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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

2015-03-19唐世纲

重庆高教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文化性学术性

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

唐世纲

(玉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广西玉林537000)

摘要: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协调、制约和干预大学办学活动的普遍、稳定的规则或规范体系。现代大学制度以维护和保障学术价值为旨归,是大学办学活动有序、稳定地进行的基本保障力量。解析现代大学制度的特征,除了尊重学术性规律之外,还应从合理性、合法性、价值性和文化性等方面进行考察和研究。现代大学制度的合理性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大学制度要合乎大学的学术性本质,充分尊重大学办学活动规律;二是大学制度的设计与制定必须合乎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规则或规范之间不能相互冲突和矛盾。现代大学制度的合法性是指合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伦理追求,现代大学制度不但具有“法”的意义,而且也是一定伦理观的实体化、现实化和制度化,现代大学制度本身需要接受伦理批判。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性集中表现为现代大学制度不仅仅是客观的技术性规范,也是一种价值性规范,任何现代大学制度的背后都有相应价值观的支撑。判断现代大学制度价值及其大小的最终根据在于它是否促进以及在多大多程度上促进了现代大学价值的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文化性主要是指任何现代大学制度都必然承载传统文化精神,完全脱离具体文化土壤之文化传统的普适性的现代大学制度是不存在的。在一定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中可行的现代大学制度,在其他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中未必可行;在一定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中有效的现代大学制度,在其他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中未必有效。因此,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践中,我国不应盲目照搬、移植发达国家的现代大学制度,而应从本国、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参照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与我国特定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相适应的过程中不断超越和完善自身,最终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学术性;合理性;合法性;价值性;文化性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4-01-08

作者简介:平和光(1988-),男,江苏丰县人,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基础理论研究;

DOI:10.15998/j.cnki.issn1673-8012.2015.01.009

现代大学制度是相对于古典大学制度而言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它肇始于19世纪初叶德国创办的柏林大学。一般意义上,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协调、制约和干预大学办学活动的普遍、稳定的规则或规范体系。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类型,与一般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一样,形式上都是一种规则或规范体系。但现代大学制度之所以存在,其必要性就在于大学组织内外各种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和流变性。为了确保大学的知识传承、知识生产和知识转化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它必然要求对涉及这些活动的利益相关者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有关大学运行的规范和规定能够保障学者个体或学者团体自由地从事学术活动的基本权利,提供平等的机会,规避不合理的干扰和约束。作为维护和保障现代大学正常运转的制度体系,现代大学制度不仅仅意味着对涉及知识传承、知识生产和知识转化活动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必须激发、促进学者个体和学者群体的学术活力,从而不断提高现代大学的学术生产力。现代大学制度应当以维护和保障学术价值为旨归,成为现代大学办学活动有序、稳定地进行的基本保障力量。除此之外,要深入解析现代大学制度的特征及特征样态,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察和研究。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合理性

一般而言,合理性或科学性反映的是符合事物运行、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运行规律。诚如马克思所说的,“科学性就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规律性”[1],现代大学制度的科学性或合理性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大学制度要合乎大学的学术性本质,充分尊重大学办学活动的规律;二是大学制度的设计与制定必须合乎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规则或规范之间不能相互冲突和矛盾。

毫无疑问,大学制度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也就是说,大学制度并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随着大学的产生而产生、大学的发展而发展的,是人们不断认识和理解大学本质的制度结果。那么,作为人类“主观建构之物”的大学制度是否符合大学发展实践,是否与大学的本质、逻辑与使命相一致,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这实际上也就是大学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很显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学教育教学活动必然有其内在的运行逻辑和规律,而作为规范和制约大学运行和发展的制度安排,现代大学制度肯定需要遵循大学运行的内在逻辑与规律,体现其合理性诉求。

作为一种学术机构,现代大学的确有其自身特殊的发展逻辑。历史上,很多教育家对大学的学术性本质进行过揭示和描述。例如,约翰·亨利·纽曼(Cardinal Newman)认为,大学乃是“一个传授普遍知识的地方。这意味着,一方面,大学的目的是理智的而非道德的;另一方面,它以传播和推广知识而非增扩知识为目的”[2]。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也指出:“创立大学的初衷不仅只是把它作为一个传授学问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在大学里面,学生可以积极主动地参与科学研究,并且凭借这个经验获得终生受用的学术训练和指导。”[3]不过,现代大学的内在逻辑与规律并不像自然规律那样具有纯粹的客观性、精确性和可重复性,因而不可能有如“绝对真理”般的普适性,但这并不能否认大学教育教学活动存在“相对真理”,而且现实中诸多大学管理者、研究者还能够充分体认和共享这些相对的“真理性知识和信仰”。大学发展史也表明,大学制度必须合乎大学的性质、逻辑和使命,满足合理性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促进和保障大学的健康发展,实现大学的学术使命。

另一方面,现代大学制度还应遵循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从形式上看,现代大学制度是一套规则或规范体系,既然如此,那么现代大学制度就应该合乎规则发挥作用的“理性原则”。首先,规则应具有普遍性。它适用于一类人,而非特定的、具体的人;它是反复多次适用而非仅适用一次。其次,规则应具有可操作性。显然,规则必须能够通过一定的操作程序而确切地被加以执行、适用和遵守,而不至于因缺乏可操作性致使大学制度在实践中“难产”。再次,规则应具有一致性。规则之间不能相互冲突和矛盾,必须保持逻辑上的统一性。最后,规则结构应具有合理性。规则结构的合理性包括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和外部结构的合理性。前者指规则的内部逻辑要素(假定、处理、后果)的齐全、合理;后者指规则的集中表现——不同层次的结构应成为层次分明、逻辑合理、前后照应、严谨一致的有机组合。

合理性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特征。在现代大学的办学实践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也是一项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的活动,也就是说,要想建设和发展现代大学制度,就必须对现代大学的学术性本质有透彻的认识和理智的洞见,对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有深刻的把握。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践中真正使大学制度科学化、合理化。

二、现代大学制度的合法性

如果说合理性是指符合事物运行发展的内在要求,即合规律性,那么,合法性则指这种事物本身符合人的主观需求,即合目的性。毫无疑问,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充分尊重大学的学术性本质,遵循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体现其合理性。但与此同时,现代大学作为社会系统中的学术组织,其制度是借以调整、制约学术活动顺利进行的规则或规范体系,是为从事学术活动的学者服务的,因此它还必须反映人们的伦理诉求,满足合法性或正当性的要求。

合法性或正当性是一个与政治秩序紧密关联的学术概念。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些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有着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4]我国学者刘复兴则指出:“被统治者的首肯、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认同、与法律相关联等是理解合法性的三个重要方面。”[5]可见,就其本质而言,合法性意味着符合人的主观性的目的需求,这里主要指合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伦理追求。据此,现代大学制度的合法性也主要是指其合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伦理追求。

实际上,现代大学制度是确保现代大学使命实现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显而易见,作为确保现代大学使命实现的一系列制度,现代大学制度不仅具有“法”的意义,而且也是一定伦理价值观的具体化、实体化和制度化。因此,现代大学制度一旦缺乏应有的伦理观照,其“法”的意义也会荡然无存。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大学制度要想在办学实践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就必须合乎当今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伦理诉求。

众所周知,学术性是现代大学的本质属性。现代大学是一个传承和传播知识、生产和发展知识、转化和应用知识以及创新知识的学术机构,然而大学的这一切功能性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主体,即“学术共同体”。那么,作为借以调整、干预和制约学术活动的规则或规范体系,就应该服务于学术共同体从事学术研究、探究高深学问的需要,就应该以激励、引导为功能导向,营造宽松、包容的学术环境,激发学术人员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术研究活动中去,培育高级专门人才,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提高大学学术生产力。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应当尊重人的本性,维护和保障学者个体和学者群体的基本学术权利,实现现代大学的学术使命。但在现实中我们注意到,我国大学虽有学术组织之名,但事实上却变成了一个官僚机构或政府的附属机构,“官本位”现象极其突出;大学的办学不是以学术为目标,而是以政府的需要或指令为驱动力,以全面完成政府的计划任务为根本追求;大学内部的制度设计与实施,不是为了激发、鼓励学术人员进行创造性的学术研究,而是为了符合某种“既定”的规范、秩序,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强制性地“规训”教师的一切学术行为。显而易见,如果现代大学制度仅仅追求行政化、市场化,以行政化或市场化的要求来规范和制约学者个体和学者群体,而不激发其从事学术活动的动机,维护和保障其基本的学术权利,这样的现代大学制度显然无法得到应有的伦理支持,从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

可见,现代大学制度本身也是需要接受伦理批判的。在当前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我们必须不断对其进行伦理审查和伦理观照,使大学制度更具人性化,更有合法性。

三、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性

现代大学有其自身的价值追求,是一个“价值存在物”。学术价值、教育价值作为大学的内在价值,是大学追求的永恒目标。那么,作为规范、制约学术活动的规则或规范体系,现代大学制度不仅仅是一套客观的“技术性装置”,也是一种价值性规范,是一定价值观念的具体化、实体化和制度化。“规范系统总是逻辑地以价值的认定为依据。”[6]因此,现代大学制度不单纯是客观的技术性规范,也是蕴含一定价值追求的。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没有任何价值倾向的现代大学制度。

应当承认,现代大学制度不是先天生成的,而是在后天的办学实践中不断生成的,是由人去建构和创造的。正因为如此,任何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和创建都不单纯是一个技术性、操作性问题,其背后一定蕴含着或显著或隐晦的人类主观目的和价值追求。尽管从表面看现代大学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一样,形式上都是一种规则或规范体系,但是现代大学制度有其独特性,正是因为这种独特性才将现代大学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真正区分开来。现代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是以学术价值的实现为根本使命的。因此,判断现代大学制度价值及其大小的最终根据,在于它是否促进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现代大学学术价值的实现。

既然大学办学中的制度规则应该是为学术活动服务的,最终指向的是学术价值、教育价值的完满实现,那么现代大学制度就应该以有利于学术人员更好地从事学术研究为导向、以学术为本位,始终维护和保障学术价值,而不应当以规约、限制学术人员为根本目的。也就是说,现代大学制度如果仅仅指向如何有效控制和便于管理,那么这样的现代大学制度就会越来越僵化、机械化,越来越无助于现代大学学术目的的实现,从而成为行政化、商业化侵蚀大学肌体的“帮凶”。例如,在我国大学权力结构中,本应服务于学术目的的行政权力事实上成为了大学中支配一切的权力形式,学术权力自然也屈居于其淫威之下,学术人员的专业权力更是成为可有可无的“点缀品”。如此一来,理应是学术机构的大学异化成了行政机构,按照行政逻辑来处理大学的一切事务,包括学术事务和非学术事务。在这种情况下,由行政主导的大学制度不可避免地具有鲜明的等级性、浓厚的规制性,在规则或规范的压制面前,学术人员不得不匍匐于制度规制的淫威,从而变得“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学者的自主性、创造性失去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大学的学术价值、教育价值也就在这样的制度运作中失落了。

可见,现代大学制度如何反映大学的内在逻辑,如何为学术目标服务,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学者自由地从事学术研究,如何更好地提高大学学术生产力,这些都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践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从大学发展史来看,现代大学制度只有以学术为主导,坚持学术标准,按照学术逻辑来设计和建设,才能真正有效地激发学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实现大学的学术价值、教育价值,也才能最终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四、现代大学制度的文化性

大学制度是建立在大学办学实践基础之上的,从根本上说,大学的办学活动是一种“人为”和“为人”的活动,这种性质决定了现代大学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文化的特点。从形式看,古典大学制度也是一定文化环境下的产物,也具有一定的文化特征或文化性;但从内容来看,与古典大学制度相比,现代大学制度的文化性有着极为不同的内容,并且现代大学制度的国别文化特征也更为显著。

文化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对其认识和理解充满了歧义和争端,正如美国资深文化人类学家格尔兹所说:“‘文化’这个词在社会人类学领域因其所指的多义性和研究的模糊性而声名不佳。”[7]不过,大多数文化学家还是坚持认为,文化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和精神观念等的总称,一般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毫无疑问,任何社会的现代大学都是一定文化传统的产物,都是在相应的文化环境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组织机构,因此任何现代大学制度都必然承载传统文化的精神。那种脱离具体文化土壤和文化传统的普适性的现代大学制度是不存在的。可见,任何类型、层次的大学制度都无法逃出由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织就的“无形之网”。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大学制度,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还是微观层面的大学制度,古典大学制度还是现代大学制度,西方大学制度还是东方大学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和制约。

具体而言,在一定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中可行的现代大学制度,在其他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中未必可行;在一定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中有效的现代大学制度,在其他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中未必有效。当前,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践中,总有一部分人坚定地认为,只要把国外尤其是美国的现代大学制度照搬过来,就能彻底根除我国现有大学制度存在的严重弊端。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学习国外包括美国现代大学制度有一定的启示意义,这是因为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就在于它具有某种普适性,但是那种无视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的差异而完全照搬、移植的做法注定是行不通的。例如,民国时期蔡元培移植法国的大学区制度就以彻底失败而告终。著名学者余英时曾用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来描述这种情况。他说:“建筑材料(从制度到文化)全是从西方输入的,然而建筑师并没有真正渗入过西方式的建筑物,更不了解其内在的结构和关系,所以造出来的仍是中国式的房屋。”[8]同理,文化生态环境的差异性决定了现代大学制度是不可能简单地照搬和引进的,而必须在本土的大学改革实践中自主建构。因此,当前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践中,我们不应盲目照搬、移植发达国家的现代大学制度,而应该从本国、本校的具体情况出发,充分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参照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五、结语

现代大学本质上是一个学术组织,学术价值、教育价值是现代大学的永恒追求。因此,作为始终维护和保障学术价值、教育价值的现代大学制度,应当不断追寻“求真”的精神,满足“崇善”的需要,充实价值内涵,在与特定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相适应的过程中不断超越和完善自身。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3.

[2]约翰·亨利·纽曼.大学的理想:节本[M].何曙荣,顾建新,徐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

[3]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学之理念[M].邱立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9-20.

[4]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184.

[5]刘复兴.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47.

[6]杨国荣.道德与价值[J].哲学研究,1999(5):62-69.

[7]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M]. 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

[8]余英时.文化评论与中国情怀:上[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22.

(责任编辑吴朝平)

On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TANG Shigang

(Education Science College, Yulin Normal University, Yulin Guangxi 537000, China)

Abstract:A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system,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is the stable and norming system for the coordination, regulation and intervention of university activities and its running. The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aims to maintain and safeguard academic value and is the basic force for assuring the development the university orderly and steadily. In addition, the deep understanding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s characteristics should be analyzed from rationality, legitimacy, value and culture respectively. The rationality includes two points. The first one is that the university system should conform to the academic nature of university, and fully respect the law of running university. The second one is that the design and formulation of university system should conform to the inner logic of system management, and there is no conflict and contradiction in the rules or regulations. The legitimacy of university system is that it is up to the basic moral norms and pursuit of ethics, which is not only having the meaning of law, but also the practice, reality and systematization of certain ethics, and the system should receive the criticism from the ethics. The center of the value of university is that it is not only objective technology norm, but also the value norm, and any modern university will have support of related values. The evidence to judge the modern university value is whether and how much it promotes the reality of university value. The culture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is that it will inherit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spirit, and it is impossible to separate the universal of traditional culture. The effective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in a certain culture tradition and culture environment, is not effective in other culture tradition and environment. As a result, in the practice of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China should not copy and transplant the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in blind, and we should fully borrow the beneficial 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learning the effective measures in the past, which continuously surpass and improve themselves in the process of conforming China’s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academic; rationality; legality; value; culture

孙龙存(1972-),男,山东费县人,江苏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比较教育研究。

引用格式:平和光,孙龙存.德里克·博克论现代大学的学术中立[J].重庆高教研究,2015(1):41-46.

Citation format:PING Heguang, SUN Longcun. Derek Curtis Bok’s View on the Modern University’s Academic Neutrality[J].Chongqing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2015(1):41-46.

■ 教育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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