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讨
2016-02-28杨书文
行政科学论坛 2016年4期
杨书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讨
杨书文
滨海新区新一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一是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二是权力下放,强化权责对等;三是队伍下沉,强化执法队伍力量。
滨海新区新一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一是一支队伍管全部。以加强街镇执法、完善管理体制为抓手,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结合,组建区综合执法局、功能区综合执法局、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并设立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二是一张清单明责任,按照“三可三不”划转职能。“三可”即与城管执法权相关的执法权可划入,多个部门执法依据相似、易权责交叉的可划入,现场检查和凭借经验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可划入。“三不”即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不划入,专业化程度高、不需要大量巡查的不划入,属于中央垂直管理的海关、国税、金融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以及涉及国家安全,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划入。三是一个平台全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提升建设中的综合执法监督指挥平台的技术水平。四是一套机制强保障,推行执法管理标准化。
(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