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贸易条件下的码头作业费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简析
2015-09-12王磊闫光芹
王磊 闫光芹
[摘要]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航运组织单方面不断调涨集装箱码头作业费的费率,导致船货双方之间的纠纷不断增加。为控制承运人不合理收费,2015年5月国家交通部公告要求整顿THC备案。基于我国出口贸易合同普遍采用的FOB贸易术语和集装箱海运方式,分析了THC的实质和支付主体以及此项费用对我国出口贸易在出口成本、出口风险、航运企业市场份额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THC;FOB;国际惯例;国际贸易实务
[中图分类号]F74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8-0034-02
[作者简介]王磊(1981-),女,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与研究;闫光芹(1982-),女,山东临沂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国际集装箱运输班轮公司自2002年起在我国港口全面征收集装箱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缩写为THC),标准从每标箱(TEU)370元人民币起不断调涨,目前华东、华北港口为800元左右,南方港口为1000元以上。2015年5月,许多班轮公司准备再次调整我国华东港口THC费到900元/TEU,船货双方之间关于THC的争端进一步加剧。基于此,2015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在《关于清理整顿国际海运附加费报备相关事宜通告》中指出,班轮公司应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报备包括THC在内的海运相关附加费,报备时需提供与港口码头装卸包干费相匹配、成本项目明确、调涨依据充分、幅度合理的证明材料、决定调涨THC后与收费对象沟通协商的证明材料等,同时将严肃处理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征收THC等国际海运附加费或未执行备案费率的行为。
一、THC的概念与性质
THC,即集装箱码头作业费,是指在装运港码头堆场接收、堆存、搬运整柜至装卸桥下的费用(OTHC)以及在装卸桥下接受进口整柜,搬运至堆场和堆存的费用(DTHC)。THC是从传统的件杂货运输发展到现代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也是运输费用计收因承运人责任扩大而产生的主要区别。THC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形式,如日本航线征收的目的港码头操作费(Container Yard Charges,CYC),北美航线收取的目的地交接费(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s,DDC)等。
我国货主强烈反对船方征收THC的主要原因在于,THC本来是作为集装箱整体运费的一部分和整体运费一并收取的,后从运费中分离出来单列计收,然而运价却并未随之降低,因此THC被认为属于不合理的重复收费。另外,THC的强行征收以及费率频频上调涉及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联盟行为,也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班轮公司则认为收取THC是国际通行做法,是为弥补岸上操作成本的一种海运附加费,提高THC费率主要是由于港口码头经营人向班轮公司征收的装卸包干费等相关成本不断上涨。
交通部、发改委、工商总局于2006年作出的关于THC的调查结论中已经明确THC属于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同时认为班轮公司在装货港向发货人、在卸货港向收货人收取THC的做法在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是存在的,即该调查结论并未禁止船公司向货主收取THC。笔者认为船方征收THC并非不合理,但是其性质上却并不等同于海运附加费,因为附加费具有临时征收的性质,一旦收取附加费的情形和客观条件不存在时应予以取消或下调费率,而实际上船公司收取THC是长期存在且不断上调费率。国际航运组织在没有按规定报备的情况下随意收取THC费用的本质是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
二、FOB条件下THC费用的承担方
我国出口合同较多使用FOB贸易条件,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要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买方指定船舶之前的所有本地费用(Local Charges),包括装运港的码头作业费。集装箱运输中,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上通常记载CY-CY的交接方式,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货运的责任起止是从装运港码头堆场到目的港码头堆场,同时承担这期间包括货物运输、平移、操作等产生的运输费用。
FOB贸易条件下,国外进口方负责向承运人订舱和订立运输合同,包括THC的运输费用理应由承运人向进口方收取,因此,贸易合同和集装箱运输合同在运输费用负担的条款上出现矛盾。笔者认为,即使在FOB条件下,班轮运输承运人也应根据运输合同向托运人即进口方收取CY-CY涉及的包括THC的所有运输费用,而不应该强行要求运输合同外的中国货主支付。然而实际业务中,FOB条件下THC是班轮公司在我国各港口向货主收取的一项长期存在且费率不断上调的费用,这使得本处于弱势地位的我国货主更加被动,因为如果拒付则无法得到提单,影响FOB贸易合同的顺利履行。在集装箱海运方式中,如果将FOB术语改为FCA术语,卖方交货责任和费用则于货物交付场站承运人时止,THC费用就有了明确合理的支付主体——指定船公司的进口方。
三、THC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出口成本增加
FOB贸易条件下,如果采用集装箱班轮运输,THC作为一项固定的本地费用则由我国货主支付。我国出口商虽然不是与船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却要承担班轮公司海运成本的一部分,而且面对THC费率的频频上调,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不断增加的THC收费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尤其反映在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上,改变了贸易利益分配,从而进一步削弱了这类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但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不断优化,出口产品价格对THC费率波动的敏感性将会有所降低。
(二)出口风险增加
国外船公司不断调涨THC费率,同时以不变甚至低廉的运价来吸引国外货主,这一行为将进一步增加进口商采用FOB术语成交的意愿。在这种贸易条件下,由国外进口方指定货运代理公司、支付海运费,我国货主则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因此,实际业务中经常出现我国货主和指定货代合作不畅,导致贸易风险增加的问题。首先,许多境外指定货代向我国货主收取的订舱费、THC、港杂费等费用往往要比国内货代要高,甚至存在加收费用的现象,如果货主拒付就会影响出货。其次,FOB条件下如果指定货代的资质不良,或与进口商勾结,我国出口商则会面临无单放货的风险。endprint
(三)我国航运企业市场份额下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国际海运市场是对外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其中境外航运企业占绝大多数市场份额,而收取THC的主体也正是国外班轮公司。目前,航运市场运力过剩、供需失衡,运价处于下跌趋势,船公司之间竞争激烈,有的船公司甚至提出“零运价”来吸引客户。然而,船公司收取THC却相对容易,通过这种固定收入可以避免运价波动,进而提高赢利能力。同时,国外船公司以优惠运价来吸引国外货主,导致越来越多的国外进口方倾向于选择FOB贸易条件,指定境外班轮公司和指定货代的交易不断增加。国外航运公司在我国国际航运市场中所占份额将随着FOB贸易条件的普遍使用而进一步增长。
FOB贸易条件在我国出口贸易合同中的普遍使用使得本来就存在争议的THC问题更加凸显,因此我国出口企业改用其他贸易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THC产生的负面影响。政府出台公告整顿THC备案也显示出政府对班轮公会强行提高THC费率涉及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联盟行为坚决予以规范和处理的决心,未来将会致力于维护惠及船货双方的竞争有序的海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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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ncreasing rates of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THC) enhanced unilaterally by international shipping organiza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have brought about more and more disputes occurring between shipping companies and consignors. In May 2015,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our country legislatively announced that THC should be registered to inhibit the charging irrationality of carriers. From the ways of container transport and the trade term of FOB that are widely used in the contract of export, the essence of THC and the entity of payment and THC influences on many perspectives, e.g. the export costs, export risks and the market shares of shipping companies, were carefully analyz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THC; FOB; 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practice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责任编辑:乔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