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对策探讨
2015-05-30李晓璐
[摘要] 本文通过对离岸金融业务在我国发展历程的回顾,总结出我国前期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时存在的问题,从商业银行和政府两个角度提出新时期下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离岸业务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 跨境融资;内外分离离岸模式;金融改革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03.147
商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非本国居民个人、企业的资金,为非本国居民提供资金融通的服务。通俗来说,就是外国货币在一国境内的非该国居民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这种资金融通活动的过程中,是不需要该国货币参与兑换的。
1 我国商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历程
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是1989年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之后才开展起来的。随后的曲折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989—1994年,离岸金融业务的初创阶段。在这一阶段被批准可以开展离岸业务的只有招商银行一家商业银行,在初期取得了很好的业绩。离岸存款总额由1989年的1166万美元,发展到1994年的32283万美元,增长了近27倍。为我国离岸金融进一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95—1998年,离岸业务迅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有五家商业银行的深圳市分行也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开办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到1998年年底,我国离岸总资产已经达到26.82亿美元,离岸存款总额为23.21亿美元、离岸贷款总额达到21.32亿美元、利润总额达到有史以来的最高值的5157万美元。但此时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100%。
1999—2002年,离岸业务发展进入停滞的阶段。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还不成熟的离岸金融业务带来了巨大打击。加之商业银行竞争的白热化,出现了离岸资产规模盲目膨胀,再加上管理不善、缺乏监管,离岸资产中的不良资产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离岸资产质量直线下滑。从招行的数据来看到2001年底,不良贷款率仍高达93.31%。
2002—至今,离岸业务恢复运营。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随着对外经济贸易交流的日渐频繁,跨国企业对我国离岸业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恢复开展商业银行离岸业务。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攀升,离岸业务的发展也是稳中求进,但是之前的教训拖慢了离岸业务的脚步,发展较为缓慢。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后政府决定构建上海为离岸金融中心,这一政策的出台为离岸业务的发展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2 我国商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2.1 商业银行发展离岸业务的模式选择不合理
我国的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并不是在严格意义上的完全分离的,当离岸账户资金头寸不足的时候,银行可以动用在岸资金进行弥补。这一做法使银行不断追加离岸贷款,导致离岸贷款迅速膨胀,离岸存款根本无法支撑离岸贷款的庞大规模,只能用在岸资金填补缺口。一旦离岸贷款到期无法收回,又没有多余的在岸资金注入,将会出现离岸市场的存贷失衡,离岸业务便会出现很大亏损。
2.2 商业银行发展离岸业务的监管体系不完善
离岸业务本身就存在着不受当地金融监督机构监管的特点,因此对于贷款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估并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发放离岸贷款。未经过严格评审的贷款,很多都无法收回,最后会造成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某些客户为了将自身投资风险转嫁给银行,专门利用银行的离岸业务融资,这大大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2.3 商业银行发展离岸业务的相关政策滞后
我国1989年出现离岸业务,当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离岸业务作出任何规定。直到199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才颁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但是部分条款规定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对于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也不明确,政策的滞后加大了离岸业务发展的风险。
3 商业银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模式选择
3.1 现行离岸金融主要模式
离岸金融市场已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其间世界各主要离岸金融市场逐渐分化。特别是当今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在享有高自由度经营的前提下,因受不同市场所在地的开放条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政策、地理条件、历史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发展模式各不相同,由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离岸金融模式。主要有内外混合型、内外分离型和避税港型。
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模式是指金融机构直接在国内金融体系中开展离岸业务,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合二为一,不分别管理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在内外混合型离岸市场中,不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均可办理各种货币的存贷业务,该模式对出入境资金不作管制,入境资金免交存款准备金,所得收益也无需缴税。内外混合型离岸模式的经营需要一个高度自由的境内市场,而且要求该国的金融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监管体系较为成熟。伦敦,香港等地采取内外一体的离岸金融模式。
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模式是一种专门为非居民交易创造便利而设立的金融市场模式,在政府的政策鼓励下当地金融管理当局将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分离管理。内外分离型离岸模式可以按照分离程度是否严格分为严格内外分离型和内外渗透型两大类。严格内外分离型是指商业银行对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的资金实行严格的分离管理,各自运营,互不影响;内外渗透型则是在内外分离的基础上,允许资金头寸在一定的限额内相互抵补。该模式便于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对两个账户分别监控,也可以减少对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动荡带给国内市场的冲击。纽约,东京,新加坡等地采用内外分离模式。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模式通常运用于较小的国家,通过注册登记的机构在账户上进行境内外交易,从而享有税收上的优惠,而实际业务都发生在母国。避税港型离岸金融模式的特点是金融机构除了缴纳注册费、营业费等费用外,进行离岸交易一般都是免税的。它对当地经济的推动作用小,实质上就是起一个记账中心的作用。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经济规模比较小的岛国和中小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采取避税型离岸模式的典型国家有:巴哈马,开曼等国。
3.2 我国发展离岸业务的模式选择
我国金融业起步晚、起点低、抗风险能力弱,金融市场还不完善。采取严格离岸分离模式可以分别对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进行监管,既有利于规范离岸市场的资金流转,也有利于规避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给国内市场造成的影响。
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避免了离岸资金头寸与在岸资金头寸相互抵补,出现离岸资金过度膨胀,离岸不良贷款比率高,在岸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因此在离岸业务发展初期一定要严格控制离岸业务的发展规模。通过离岸资金内部周转逐步扩大离岸业务的经营规模,降低离岸不良贷款比率,保证离岸业务在初期稳步发展。
因此,新时期下,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最适合采取的是严格的内外分离离岸模式,即商业银行要设立独立的离岸资金账户,并设立离岸业务部门,培训专门的离岸业务从业人员从事离岸业务管理。确保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严格分离,不得相互渗透。
4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策略
4.1 提高离岸金融业务的规模
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经历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发展道路十分曲折。新时期下,我国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势必要遵循谨慎原则,走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的离岸金融之路。首先,在业务对象上,先只对非居民提供离岸业务相关服务,等离岸业务逐步成熟以后,就可以扩展到服务本国居民;在交易币种上,先只对外币提供离岸服务,之后再开放到本币;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项目创新、盈利能力和监督管理方面与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传统的中间业务、代理结算业务无法给商业银行带来很高的收益。因此,要在我国扩大离岸金融业务的经营范围,拓宽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实现银行经营多元化。离岸金融业务具有管制宽松,税收优惠的优势,经营成本较低,只要风险控制得当就会成为商业银行利润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4.2 政府主导离岸金融市场建设
政府要深化金融改革,为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更好地条件。推进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资金,扩大离岸市场的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4.2.1 推行金融改革试点,放宽离岸业务的准入标准
我国离岸业务自2002年恢复运营以来,发展态势一直都是不温不火。被批准发展离岸业务的仅有的几家商业银行对于此项业务的发展也并不热衷。自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政府提出允许区内所有中资银行发展离岸业务,这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离岸业务无疑是一张绿色通行证。政府应通过区内试验,不断调整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应放宽离岸业务的准入,在国内银行中全面推进离岸业务,推动我国离岸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
4.2.2 完善离岸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加强监管
由于离岸金融业务的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金融的影响,所以各国对其在监督管理方面的操作难度大,监管过程也十分复杂。因此各国金融业监管部门对离岸业务通常持谨慎态度。
离岸业务主要从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和风险控制三方面进行监管,首先在申请办理离岸业务的过程中要设立明确的审批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性,以严格的标准要求准入条件。其次,在经营中更要分别管理好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资金,同时也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的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此外,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完善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为离岸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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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晓璐(1992—),女,满族,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