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视角下的“农超对接”模式研究①
2015-07-21
供应链视角下的“农超对接”模式研究①
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杨跃之
“农超对接”的推行,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供应链各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供应链视角下对“农超对接”模式的研究涉及政府的顶层设计、农户的参与形式与超市的管理形式三者间的协调统一。“农超对接”通过强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将农超对接建立在商业“反哺”农业的基础上、科学技术对农业发展的微观渗透上,进一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
农超对接 连锁超市 供应链 集成化
1 引言
我国上世纪90年代连锁超市逐步兴起,随着超市“以菜兴市”经营策略的确定,生鲜农产品的经营成为超市一项主营业务。近年来,连锁超市发展迅速,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连锁百强销售规模2.1万亿元,同比增长5.1%。门店总数达到10.7万余家,同比增长4.2%。百强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1]。
超市作为供应链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分散经营的农户希望有稳定的产品需求方,连锁超市也希望拥有稳定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但规模化采购和小规模生产之间存在必然的矛盾,“农超对接”作为一种积极的创新模式,试图打破存在于农产品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各种瓶颈,为农产品顺利入市、上市创建平台[2]。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广阔天地中,为农贸经济打开了一扇门,将制约提高农民收入的因素关在了门外,但农户由于规模和品种的限制在整个供应链中处于被动地位。“农超对接”不仅需要打通农副产品的各个流通环节,而且需要将生产的相关环节先行整合到后期的销售模式中去,通过某种利益协调机制能够解决“农超对接”中利益分配不均衡的现状,最终实现供应链上各方利益主体的均衡发展[3]。21世纪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将会超越企业与企业、产品与产品之间的竞争,取而代之的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4]。
2 供应链视角下的“农超对接”模式的特点
“农超对接”的本质在于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畅通农产品的转存运输渠道,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超市、农户和消费者利益共赢。通过“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的城乡流通链条有了保障,超市成了接纳城市消费者和适应市场实现农产品有效分流的物资集散地。“农超对接”作为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直接决定着各环节中劳务价值的流通和规模。通过对信息流、物资流和资金流的网络化管理,农产品的生产和深加工的并举,农产品的价值最终实现为供应链产销有机结合中的供货体系。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同,“农超对接”围绕着农产品在符合目的的标准化生产与得到有效的采购之间构筑桥梁。在供应链发挥作用的地方,超市将销售环节的供需关系以管理和监督等方式直接介入农产品的生产源头干预并引导生产。农产品特殊的季节性、易腐性及不稳定性等特点对供应链环节中的物流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源头开始,将食品安全这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实现为财政等多方面的扶持与鼓励。“农超对接”是对现代农业与现代化零售业相结合模式的积极探索,在我国农业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3 “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要素分析
3.1 “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中,农户处于弱势地位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把超市从城市里拉到农产品生产源地,通过政策导向来实现从田头到超市到餐桌的供应链模式,期望拓宽农产品的供货渠道,提高农民的收入。“农超对接”最终为了实现农副产品的 “超市直采、产地直供”。在这个过程中,一般商品经济模式下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间的线性制约关系被从由点出发的多重辐射关系所打破。中国传统社会下的农民身份是以对土地的依附性为根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土地而不是生产活动是农业经济的信仰[5]。在那里,农业活动的衡量指标是多少地产多少粮。当下的农业生产活动在逐步打破对土地的自然崇拜,一方面表现为与农村城镇化发展相一致的农民不仅从现实中,而且在观念上从对土地的依恋中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身份的重新定义,一如作为农民工的过渡。在对分散经营、生产水平落后、设施农业比例较小等标识的逐步淡化中,身份意识的强化作为一种意识的更新,与之相配套的是对信念危机的克服。在这个过程中,政策导向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对农民需求的逐步拓展中,辅以物质层面的全面渗透,试图将农民从对原始生存背景的贪恋中解放出来。农户的特殊在于作为这样一类主体,他处于家庭式的小农经济与现代规模化生产之间,处于信息失灵与信息均衡的状态之间,处于完全的自负盈亏与有条件的自负盈亏之间。在这样的境况中,农户在何种程度上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问题。
农户在“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起点的位置,农户提供的农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供应链末端的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最终关切到农户的经济利益。积极响应政策的号召,农户从最基本的个体生产单位在向企业规模化管理成分转变的过程中,需要自身克服的关键问题是,商品的质量标准不再取决于作为供给方的农户,而是取决于作为需求方的消费市场。这意味着商品的均衡价格是由作为供给方的总和与消费方的总和共同确定的。但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整体水平不高,劳动生产率偏低,种植方式还是以传统的手工农业为主,还处于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状态。换言之,农户必然时刻面临着被部分剥夺议价权的局面,同时也面临着产品被剥夺竞争优势的局面[6]。
3.2 “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中,超市具有集成化优势
对于“农超对接”供应链主体之一,超市不仅是一个与消费者发生直接交易行为的场所,而且也是一个与农户发生交易行为的场所。以场所为根据的双重性一方面将超市本身的地理位置纳入商品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将超市本身所依托的地域纳入到作为商品的自竞争过程中。在这个基础上,由超市所承载的物品集散地的特征便具有了隐性的价格标准,这个价格标准是否在农副产品的议价过程中发挥作用,取决于区域经济以及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力的强弱。超市从单纯的地理构成物维度向经济实体转变的根据是超市的自经营活动。在与消费者的交易活动中,超市在与农户的关系中,将交易活动的直接性转化为自交易活动的间接性的过程中,超市将作为第三方的合作社扬弃为超市的自营模式。在这个环节的转变过程中,合作社博弈行为的果实被超市以终端准入制的方式转化为这样一种代偿机制,合作社与超市博弈行为中,建立在吸引性投入策略基础上的整体议价优势被超市自营行为中的企业化经营所取代。越过与合作社的中介博弈,从产品质量的决定方农户那里直接建立面对市场整体的供需关系网。超市作为经济实体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对市场信息的灵敏获取与管理方面,而且体现在建立在隐性议价优势基础上的价格策略权威性上。
超市在供应链管理方面的集成化优势作为价格策略的一个方面,缩短了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将比较优势转化为自身竞争力的时间,换言之,超市通过对农产品的生产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撑、一条龙的物流配送、综合完整的信息咨询等服务,将农产品供应链从随机收购转向定向采购,逐步扩大农户的参与规模,在群的意义上不断深化对合作意识的探索。合作与交往对于超市作为一种价值实现方式,一方面向过程要求全程化的质量监管;另一方面在过程中要求流通成本的低损耗。将自然损耗率纳入质量过程的监管体系,无疑对农副产品的区域竞争力以及超市物流环节中的冷链运输提出了要求。供应链的一体化程度越高,农副产品的质量保障体系相对来说就越完善,这对于作为经济实体的超市而言,意味着具有不再向外力借取盘活自身农贸经济领域发展的潜力,在此基础上,供应链的有机性为超市农贸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现成的机制保障。在机制发挥作用的地方,农副产品的每一个价值环节都不会存在品质问责的缺位。超市的规模化、连锁化与供应链的一体化发育程度成正比[7]。
4 供应链视角下的“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策略
4.1 充分发挥政府在供应链管理中的“设计师”作用
“农超对接”的发展是关系到农副产品从生产、服务到售后的每一个环节的行动力品质,向行动提出高品质的要求,这是大型连锁超市的一般生存理念。针对“农超对接”来说,政府在超市与农户之间既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也起到通过政策支持或是通过多种方式的干预,对二者的行为有所引导与制约的作用。政府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测量“农超对接”各环节中的风险机理,并运用宏观调控等手段,切实地合理规避盲目性等风险,将政府的大力宣传、出台政策措施引导、在基础设施等方面扶持,各环节有机结合在合力推动优化农副产品指标体系,综合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进行积极地招商引资,激活区域经济发展,逐步规范并完善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鼓励企业投资拉动区域农副产品产业链的建立,将以面向城市为主要服务功能的大型配送中心的建立与物流信息化培养的网络运营平台的运行相结合。强化对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的监管,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的干预,确保产品的质量等级[8]。
4.2 加大冷链物流设施的基础投资与建设
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落后,还未形成完整而独立的冷链体系,导致绝大部分农产品粗放经营,损耗严重,产后产值与采收时自然产值比较低[9]。做好冷链物流设施的基础投资与建设,可以有效改善我国人均冷库容量占有率低的局面。通过向配送中心要效率、要规模、要技术含量将扩大区域经济辐射面视为培育我国农副产品物流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服务于具有高资源整合能力与高市场竞争力的大型连锁超市,冷链物流的配送方式为保障易损农副产品的鲜活与投放市场的高效节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将如何降低“农超对接”过程中高昂的物流成本这个问题提升到市场竞争中的战略高度。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冷链物流市场的发育水平不仅制约着消费市场的规模和质量,而且制约着农副产品市场的有机化发展水平。针对供应链中的要素,从每一个终端的存在方式开始,向整体性的策略要求提出多样性与可持续的具体发展方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引导毋庸置疑不可或缺。
4.3 积极促进农产品供销信息平台建设
农产品供销信息平台是农产品物流网络运行的重要技术支持,可以帮助实现城乡之间信息与产品的快速传递与实时跟踪,有利于节约中间环节和降低产品损耗。“农超对接”的需求与需要是市场产业化发展的机遇与瓶颈。调节各方利益,综合各方博弈,将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在以信息高速公路为支持的现代经济产业化发展模式中。各级政府应着力依托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现有网络和资源,不断探索“农超对接+电子商务”运作模式,指导归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前谋划,有序进入电子商务流通渠道,努力打造线上营销、线下配送相结合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将农产品供销信息平台纳入市场资源整合的宏大背景中,依托于不同的经济实体,信息网络化、资源化、有序化的运营操作模式在背反于经济实力透支的层面上,从偶然性中把握并制约“农超对接”的市场生态。
4.4 引导农户走产品深加工的现代农业之路
与“农产品粗加工”概念相对应,农产品深加工是指对农业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制作以体现其效益最大化的生产环节。农产品深加工是提升农户利益的根本之路,从纵向来看,是拉伸产业链;从横向来看,是赋予农产品更多功能。自从商业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督促开展“农超对接”的经营试点以来,据统计,试点的直采比例已高达50%以上。现实经验要求我们在深化并推广试点经验成果的同时,必须将农副产品生产规模化提高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层面上来予以决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超市需提早介入产品的生产环节,投入统一化标准进行田间地头、耕作施肥的细节管理,将产品的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引领到程序化、统一化、品牌化的深加工路径上来[10]。
5 结语
“农超对接”这一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从理论的方面并没有限制农户和超市的外延,在借鉴国外丰富经验的基础上,以适应我国特殊国情的方式,将农户与超市之间的“对接”实现在供应链利益分享的相互协调中,深化并优化产销结构,从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入手,在保障对农副产品供需均衡的调控中,要求农副产品的高附加值必须顺应货币市场中的信用价值体系,提高“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的整体效率。
“农超对接”模式将农户与超市的直接交易行为从自然经济范畴提升为信用经济范畴。通过农户与超市之间签订意向协议书,将农户与超市之间的自然经济行为约束在确保信息对称与相应的占据集成化优势的活动领域之内。自从2008年我国开展“农超对接”模式试点以来,我国新农村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农超对接”的问题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与鼓励,而且需要各参与方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聪明才智,将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提高到效率的层面、品质的层面与探索最大化的层面。
[1] http://www.zgswcn.com/2015/0504/618599.shtml.
[2] 邓宁,凌昌志,金国英.“农超对接”模式下的供应链管理研究——基于农产品流通的视角[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
[3] 黄征.基于供应链协调的“农超对接”模式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4] 陈少强.中国农业产业化研究[M].北京:济科学出版社,2009.
[5] 张荣.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新农超对接”模式研究[J].中国市场,2012(06).
[6] 陈娆,杨为民.基于供应链的“农超对接”机理研究[J].农业经济,2012(01).
[7] 李新剑.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模式研究[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4(02).
[8] 刘卫华,孙爱真.我国“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问题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
[9] 黄彬红,李晓.“农超对接”下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3(17).
[10] 王永钊.试论“农超对接”的供应链模式[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02).
F304.3
A
2096-0298(2015)09(b)-001-04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课题(NYS212019);江苏高校哲社重点研究基地课题(JDS21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