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影响因素及策略
2016-06-17王柏翔
王柏翔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及社会的不断进步,“农超对接”这一流通模式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我国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给农民、商家甚至是消费者都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可以说是实现了三方共赢。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影响因素和顺利实施“农超对接”的策略。
关键词: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影响因素;策略
一、“农超对接”流通模式概述
2008年12月1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在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同时也降低了流通成本,使农民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农超对接”指的就是农户与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直接向超市、便民店、菜市场提供农产品,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为农产品进驻超市搭建了一个优质的平台。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优质农产品需要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而传统的农产品经销模式的局限性,无法体现优质农产品的价值,也很难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品质保障,这就导致农产品生产与销售脱节,优质的农产品没有合适的销售渠道,农民卖菜难、增收难。(合并为一段)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超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想要立于不败之地,就要通过优质的、特色的、差异化的产品来占据市场份额,并且以优惠的市场价格来赢得消费群体,超市想在竞争中盈利就要控制成本。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和生产背景,农民希望以合适的价格快速出售他们的产品,超市希望把采购链延伸到生产基地以降低成本,“农超对接”的流通模式应运而生。通过市场调节,由市场指导生产,即市场需要什么,农民生产什么,避免了农民的盲目性生产,通过直采降低的流通成本可达20%—30%。“农超对接”既降低了成本也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影响因素
(一) 现状调查
2008年,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粮集团等企业成为我国商务部、农业部开展“农超对接”的试点企业。为不断推进“农超对接”现代化流通模式的顺利进行,中央财政部相继在2009年、2010年分别出资4亿元、6.8亿元给湖南、湖北、青岛、安徽、重庆、吉林、浙江等17个省市支持其试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在2010年底时,我国已有740家农贸市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升级改造成功,并且覆盖了50%以上的地级市。到目前为止,农产品在各大超市的销售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例如家乐福超市的销售比例,已由2013年13%的销售比重增长至2015年年初21%的销售比重,而且所销售的农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地增多,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可以说,“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已经在我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 阻碍因素
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促进了“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发展,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至今都没有专业的领导部门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致使很多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发展停滞现象。由于缺乏统一的生产标准,农产品在加工包装过程中没有形成品牌和精品意识,这就很难进入一些高门槛的大型商超,例如家乐福、沃尔玛这样的大型超市不仅对农产品的品质要求很高,对于外包装和品牌也都非常重视。“农超对接”是从基地直接运往各大超市,但是在货物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损耗都是由商家独自承担的,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商家的采购成本。所以要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配送流程,使“农超对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惠共赢。
三、“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些大型连锁超市逐渐兴起并且在短时期内覆盖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大型超市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性和实用性,其中农产品作为超市销售的基础性商品,优惠的价格是会为超市带来很多客源的,客源会拉动超市的内需,从而扩大超市的盈利空间。对于农民而言,他们生产种植的农产品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上就是销售给那些批发商和零售商,这其中存在着很多的不稳定因素,第一,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购买数量有限,因为其面对的也都是小众群体,大批量购买他们也会担心出现产品滞留问题,在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对他们来说是得不偿失的。第二,批发商和零售商无法和农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他们更多注重的是短期的效益,而无法成为农户的销售保障。与此相比较,大型超市的优势就显而易见,他们有着大范围的消费群体,稳定的客源,既可以和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可以通过市场需求调查减少农户的种植风险,丰富农产品种类,增加农户收入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农业的发展进步。
四、顺利实施“农超对接”的策略
(一)明确农超对接主体行为关系
“农超对接”的主体模式就是“农户+专业合作社+超市”,在这条供应链上,农户与专业合作社是利益共同体,专业合作社起到了纽带的作用,它连接着农户与超市之间的买卖关系,既可以监督管理农户的生产种植过程,促进农产品的开发,使其适应市场的需求,也可以为超市解决配送过程中遇到的损耗问题,保障农产品的品质,为超市降低配送成本。
(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下创新农产品流通渠道
随着科技化的发展,互联网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基于“农超对接”的流通模式,同样也可以在网上建立一个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存储、再加工、物流的一体化销售模式。首先是超市在网络上成立销售平台并建立配送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向超市提供优质的农产品,供广大网络用户参考选购,一旦构成购买协议,超市的配送中心会在第一时间送达给客户。这样既降低了物流成本又增加了超市的服务水平,也会相对减少缺货或者是库存积压情况的发生。
(三)“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下稳定农产品价格的浮动
近几年,由于我国市场频繁出现的供求关系不稳定,或供大于求或供小于求现象的发生都会影响农产品的价格,当供大于求时就会造成农产品的大幅度降价,当供小于求的时候就会造成部分农产品价格暴涨,这些价格的涨跌都会误导农户对于下一生产周期农产品的份额,这样的价格导向会给农户带来不可预计的投入风险。“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对市场的供求关系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超市与农户之间要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根据协议稳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浮动频率,减少供求关系不平衡给市场、农户、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利益侵害。
(四)实施“农超对接”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农超对接”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是影响农产品生产、供应、销售的关键因素。当地各级的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例如加派专业的农业管理人才辅助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完善社员队伍和发展规模建设,注重立法工作,使专业合作社的所有工作都有章有序地进行,增加本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与超市的对接能力。
五、总结
我国进入小康社会以后,居民的消费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影响下,市场需求瞬息万变,为了适应市场机制和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农超对接”的流通模式既增加了农户的稳定收入,同时也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高要求。总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将会一直朝着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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