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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公安背景下警察执法权威问题的探析

2017-04-18方文风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0期
关键词:警察执法权依法治国

摘 要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法治公安建设刻不容缓,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代言人,其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形象,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才能让“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法治公安的构建与警察执法权威的重塑是相辅相成的,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过程中,才能进一步完善警察执法模式,重塑警察执法权威。这需要从多方面去努力,包括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公安制度建设的改革,公安人才的培养等。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治公安 警察 执法权

作者简介:方文风,甘肃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公安分院)助教,研究方向:治安、国内安全。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091

近年来,警察执法受阻的案例频繁发生,背后凸显出来的是警察执法权威问题。随着现实中一系列问题的产生,警察执法权威遭到了严峻的挑战,人民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度逐渐降低,甚至出现了与警察对立的情形。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过程中,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警察执法权威所遭受的挑战

(一)警察执法难度大,暴力袭警问题时常发生

警察作为行政执法者,在与行政相对人的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各式各样的抗拒执法情形。如有些女子当众脱光衣服抗拒执法,有些人胡搅蛮缠抗拒执法,有些人直接否认警察身份,暴力抗拒警察执法等等。2016年4月2日,上海交警在对两辆无牌照电瓶车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三名当事人不但不配合调查,还对执法交警拳打脚踢。抗拒执法的案例频繁发,加大了执法工作的难度,公安机关必须要投入更多警力才能应对这些突发状况。

(二)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度降低

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公安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然而,近年来渐渐出现群众对警察不信任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许多民众都普遍存在能不与警察交涉就不交涉的思想,对警察的日常执法行为持排斥心理,更谈不上支持警察的工作。这种信任危机的出现,会导致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二、警察执法权威逐渐弱化的原因分析

警察执法权威弱化,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有国家层面的因素,如法律体系不仅完善,警察执法依据缺乏统一性,警察执法的自由权限过大等;也有警察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如机构建设、警力分配不仅合理,效绩考核方式有待改进;还受警察自身问题的影响,如个人素质问题等。

(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健全

法律法规不健全,且具有滞后性,是制约警察执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宽广,地区差异突出,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只能从宏观层面来考量,各省市在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样使得法律法规体系庞杂,甚至存在逻辑不通的现象,同一问题在不同地区会出现不同处理版本。警察的执法行为也遭到质疑。

(二)警察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

警察执法自由权限较大,尤其是在治安管理的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针对同一类问题,不同的警察会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形成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近些年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法律进步的体现,它也尽可能的限制和缩小了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而且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是由警察直接定性并作出处罚决定,缺乏事先的监督程序,极大程度上依赖于警察的个人素质,弹性执法、执法腐败的问题时常发生。

(三)警察制度建设存在问题

警察制度建设关系着警察执法的效率问题,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制约着警察执法效率。一是警察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问题,随着公安业务工作的复杂化,警种也越来越细化,公安内部的业务部门也是越来越繁杂,尤其在一些基层公安部门中,许多业务部门存在“挂羊头买狗肉”的问题,根本完全没有必要设置,是一种警力资源的浪费。二是警力资源分配问题,警力资源的分配与财政支持有着很大的关系,在西北落后地区,财政支持力度有限,警力资源也较为紧缺。三是公安工作的绩效考核标准在存在问题,大多数公安部门都以量化的标準来考核公安业务,为完成这一量化标准,而放弃查案的公正性,一味的追求数量。

(四)警察的个人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的高低影响着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在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警察个人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是腐败问题严重,“人情执法”时常发生,严重损害者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二是个人脾气暴躁,执法态度不友好,很容易引发群众的逆反心理。三是很多警察还存在体能素质差的问题,在一些暴力匪徒面前,他们无法抗衡,很难发挥保护人民的作用,同时也无法保护自身安全。

三、法治公安建设对警察执法工作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公安行业更是要改革原来的不足之处,全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营造良好的公安执法环境。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过程中,警察执法工作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全面法治公安的建成。

(一)转变执法思路

法治公安建设要求人民警察要转变执法思路,要以服务人民为根本去展开执法工作。法治公安的构建,不仅需要警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完善,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思想观念上的转变。目前,警察执法工作存在的许多问题,警察个人的执法理念不合理占据重要因素,很多警察都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不恰当之处,他原有的工作思路是错了,没有把服务人民作为自己执法工作的初衷。转变执法思路还有一个方面的要求就是要平等的对待所有的群众,不能按照群众的身份不同而进行差别待遇,即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也要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民群众。

(二)依法办事

法治公安的建设要求人民警察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开展执法工作。随着法治公安建设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必将进一步完善,人民警察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适用法律法规,最后做出公正的处理结果。这样才能彰显执法权威,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警察执法权是由国家授予的一项公权力,本身具备权威性,它需要完善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它的实施。人民警察只能严格按照法律来行使执法权,不能把执法权变成一项私权利来随意行使,这样势必会损害警察执法权的权威。

(三)提高办事效率

法治公安建设同时也需要公安部门提高办事效率。警察执法权威就是来源于通过执法活动对公平和正义的维护,罗尔斯曾有名言:“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如果在一个案件的处置过程中,无法及时的给出正义的结果,也是会受到人民群众的质疑。通过更少的投入,获取更大的收益,是警察执法必须要改进的目标。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省警力资源,节省财政支出,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当然,提高办事效率一定要以上述两条为前提,在转变思路,依法办事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单纯以效率为目标而粗暴野蛮执法,损害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四、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同时重塑警察执法权威

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和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的,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过程中,会促进警察执法工作的改善,进一步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同样,只有树立警察执法权威,加强警察执法工作,才能进一步推动法治公安的建成。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明确执法标准

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严审基层具体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持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性,只有这样才能为基层执法工作提供具体可行的执法标准。其一,加强上层对基层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指导,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这样才能减缓因地区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其二,进一步明确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尺度范围和适用情形,这样才能为基层警察提供严格执法的依据,减少因执法不公而造成的问题,维护警察执法工作的权威。

(二)严明执法程序

警察执法工作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通过严格的程序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在刑事诉讼中就明确提出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刑事案件的侦查,不仅需要查明案件的实体事实,取证过程中的程序事实也是十分关键,如果违背了程序规定,及时得出的实体事实再合理,也会被推翻。就如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经过所有证据事实都指向辛普森杀妻的事实,但因为警察在取证过程中违法法定程序而被推翻。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过程中,更应该严明程序规定,而且,为了保证程序公正的严格性,公安机关内部应当加强监审制度,安排专门部门对警察执法过程中的程序事实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警察执法的公正性。

(三)完善公安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公安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是对人民警察工作绩效的衡量,不能单纯的依靠量化标准来进行考量。这种量化标准的考量方式会导致两种极端。一种是规定时间内所辖区域的案件数量有限,当地民警就会通过各种手段去完成量化指标。有的通编造案件的方式来滥竽充数;有的则通过部门之间购买案件的方式来完成指标。另一种极端行为则是本部门的指标范围已经达到,对发生在本辖区的其他案件就不会再上心去侦破。这些行为都不利于警力资源的充分利用,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也诋毁警察执法权的严肃性和神圣性,不利于警察执法权威的维护。对公安工作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应当实行结合当地实际,从案件质量上去把握,不能只注重案件数量。当然,具体的考核细则要结合发案率、结案率、办案质量、群众满意度、群众投诉等方面的因素来综合制定。

(四)精简机构,合理分配警力资源

公安机构内部目前存在一个普遍现象,最基层派出所因为条件艰苦,很少有人愿意去待,通常一人要身兼数职;而一般的机关单位许多人都挤破头去,造成机构臃肿,人员冗杂。通过精简机关单位的机构设置,加大对基层派出所的扶持力度,从而合理的分配警力资源。此外,对于因为地区差异引起的警力资源分配不均问题,一方面要从国家层面进行宏观调控,尽可能加大对西北地区警力资源的扶持力度;另外一方面,也是要从提高警察执法工作的效率入手,通过适应法治公安建设的要求来加大对警力资源利用。

(五)加强警察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公安队伍中的腐败人员

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警察队伍才是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保障。近些年来不断暴露出来的贪污腐败,“人情执法”等问题,严重破坏了警察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要改进这一问题,必须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明確态度,进一步严厉打击贪污腐败人员。其次,“人情执法”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方面要完善基层执法的“回避制度”,并严格落实,保障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内部的惩处制度,对不严格按照规定执法的警察,要进行相应的惩处。最后,要加强公安人才队伍的培养。思想教育和体能训练缺一不可,公安执法工作既是一项脑力劳动,也是一项体力劳动,它需要端正的思想态度,也需要扎实的业务基础。

在法治公安建设过程中,重塑警察执法权威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个过程的实现是曲折、而且漫长的,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和利益冲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法治公安的建设也会曲折中前进,重塑警察执法权威也会逐渐落成。最终在维护我国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燕玲、刘亚妮. 论警察权与警察执法权威——以暴力袭警为背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3).

[2]杨宗辉、章昌志.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公安法治化.山东公安专刊学院学报.2010(1).

[3]戎尽寒、周彦宁、黄建国.信息社会背景下警察执法权威面临的挑战及其重塑.公安研究.2011(2).

[4]陈晓辉. 我国警察执法权威消减之困境与出路.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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