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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研究

2015-05-30胡科

中国市场 2015年3期

[摘要]自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以来,资本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也不断深入发展。目前,跨境人民币融资的发展面临较大的风险,其顺利发展对于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防范、监管体系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霍尔果斯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为研究对象,针对试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政策背景、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跨境人民币;离岸金融创新;跨境融资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03.108

自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开展以来,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都开始了不断的探索和创新。新疆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前沿,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努力建设中国“关外”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试点区,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助推新疆向西开放战略的实施,加速人民币国际化战略进程。

1 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政策背景

2013年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下发了《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乌银发〔2013〕119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为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中心。

《办法》明确规定,“允许合作中心开展人民币境外融资业务,境外融资数额不占用国内贷款规模;境外企业在中心内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区内人民币NRA账户),可以开展人民币现金缴存和支取业务、人民币跨境担保和融资业务;在合作中心可逐渐开展人民币与中亚国家货币间挂牌兑换及结算业务”。

2 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发展现状

2.1 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实质是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业务,离岸人民币市场粗具规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的批复》(银办函〔2013〕420号),在试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开展,其实质是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业务的开展。自2013年8月9日试点建立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基本发展情况见表1。

如表1所示,各类人民币账户(人民币NRA账户、人民币境外融资专用账户与居民账户),7月份、8月份的增长率为20%,增长幅度较大;而人民币贷款余额、人民币担保余额的数额小,所占比重低,且7、8两个月没有任何增长;各类人民币账户资金余额增长率约为9.8%;其他人民币资产业务余额增长率为30%,增长幅度较大。

2.2 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范围实现突破,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向纵深发展

目前,试点的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主要是:试点内的银行可以直接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向境外机构和试点内中方企业发放贷款,且贷款不占用国内贷款规模;试点内的企业可以在境外直接融入人民币资金;境外企业在试点内银行开立的NRA账户可以开展人民币现金缴存和支取业务、人民币跨境担保和融资业务。

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主要为贸易融资和项目融资两类,其中商业银行主要以贸易融资类为主要经营业务,如信用证、打包放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保理、福费庭等方式。建设银行已正式开展该业务,但业务量少;对于项目融资,除建设银行与新疆霍尔果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境外融资项目协议外,暂时还未有更多业务量。

跨境人民币担保业务有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及其他跨境担保形式。试点目前开展的主要形式是外保内贷:即境外企业以存入试点银行NRA账户内的人民币作为保证金,或者部分信用敞口为抵押,向试点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给境内分行,境内分行再根据融资性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对境内企业进行融资。截至2014年6月30日,试点人民币担保业务约6笔,担保余额为0.64亿元;7、8两月没有跨境担保业务。

人民币贷款业务所需资金,可以来自于区内人民币NRA账户存款资金,或者是人民币境外融资专用账户存款形成的资金,也可以是从境外融入的人民币资金。向境外机构发放人民币贷款时,贷款利率可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次,中心内银行也可向境外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截至2014年8月30日,人民币贷款余额为0.9亿人民币,所占比重极小,且由表1数据显示,7、8两月,五大行的贷款额度为0。

现金支取业务,除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开展少量业务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均还未开展此业务;人民币与中亚国家货币挂牌、计价、兑换业务,除建行部分开展外,其他四大行开展量极少。总体而言,建设银行在合作中心开展的业务占试点全部业务比例高达95%。

2.3 账户开立及对应的业务服务内容

2.3.1 人民币境外融资专用账户

该账户是中心内银行为中心内中方企业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从境外融入的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外项目建设、中心内的项目建设和与非居民的贸易。中心内的中方企业有两种融资方式:一是从境外直接融资;二是通过中心内银行以贷款形式进行间接融资,如表1所示,贷款形式融资总额所占比重极低。

人民币境外融资专用账户可用于开展跨境融资款项收支业务,同时,也可用于银行为中心内中方企业的人民币境外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2.3.2 人民币NRA账户

该账户是由中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的账户,通过该账户,可以为在试点注册的境外机构提供存贷款、结算、跨境担保等业务服务。

其中,境外机构在人民币NRA账户里的存款可以为定期存款,资金可以用于向境内外机构发放贷款,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

开展的结算业务,主要有,各类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下的收支,同名或者与其他NRA账户间人民币资金划转业务,以及跨境融资款项收支业务等。

跨境担保业务即为试点银行用合作中心内注册的境外机构区内人民币NRA账户资金作为质押,以银行名义为境外机构提供担保,替境外机构出具人民币保函,给境外分行和海外代理行。

2.4 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参与主体不断增多、地域范围不断扩大

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有五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进驻合作中心,农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即将入驻合作中心。

在试点开立人民币NRA账户、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机构和银行主要来自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首尔等地区,范围逐渐扩大。

2.5 人民币对周边国家货币挂牌、计价、自由兑换正式开展

《办法》明确规定,试点银行可在中心开展人民币对哈萨克斯坦坚戈柜台挂牌兑换业务,并逐步开展人民币对其他周边国家货币柜台挂牌兑换业务。人民币自由兑换业务产生的头寸,试点银行可与哈萨克斯坦银行(含中资银行阿拉木图子行)建立平盘机制解决。

但由于现钞押运的限制,海关受理人民币运送的数量非常有限等原因,试点银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交行均正式挂牌开展业务,但实际除建行开始少量货币兑换的业务外,其他行货币兑换业务几乎还处于停滞状态。试点现金无法押运以及坚戈调运无渠道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得试点银行无法顺利开展试点内商户现金存取、兑换业务的需求。而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挂牌兑换、计价、兑换业务,也完全未开展,这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地下钱庄清算体系的扩大,使金融体系的标准、规范受到影响。

3 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试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存在的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

3.1 跨境人民币融资存在的风险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巨大挑战

我们可以看到,截至2014年6月30日,试点银行的各类人民币账户资金余额为237.64亿元,但人民币贷款余额、人民币担保余额分别仅为0.9亿元、0.64亿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人民币贷款余额、人民币担保余额仍仅为0.9亿元、0.64亿元,人民币贷款业务、担保业务发展极为缓慢,严重影响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人民币贷款余额、担保余额所占比重极小,一定程度上不仅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利息负担,也使得境内外企业不能通过试点优惠平台获得低成本的融资,进而影响霍尔果斯经济特区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而商业银行不能顺利开展业务的原因则是多层面的。

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各类风险,同时,我国缺乏跨境人民币融资风险控制机制,人民币跨境业务的风险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监管信息缺失,风险数据的积累极度匮乏,操作风险评估体系仍是空白,这些因素都极大地增加了商业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难度,也要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首先就信用风险而言,一方面是由于缺少合适的资信评估体系,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海外分行经营业务简单,经验匮乏等原因,使得商业银行对境外经营主体的资信状况及经营状况缺乏足够的了解,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这也就极大地加大了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对于合作中心内企业,为享受试点优惠政策,部分企业只是在试点注册,并未在中心中方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对于这类可能存在虚假经营的企业,如何审核资信水平,降低融资风险,也需要一定的风险评估和监管体系。

从利率风险来看,人民币利率定价机制和利率风险规避机制不够完善,各类人民币产品的定价能力不足,商业银行汇率、利率组合机制的风险管理水平有限。

从汇率风险来看,境外主体在参与人民币业务时面临着较大的汇率风险。近些年来,由于中国经济的强势上升,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也不断增强,而跨境人民币融资的期限较长,这时境外借款方面就面临巨大的汇率风险,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境外主体使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担保的意愿。而商业银行缺乏相关的汇率避险产品,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离岸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发展。

3.2 境外企业人民币来源有限,阻碍了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的发展

境外企业可以通过出口收汇、在香港等离岸市场购入人民币以及从本国央行购买等方式来获得人民币以作为还款来源。但由于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还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使得跨境融资的人民币还款来源相对不足,人民币回流的渠道不畅通,同时,由于人民币在境外的认可度还不够,境外机构持有人民币的积极性不强,这些都影响了跨境融资业务的发展。

3.3 融资渠道不畅通,影响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第一,目前,试点银行开立各类账户虽然达101户,但其中大部分为同业往来账户,或只开立了账户,但仍未开展业务。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是伴随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而产生的业务需求,是为了向境外主体提供支持以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深入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而产生的配套工具。它对于海外巨大的人民币资金的吸引力还不够大,不能满足更多持有人民币资金的境外主体的需求。要建立正常的人民币融资渠道,还需要离岸人民币金融业务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境外主体的投资工具,提高其参与人民币业务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我国商业银行全球化程度不高,业务优势不足,推出的各类融资产品的风险防范性匮乏;境外分行的网点优势不足,资信水平不高,导致吸纳人民币存款,开展中间业务等存在一定的困难,进而也就一定程度上影响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发展。

第二,由于边贸企业的资信水平、企业资产、担保金额等都达不到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准入门槛,使得60%以上的边贸企业等都很难从银行获得低成本的境外融资,使得边贸企业的融资困难长期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而边贸企业所需贷款金额数额少,也相较大额融资数额而言,增加了其融资成本。

3.4 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第一,为促进企业“走出去”,大多数边贸企业都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商品出口。但实际上,合作中心的出口退税由于出口退税的登记、审查、受理等手续过于复杂,退税效率极其低下,出口退税政策形同虚设。一方面,退税资金的积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资金的周转,导致企业融资困难;另一方面,出口应退未退税款是否可做为合格质押权利也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影响了企业、银行开展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第二,关于试点人民币出入境调运等事项,金融机构与海关直属部门未协调统一,导致现金出入合作中心不便,现金数额收到极大限制。这直接导致了试点现金无法押运及坚戈调运无渠道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得银行无法顺利开展正常的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挂牌兑换、计价、兑换业务,以及现金存取业务,而合作中心内商户比较大的存取现金、美元或坚戈的外币兑换业务需求无法满足。

但由于境外人民币相对国内而言,属于境外金融资本,出入境目前还受到严格管制。海关政策上关于现钞押运的限制与金融改革政策不协调,试点金融先行,政策落后的局面使得离岸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发展大受限制;其次,人民币出入合作中心、国境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且海关受理人民币运送的数量非常有限。这使得试点现金无法押运及坚戈调运无渠道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得银行无法顺利开展正常的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挂牌兑换、计价、兑换业务,以及现金存取业务。货币兑换的需求无法满足,进一步加速了地下钱庄清算体系的扩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体系的混乱和不规则行为。

第三,试点银行已经开展坚戈现钞挂牌兑换业务,从兑换情况看,该货币兑换也有一定业务市场,但由于市场上坚戈收兑价比银行高,且银行坚戈现钞无缴存的渠道,兑入的坚戈现钞只能压在库里,严重影响了坚戈兑换业务的发展。而《办法》规定,人民币自由兑换业务产生的头寸,试点银行可通过合作中心内中哈自由通道与哈萨克斯坦银行建立平盘机制解决。但与哈方银行关于货币现钞的缴存的相关政策并未协调达成,致使业务开展受到影响。

3.5 授信管理政策不完善

跨境人民币融资性业务中,对境外机构的融资业务由于信用评估体系的不完备、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易增加债务违约、币种错配的风险;对境内机构的融资业务,则因为授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银行面临较大的授信风险。目前合作中心内的企业和银行境外融资资金主要流向房地产(商业地产)项目,这不仅使得银行对于贷款资金的流向和贷后管理方面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增加了热钱流入的风险;银行人民币贷款、担保数额极低,这些都反映银行授信管理制度在结构、额度等方面还有很大的缺陷,亟需一套更为完善的授信管理体系,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制度来规范和管理。所以针对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授信管理,还需要出台具体的政策。

3.6 《巴塞尔协议Ⅲ》背景下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发展

由于境内外利率、汇率等的差异,境内外融资产品之间必然存在着成本的差异,这就使得部分企业利用境内外利差和汇差,通过该业务开展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套利行为。如将境外的贷款调入境内结汇等。为加大审慎监管力度,进一步规避风险,继《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后,2012年8月20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的条件是:“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进行真实会计处理以及体现真实的受托支付”。为规范业务流程、防范相关风险,委托行和代付行需要把同业代付纳入资产负债表内进行管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的下发,限制了虚假贸易背景的融资业务的开展,但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发展。如何在新的规定下,加大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开展,要求银行严控审查境内外主体的真实贸易背景,促进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发展。

3.7 新疆形势严峻,金融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由于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境内关外”的特殊身份,加之新疆维稳形势的需要,合作中心在管理上十分严格,程序复杂,导致在落实“管理办法”过程中受到诸多限制,影响了合作中心内人员和物资出入、企业入驻、金融机构经营等。其次,由于政治因素,新疆的局势很严峻,加之近段时间新疆出现的暴乱事件,导致来新疆的人大幅减少,也严重影响了境内外机构入驻的合作中心的积极性。合作中心的部分建设处于停工状态;一些在霍尔果斯注册的企业和商户因效益不佳,勉强经营甚至被迫停止经营;银行的部分跨境人民币业务也因欠缺安全保障而迟迟没有放开,跨境人民币业务受政治局势的影响颇大,发展艰难。

4 政策建议

4.1 健全跨境人民币融资风险控制机制,不断加强风险监管体制的建设

要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管理机制,加强对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合理规避和降低各类风险。

建立合理的资信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金融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建立健全有关的法规,整顿资信评估市场,使得我国资信评估体系逐渐与国际接轨。可以通过海外分支机构、海外分行、评估机构、担保公司等打造信息平台,充分了解境外机构的资信、经营状况;同时要加大信息批露力度,对于金融机构的资本构成、风险评估、管理过程和资本充足性等要逐步建立起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风险报告渠道,加强对境内外企业的资信审核,对跨境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报送RCPMIS系统,控制整体风险;对跨境人民币各类账户进行严格的单独设账、单独统计、单独核算管理,加强审查与检测;商业银行应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报送开立的区内人民币NRA账户和人民币境外融资专一用账户等账户的开立信息,以及上述账户跨境人民币资金收入和支付信息,及时防护和检测跨境人民币的融资风险。

4.2 商业银行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以适应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需求

第一,商业银行要提高人民币金融产品的定价能力,不断创新出合理的利率、汇率组合来降低和规避风险,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第二,面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传统的资产负债表已经不能满足需求,所以要不断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加大对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水平,以降低银行风险。

4.3 进一步开展与其他国家的本币互换合作,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继续推进和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央行的本币互换协议合作,增加本币互换数额,有利于国主体获得更多的人民币资金,这样可以扩大境外主体对于我国银行提供的人民币融资的还款来源,也可以加大与我国的外贸合作,促进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等创新业务的发展,进而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4.4 逐步开放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的业务,如证券投资、债券、股票发行等业务

可以逐步开放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的业务,如证券投资、债券、股票发行等业务。发行资本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可以增加境外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人民币来源,缓解其获得人民币资金困难的问题,增加其人民币还款来源,进而扩大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也可以使境外机构的投资工具更加丰富,增强持有人持有人民币资产的积极性。对于资本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带来的风险性,可以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找到合理的控制方法。

4.5 加强海关、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各个层面上的通力合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一,切实落实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并不断扩大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简化出口退税的相关程序,提高运行效率。

第二,金融机构与海关直属部门应协调统一,解决现金押运、货币出入境、货币出入合作中心、坚戈调运渠道等问题,以使银行顺利开展正常的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挂牌兑换、计价、兑换业务,以及现金存取业务。

第三,试点银行关于坚戈兑换,应及早与哈萨克斯坦银行建立合理的平盘机制。与哈方银行关于货币现钞的缴存的相关政策应尽早协调达成,免使业务开展受到影响。

第四,建立和完善针对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授信管理政策,打造合理的融资平台,加强银行对于贷款资金的流向和贷后管理。

4.6 加快推进入驻合作中心银行网点建设,增加试点内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参与主体

第一,积极协调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机构等相关部门做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快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点建设等工作;

第二,增加合作中心内参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企业等参与主体,不断审批、组建、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合作中心;同时,促进进驻合作中心的企业积极参与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利用跨境人民币业务带来的优惠,推动更多的进出口关联企业入驻合作中心。

第三,为加快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综合发展,可以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资金(FDI),以便更大范围地利用资金,加快试点内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可引导外资有限合伙投资者进驻合作中心,设立相关投资机构,促进合作中心离岸人民币业务的综合发展。

4.7 积极总结经验,扩大政策适用范围

目前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政策仅限于合作中心内部的几家银行和为数不多的企业,范围过小。应积极总结经验,尽早将试点的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优惠政策逐渐扩大到整个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直至伊犁州直辖区,以使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参与主体不断增多,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增多,加快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努力建设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4.8 维护局势稳定,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要推动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发展,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不断扩大,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是保证试点跨境人民币业务顺利发展得基础。政治局势的稳定是金融机构、企业等各大主体入驻合作中心的前提,也是合作中心的经济快速发展,金融稳健前行的基础。要促进向西开放战略,推进人民币向西区域化发展,稳定安全的环境是重中之重。

5 结论

随着试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不断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种类不断增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霍尔果斯建立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重点探究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发展,其实质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核心是跨境人民币融资的发展。试点旨在通过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发展与探究,一方面引进低成本的人民币资金,缓解境内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国内的企业向西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空间,也是对国家丝绸之路,向西开放战略的推动与促进。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探索与创新,是对于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过程中,资本项目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尝试与探索,对于建立人民币在中亚乃至国际市场的计价、交易、自由兑换和国际储备货币的功能,具有极大的助推作用。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建立,从而将合作中心打造成为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试验田”和突破口,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发展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试点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业务流程来看,试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发展得既不全面,也不深入,其所开展的业务也非为前所未有的创新产品,而是中国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关于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初步探索,是就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中的创新性探索。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目前主要是伴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深化发展而产生的需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但是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并不仅限于此,还可以在不断的尝试中,在资本项目下进行逐步深入的探索和创新。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风险,这些都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机制、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要开展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促进霍尔果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也需要各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共同协作和全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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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科(1993-),女,湖南常德人,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