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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在辽宁省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2015-11-05施宏远孙琪恒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6期
关键词:农超辽宁省农产品

施宏远,鲁 鑫,孙琪恒

(营口理工学院,辽宁 营口 115014)

农超对接在辽宁省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施宏远,鲁 鑫,孙琪恒

(营口理工学院,辽宁 营口 115014)

本文概述了辽宁省农超对接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促进辽宁省农超对接发展的建议。

农超对接;发展现状;辽宁省

1 农超对接的概念及意义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或者农业合作社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由农户、农业合作社直接向超市、菜市场、便民店等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农超对接是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与创新,其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农村发散的小生产与都市聚合的大商超对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旨在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自2009年辽宁省开始农超对接试点以来,通过5年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从总体来看,农超对接在辽宁省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农产品流通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对于地区整体菜价的影响力并不大,农超对接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

2 辽宁省农超对接的发展现状

2.1农超对接取得的成就

辽宁不仅是工业大省,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较快的农业大省,实现了大米、肉类、蔬菜、禽蛋、水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自给有余,正因如此,2009年,辽宁省成为国家首批农超对接试点省份。表1为近几年辽宁省农超对接的一些典型项目,在这些项目的示范带动下,辽宁省涌现出一大批农超对接连锁经营企业、生产基地及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农超对接各方获得了共赢。

表1 近几年辽宁省农超对接典型项目

2.2农超对接的总体情况

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开展农超对接的连锁经营企业23家,农产品生产基地269个。实现直供超市的农产品总量为46.85万吨,金额为40.63亿元,受益农户达6万余户,带动农户年均增收8 520元。

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开展农超对接的连锁经营企业54家,农产品生产基地413个,实现超市销售基地直接采购鲜活农产品20万吨,销售额7.5亿元,分别占超市鲜活农产品的41.8%和41.2%,受益农户达3.5万户,带动农户年均增收3 000元以上。

2012年,全省64家大型超市的1 136家门店开展了农超对接工作,对接合作社2 530个,直采农产品销售额达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9%。依托商务部网上平台,先后举办了夏、秋、冬季3场农产品网上对接会,销售各类农产品4亿元。

2013年,全省共建设和改造配送中心8个,新增仓储面积6.6万m2。全省规模以上开展农超对接的连锁经营企业66家,拥有直营门店1 179个,生鲜配送中心135个,对接生产基地及合作社2 159个,生鲜农产品销售额达50亿元,其中基地直采占50%。2.3农超对接存在的问题

辽宁省自开展农超对接试点以来,在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化、增加农民收入、创新农产品产销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农超对接仍然面临很大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农超对接认识程度不高

在农超对接发展的初级阶段,各方面对接条件还不完备,大多数农产品经营机构还只是把农超对接当作一种尝试,不愿从自身打破原有的供销及流通模式,加上其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上处于强势,不愿牺牲自身利益去做变革;农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在农超对接中多充当中介的角色,不掌握话语权,造成了农户入社积极性不高,使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低,不利于农超对接的实施;居民消费习惯很难改变,辽宁人在超市购买农产品的比例不到20%,大多数居民习惯了在菜市场特别是“早市”购买生鲜蔬菜等农副产品。

2.3.2农超对接各方地位不对称

与传统批发市场相比,几乎所有超市都对农超对接设置了准入门槛,入场费、条码费、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的收取令农业合作社苦不堪言,尤其是中小合作社在与大型商超巨头“对接”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在104例患者中,63例诊断为DM,占比为60.58%,7例糖耐量异常(IGT),占比为6.73%,5例空腹血糖受损(IFG),占比 4.81%,11例 IGT+IFG,占 10.58%,18例糖耐量正常,占17.31%。见表1。

2.3.3农业生产没有实现集约化

农副产品的生产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为主,组织化水平低、机械现代化程度低,导致生产无法形成规模化,产品无法形成标准化、质量化;即便是农业合作社,也由于发展时间短,存在产品品种单一、产能规模偏小的问题,难以适应超市规模化经营。

2.3.4价格问题

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多远离城市消费市场,致使超市物流费用较高,加上冷链运输条件不成熟,鲜活农产品损耗较大,超市不得不压低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抬高销售价格来保证销售利润。农民觉得超市收购价和把农产品卖给批发商的价格相差无几,便更加没有了农超对接积极性。

2.3.5结算与税收问题

大型超市通常都有严格的采购程序,款项结算有一定的账期,这使得农业合作社的流动资金大量积压在超市,令经济实力低下的农民难以接受。另外,超市收购免税农产品可以凭发票抵扣13%的进项税,但合作社通常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影响超市的税款抵扣。

在农产品市场供需信息的传递过程中,由于现有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农超之间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不对称会导致农超二者利益分配不均。

3 促进辽宁省农超对接发展的建议

3.1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应出台包括财政,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落实农产品进项税收抵扣政策,制定与完善农产品发票使用与流通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金融与保险支持政策,农超对接离不开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政策的保障。只有当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产品运用到农超对接中时,农超对接才能稳定持续地发展;加大农产品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投资建设,积极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成为农业合作和大型超市的纽带。

3.2发挥大型超市的龙头作用

超市作为农超对接的优势方,应主动引导农产品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生产,及时洞悉市场变化,分享市场信息,根据市场消费者需求导向正确引领农产品生产。

3.3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发挥合作社群体优势,通过横向联合组建合作联社,亦可通过纵向联合组建行业联盟。用现代企业运作的模式去规范和升级农业合作社,使其初步具备现代企业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生产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扩大农产品的生产地域和农产品种类数量,能多层面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合作联社可以有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通过联合提高综合实力,增强在农超对接中的话语权,与超市进行相对平等的合作,维护农民利益。

3.4探索利益联结机制

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超对接各方实现共赢的保障。坚持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业产业特点、市场状况、企业经营能力和农民生产成本等因素,探索兼顾各方利益的分配方式,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农超对接的强大合力。

3.5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

发展创新合作模式,建立农超对接电子商务平台,能将分散在不同地方的各类经营主体、第三方物流企业、农民等有效连接在一起,进行在线信息交换与沟通,开展在线交易,并获得延伸服务,能极大地拓展农超对接范围,促进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推动农业经营的信息化。

4 结 语

目前,辽宁省的农超对接仍处于初级阶段,有待深入发展。在农超对接过程中,超市农产品的价格尚未真正降低,有些农业合作社停止了农超对接项目。农超对接作为一种新型流通模式,在起步阶段必然会面临各种挑战,这需要社会各方不断努力,探索一条适合辽宁省的农超对接之路,使农超对接能真正深入人心,走进每个人的生活中。

主要参考文献

[1]殷丽玲.“农超对接”模式运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物流技术,2011(5).

[2]耿树海,王晓曦.河北省“农超对接”现状研究[J].价值工程,2014(4).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6.121

F326.6

A

1673-0194(2015)06-0187-02

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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