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社会基础分析及其启示──基于CGSS2010的定量研究
2016-04-08毛启蒙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毛启蒙(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社会基础分析及其启示──基于CGSS2010的定量研究
□毛启蒙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枫桥经验”在坚持和发展过程中,正面临人口流动、经济发展、政治生态变迁等社会基础的深刻变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需要对中国乡镇农村的社会生态基础进行更为现实和细致的考察。通过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0年的全国调查数据(CGSS2010)并进行样本分析,廓清主要社会基础变动及其对乡镇农村社会治理的影响。根据社会基础变化的分析,从人口流动、经济发展、乡镇农村政治生态建设等层面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提出建议。
关键词:“枫桥经验”;社会基础;经验分析;CGSS2010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作为源起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枫桥经验”,如何在经济发展、人口流动以及政治社会生态变迁等深刻变化中得到发展和推广,显然是检验和反映“枫桥经验”创新性与发展性的重要现实问题。本文尝试从人口流动、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生态三个方面的社会基础出发,廓清“枫桥经验”的历史经验和基本内涵,并通过对CGSS2010的数据进行分析对应抽象出“枫桥经验”在发展和推广中所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枫桥经验”的历史经验和社会基础分析
“枫桥经验”的早期形式发端于建国以前的革命斗争时期,成型于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整套遵循社会治理政策法规、贴合乡镇农村社会特点的群众工作方法。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坚持“文斗”不“武斗”,到改革开放之初平反摘帽运动中坚持党的领导与群众评审相结合,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的生动实践。可以说,“枫桥经验”通过始终贯彻“党政一起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体现了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生命力和活力。除了历史经验与发展脉络以外,“枫桥经验”还具有鲜明地方性特质,不仅是浙江枫桥地区在几十年社会治理中探索、实践与创新发展形成的成功经验,也是深深植根于“本地的地域文化”[1]和“老百姓的日常法治化生活方式”[2]之中。因此,置于历史发展向度的视域中,“枫桥经验”的产生与发展,自然也离不开其特定的社会基础因素。
(一)“枫桥经验”社会基础中的人口社会要素。
以乡土亲缘邻里关系为主要内核的人口社会因素,构成了“枫桥经验”实践发展的基本前提。基于亲缘邻里的“熟人社会”及其“和”“合”观念,为“枫桥经验”提供了社会土壤。“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坚持将社会治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注重发挥亲缘邻里关系在民事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独特影响。一是调动当地群众以志愿或兼职形式参与纠纷调解和社会治理,依靠亲情感化和亲属邻里的劝说,将治理工作通过亲情纽带渗透到乡间、邻里和家庭等各个场合,变强制手段为情感感化,提高了教育改造和调解治理的实效。二是乡(镇)村(居)干部退休后转兼调解、综治和接访工作的制度,发挥他们在任期间形成的“熟人”关系和公共权威的非正式影响。三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等外来人口不断增加的现象,建立了从务工人员输出地请调干部的制度,实行“老乡专管员管老乡”的制度,在人口流动日益加快的背景下,依托流入人口原属地的乡土纽带和熟人网络,增强社会治理的“人情味”。可以说,“枫桥经验”在实践与发展中,正是立足“熟人社会”的人口社会基础,实现了从单一主体的公共权威向多元共治的治理转型。[3]
(二)“枫桥经验”社会基础中的经济发展要素。
源于经济发展特点和经济观念的“软性管控”,是“枫桥经验”产生和发展中始终贯彻的行动逻辑。枫桥地区的经济资源相对稀缺,“七山二水一分田”的自然特征和浙江地区的商业文化,使得枫桥人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经济理性,表现出对经济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构成了“枫桥经验”的重要基础。正如徐勇所说,“体现现代民主理念的村民自治所依托的社会是一个现代理性化社会”“来自于个人经营活动中的合理算计”。[4]因此,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枫桥地区都表现出在当时看来极为难得的理性与冷静。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枫桥地区总体上坚持对“四类分子”坚持要“文斗”不要“武斗”,要“说理”不要“暴力”。从这种治理逻辑的效果来说,既减少了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以及村民的负担,也在相对不利的经济资源条件下为经济生产增加了劳动力,尽可能维持了社会稳定。进入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时期以后,枫桥地区进一步通过这种基于经济理性的“软性管控”,弥补了“重打轻防”的不足,妥善划分了国家权力与经济社会之间的权力边界,通过调动和依靠群众和企业自主维稳,群防群治,调适了公权力管控、民间社会经济理性与共同参与的关系,避免了过多使用法律或国家暴力工具对其社会基础的影响,为经济社会的自主发展提供了相对软性和稳定的治理机制,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枫桥经验”社会基础中的政治生态要素。“摆事实,讲道理”是“枫桥经验”运行实践的内核,是实现社会“软性管控”、避免过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工作方法。这种内核与方法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当地独特的政治文化传承。历史上,理学大师朱熹和儒学大师陈寿都曾在枫桥讲学传道,加之悠久的师爷讼师职业传统,对枫桥地方政治生态中的说理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5]形成了“枫桥经验”中独特的“教化治理”文化。[2]在“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当地干部群众很早就发现,对于处于社会边缘的“四类分子”,强制改造等极端手段往往会适得其反,“怕管不怕关”“怕群众不怕监牢”成为群众对他们的普遍认识。这种源于实际经验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他们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对教化方式的采用和认同,从而使“以情化人,以理明人”的行动方式成为“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避免了暴力极端治理手段的过多采用。直到今天,在许多纠纷调节中,摆事实,讲道理,触动教育调解对象内心,依然是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的主要工作方法。比如,枫桥镇法庭也因应这种政治生态、文化传承与实践经验,建立了诉前劝告制度,争取纠纷双方以民间调解解决矛盾,大大减少了各类诉讼和信访,这也就是毛泽东在肯定“枫桥经验”时所说的,“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因此,从人口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生态等要素的分析可以发现,“枫桥经验”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其特殊的社会基础,既扎根于乡土社会、“熟人社会”的人际信任之中,也具有当地重教务实的经济理性和说理教化传统。可以说,改革开放以后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样对“枫桥经验”社会基础的自我调适和不断强化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不断推动着“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
二、“枫桥经验”社会基础的变化与挑战
历史发展与地域差异的必然性决定了“枫桥经验”在发展和推广中,显然会遇到来自社会基础在纵向历史与横向差异上的可复制性质疑,实际表现为“枫桥经验”具体的工作方法与社会基础变迁差异之间的张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枫桥经验”发展与推广的基本场域——无论是诸暨枫桥地区本身抑或是更广大范围的中国乡镇农村的社会基础,都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跨地域性人口流动加快、亲缘代际纽带弱化甚至断裂、青年世代个体化倾向加强、经济社会组织日益多元、维权诉求的形式日趋多样、抗争烈度不断增强等等,事实上都在挑战着乡镇农村的社会治理模式。因而,能否积极创新和有效复制“枫桥经验”,自然就需要对当前的政治社会生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与“枫桥经验”的社会基础、具体工作方法进行对勘,并就实然与应然的矛盾提出相关的推测或假设。
(一)人口流动侵蚀了“枫桥经验”的社会信任基础。跨地域性的人口快速流动,正在重构“枫桥经验”所赖以产生和有效运行的人口社会结构,并不断侵蚀着相应的社会信任基础。
作为“枫桥经验”的人口社会基础,亲缘邻里关系的实质就是人与人之间在长期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相互信任。无论是县、乡(镇)政府部门、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传统权威人物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功能,抑或是农村群众对社会治理活动的自愿参与,根本上都离不开基于乡土关系“熟人社会”而长期培育形成的信任关系,这中间既包括群众内部的相互信任,也包括很大程度上基于前者基础上的对基层政府或村民自治组织的信任。但是,反过来说,一旦这种信任格局所赖以建立的人口社会结构发生变动,即由于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入或本地人口的流出而出现陌生化或断裂化,那么这种信任关系对社会治理所能产生的作用也会趋于消散。陌生化的治理格局会加剧传统治理主体及其工具手段的有效性甚至合法性危机,而断裂化则会造成过去受到信任的治理权威后继无人的情况,进而造成人口结构—信任格局—社会治理之间的张力甚至矛盾和冲突。
在当前中国乡镇农村的人口社会结构变动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动向:一是中西部、东北向东南沿海,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人口流动,正在重构后者的人口社会结构。以浙江民营经济、苏南集体经济、广东外资经济的用工需求为动力,吸引了大量内地外出务工人员的涌入。由于土地成本相对城市低廉、技术资质要求相对城市较低以及产业准入的低门槛,东南沿海地区的乡镇农村集聚了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规模甚至已经超过了本地常住人口,如何将这部分群体有效整合到本地由乡土关系、亲缘关系、邻里关系为基础构建起来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引导他们对社会治理的主动参与,显然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所面临的挑战之一。二是欠发达地区青壮富余劳动力的外流也对流出地的人口社会结构产生了影响,突出表现为一些乡镇农村出现的人口结构“空心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乡村结构再复制和乡村秩序失衡性的困境”。[6]这种人口结构的“哑铃结构”造成了过去基于乡土关系“熟人社会”形成的社会治理权威渐渐陷入后继无人的境地,而上级政府的政策命令在农村传统权威人物逐渐老去的情况下,也面临着一线治理的效能危机。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农村重大利益冲突日渐多发的背景下,乡镇农村越来越少出现能够引导协商对话与合作的权威性人物,加之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挫折感、权利意识与抗争意识增强,往往在日趋原子化的乡镇农村社会中加剧了利益冲突与干群矛盾,不断侵蚀着乡镇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信任基础。
因此,正如帕特南(Robert D.Putnam)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所说,“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7]枫桥地区在总结经验时就认为,正因为有群众的信任、支持和参与,各级综治组织、党政干部、派出所民警、治保队员等才能成为“千里眼”“顺风耳”。因此,在基层乡镇农村过去相对封闭的社会治理场域中,基于乡土关系、亲缘邻里、“熟人社会”而建立的社会信任,实际上就促进了自发合作与主动参与治理行为的发生,进而产生了政治效能感增强、政治信任度提升、参与热情提高等溢出效应,而外部流入群体由于缺乏建立信任的共同生活体验或亲邻关系,本地大量流出人口对传统治理权威接续性的割裂,往往就会造成社会信任格局的破坏。由此,可以提出本文研究的第一个假设,即假设一:人口流动会侵蚀“枫桥经验”发展和推广的社会信任基础。
(二)经济发展侵蚀了“枫桥经验”的合法性认同基础。与人口加速流动并生的是乡镇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群众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强化了群众的原子化和个体化意识。
首先,就经济主体多元化而言,上世纪末以来,随着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和外资经济在东南沿海蓬勃兴起,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土地和初级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的乡镇农村集聚。过去以农业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乡镇农村治理机制开始向以多元经济组织与乡土亲缘关系并存的格局转变,即“枫桥经验”的“邻里关系”基础向“邻里群体关系”基础转变,[8]一边是本地居民的内部群体关系,另一边是企业、工厂、仓储物流基地等外来经济组织的内部群体关系,两种相对封闭的治理格局在社会治理场域中的共存,必然提出了对社会治理逻辑的不同要求。与以往的集体企业或本地企业不同,外来投资设厂的经济主体在其控制的空间里,实际上能够遵循其内部制度对聘用人员、生产安全和治安保卫等进行有效的社会微治理,在基础设施建成投产后实际上就无需与当地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建立太多制度化的联系。这种与属地社会治理格局的相对脱离状态,加之双方往往在规模能效以及经济社会资源之间存在差距,造成了乡镇农村原有社会治理主体及其治理工具潜在的效能危机,“进不了门,说不上话,管不了事”成为这种危机的现实写照。所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面临着从依靠本地群众到争取属地经济主体参与的转型挑战。
其次,就群众经济生活水平提高对乡镇农村社会治理的影响而言,随着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其教育程度和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则是其民主价值观念、个体权利意识以及政治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客观上消解了对基层党政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或传统权威人物的信任和遵从。同时,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在给当地居民带来就业增收机会的同时,也将他们逐渐离析出了原有乡镇农村治理的信任场域,通过经济主体的内部管理弱化了他们与乡土、与传统社会治理格局之间的纽带。归结来说,就是对正式或传统权力主体合法性认同的消减。而这种合法性认同的检验,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枫桥经验”社会基础的现状。由此,可以提出本文研究的第二个假设,即假设二:经济发展会侵蚀“枫桥经验”推广复制所需的合法性认同基础。
(三)抗争多发侵蚀了“枫桥经验”的政治生态基础。“少讼、少访”“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枫桥经验”的主要目标,它所依靠的基础,主要是本级正式权力主体能够对社会纠纷或矛盾实现制度化解决的政治社会生态。然而,在人口流动、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各种生产要素的解放实际上改变了社会矛盾和纠纷形态,[9]埋下了矛盾纠纷扩大化复杂化的根源。过去以农业生产、邻里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参与形态正在发生着结构性变化。城镇化带来的征地拆迁、经济纠纷中的劳资关系等已经成为基层乡镇农村群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矛盾根源。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三访”(即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群体性事件等,正日益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焦点和难点。其中,乡镇农村建设规模空前加大,征地拆迁涉及乡镇基层群众权益范围广、问题多、矛盾大,进而造成农村基层的维权抗争呈现形式日益多样、烈度日趋增强的发展态势。究其根源在于,一是经济发展、社会开放、人口流动、基层干部能力不足甚至权力腐败带来的社会治理权威的弱化,使得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力主体无法在重大事项上取信于民;二是“维稳政治”和以信访量考核政绩的做法客观上刺激了大量权益诉求(不论合理还是不合理)都通过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集体闹访来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加剧了维权抗争的广度和烈度。
因此,维权抗争的多发,同样也构成了冲击“枫桥经验”政治生态基础的现实来源。“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成就,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乡镇农村治理权力主体的制度化机制,而“三访”等激烈抗争形式的采用,实际上就表明制度化的矛盾化解机制无法得到有效实施,或者说群众对其执行力和公信力缺乏足够信任,才转而通过越级信访、新闻曝光乃至过激的集体行动表达他们的权益诉求。由此,进一步反映了当前乡镇农村的政治生态,由此可以提出本文研究的第三个假设,即假设三:维权形式多样化特别是激烈性群体性抗争的多发,反映并加剧了农村的干群矛盾,侵蚀着“枫桥经验”发展和推广的政治生态基础。
总的来说,人口流动、经济发展以及抗争多发,共同构成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所面临的现实社会基础。而这种社会基础从根本上又离不开当前乡镇农村在社会变迁与发展中的变化特征,即政治社会学视角下的人口社会结构、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生态的共同影响。
三、“枫桥经验”社会基础的经验检验与回归分析
“枫桥经验”回答了乡镇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两个根本性问题:依靠的社会基础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前者是依靠群众,后者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若将二者联系以来,就是立足基层,依靠群众,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落实到广大群众的参与中去。因此,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需要因应对现实的社会基础进行考察。本节将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0年的全国调查数据(CGSS2010),对调查样本中4561个农村样本进行分析,廓清和检验“枫桥经验”主要社会基础变动及其对乡镇农村社会治理的影响。
(一)社会信任基础。从2010年对乡镇农村居民的信任格局调查来看,首先是对基层政府的信任程度,如表格1所示,在4537个有效农村样本中,近70%的农民对本地政府的信任程度较高,但仍有超过30%的受访者对乡政府持负面信任或比较怀疑态度。
表格1 对本级政府(乡政府)的信任度
其次,就乡镇农村居民内部的社会信任来看,通过分别对共同体意识和邻里信任程度的调查结果进行赋值,①如表格2所示,超过80%的受访者具有较强的共同体意识,并能获得较高的邻里信任度。但是,同时也分别有18%和12%左右的受访者的共同体意识和邻里信任度较低。
表格2 共同体意识与邻里信任程度
由此,总体上来看,“枫桥经验”在全国乡镇农村的发展和推广,具有较好的信任基础,但对本级乡镇政府的信任度整体上要低于社会内部的相互信任,这就考验着基层政府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相关工作方式时的公信力和主导力。
(二)合法性认同。合法性认同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等公共事务的观念基础,而在许多基层政治研究中,政治投票的参与情况则是检验合法性认同的主要指标。根据2010年的调查显示(如表格3),当前乡镇农村的政治投票率总体上超过60%,其中,对选举候选人的了解程度总体上也比较高,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乡镇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认同基础。而在没有投过票的受访者中,大多数是由于不知道投票这件事以及外出等原因造成的,这也反映了一些地区由于信息不透明、人口流出等出现的政治参与度降低的现象。
表格3 农村居民政治投票参与率和相关认知态度(%)
(三)政治参与和维权抗争形式。政治参与和维权抗争的形式选择,构成了“枫桥经验”发展和推广的政治生态基础。根据2010年的调查,在有过政治参与或维权抗争经历的受访者中,呈现政治参与、维权抗争行为与策略选择多样化的趋势。在表格4中,以村委会为载体的农村制度化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渠道,仍然是我国乡镇农村居民优先的选择,占到有相关经历受访者的80.38%,与政治信任、合法性认同的形态基本类似。次之是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问题(2%),这与中国传统政治生态中形成的“有困难找政府”观念相一致,寻求上级政府部门的公权力救济仍然是许多农村基层群众的重要选择。这些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枫桥经验”所依靠的中国传统政治生态依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传统公共权威、基层党政组织与广大农村群众的政治行动逻辑之间仍存在很强的互动与调适,发挥着合作共治和化解矛盾的功能。然而,表格4中也反映出,以集体上访、写联名信、抗议请愿等烈度较大的维权抗争形式,仍是相当部分有过维权经历群众的策略选择,总计达到9.43%,高于寻求政府解决和向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比例,反映了乡镇农村居民在面对村委会和基层政府都不能解决诉求与矛盾,抑或是群众不再信任村委会或基层政府时,往往倾向于以“人多势众”来施加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假设三的推测。
表格4 农村居民政治参与或维权形式的分布
(四)“枫桥经验”主要社会基础的回归分析。社会信任、合法性认同以及政治参与和维权抗争形式的变化,构成了“枫桥经验”在发展和推广中的主要社会基础。根据政治社会学分析的认知,人们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们自身的人口结构属性和政治社会化的影响。[10]因此,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时,就有必要从社会人口、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生态等方面对“枫桥经验”当前所面临的社会基础进行更为全面和准确的分析。结合政治社会学的一般研究以及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0年调查的变量构成,本文拟从研究议题的问题和情境出发,确定了人口社会要素、经济发展要素以及政治生态要素三个大类,并在多重共线性进行方差膨胀因子(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VIF)诊断法检验的基础上(1/VIF均大于0.85),选取了教育程度、党员身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民主价值观等作为分析指标,如表格5。
表格5 研究中主要变量描述
表格6选取在对基层乡政府信任度、共同体意识以及邻里信任度作为社会信任基础的测量指标,选取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情况作为合法性认同基础的测量指标,选取参加村委会工作或提意见建议、集体维权经历作为政治生态基础的测量指标。在此基础上,以人口社会要素、经济发展要素以及政治生态要素作为自变量,通过回归分析,进一步检验和分析了研究假设和观点。
表格6“枫桥经验”之社会基础影响因子的回归分析
从表格6的回归分析结果中可以发现,人口社会因素、经济发展因素以及政治生态因素都对乡镇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社会信任、合法性认同以及政治参与和维权抗争的行为选择产生了影响,进而对“枫桥经验”的可推广性与可复制性产生了间接干扰。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人口流动等人口社会因素的影响来看,外出务工人员对本级乡政府的信任程度显著较低(p<0.01),这反映的不仅是“少小离家老大回”,“儿童相见不相识”的“失根”情结,更揭示了乡镇农村的社会治理危机。一是农民在外务工的社会挫折感、社会不公平感更为强烈,既使他们对社会保障和服务有更强诉求,也加剧了他们的反社会倾向,[6]这往往成为许多暴力违法犯罪的心理根源。二是他们对基层政府的信任感缺失会进一步加剧农村社会治理格局的断层现象。根据研究数据样本的分类计算,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受访者平均年龄为40.93岁,小于没有外出务工经历者的平均年龄(52.15岁)。因此,置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社会信任基础中来看,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的群体在平均年龄上应该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中坚和骨干,但他们对基层政府信任度的缺失,显然会造成乡镇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力量的缺失。这验证了人口流动对“枫桥经验”社会信任基础变动及其影响的推测。从分析结果中还可以发现,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受访者除了缺乏对基层政府的认同外,在参与村委会选举中也不够积极,这与他们经常在外工作、未能返乡投票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他们在访问中表现出较强的农村共同体意识(p<0.001),这与他们对政府认同度以及制度化参与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提出了乡镇基层政府如何有效引导、吸纳和服务这一群体的问题。
其次,从经济发展的影响来看,随着主观社会阶层认同的提高,他们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和共同体意识也随之提高,一定程度上成为“枫桥经验”发展与推广的经济基础。但是,家庭富裕水平、地区农民富裕水平却与对基层政府的信任以及共同体意识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随着特定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个体富裕程度的提高,他们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和居住地区公共利益的攸关意识则呈现下降趋势。这与社会阶层社会信任程度的对勘反映了在中国乡镇农村的社会治理场域中,社会阶层及其附带的政治效能感并不仅仅由经济富裕水平所决定,富裕并不代表能带来较高的社会成就感、政治参与效能感或社会尊重,进而从根本上揭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富裕群体与乡镇农村社会治理格局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疏离或鸿沟,经济发展或家境富裕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发达地区或富裕群体对社会治理的共同参与,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的背景下,尽可能减少农村先富已富群体与社会治理之间的疏离,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增强他们的政治效能感和社会成就感,进而实现这部分经济上的积极力量对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仍然是“枫桥经验”吸纳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所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此外,发达地区农村居民邻里信任度高与集体维权行为多发的并存,其背后很可能是这些地区农村居民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显著增长,这亟需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实践中给予关注,并采取新的措施与工作方法。
再次,地区整体富裕水平与当地富裕群众在农村公共事务制度化参与上的倒置,反映了富裕地区社会治理在基层公共事务参与、政府合法性认同之社会基础的逐渐侵蚀,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群众民主观念、权利意识和获取信息的能力也随之增强,加之基层政治生态中制度化的监督机制不足,结果表现为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农村公共事务参与的减少以及群体维权事件的多发,进一步验证了假设二和假设三及二者之间的连带性,即随着基层政府合法性认同下降以及维权形式的多样化和激烈化,侵蚀了“枫桥经验”发展和推广所需的政治生态。
最后,从回归分析中还可以发现,政治生态也是影响社会信任、合法性认同以及政治态度和行为的重要因素。其中,共产党员群体仍然是“枫桥经验”实践、发展和推广的重要基础,他们具有更强的共同体意识(p<0.01),更加关注和积极参与公共事务(p<0.001),是村委会等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合法性认同的主要来源(p<0.01)。此外,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也是影响基层政府信任、公共事务参与的重要因素,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001),②这从深层次上反映了选举实践的有效性优化可能对社会治理参与的推动作用。
四、“枫桥经验”社会基础分析的相关启示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通过对相关社会基础的经验分析,进一步廓清了“枫桥经验”在发展和推广中需要积极应对的人口社会变迁、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生态变化等影响。结合相关分析结论,可以得出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一是主动应对因人口流动而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所产生的影响。一方面是立足枫桥地区乃至更广泛的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的现实社会生态,发挥好早期第一代外来务工人员中已经在务工地安家落户群体的辐射影响,引导和促使他们更多地参与本地社会治理,在纠纷调解和民主恳谈等治理形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使新一代外来务工群体能在社会治理中获得更多的乡情归属感;另一方面则是与务工人员流出地政府建立协同机制,“源”“流”联动,做好流出以及返乡务工人员的保障服务工作,准确把握他们具有共同体意识强但却缺乏对基层政府和乡村共同体认同的心理特征,着重通过和依靠邻里亲缘关系主动关注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凝聚好返乡农民工与乡土亲缘网络的感情纽带,在此基础上逐渐培育和引导他们对家乡乡镇农村社会治理格局的接受和认同。同时,协调务工人员主要流出地政府制度化走访主要的外出务工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本地流出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治理,尽可能避免出现基于自我保护的封闭式群体空间,促使他们融入当地社会和乡土文化。由此,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更重视人口流动背景下的感情纽带接续,积极加强、引导和发挥乡土亲缘纽带等社会内生性共同体意识对社会治理共同参与的带动作用。
二是关注经济发展对“枫桥经验”社会基础的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枫桥镇在新形势下实践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核心要旨。如何妥善处理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是“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必须正视的突出问题。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乡镇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p<0.001)、基层公共事务的参与度(p<0.01)均显著降低,同时还存在发达地区富裕群体、欠发达地区贫困群体与社会治理格局相对疏离的情况,前者源于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带来的日益“原子化”的社会结构,而后者在于经济相对滞后情况下经济资源与政治社会资源的耦合,侵蚀了资源短缺群体的参与积极性和效能感。因此,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思路,将社会治理和社会发育相结合,将过去的“依靠人”转变为给基层群众的自主治理搭建平台。进一步下沉治理中心,推动治理格局的扁平化,引导建立村民共同治理乡规民约,将过去依靠公权力为中心的治理向依靠基层社会多元参与自主治理的模式转变,将过去的“凭人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变。[11]此外,根据基层经济富裕水平存在差异的特点,既要推进在发达地区乡镇农村通过基层民主协商和恳谈等形式,扩大基层事务决策管理的参与广度和深度,也要依法保障好欠发达地区群众、发达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群众的政治参与权,使他们能够在基层事务参与过程中增强政治参与效能感与认同感,避免权钱关系耦合对社会治理生态所产生的消极影响,防止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边缘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形塑更为有利于“枫桥经验”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政治社会生态。
三是加强农村基层的政治生态建设。一方面是发挥党员作为农村政治精英群体的积极作用,将党员影响力与乡土亲缘、熟人社会、共同体意识等结合起来,发挥党员带头参与社会治理的引导作用,积极通过非公党建联动共建等形式,体现基层党委政府抓非公经济党建的责任机制,将非公党建工作做实做好。“枫桥经验”在实践过程中,就是建立了“党委抓总、部门协同、镇村联动”的工作体系,落实了党政干部责任制、党员下乡担任工作指导员、党建进企业、干部驻工厂、创新产业行业党建形式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法,[12]确保了党员在乡镇农村治理中始终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另一方面是促进乡镇农村选举制度的完善,增强基层党政组织的公信力,通过保障农村基层群众的选举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增强他们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政治效能感,同样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的共同治理以及基层政府的合法性认同,构筑有利于“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政治生态基础。
注释:
①共同体意识的调查问题为:如果您住的社区或村庄有玩耍的孩子在破坏花木或公共物品,您是否会阻止他们?回答为“不会”的赋值为1,“不一定”赋值为2,“肯定会”赋值为3;邻里信任程度的调查问题为:您可以顺利从邻居家借到扳手、螺丝刀之类的工具吗?回答为“完全不可以”的赋值为1,“基本上可以”赋值为2,“完全可以”赋值为3。1、2、3分别定义为弱、一般、强。
②孙昕等对农村乡级基层政治信任和选举参与的调查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参见孙昕等:《政治信任、社会资本和村民选举参与——基于全国代表性样本调查的实证分析》,载于《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赵义.枫桥经验:中国农村治理样板[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5.
[2]谌洪果.“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1).
[3]余潇枫.安全治理:从消极安全到积极安全——“枫桥经验”五十周年之际的反思[J].探索与争鸣,2013(6).
[4]徐勇.村民自治的成长:行政放权与社会发育——19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村民自治发展进程的反思[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
[5]赵义.枫桥经验:中国农村治理样板[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49.
[6]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7][英]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200.
[8]杨张乔,王翀.枫桥经验:中国乡镇犯罪预防与矫治的社区模式[J].社会科学,2004(8).
[9]赵义.枫桥经验:中国农村治理样板[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182.
[10][美]加里布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11]卢芳霞.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浙江“枫桥经验”十年回顾与展望[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6).
[12]卢芳霞.中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径与模式初探——以“枫桥经验”为例[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1(5).
(责任编辑:潘晶安)
⚪侦查学研究
主持人:蒋国长
作者简介:毛启蒙,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5-12-05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40(2016)01-0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