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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的实践教育法

2015-02-13薛国凤

关键词:信仰教育少年儿童

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的实践教育法

薛国凤

摘要:实践教育法是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是一种“基于实践、在实践中、为了实践”的信仰教育方法。强调实践、采用多样化方式、关注过程、注重认知与践行能力同步提升是实践教育法的基本特点;人本性、生活性、体验性、整体性、创新性是其基本原则。当前运用这一方法要注意挖掘实践教育活动的文化价值底蕴,要尽量做到主题化、项目化、民主化以及使用开放多元的评价方式。

关键词:实践教育法;信仰教育;少年儿童

收稿日期:2014-10-20

作者简介:薛国凤,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2)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

基金项目:全国少工委、河北少工委联合立项课题“少年儿童信仰教育方法研究”(SXD201401)。

人是社会的产物,同时具有可教育性,而信仰本质上是人在发展过程中所持有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涉及生活信仰、人际信仰、道德信仰、政治信仰、宗教信仰等。无论是从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还是从信仰的确立过程来看,都十分需要借助教育的力量来完成。因此,信仰教育是学校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也是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意识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属于精神教育。由于信仰本身具有丰富的社会内容和复杂结构,因此不能空洞地说教和虚妄地理解,必须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由此进一步要求少年儿童的信仰教育要真正通过生活化与实践化的方式来进行。实践教育法就是这样一种方法,是一种“基于实践、在实践中、为了实践”的信仰教育方法。

一、实践教育法的基本特点

(一)强调把实践作为基本理念

实践教育法强调在实践中进行认识活动,这一“实践”包含多个方面的内容,一般认为有劳动教育、社会服务和社会考察。在这些“实践”中,特别注重学生作为一个实践者而非一个接受者或旁观者的主体角色,强调让学生去做、去体验、去感悟,而且无论是从教育内容还是教育方法上都注重与实践活动或实际生活相结合。也可以说,实践教育法是典型的“教学做合一”教育思想在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的落实。

(二)注重采取多样化的实践教育方式

实践教育法打破信仰教育在传统上重“说”轻“感”的书本灌输式方法,而是注重结合原本生动的生活采用多种实践方式来进行,比如角色模拟、专题调查、户外考察、义务劳动、科技信息服务、生产服务、勤工俭学、艺术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科学实验、手工活动等方式。在信息技术迅速普及的今天,像微电影制作这样的教育方式也正在被采用。多样化的实践教育方式,不仅适合多方面信仰内容的教育要求,而且能够形成少年儿童对信仰教育内容的立体化感受。更重要的是,它保证了在少年儿童不同的年龄阶段和心理发展特征下,可以有针对性地选用最为适合的方式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三)关注实践过程的教育意义

从根本上讲,实践教育法并不是纯粹为了追求一种结果的达成,而是特别强调与关注实践过程对少年儿童的浸染、熏染等教育影响作用。它是把信仰教育的内容寓于活动过程之中,把深刻的道理融于活动情节之中,并使教育意义的哲理通过对活动的体验、反思、评价等发挥出来。实践教育法注重的是让少年儿童在活动的全过程中获得有关信仰的感受、理解、认知、认同,进而提升觉悟和践行能力。

(四)强化信仰认知与践行能力的同步提升

信仰作为价值追求,作为一种理性的情感,固然不是一种知识,但仍是以科学的认知作为基础的。因为只有有了正确的认知,才会有进一步的认同乃至信任和敬仰,最终在行为上形成一种对信仰的坚守。实践教育法本身正是融合认知与践行于一体,既关注少年儿童信仰的认知发展,也注重少年儿童在信仰方面的行为能力提升。

二、实践教育法所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人本性原则

在现实的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灌输方法仍然占据主流地位。究其深层原因,首先就在于对教育目的观中的社会本位与个体本位的判断与选择。社会与个体的关系不仅是一个哲学问题,更是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中不可回避的一个根本性问题。由于社会历史与文化传统的原因,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观对我国具有更大的影响力,表现在注重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工具性功能,而在较大程度上忽略了教育在促进个体发展方面的本体性功能。另外,长期以来的知识中心主义的教学观也强化了灌输方法在信仰教育中的运用。实践教育法的倡导,实际上就是对少年儿童主体地位的一种发现与确认,是对少年儿童作为“人”的一种承认,是真正以少年儿童作为实践教育的主体与中心,把信仰教育中所需要的实践活动权真正交给少年儿童。这一原则的运用,不仅表现为敢于放手让少年儿童自己去设计实践活动,也表现为教师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能以指导者而非管控者的角色去帮助、引导和促进少年儿童在实践活动中实现自我引导、自我反思、自我评价,使少年儿童在实践活动中真正得到自我成长。

(二)生活性原则

“教育回归生活世界”,这是时下最为响亮的教育改革理念之一。信仰教育的实施更需要贯彻这一理念。因为信仰的形成与生活世界本来就密不可分,生活世界是少年儿童信仰形成、发展与确立的现实基础。列宁曾说过:“训练、培养和教育要是与沸腾的实际生活脱离,那我们是不会信赖的。”[1](P182)信仰教育融入少年儿童的生活世界,可以通过利用自然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与奇特事件,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与焦点事件,抓住学校生活中的共性问题与特色事件,结合家庭生活中的普遍问题与独有事件,捕捉学生个人生活中的重点问题与个性事件等来生成各种各样的实践教育活动主题。只有在信仰教育中引入了生活世界的意义,才能让少年儿童在心有所感、体有所行、脑有所思中深化对问题的认识,才能使教育的作用真正得到发挥,才能最终在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与信念等方面真正触动少年儿童,并继而引导和提升少年儿童在信仰方面的发展。

(三)体验性原则

实践教育法,就是要在回归生活与贴近现实的实践活动中,通过引导、唤醒等方式促使少年儿童在思想上有所觉悟,在价值上有所认同,并产生“动心”之感,以达到信仰教育的目的。“信仰不能教,它只能是个体在理性判断基础上的情感培育,是基于对某个观点的认同所形成的高度信任、仰慕,”正因为如此,“信仰教育必须成为情感教育,”[2]而“情感教育更多不是通过‘说’(宣讲、灌输、说教)的方式,而是通过‘感’(感受、体验、感化)的方式进行的。”[3]由此可见,在开展实践教育活动中,关注少年儿童的情感体验是多么重要。从教育学角度来看,体验是意义的建构与价值的生成,是产生情感且生成意义的活动。作为一个过程性的存在,体验的意义也恰在于在活动过程中引导和激励少年儿童在大自然、社会、家庭、学校和学习等生活中作为主体去考察、设计、实验、感悟、探究、思考、内化,进而增强信仰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等。

(四)整体性原则

实践教育活动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在采用实践教育法进行信仰教育时有必要坚持普遍联系的系统论观点。也就是:在活动组织主体方面,要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有机联合与协调;在教育对象方面,既要考虑少年儿童群体的特点与实际情况,也要关注个体的基础状况与发展要求;在活动时间方面,既有开展特色实践教育活动的重点时间段,也要保证一些实践教育活动(如劳动实践活动)开展的日常化;在活动空间方面,既考虑课堂内与校内,也关注校外社区与社会;在活动资源方面,要注重学校自身资源的充分利用,也强调对家庭、社会与自然等资源的充分开发与整合;在活动内容方面,既要涉及信仰认知内容,也要强调信仰情感、审美以及信仰实践等内容;在活动方式方面,既强调少年儿童主动听、看、说、思、做“五合一”,也注重群体活动与个体活动的“二合一”;在活动保障方面,既要有明确的规章,也要实地创造各种有利于操作的支持性条件;在活动评价方面,既重视组织者和教育者的评价,也尊重来自少年儿童、家长与社会人士的评价。实践教育活动从设计到准备,再到实施与评价,都要坚持整体性与统筹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教育效果的达成。

(五)创新性原则

这也是一条总的原则。少年儿童因其心理发展所处的阶段而表现为思想活跃,想象丰富,因此在设计少年儿童的信仰教育实践活动时,必须尊重少年儿童这一心理特征,在形式上要减少对已有模式的机械模仿,而要真正结合校情以及少年儿童的自身实情来进行。创新不必拘泥于某一方面的创新,而是可以在不同侧面或层面上展开,比如实践教育活动的指导理念、主题、内容、资源、方式方法、评价等任何一方面都可以创新。创新的关键是要在借鉴中超越自身,也唯有不断超越才能让少年儿童不断感受到成长的力量,而这本身也会成为信仰教育中一条好的途径。

三、实践教育法的运用策略

(一)注重挖掘实践教育活动的文化价值底蕴

由于信仰教育是一种整合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与理想教育等的教育,是一种对人生的终极关怀,因此孤立地去为开展活动而开展活动,或仅仅达到对一些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都是不可取的,一定要从更深层次上考虑实践教育活动的内在文化价值,而文化本身也是影响少年儿童信仰形成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说,如果信仰教育中的实践活动缺少文化价值之根,是难以达到信仰教育的预期目的的。那么如何去挖掘这种文化价值底蕴呢?其一是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要在充分认识到文化对儿童信仰发展的影响的前提下,既以学校文化建设为导引,又要将信仰教育实践活动深深植根于学校文化建设,并进一步成为推动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渠道;其二是积极创设良好的、特定的活动文化情境。可通过音乐、道具、象征物、誓词等有形的物质载体,或无形的心理暗示、精神激励等赋予实践活动以明显的文化意义,使少年儿童能够浸染其中,充分体会实践活动的价值与意义,并激发对实践活动的参与意识与行动力;其三是在活动过程中注意使用多种激励方式推动学生去体验和主动发现实践活动所蕴含的文化价值,比如采用诸如展报、微博、摄影、美术作品、作文乃至日记等多种展示或评比手段推动学生做深层思考。

(二)保证实践教育活动的主题化

主题是实践教育活动思想的外在表现形式,凝练的活动主题是活动本身开展的核心内容与线索。一旦确定主题,无论是从实践活动内容,还是活动形式,抑或活动艺术等方面都有了核心指向,实践教育活动也由此变得更加清晰,更加具有目标性。这样少年儿童在活动中就不会产生茫然感或无意义感,参与性和自主性也会因此明显加强。不仅如此,实践教育活动的社会了解度和认可度也会增加,这将对少年儿童产生更加长期和有效的影响。在确定实践教育活动主题时,要注意几点:其一是主题的选择要具有针对性和教育性;其二是主题的内涵要具有文化性;其三是主题的表达要简练清晰,朗朗上口,蕴含正能量。

(三)力倡并落实实践教育活动的民主化

民主化的实践教育活动是在尊重和维护少年儿童主体性的基础上展开的,整个活动过程要充分体现出少年儿童的自主性、参与性、选择性与自为性。组织者和教育者绝对不能包办代替,而要时刻以一个指导者、帮助者、引领者的身份引导少年儿童主动去构思与设计活动、组织与协调活动、评价与总结活动。在这一过程中,组织者和教育者的组织与指导要能够和少年儿童的自我主动活动达成一种协调。这是通过对少年儿童自主选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自我调控能力、自我反思能力等的培养和训练去达成其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思考,进而深化信仰认知的最佳路径之一。落实这种民主化,就要注意:其一,组织者和教育者要落实现代教育中的平等性理念,坚决摒弃作为官僚权威的传统控制者角色,积极转变为引导者和指导者角色,要创造更多的支持性条件或情境保障活动的顺利深入开展。其二,改变“我讲你听”式、“我说你做”式等否定少年儿童主体地位的教育方式方法,设计富有弹性和开放性质的以实践参与和体验为核心的活动方式,允许少年儿童选择适合自己的具体方式方法来达成活动目标。其三,让少年儿童成为活动评价的主体之一,随时观察少年儿童个体与群体在活动过程中的反应,及时倾听来自少年儿童的心声或反馈意见,适时作出恰当的活动调整;活动的总结评价阶段也要尊重少年儿童的真实感受和评价观点。

(四)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实践教育活动

项目化方式指的是把日常所要开展的以零散方式进行的信仰教育实践活动转化为具体、有形、可操作的机制化项目来进行。进一步说,就是要强化活动的组织性、完整性、意义性与创造性,保证活动具有清晰的意义指向、明确的程序安排、灵活的评价与调节机制,同时还要有少年儿童能够无障碍运用起来的具体实践方法。项目化本身意味着实践教育活动是一项“工作”。这里借用的是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的“工作”概念,意在强调实践教育活动既不是指简单的“游戏”,也不仅仅是“活动”,而是一种在有准备的环境中,借助儿童身体的运动来促进儿童发展的具有创造性、活动性和建构性的活动。按照蒙台梭利的观点,身体运动对儿童精神上的影响力很大,“运动不仅仅是一种自我表现,更是意识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因为运动是自我与客观环境建立一种明确关系的唯一真正途径。”[4](P83~84)因此,以“工作”理念指导信仰实践教育活动项目化开展的意义明显。在实施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项目应具有符合少年儿童年龄特点的发展性与趣味性,并一定要在实践情境中来完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展起学生的信仰认知与系列实践品质。

(五)以开放多元的评价引发活动的后继意义

某一次实践教育活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此次活动的意义也到此为止。实际上,学校组织开展的每一次实践活动都应是信仰教育活动系列线上的一个点。这些点之间须保持强意义关联,才能形成信仰教育的线,也才能发挥出信仰教育的真正作用。基于这样的理念,在对实践教育活动评价过程中,就不能仅以一个标准去评价所有少年儿童在活动中的所有表现,也不能仅为本次活动评价而评价,而应该以更加开放多元的评价方式确认活动的当下价值,并引发活动的后继意义,也就是要重视活动的长期后效问题。为此需要做的是:其一是要核定评价内容并建立起多元评价标准;其二是要充分设计或开发出多元的且可方便执行的评价方式,特别是要注意把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用;其三是对评价主体进行培训,使之能熟练掌握评价根据并作出恰当评价;其四是对评价本身做反思,及时检查汇总评价的实效,若有需要可适时对不适用的评价方式作出完善或调整。

参考文献:

[1] 王玄武,骆郁廷.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比较研究[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 冯建军.重塑青少年信仰教育[J].人民教育,2011(12).

[3] 秦红岭.德育视野中的道德信仰教育[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4] 玛利亚·蒙台梭利.童年的秘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陈浮]

On the Method of Practice Education in Children’s Belief Education

XUE Guofeng

Abstract:The method of practice education which is the kind of method “on practice, in practice, for practice” is very important in children’s belief education. Its characteristics are: emphasizing practice, adapting a variety of methods, focusing on the process, paying attention to synchronous development of belief’s perception and practical ability. Some basic principles should be upheld, for example, children and life oriented, paying attention to experience, integrality, and innovation. In addition, in the operation of this method, some strategies should be considered: excavating deeply cultural values of practice education activities, choosing and determining the theme for activities, projective-operating, implementing democracy, and using open and pluralistic evaluation methods.

Key Words:method of practice education; belief education;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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