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如何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2015-09-10
人力资源 2015年10期
来信咨询:我是事业单位的经办员,请问什么时间可以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如何办理缴费基数变动?
专家解答: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在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前到参保所在分局办理增减业务。
1.职工增加业务所需要件:
(1)《年月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2)《聘用合同书》或《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3)村官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4)退伍(复员)军人持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复退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省市人事部门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信或报到证;(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2.职工减少所需要件:
(1)单位与职工解除合同的,持《终止劳动合同书》;(2)被单位辞退除名的,持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正式辞退除名文件;(3)病退职工,持《退休审批表》;(4)调入机关或不参保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持《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5)符合民政接收条件的,持民政审批的《接收回执》。
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汇总表》到参保所在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