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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突破:金华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2016-02-11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金华321000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自治金华市社区治理

□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金华 321000)



困境与突破:金华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金华321000)

摘要:社区治理的有效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尽管金华市的社区治理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和以社区居民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来衡量,社区治理的改革任务仍十分艰巨。针对当前金华市社区治理中的问题,必须坚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理顺体制为突破口,以明确职能界定为重点,以优化服务、满足居民需求为落脚点,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与办法,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社区治理;居委会;自治;金华市

*本文获2014年度浙江省党委政法委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深刻转型,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文明演进规律更高层次的把握和顺应,必将引起社会治理全方位的彻底变革。

作为“政府之脚,居民之头”,社区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地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区治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相连。故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取向下,如何破解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局,探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路径与对策,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也预示着我国将沿着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路径有序前行。

基于这种战略思考,本课题组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文献查阅、个案解剖、调查问卷等方式,就金华市区社区治理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和研究,最终形成了本研究报告。

一、金华城市社区建设现状与评价

金华市社区建设起步较晚,2000年才开始社区体制的实践。通过十多年的建设,目前共有39个街道277个城市社区居委会,有工作服务用房139312平方米,基本上达到了省定标准。社区工作人员1942人,其中专职1428人,大专以上学历占76%,社会工作师(包括助理)102人。

市区有11个街道114个社区居委会,其中纯城市社区54个,撤村建居社区56个,另有4个在筹建中。此外,市区二环以内的107个行政村也将逐步完成村改居改造。居民16万户40万人,另有流动人口17万户26万人左右。专职社区工作人员706名。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金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社区领域不断拓展,与飞速推进的城市建设同步,一大批原来的村并入市区版图,实现了变“村”为“居”的华丽转身;其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多数社区都达到了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的“双百”目标,还形成了以“保集”社区为代表的一批精品化新型社区;再次,组织架构日益健全,在市级层面上建立了社区工作协调小组,社区内部也基本形成了以党委会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监委会、纪委为主体的组织架构,依据各自职责有序工作,为社区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最后,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如市民政部门牵头,在街道和社区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

相对于上述外延性的社区发展来说,金华市社区建设的内涵性扩展具有更加实质性的意义。十几年来,金华市社区建设的内涵性扩展首先表现在为居民提供的各种服务上,既包括物质生活方面的服务,也包括精神生活方面的服务,在某种程度上,社区已经基本达到使居民“安居乐居”的要求。金华市社区的内涵性扩展还表现在居民对社区生活的理解,尤其是社区生活应当民主治理的理念已经初步进入人心,这种社会理念也正是本课题得以立项,特别是本课题的相关建议能够真正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得到实施的社会基础。事实上,在本课题的调研过程中,经常遇到某个普通居民向调研人员提出个人建议,这说明构成社区生活的民主参与理念已经得到相当多群众的认同。较为扎实的社区建设奠定了金华市连续多年获得“十佳宜居城市”、最具竞争力城市、平安城市等荣誉的社会基础。

二、金华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金华市的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以“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和以社区居民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来衡量,金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改革任务仍将十分艰巨。

(一)职能边界不清,责权严重背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政府部门是有清楚的边界的,然而在具体运行中,金华市的政府部门与社区之间的职能边界非常模糊,“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几乎所有政府部门、群众团体都把社区当成自己的“脚”,无规则、无限期、无条件地以“进社区”的名义将自己承担的职能责任转移到社区,最终造成了目前社区工作的庞杂繁乱。

一是工作任务多。根据各个社区提供的数据,目前金华市社区工作大致分类如下:(1)社区党建(7项);(2)社区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5项);(3)维护社会稳定工作(9项);(4)环境卫生(6项);(5)人口与计生工作(9项);(6)民政助残(7项);(7)劳动和社会保障(9项);(8)老龄工作(4项);(9)统战侨务(2)项;(10)民兵国防征兵工作(4项);(11)妇联工作(3项);(12)团委工作(2项);(13)工会工作(3项);(14)社区宣传(3项)。如果作进一步的明细分解,其具体任务事项可以多达200项以上。再加上创“国卫”复查、重点时节重要活动的安保等临时性工作、突击性检查等,则数量更加可观。在这些任务事项中,有些是属于居委会本职工作的自治性事务,但更多的是不同政府部门下移甚至变相“搭车”的工作任务。

二是机构挂牌多。几乎每个部门都在社区挂了相应的牌子,社区机构挂牌数一般都在30块以上。除了建机构挂牌子外,不少部门还以“标准化”名义规定各种制度上墙。南苑社区的挂牌数量就多达90余块(项),本就空间十分有限的社区办公场所过道和墙面被五花八门的机构牌、制度牌塞满,社区工作人员还纠结于摆不下,怕被有关部门说不重视。众多的挂牌不仅加大工作量,增加经费开支,而且影响社区办公场所的整洁美观。

三是工作台账多。根据笔者的调查,江滨社区的台账有36本,杨思岭社区有45本,祝丰亭社区有59本,八咏楼社区有60本,最多的寺前皇社区达到了64本。由于精力实在顾不过来,社区往往采取应付措施,要么年底临时突击赶制,要么复制往年的或其他社区的,既劳民又伤财。

四是出具证明多。几乎所有的部门都有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加盖公章的事项,居委会公章成了“万能章”。红湖路社区要出具证明的种类有60多项,而万达社区则多达101项。河盘桥社区一年要盖三千多次公章,平均每天有十几个。目前,金华市社区需要盖的公章种类有:法院判决财产继承或离婚案例时要求社区出具亲属关系或夫妻分居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低保或伤残鉴定时要求社区出具贫困或残疾证明,以及老人健康证明、死亡证明、残疾人康复证明、亲属证明、营业执照证明、店面未出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单独二孩证明、失业证明、亲属未享受公积金证明、特种设备安全证明、无犯罪证明、收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正常死亡证明、生存证明、失踪证明、无计划外生育证明、房产权属证明等等。此外,一些银行、医院、保险公司、企业、学校等也让社区出具形形式式的证明,如银行的信用卡透支追债证明、医保中心的意外摔伤证明、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证明、汽车贷款证明、企业招工政审证明、学校的助学金申请证明、社会实践证明等等,不一而足。大量加盖公章造成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工作量的增加,更在于具有行政的、民事的甚至法律上的责任隐患。事实上,居委会并不是行政机构,也不是某种专业机构,更不是司法机构,没有相应的正式程序,其证明、盖章是缺少程序依据的。但是居委会如果拒绝加盖这些公章,一方面会得罪具有实际职权的职能部门,另一方面又会得罪居民,造成居民不愿意配合居委会工作,拒交卫生费、物管费等。这样的情况发生多了,既影响居委会的公信力、向心力、凝聚力,又影响居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精神状态。

五是代办服务(收费)多。一些部门将原本应由职能部门承担的服务事项特别是收费事项压给社区代办代收,如财税部门要求居委会代收“出租房所得税”,计生部门让社区收“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城管部门让社区收“占道经营费”,园林部门让社区收“绿化费”,环卫部门让社区收“卫生费”等。据不完全统计,代收费用不下10种。此类代办服务、代收费用多了,既影响社区干部工作精力而牺牲了主业,又会影响社区干部的形象,引发不必要的矛盾,造成与居民的隔阂。同时,从法律角度看,社区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具备行政执行权、执收权、检查权和处罚权,代行收费会导致行政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六是调查统计和检查活动多。凡是政府部门开展的调查、检查或统计,社区都被当成主力,挤占了社区干部本就十分有限的主业时间,使社区干部疲于应付。据调查,每年开展的各类调查、检查和统计在30次以上。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四破”专项调查、“五水共治”专项调查、“三改一拆”调查、经济户口信息调查、个体户信息调查、“个转企”调查、禽类饲养调查、污染源调查、消防安全调查、特种设备安全调查、危房调查等等,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专业要求高,社区又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即使为了应付任务而勉强完成了,其数据信息的精确难以保证。

七是考核评比多。考核评比成为不少政府部门对社区的“指挥棒”。调查表明,凡是政府部门指派的任务几乎都有考核评比,考核评比事项多达50余项。从社会学和行政学的角度看,既然社区是自治组织,考核的正当性又何在?

由于自治的主业被弱化,而行政性的管理事务则副业变主业,最终形成了目前这种“工作人员累,社区居民骂”的无序、低效状态。

(二)体制机制不顺,运行通道不畅。从纵向看,体制不顺通道不畅主要表现为相关部门的政府职能相互交叉,由此造成有利益的时候重复管理,没有利益的时候则又相互推诿。此外,8890平台已运行半年,这本是利民、便民的重要创新,但实际运行中一些投诉事项往往以“属地管理”的名义走了一圈最后又回到社区,而社区限于职权又无法解决。

从横向看,体制不顺通道不畅主要表现为社区内部各组织机构关系不顺、职能界定不清,居委会、业委会、监委会、物业间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特别是居委会与物业、业委会与物业间的矛盾相当突出,物业管理问题成为制约社区有效治理最突出的问题,老旧社区尤甚。

(三)历史欠账较多,各种矛盾交织。在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中,最应引起重视的莫过于城中村问题,若不抓紧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政策,落实有力举措,从速解决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影响当下,而且影响将来,进而影响整个社会治理大局和市民的切身利益。据对金东区七里畈等10个村改居社区的抽样调查显示,居民对村改居的成效不够满意。

(四)保障支持不足,治理基础欠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保障不力。目前,社区治理无章可依或有章难依现象突出。二是资金保障不足。目前,市财政按每百户8000元安排社区工作经费,此标准明显偏低,“无钱办事”是社区的常态。三是队伍保障不够。一方面,社区干部力量配备不足,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社区职能履行要求。另一方面,社区干部身份不明、待遇不高、人心不稳。社区干部自嘲自己是“三不像”:不像公务员,不像事业编制人员,又不像企业员工。

(五)居民参与度低,自治能力不强。社区治理是居民自治的过程,但因各种原因,金华市居民这种“自我治理”的能力和意识都是十分欠缺的。在实际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大多数居民为自己考虑的多,为大家考虑的少;要求别人做到的多,要求自己做到的少;服务诉求多,参与奉献少。此外,社区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就其位、同向发力,但从金华市的情况来看,作为治理有效补充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发育滞后,作用发挥极其有限。

三、金华城市社区治理改革目标

优化社区治理的制度设计,关键在于明晰“谁的社区”“治理什么”“谁的责任”“谁来干活”“如何把活干好”五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在于明晰社区的性质,社区究竟是根源于居民自治组织还是政府派生。第二个实质问题是要厘清社区公共事务的性质、类型与种类,特别是要明晰究竟哪些行政性公共事务必须进社区。第三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界分行政性公共事务与自治性公共事务的责任主体。特别是行政性公共事务,需要明确责任相关的支出经费。第四个问题突出公共事务治理也即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生产是可以而且应该分离的,多数场景下,存在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购买者、“掌舵者”)和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服务者、“划桨者”)两类主体。第五个问题涉及激励与约束机制,重心在于建立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

这五个问题,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做出了初步的回答。站在时间的角度审视,《组织法》有很好的立意,渗透着鲜明的时代精神与改革创新精神,从“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角度较好地回答了“谁的社区”这一根本问题;但毋庸讳言,该法也存在明显的历史的局限性,它仅仅从组织居民委员会、承担基层自治与协助政府职能等角度做了初步的规定,对居民的社会流动性、公共服务的内容与覆盖范围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等明显估计不足。

因而,在城市化扩张推进居民大规模流动并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演进的过程中,可以看到日益偏离的两种力量:一是民众权利意识与权利主张的迅速强化,需要更多的社会合作与政府公共服务;二是利益的分化与多元化以及公民责任意识的淡化。这两种力量最终迫使社区自治的传统规则与传统治理方式日益失效,并在强政府弱社会的历史性惯性结构中,不管是基于政府主动有为,还是基于民众放弃自身责任更多地要求政府强化责任,居民委员会从协助政府服务的自治机构变成各方均不满意的准官方机构(人员选派、资金来源与财务管理、管理事务匀由政府主导)。

笔者认为,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社区虽然是一个复合形态,但它首先是居民的社区,而后因为更大规模的公共产品供求而与政府建立关联。我国的社区治理,也必须回到居民自治这一原点,并建构起能够支撑起这一目标的治理规则、治理架构与治理体系。

在当下我国经济转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转型日趋加快的大背景下,居委会必须在身份上逐步完成由政府派生机构向社会自治组织的转换;社区治理的主体也必须逐步完成从政府中心向多主体体系协调。在这一过程中,特别需重新界定居民的角色,即从政府服务的被动消费者变为社区治理的主动参与者,应对自己社区承担更大责任。

从我国社区治理改革的地方创新与实践脉络看,从根本上突破“街居”体制的约束让社区回归自治是改革的主要取向,2010年以来,以南京、厦门等为代表的不少城市从政社关系的重新界定出发,通过政府简政放权给社区松绑,以公益创投激发社会活力,以公共服务采购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和以多元主体协商共治夯实社区自治的方式推动社区治理转型。有鉴于此,社区治理的改革目标具有如下几个节点。

(一)双核体系。所谓双核体系,也即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居民和(地方)政府两大主体的架构体系。居民主体相当于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而政府则是那只“看得见的手”,由此在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决定性作用”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居民应当是社区治理的第一主体,社区治理的过程基本上都是由居民主导而完成的;而政府则起着托底的作用,也即对一些具有较大外部性的事务外溢为政府的责任。

(二)双向代理关系。居民可以以目前的居委会为基础,经过一定的制度创新,从而使之成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而完成社区生活自治的过程;政府则在职能转型的基础上,以街道或者由其再授权的办事处来代理相关的公共事务职权,履行自己对居民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联通机构。显而易见,无论是居民主体还是政府主体,抑或作为代理人的居委会,都无法全部完成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业务,这些业务必须通过某种特定的方式“外包”给相关的机构,通过这些机构的运转,进而完成社区治理的整个过程。这些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受居委会聘任具体管理社区的日常事务)、商业机构(通过商业关系服务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组织(非营利地服务居民的日常生活)。

(四)联接机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有的服务最终都要涉及到相关费用成本的补偿,不同的成本费用补偿方式就形成了社区治理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联接机制。如业主交纳物业费用给居委会,居委会以此来雇佣物业公司,并且也以此来支付商业性组织所提供的特殊性质的服务。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划拨方式维持街道机构的运转,也可以以此来购买居民委员会所代理的部分公共服务,居委会也可以服务外包的方式将一部分公共事务转移到社区中的中间联通机构,最终完成社区治理的整个过程和全部事务。

(五)职能分界。社区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居民能够得到优质的社会服务。上述的机构设置和路径规划,最终目的也在于为居民提供最好最多的社会服务。把这两个问题结合在一起,也就形成了第三个问题:职能的主体分界,也即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不同的社会主体各自应当提供什么样的职能和服务。

从理论上来说,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职能分界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内部化原则,凡是能够具体到个人(家庭)的,肯定是最有效率的,因而也是最首要的制度安排。然后是外部性原则,是指无法内部化的一些事务,则由第三方进行安排甚至进行买单,其最高形式就是由政府进行安排并买单,而这也就是现代公共事务体系制度基础。

以这样一种职能分界原则来分析具体的社区治理,比如说社区养老,其应当形成的比较理性的工作思路是:养老本质上是一件私人(家庭)事务,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应当是一件完全个人(家庭)的事务。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养老基本上属于个人(家庭)安排的制度体系。但是当个人(家庭)的养老能力有所欠缺时,养老问题的外部性就产生了事务能力与经济能力的3种不同组合:第一种情况是有经济能力但欠缺事务能力,也即所谓的“失能群体”,他们需要一个外在的能力安排来解决其养老问题,而这基本上可以通过市场体系而形成的商业性服务加以解决,也即赢利性质的养老院体系,比如说即将流行的景区医养结合养老体系。第二种情况是有事务能力但欠缺经济能力,这时候养老的外部性就表现为由政府为其养老所需买单,但老人们通过适当的方式提供某种内部性的劳务活动。这种状况目前比较典型的是金华市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模式。第三种情况是两种能力俱失,既没有养老的事务能力,也没有养老的经济能力,由此其养老的外部性扩展到极限,也即既由社会来提供其养老服务,又由政府为其养老服务买单,而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

以养老服务体系来透视社区治理工作的职能分界,可以有效地看出社区治理的事务在个人(家庭)、居委会和政府(街道)之间的职能闭合:首先是个人(家庭)与居委会之间的职能分界,凡是可以内部化为个人(家庭)的事务,就完全由个人(家庭)承担,居委会尽可能不要介入(养老的第一种情况);凡是个人(家庭)不能承担或者不愿承担但又在居委会能力范围内的事务,则由居委会承担,但费用又分为个人(家庭)承担和政府买单两个情况,前者对应于养老的第二种情况,后者则对应于养老的第三种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形成的事务则应当完全由政府承担并买单。

四、金华城市社区治理对策与建议

针对当前金华市社区治理中的问题,必须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坚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理顺体制为突破口,以明确职能界定为重点,以优化服务、满足居民需求为落脚点,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与办法,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创新顶层设计。

1.建立居委会和街道双层社区治理架构,形成双向代理机制,居委会代理居民社区生活之需,街道代理居民生活的政府之责。

2.成立业委会对居委会进行代理授权(取代目前的监委会),形成委托代理机制下的责任监督机制,进而形成“职业居委会主任”制度下的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民主选举制度;在居委会内成立党支部体现执政党的人民性,从另一个角度建构以强大的行政力量为背景的居委会工作监督机制。

(二)理顺体制机制。

1.建立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原有的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应提档升级,建议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法、民政、组织、建设、公安、工商、城管等主要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社区治理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社区治理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矛盾纠纷和涉访案件,加强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

2.建立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借鉴安吉县社区(村)事务准入制的做法,按照“依法、必需、配套、规范”的原则,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从而在根本上减轻社区治理的工作压力,创造出社区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3.建立居务评议制度。减少直至取消考核项目,代之以居民评议制,一方面从根本上变革居委会工作的目标取向,使之真正体现为居民服务的组织要求,另一方面也更加充分地体现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的自治主体地位。

(三)明确职能界定。从社区“自治”特性出发,进一步厘清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监委会和社区综合服务站的职能,确保其分工明确,运行有序。具体可实行“一部两委一站”的运行模式。“一部”即社区党支部,从执政党的角度在内部约束居委会的工作职责;“两委”即居委会和业委会,前者主持社区的日常工作,后者则从业主的角度监督居委会的工作职责;“一站”即社区综合服务站,作为街道(政府)的公共事务服务平台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四)架构治理平台。

首先要建立区务会商制度。建立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驻社区单位等机构,建立联席议事机制,实现社区重大发展事务民主协商解决。进一步做实居务公开制度。可以考虑设定“居务公开日”和“民主问询日”。

其次要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活动,更好地发挥网格管理员、协管员和网格联系民警、协警的作用。完成社区体制转型后,要求网格员每周至少两天进入网格走访服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设有利于社区治理规范化、高效化的治理平台,包括信息平台、民意收集和回应平台、应急处置平台和居民情感疏导平台。

再次要创建社区文化服务平台。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社区共同价值、共同文化的认同。因此,社区要把文化服务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来落实,借鉴金华市农村“文化礼堂”的成功实践,从社区标识(LOGO)等基础着手,形成具有独特亮点的文化活动方式,一方面满足居民“富而思文”“富而思乐”的精神需求,同时确立居民对本社区的文化认同及其精神回归,实现从物质家园向精神家园的升华。

最后要建立社区的智慧城市管理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社区治理的特点和要求,把金华市大力建设的“8890”及其他一些智慧城市的数字管理系统分设为不同的社区系统,并且建构起与居委会等机构之间的有效连接,为社区治理奠定强大的后台服务基础,建构一个社区治理快速、准确、便捷的数字化的信息系统,大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五)提升自治能力。

首先,要确立居委会主任的职业化代理制度。可以借鉴企业管理中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把社区治理的主要责任人从内部转移到外部,从兼职转型到职业化。居委会主任身份的这种制度创新,可以大大激发居委会主任为社区服务的主体意识,从而真正建立起社区治理的自治性质。

其次,借助行政力量组合社区管理人才。要在某种角度某种程度上以行政力量要求居住在社区内的党政工作人员为社区服务,担任不同的职责,从根本上形成社区治理的“精英化”发展方向,也以其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对全体居民的主流价值示范作用,最终形成社区治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民众参与意识与合作意识。在此基础上,做好“借力打力”“借梯登高”文章,充分挖掘社区内外志愿者、社会组织、义工等服务资源,依托一定载体把这些资源充分整合利用起来,以弥补自我服务的不足。

最后还要挖掘和激发全体居民对社区治理的主动参与积极性。在社区“精英”人物和社会组织的带头示范作用下,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如“老头治安巡查小组”“老太卫生检查服务”等方式,专业人员个人社区服务方式,如“娘舅工作室”等,形成自我服务的社区氛围,着力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联动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社区治理的自治水平。

(六)强化基础支撑。

首先要强化规划建设保障。老旧社区的基础设施欠账要千方百计补上,更加重要的是在今后的城市建设过程中,要进行科学规划,注重社区布局的科学合理性,基础设施功能的配套性,防止留下后遗症。

其次要强化资金保障。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设立社区治理专项预算,确保社区运行经费足额到位,并且建立与财力的同步增长机制。社区治理专项预算,含基础性经费(目标:保障社区机构正常运转,普惠)、发展性经费(目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形式和以奖代补)和保障性经费(目标:激励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参与志愿公益服务,定向)。基础性经费目前应将每百户0.8万元调高到1.5万元。

最后要强化队伍保障。要在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特别是居委会主任的居民“代理人”职位的基础上,加强现有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落实并提高社区干部工资、社保等待遇,稳定人心,提振信心。

社区治理既是老任务,又是新课题。为此,建议在适当的时机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进行先行试点,探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经验,然后逐步在面上推开,推动金华市社区治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责任编辑:潘晶安)

收稿日期:2015-05-05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040(2016)01-0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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