互为主体、各尽其分、互动互信、相互协同、相互监督。在价值认同上,官民不存在根本的分歧,在对待事实真相的态度上,更不应该有对立。要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疏导理念,首先必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防止少数涉事官员和部门代表挟持官方发声,对事件随意定性;其次必须将公众的主体地位发挥出来,防止民意被网络炒手挟持;再次必须在制度上消除维权与维稳的对立,解决“维权”群众与“维稳”官员的对峙问题[6]。

3.3 广开言路,激发网络媒介的正面作用

舆情疏导不是刻意制造虚假的“平静”。让民众敢怒敢言,是舆情疏导的重要内容。古人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治理河川,需要疏通河流;治理舆情,同样需要畅通言论。民众在网络上表达诉求、发表言论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主体性的体现。网络舆论存在的情绪化、狂躁化等负面问题只能通过公开的方式予以消除,若采取打压封锁的办法,只会适得其反,不但既有的负面因素不能消除,还会产生更加严重的问题。在应对网络舆情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一开始强力打压、封锁言论、垄断“真相”,造成舆情的反弹,最终涉事部门为了消除影响被迫“妥协”,这种“处置”方式的直接后果就是公信力流失。民众畅所欲言,不但是舆情疏导的前提,也是舆情疏导的重要内容。民情通达顺畅,才能消除戾气,舆情才能得到真正的疏导。

3.4 建立沟通机制,在理性互动中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识

越是缺乏公开的理性互动,网络舆情就越容易情绪化;越是堵捂打压,网络舆情事件就越容易产生失焦、扩散等变异。民众正常的诉求渠道被堵塞,政府没有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机制,非正常、非理性因素就会被放大。舆情疏导的目标是形成基于真相和是非的共识,但在此之前必须有一个合作、包容的态度,允许不同意见、观点的存在。建立公开、理性的互动沟通机制是彰显公道的基本程序,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识。少数无理取闹者制造出来的“影响”必然可以通过公开、公共的渠道予以消除。[7]公众在公共事件上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但态度的对立却完全是出于自私、偏见和无知。公众在真相问题上无法形成共识,绝非“判断的负担”,而是偏执和蛮横造成的。社会缺乏互动沟通的理念和机制,公众不能形成基本的共识,即便能够暂时支配舆情,最终还是会被舆情所支配,只会将问题复杂化。

3.5 将舆情疏导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实现网络与现实互动

舆情疏导的本质是彰显是非曲直,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舆论疏导层面之上而不涉及问题的解决,这种疏导意义不大。网络舆情虽然形成于网络,但归根到底是对现实问题的反映,因此,舆情疏导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是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联系在一起的,不能将前者孤立于后者之外,而应该在二者的有机统一中寻求完善的解决路径。如果源头治理出现问题,仅仅依靠舆情疏导就等于转移矛盾;如果舆情应对与解决现实问题相隔绝,社会风险就不可能得到释放。对于政府来说,在消除习惯性应对失当的同时,必须推动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互动,促使舆情所针对的问题在现实中得到真正的解决。只要这样,网络舆情就能逐步趋于理性。

[1] 白靖利.莫让舆论热点成为断头新闻[N].新华每日电讯,2012-9-20(03).

[2] 胡林翼.胡林翼集(一)[M].长沙:岳麓书社,1999.

[3] 祝新华.守护互联网生态的晴空[N].人民日报,2013-10-31(05).

[4] 彭祝斌,邓崛峰.科学建构舆论引导机制[J].湖南大学学报,2010(2):135-139.

[5] 邱俊.大学衍义补(一)[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5.

[6] 童星.从科层制管理走向网络型治理[J].学术月刊,2015(10):109-116.

[7] 殷辂,张林海.公民网络诉求中官民理性互动机制探析[J].中州学刊,2011(4):124-128.

THE PROBLEMS REFLECTED BY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AND PROPER PRESENTATION OF PUBLIC OPINION PERSUASION——A case study of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events in Henan Province in 2015

YIN Lu

(InstituteofSociology,HenanAcademyofSocialSciences,Zhengzhou450002,China)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events are Internet users’ comments,and they epitomize the users’ mood and attitude,which reflects a certain social conflicts and problems.The background under which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events emerge is the highlight of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s,what gives rise to risks is a special event,and Internet focus helps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events.In addition to the general features of public opinion,Internet public opinion events also reflect some new issues,such as misunderstanding between officials and the public,grassroots governance crisis,numbness of public opinion and so on,and all these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great attention to.Public opinion persuas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network management,and its essence is to break the inertia force and the risk of a chain reaction of seizures,eliminating interests,emotions,preconceptions and the default position that are attached to the events,and highlighting what is right and wrong.This is not only the right approach to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opinion but also the only feasible way to quell the incident.

network public opinion;public opinion persuasion;proper management

2016-04-29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SH35)

殷辂(1964-)男,河南舞阳人,博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文化及社会问题。

1673-1751(2016)03-0100-07

G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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