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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研究

2015-05-30胡昆

中国市场 2015年3期
关键词: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水平。而我国上市银行正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使用者。衍生金融工具在促进上市银行发展的同时,也给上市银行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因此,通过加强我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使风险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给信息使用者,就成为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首先探讨了国内外对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随后结合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分析了我国16家上市银行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情况,得出我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现状并总结其不足之处。最后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03.112

1 引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全球化,金融创新以及金融自由化也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此背景下,衍生金融工具得到了飞速发展,许多新兴的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涌现。而上市银行正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使用者。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风险和高杠杆性的特点,因此其在为交易者降低成本的同时,也给交易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与此同时,上市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它的安全和效率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转至关重要。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管理上市银行面临的风险、加强其内部控制并保证上市银行的稳健经营,从而使上市银行更好地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2 国内外对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定

2.1 国外对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定

国外对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1.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银行业的权威监管机构。一直以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都高度重视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其发布的关于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1998年9月的《衍生产品和交易业务监管信息框架》、1999年10月的《银行和证券公司交易和衍生产品业务信息披露建议》以及2004年6月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包括以下五点:

第一,企业应当披露在其经营战略和风险管理策略框架内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的影响:一方面是否有利于规避风险、锁定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其本身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敞口。衍生金融工具运用政策和内部控制机制也应当得到阐述。

第二,按三个类别披露套期工具的目标和实现策略,这三个类别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第三,套期会计关系描述、套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的确定)。

第四,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提供内部风险管理过程产生的信息,保持信息披露与风险管理的同步性。风险信息的披露与内部风险管理的有机联系是理想的信息披露重要组成。

第五,影响重大,如导致巨额损益的交易或事项,必须优先披露。同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还在公允价值和损益信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规定。

综合来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比较深入、具体的披露信息框架,但是这些框架构成只是建议性的,对其执行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2.1.2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有关规定

IASB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包括发布于1995年3月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 32)以及2005年8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

IASB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包括如下:

(1)披露各类金融工具定义、面值或者合约金额;

(2)披露到期日、期间利润、股利等会计政策;

(3)披露预计损失率、利率或者折现率;

(4)披露合约变更日及变更原因。

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要求披露关于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公允价值以及规避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信息。

2.1.3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有关规定

FASB一直都十分关注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其陆续发布的相关规定包括:1990年3月的SFAS 105《具有表外风险和信用风险集中的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1991年12月的SFAS 10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1994年10月的SFAS 119《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1998年6月的SFAS 133《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2006年9月的S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以及2008年3月的SFAS 161《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活动的披露》。

FASB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包括:

(1)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目的和策略,用以理解该目的和策略的背景信息;

(2)按照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类分别描述衍生金融工具无法认定为套期的衍生工具,描述其使用目的;

(3)鼓励定性描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及信用风险等,并将之与企业整体风险暴露水平结合。

同时,FASB还要求披露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损益信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另外,FASB还对披露的格式做出了规定。

2.2 国内对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定

我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2.2.1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2001年11月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8月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及2006年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我国会计准则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参照了IFRS 7的相关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2.2.2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5月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账面价值和风险管理政策,但未对披露内容和格式做出具体规范。

2.2.3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

证监会于2008年7月25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此取代2003年3月19日发布的《公幵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中要求上市银行应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风险头寸和套期确认标准等四项内容,但未就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做出规定。

相比国外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定较为概括,没有提出明确的实施细则。同时,没有充分考虑衍生金融工具自身的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因此,在相关信息披露上有一定的局限性。

3 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本文参考国内外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选取了确认条件、计量基础、损益确认、持有目的等16项披露要求,结合我国16家上市银行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评价了中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对有关规定的遵循度,并总结了上市银行在实践中的披露模式。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通过分析16家上市银行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可以看出我国上市银行基本能够比较好的满足相关规定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要求。所有银行都能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进行核算,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次在会计政策方面,16家上市银行都不同程度地介绍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和后续计量标准。而在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风险方面,各大银行都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定义,并对风险管理方法进行了披露,除了少部分银行以外,都对相关风险的定量信息进行了披露。

但是,我国上市银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不及时。通过分析2013年年度16家上市银行的财务报告发现,上市银行大多于月末发布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但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的延迟将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上市银行信息的透明度,滋生内部操纵行为。同时也会影响监管机构对上市银行的风险监督。

第二,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不充分。通过对比16家上市银行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其在持有目的、会计政策、汇率风险定量信息、关联方之间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方面信息的披露并没有达成一致,在披露的程度和披露的内容上都有较大差异。同时,在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面,16家上市银行也都大相径庭。毫无疑问,这将极大影响相关信息的可比性,同时也影响了信息使用者据此进行正确的决策。

4 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改进

4.1 制定针对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定较为概括,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同时未能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自身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而在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规定的制定方面,财政部、银监会以及证监会各方面缺乏相应的沟通,相互独立制定有关规定。因此,我国应当向国外准则制定机构学习,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加强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同时,充分考虑衍生金融工具的特性,结合金融行业的最新发展,制定出有针对性、时效性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会计准则。

4.2 上市银行及时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

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风险性和高杠杠性的特点,其价格无时无刻不处在波动的过程中,所以信息使用者不仅关注交易的最终结果,同时还需要及时掌握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过程中的全面信息。而我国上市银行多于月末乃至于季末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进行披露。毫无疑问,信息的时效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我国上市银行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时信息披露制度,以此来解决信息披露滞后的问题。通过对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进行实时披露,信息使用者与相关监管机构可以及时了解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更好地对上市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并能够有效地防范有关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进行的的内部操纵行为,有效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3 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充分、规范披露

通过分析2013年度我国16家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情况,可以发现上市银行对于信息披露的程度和内容参差不齐,在相关披露的程度和内容上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规范。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内表外披露的规范体系。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其次,充分披露各种衍生工具所涉及的主要风险及其相关活动,对衍生工具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要融入上市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之中,采用组合方法对衍生工具交易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将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同时并重披露。信息使用者和相关监管机构只有获取了充分的信息,才能准确地对衍生金融工具做出的评价,从而做出恰当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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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昆,男,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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