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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思考与展望

2015-02-13王松岭

关键词:学业水平考试展望思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思考与展望

王松岭

摘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上海市和浙江省作为这次改革的试点省份,规划出不同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路径。对两个试点方案文本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若干思考和展望。如:应针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和选拔双重功能,分别设计合格性和水平性两种不同类型的试卷;加快修订和完善各学科课程标准;研究各等第的“水平参照标准”和等第划定方法;开展试卷等值和题库建设,创造学生多次参加水平性考试的条件。

关键词:学业水平考试;思考;展望

收稿日期:2014-11-11

作者简介:王松岭,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天津 300387)副研究员。

在万众期待中,《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4年9月3日正式颁布。随后,作为试点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于2014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上海方案”)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浙江方案”)。自此,被称为恢复高考以来“最系统、最全面的一次”改革的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实施意见》和沪浙两个试点省市的实施方案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多元解读。本文试图对这轮改革中的重点与难点之一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谈谈看法。(本文中楷体字内容引自《实施意见》和试点方案。)

一、《实施意见》确定了未来一段时间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蓝图

(一)《实施意见》的基本内容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实施意见》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所取得的“历史性贡献”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认真总结了经验,以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总体目标和定位

本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基本原则是坚持育人为本、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积极稳妥推进。[1]《实施意见》体现出考试招生的三个基本价值和原则: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体现考试招生的科学性,服务于人才选拔;引导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2]

2.任务和措施

围绕着总体目标、总体定位和基本原则,《实施意见》明确了五大任务,即“改计划”、“改考试”、“改录取”、“改监管”和“综改试点”。[3]其中,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等任务和措施直指制度设计和实施中的公平、公正、公开。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等任务和措施则着重于如何利用好考试这一工具,科学地选拔人才。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将改革试点聚焦于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综合改革。高考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考试,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高考“指挥棒”直接作用于基础教育的教学、学习和评价各个环节。一系列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如不同类型的高校对人才的不同需求与科目设置的矛盾、“一考定终身”、学生学习负担过重、文理过度偏科等,都要在试点过程中探索解决的途径。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突出了两个重点。其一,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二,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

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上海市和浙江省根据《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分类考试及招生录取机制等均有涉及。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两省市回应了《实施意见》的要求,高考录取由原先的“一依据”(即统一高考成绩)转变为“两依据,一参考”。

(二)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几点思考

1.要充分认识到高考综合改革的复杂性、长期性,平衡好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

恢复高考30余年来,我国的高考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由于高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特殊,利益主体多元[4],所以,历次高考改革都难以同时满足政府、高校、中学、考生和家长的诉求。从目前多方反映看,《实施意见》和试点方案也没有做到令每个利益主体满意。

天津市在2006年研制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改革方案时,研究者经过与各利益主体代表反复讨论后所取得的三点共识,对本轮的高考改革仍有借鉴意义。这三点共识为:高校是招生的主体,多元评价考生的标准由招生学校制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要充分考虑其对基础教育的导向作用;改革要循序渐进,不必一步到位。[5](P3)

2.考试科目是历次高考改革最直观的体现

《实施意见》提出了“改革考试科目设置”的试点要求,有几个问题引起了多方担心。如数学不分文理科后如何确定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是否会因试卷难度的降低而导致区分功能下降?外语两次考试的成绩如何进行比较,两次考试是否会增加学生的负担?高校如何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这些问题目前尚无法预知答案,只能通过试点省市的考试招生实践以及相关研究来解答。

3.“两依据,一参考”是试点方案的重点与难点

“两依据,一参考”既是本次改革的亮点,也是重点和难点。“两依据,一参考”会引起高校招生录取体制的变化,但在技术上也会衍生出一些需要破解的新问题。特别是学业水平考试,将面临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重新设计。课程标准、教学安排、考试标准、命题、考试组织、分数报告等都需要一一理清,方能适应综合改革的要求;二是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组合可达20种之多,学生对考试科目的不同选择与高校招生录取之间也会面临双向对接的复杂情形。

4.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是高考综合改革的核心和灵魂

高考科目设置是为高校招生录取服务的(同时也会对中学教学产生深刻的影响),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才是高考综合改革的核心和灵魂。正如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所言:录取制度改革是高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灵魂,离开了录取制度改革,考试改革的价值是十分有限的。过去20多年来,我国的高考改革集中在考试科目改革、分值改革上,导致了每次高考改革的结果都是换汤不换药。这一次高考改革,仍集中在考试科目的改革,录取制度改革的突破还不多,希望试点省市能有实质性进展。[6]

二、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视角对学业水平考试的几点思考

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因应课程标准而建立。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份建立了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但各省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则不尽相同:与高校招生录取“硬挂钩”;作为学生高中毕业的依据;作为检验基础教育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就的工具;高职高专院校注册入学的文化基础课要求;自主招生中占有一定权重,录取中同等条件下参考等。而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各省基本上将其定位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但具体实施的部门则不尽相同,有的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负责,有的则由教研部门负责。

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和组织管理模式的多样化说明,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还有不同的认识。《实施意见》一锤定音,沪浙试点方案则规划出两种不同的实施路径。由于试点刚刚开始,我们尚无法在实践层面观察到这两种不同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在试点过程中各自所表现出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下面,笔者仅在文本意义上择其重点谈谈看法。

(一)《实施意见》的文本与有关思考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根据上述《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笔者做如下思考:

一是学业水平考试属学业成就测验范畴,具有毕业和选拔双重功能。一般而言,在成绩解释上,毕业功能对应标准参照测验,升学功能对应常模参照测验。不同的测验性质,试卷设计会有所不同。

二是课程标准规定的7个领域14门课程都是考试范围。学生通过每门课程的学习,要为自身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具体到不同的学习领域与课程,其考试方式也需要根据课程特点而制定。

三是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是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的必要条件。

四是从实践上看,做到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殊为不易,需要尽快修订国家课程标准。同时要加快专业化命题机构建设,以题库建设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手段,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在试卷设计、等值技术、分数报告上的作用,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两次甚至多次考试的机会。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对此内容,笔者认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多了一种用途。但仍需要明确:这里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标准参照的还是常模参照的?标准参照的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在高二年级就已经全部完成。在余下的一学年里,学校可能要为某些学生提供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课程。借分类考试之势做好普通高中教学与职业教育的结合,可能会是一些生源基础薄弱的高中学校迈向特色高中的一条途径。

(二)对沪浙方案文本的有关思考

为行文方便,我们把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称为“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此项考试,之于上海方案,是等级性考试;之于浙江方案,是加试题部分。

1.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

两个试点方案中,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设置略有不同。上海方案设置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对应于“生物”)等6个科目。浙江方案则在上述6个科目之外,增加了技术科目(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2.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方式

在考试方式上,两个方案表现出较大的不同。上海方案中,上述6个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并规定: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课程(对应于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要求为依据,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和拓展型课程(对应于课程标准中的选修课)要求为依据。

在完成合格性考试之后,学生要根据自身的特长和报考学校的要求作出选择,参加至少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其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而浙江方案规定: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加试题”用以处理选修内容,学生要选择至少3个科目做加试题,其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两种不同的考试方式,充分体现出了试点的重要性。上海方案中,学生同一科目参加两次不同用途的考试。同一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可以分散在不同的年级举行,做到“随教随考随清”。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分别举行与现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分别举行的模式相衔接,命题、考务组织、评分、分数划界等工作环节的性质比较单一。浙江方案中,各科目可能要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内开考,组织起来要复杂一些。教学上,为适应学生的选择,两个方案都需要实行“走班制”。

非试点省份的高中学校应密切跟踪上海和浙江的试点进程,在教师配备、课程安排等方面做到未雨绸缪。

3.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次数

学生可以参加一次还是两次甚至多次学业水平考试,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两个方案做了不同的回答。上海方案规定:各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只能参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浙江方案则规定: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笔者认为,考虑到计入高考总成绩后学业水平考试的利害性较大,同时多次考试与按百分比划分等第互相作用之后会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局面,故而现阶段将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和升学两个功能分别考虑为宜。其中,毕业功能的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允许不合格的高中生重考,而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只允许高中生考一次,不失为一种比较稳妥的办法。

4.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两个方案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大体相似,都是循着“原始分数—转化分数”的路径。在这个路径中,某个学生在参加考试的学生总体中的百分位是分数转换的标准。两个方案都规定,转换后的分数两个相邻等级之间分差为3分。这里,学生总分不再是“分分计较”,而是“3分一台阶”,其后效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

这样的转换方式表明,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属于常模参照考试的范畴。因参加各科目考试的学生总体不一致,同时试卷难度可能存在差异,各科目之间相同等第(等级)的临界分数会有不同。如考虑到为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多次考试的需要,必须研究其他的分数转换方法,以使学生的成绩更为客观、科学、公平。

5.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选考科目要求

两个方案关于高校招生录取中选考科目的要求是一致的,如上海方案规定,“……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这样的招生录取模式开始逐渐打破过去高校“只谈录取不问招生”的坚冰。这里,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提出科目要求,学生也可以发挥自身的兴趣和特长,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社会和个体的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高校和学生都将面临理想和现实的多重考量甚至博弈。因此,为基础教育的教学工作考虑,高校需尽早公布选考科目范围。

6.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依据

上海方案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命题。

课程标准已实施多年。有专家认为,我国现行的课程标准存在两个缺陷,一是没有表现水平标准,二是对内容标准的认知要求不明确。[7]高考改革启动之时,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时要“严格依照”的课程标准,需要先行修订和完善。

三、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视角展望学业水平考试的走向

《实施意见》明确了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位和方向,沪浙试点方案则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实现路径。笔者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结合大规模考试试卷设计的理论与实践,谈谈对学业水平考试走向的几点展望:

一是完善各科目的课程标准。运用心理学、教育测量学、教育目标分类学的有关理论,明确内容标准的认知要求和表现水平标准。

二是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全部科目设置针对毕业功能的合格性考试,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参加下一年度的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以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为考试范围,在高二年级结束前全部完成。语文等9个高考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采用纸笔考试的形式,题型为0~1计分的客观题。试题以基础题为主,只要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其他科目的成绩以形成性评价的结果呈现。

三是物理等6个选考科目设置针对升学功能的水平性考试,考试范围为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初始阶段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水平性考试考查学生的学业成就所能达到的水平,属于标准参照测验的范畴。水平性考试的成绩按照等第呈现,命题机构需组织专家根据高校招生录取的需要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研究制定各等第的“水平参照标准”,采用Angoff方法或书签法(Bookmark)等方法对等第进行划定。进一步的,运用项目反应理论等现代教育测量理论,积极开展水平性考试的试卷等值研究和题库建设,创造学生多次参加水平性考试的条件,保证成绩的可比性,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是以树人立德、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出发点,借鉴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探索在学业水平考试的部分科目中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进行校本评核,并使其在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权重。

综上所述,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本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只是从文本意义上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了初步的思考和展望。随着试点的展开,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会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 促进公平 科学选才——教育部负责人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答记者问[N].中国教育报,2014-09-05.

[2] 洪成文.为什么说改革体现大局意识[N].光明日报,2014-10-09.

[3] 一图看懂考试招生改革[N].中国教育报,2014-09-05.

[4] 张耀萍.高考改革中的利益主体分析[J].中国考试(研究版),2009(10).

[5] 乔丽娟主编.挣脱困境——改革大学入学制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3.

[6] 熊丙奇.解读高考改革方案:不能只局限于考试改革[EB/OL].http://learning.sohu.com/20140904/n404064282.shtml.

[7] 雷新勇,周群.从基于标准的基础教育改革的视角审视课程标准和学业水平考试[J].考试研究,2009(1).

[责任编辑:况琳]

Some Reflections and Prospect of High-school Achievement Testing Reform

WANG Songling

Abstract:High-school Achievement Testing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 point of this new round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Shanghai and Zhejiang Province, where pilot study has been carrying out, have formulated different plans to reform the current High-school Achievement Testing System. Based on a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these two plans, this paper provides some reflections and prospects abou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of this testing system: first, two types of papers should be developed in order to serve the function of indicating the completion of high-school studies on one hand and students’ scholastic achievement on the other; second, the curriculum standard of each subject should be further revised and improved; third, more research on the method of standard-referenced standard should be conducted and lastly,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item bank and equating method should be sponsored so as to provide more testing dat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students.

Key Words:High-school Achievement Testing System; reflections; prosp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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