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
2019-04-20
环境 2019年4期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整合范围包括: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海洋部门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