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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世宗的廉政实践

2014-04-29赵天宝

北方论丛 2014年1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

赵天宝

[摘 要]金世宗时期廉政建设的卓有成效与其实施正确的廉政举措密切相关。金世宗通过以身作则和节用恤民倡行廉政;坚持以廉为准选任官吏,以便在官场形成清廉之风;通过建章立制,尽可能减少官员腐败的机会;坚持严格监察与重典惩贪相结合,以使亲贵束手、百僚畏惧。金世宗一手倡廉、一手治腐的“两手抓”的廉政思想,在其执政期间得到了切实推行,涤荡了前朝官场的贪贿之风,取得了风清政明的廉政实效。

[关键词]金世宗;廉政建设;惩贪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4)01-0000-05

《金史·世宗纪》洋洋洒洒近三万言,可与《贞观政要》之详备相媲美。继续深入阅读相关史料,史称金世宗时期“天下治平,四民安居”[1](p.1013),盛赞其“治国有方,生活节俭,勤于政事,体恤民情,因而大定一朝的吏治较为清明,出现了盛世景象” [2](前言p.1)。一位清代学者亦说:“金代九君,世宗最贤” [3](卷二十八)。这些评价绝非空穴来风,作为一位少数民族政权的皇帝何以得到史家如此青睐?依笔者看来,这与其廉政建设的成功密切相关。

一、金世宗廉政建设的主要举措

金世宗完颜雍为在金朝九帝中在位时间最长——29年。在位期间,“躬节俭,崇孝悌,信赏罚,重农桑,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类……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 [4](世宗纪下),是金朝120年国祚中最繁荣昌盛的时期。这一盛世的形成,因素固然很多,但其丰富的廉政思想及其廉政实践的成功,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金世宗廉政思想及实践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廉谨自将,节用恤民

“廉谨自将”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教化官贵崇俭反奢、倡行廉政。在这一点上,中国封建历史上四百余位皇帝中,金世宗实属难能可贵。“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5](咏史),金世宗深明此理,作为一国之主,其大力倡导的俭以养德、节用防腐思想至今仍应给予肯定。

其一,金世宗能率先垂范,以俭养廉。这在金世宗的衣食住行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1176年3月,世宗为训诫皇太子完颜允恭和亲王们节俭用度,举着自己所穿衣服说道:“此衣三年未尝更换,尚尔完好,汝等宜识之” [4](世宗纪中)。金世宗不仅穿着俭朴,饮食亦注意节用。1162年4月,世宗即位之初便“诏减御膳,及宫中食物之半” [4](世宗纪上);1186年12月,世宗执政末年曾言于大臣:“朕年来唯以省约为务,常膳上四五味,已厌饫之,比初即为十减七八” [4](世宗纪下)。这两段史料恰可说明,金世宗并未随着全国经济状况的改善,而改变一向节俭的饮食习惯,反而更为节用,以至于一位公主在金世宗用餐时看望父王,“至无余膳可与,当直官皆目睹之”[4](世宗纪下)。至于用的方面,世宗明令“宫中张设毋以涂金为饰” [4](世宗纪上),且于1164年和1172年又分别下诏“出宫女二十一人”与“出宫女二十余人” [4](世宗纪中)。甚至在1170年又命令“宫中元宵无得张灯” [4](世宗纪上),可以说金世宗在衣食住行的节用方面几至历代皇帝的顶点。因为金世宗深知,只有节用,方能恤民,“教化之行,当自贵近始” [4](世宗纪中)。金世宗以身作则,通过正已以正人臣与家人,在私有制的封建社会中实属难得。

其二,反对浪费,恤民为本。千百年来,统治阶级往往穷奢极欲,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广大百姓却食不裹腹,挣扎在生存线的边缘,一旦矛盾激化,王朝更替的戏剧必将重演。金世宗深谙此道,“大官之食,皆民脂膏。睹品位大多,不可遍举,徒为虚费,” [4](世宗纪上)因为君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奢侈浪费久而久之难免导致民怨沸腾。是故金世宗时常训诫太子与亲王:“大凡资用当务节省,如其有余,可资亲戚,勿妄费也” [4](世宗纪中)。也曾语重心常地对大臣们说:“国初风俗淳俭,居家惟衣布衣,非大会宾客,未尝辄烹羊,朕常念当时节俭之风,不欲妄费,凡宫中之官与赐之食者,皆有常数” [4](世宗纪下),并曾自我总结道:“贵为天子,能自节俭,亦不恶也” [4](世宗纪下),且“上天立君,使之治民,若盘乐怠忽,欲以侥幸祈福,难矣。果能受养下民,上当天心,福必报之” [4](世宗纪中)。在此,金世宗已深刻认识到官员的节用是“爱养下民”的集中体现,申言之,廉政以恤民为基石,而节用是达致廉政的重要途经之一。由此观之,生活于九百多年前的金世宗已对廉政与节用恤民有了辩证的认识,不能不令今人钦佩,或许可视为其造就“大定盛世”原因之一。

(二)选任官吏,以廉为准

古往今来,安邦定国,人才为要;国富民强,人才为本。人才,尤其是人才中的贤才是国家珍宝、事业中坚和人民之福,关乎一个民族发展的兴衰成败。金世宗坚信“明主治吏不治民” [6](外储说右下),而“吏”的贤能与清廉则是选任的重中之重。为此,金世宗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选任廉吏:

第一,鼓励众臣举荐廉能之人为官。金世宗提出:“国家事务,皆须得人” [4](世宗纪下),故金世宗多次要求众臣举荐贤能,曾语重心常地对大臣们说:“朕夙夜以思,惟恐失人。朕既不知,卿等又不谏,必待全才而后举,盖亦难矣……天下之大,岂得无人,荐举人才,当今急务也”。[4](世宗纪下)又说:“朕思得贤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外出,即令体访外住职官廉能者,及草莱之士可以助治者,具姓名以闻。” [4](世宗纪上)这几段史料充分说明,金世宗求贤若渴的急切心情,不仅渴求得到人才,而且不拘身份,即使是“草莱之士”,只要廉能,均可任用。金世宗急欲招募聚集人才、振兴大金的愿望跃然纸上。

第二,亲自提拔廉能之人。金世宗选任官吏,特别重视官吏的德行,尤其是清廉正直之品质。金世宗曾言:“人之有才能,固不易得,然不若德行之士最优也” [4](世宗纪下);又对宰执说过:“朕治天下,方与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当而陈,以辅朕之不逮,慎毋阿顺取容。”[4](世宗纪上)这说明,金世宗称道的是正直忠实之人,反对臣吏阿谀奉迎。即便是对那些地方上的中下层官吏,也是“苟有贤能,当不次用之” [4](世宗纪中)。如1177年8月,世宗巡察地方之时,发现“所过州县,其小官多干事” [4](世宗纪下),随即命吏部考核其业绩后,亲自提拔了一批县令,对地方官内心震动颇大。又如,1180年,世宗发现许多地方官由于资历所限而无法升任,就对宰臣说:“郡守选人,资考虽未及,廉能者则升用之,以励其余”。[4](世宗纪中)此段史料意即对那些德行清廉和有才能的人可以不受资历的限制,破格提拔并委以重任。再如,1187年2月,世宗下诏:“凡为官但得清廉亦可矣,安得全才之人。可进官一阶,升为令。” [4](世宗纪下)由此可见,金世宗用人并不苛求十全十美,但对德行清廉者却特别看重,既可例行升任,又可越级提拔,这对调动官僚队伍“干事”的积极性多有裨益。自古及今,“吏治为百治之首,人才乃百业之基”,金世宗不仅深明此理,而且将德行廉洁与否作为选任与升黜官吏的首要标准,着实为当今官员的任用提供了镜鉴。

(三)重典惩贪,不避亲贵

一般而言,廉政建设主要包含“反腐”与“倡廉”两个方面的内容,“反腐”着眼于“治”,“倡廉”着重于“防”,只有防治并举,廉政建设才会取得较好的实效。前述金世宗的节用恤民与慎重选吏主要是为了“倡廉”,下面即将论述的重刑惩贪目的是“反腐”,从惩治和威慑两个方面严厉打击腐败。

惩治贪官污吏,是保证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顺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金世宗对此心知肚明,尽管其大力推行“仁政”,但已深刻认识到法制的重要作用。他说:“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若亲者犯而从减,是使之恃而横恣也” [4](《刑志》); “朕于赏罚,毫发无所假借,果公廉办治,虽素所不喜必加升攉,若抵冒公法,虽至亲必不少恕。” [4](刑志)这两段史料告诉我们,金世宗已充分认识到法律的客观公正属性,是明辨是非与权衡轻重的重要根据。无论是皇亲国戚,还是当朝重臣,一旦犯有贪贿,则严惩不贷。如1163年,参知政事李石“买革去旧贴,下仓支票,仓司不敢违,以新粟之。……石罢为御史大夫。” [4](李石列传)众所周知,李石乃金世宗的亲舅舅、当朝国丈,是支持世宗在辽阳称帝的重要决策人,功劳可谓最高,但却仅仅因为多支用了几石新粟,就被降职,可见世宗惩治贪污真是毫不含糊。又如1171年,徒单贞“在咸平,累赃巨万,徙真定君。事觉……,征其赃还主。有司征给不以时,诏先以官饯还其主,而令贞纳官。凡还主赃,皆准此例。贞降为博州防御使,降贞妻(原封平阳公主)为清平县主。” [4](逆臣列传)后世宗又以国家长治久安计,经深思熟虑,“终不以私恩曲庇,久之,诏诛贞及其妻与二子慎思、十六,而宥其诸孙”。[4](逆臣列传)徒单贞不仅是女真贵族,而且是金世宗太子妃徒单氏之父,因贪污数额巨大,先被降职退赃,后被族杀四人,金世宗真可谓是大义灭亲,执法如山,由此可以看出惩治贪官出手之重。不仅如此,即使对于自己的子孙犯赃,金世宗也严加惩处,且罪及僚佐。他的儿子越王完颜永功任北京留守时,有循私行为被撤职,金世宗就此事曾教育群臣:“虽朕子,万一败露,法可废乎?……此虽细微,不可不惩也。凡人小过不治,遂至火咎。有犯必惩,庶己能改,是亦教也。” [4](世宗诸子列传)充分反映了金世宗的法律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并且寓事于教,警戒诸子与诸官,即惩罚是为了惩治犯者同时教育他人,实现了防治并举的目的。他的另一个堂弟荆王完颜文任大名府尹时;“多取猛安谋克良马,或以驽马易之。买民物与价不尽其直;寻常占役弓手四十余人,诡纳税革十六万束。公用厥,取民钱一万九千贯。” [4](宗翰列传)金世宗得知此事后,即命令有司将其夺职,其僚佐亦因坐不矫正而被解职,且因此下诏:“自今长官不法,僚佐不矫正,又不言上,并严行惩断。” [4](宗翰列传)此案金世宗则主要着重于对僚佐的株连惩治,目的是让僚佐负起责任,以减少或免除长官犯贪贿的机会。但金世宗对自己的至亲亦不曲法,且贪贿并不算很重,足以令后人敬畏。

金世宗不仅针对高官亲贵贪贿施以重典,即使是一般官吏犯贪,并非一律诛杀,而是寻其情节,轻则杖罚、除名,重则诛杀于市,将惩治与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当朝的廉政建设。如1171年四月,“大理卿李昌图以廉问真定尹徒单贞、石抹阿没刺受赃不法,既得罪状,不即黜罢;杖之四十” [4](世宗纪上)。此案仅仅因为李昌图“法官”对二位官吏的贪赃枉法处罚较轻,就被处以“杖罚”,可见金世宗惩贪反腐的细心与决心。又如,1167年9月,“右三部检法官韩赞以捕蝗受赂,除名”[4](世宗纪上)。“除名”,即剥夺官吏当官的资格,因为受儒家思想“学而优则仕” [7](子张)的影响,从古至今,仕途一直为人们所看重,而“除名”不仅对本人,甚至会影响子孙后代,故为古代对贪贿官吏最常见也较严厉的惩罚。只不过金世宗在这种常见惩罚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他在韩赞贪污捕蝗款而被“除名”之后,“诏使人但犯赃罪,虽会赦,非特旨不奴” [4](世宗纪上)。此诏令意指对于那些犯“赃罪”的官吏,虽遇大赦亦不议及复官之事,可见世宗对于被“除名”之贪贿官吏的重新任用是多么慎重。不唯如此,贪贿官吏亦会连及子孙做官。如咸平石抹阿没剌因犯赃罪死于狱中,世宗下诏:“不尸诸市已为厚幸。贪官而为盗贼,盖不得已。三品职官以赃至死,愚已甚矣,其子可皆除名”[4](《刑志》)。石抹阿没剌不仅因贪贿而死,且祸及诸子。尽管法律原则是罪责自负,但在一千多年前的封建社会里,要想遏制官吏贪贿之风,这又未尝不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对此,顾炎武先生的评论颇为中肯:“夫以赃更而及其子,似非恶恶止其身之义,然贪官败类,其子必无廉清,则世宗之诏亦未为过。”[8](除贪)当然,对于贪贿情节极其恶劣之官吏,将其从肉体上消灭——诛杀也是金世宗常用的惩治之法。如1162年9月,“泽州刺史刘德裕等以盗用官钱,伏诛”[4]《世宗纪上);1176年7月,“夏津县令移剌山住坐赃,伏诛”[4](世宗纪中);1182年11月,“玉田县令移查坐赃,伏诛”[4](世宗纪下)。这些被杀的贪官充分说明,世宗的严惩贪官不仅是对政府廉洁秩序的维护,而且对那些心有贪欲又尚未付诸实践的官吏也是一种极大的心理震慑,使其望而却步,从而实现防治并举的目的。

(四)严格监察,立法治腐

监察制度的作用在于对官吏实行监督,目的在于确保最高统治者的政令得到贯彻实施,这不仅可以防治官吏腐败,亦是维护朝廷权威的重要手段。金世宗深谙此道,认为:“监察,人君之耳目”[4](刑志),耳目之司,关乎社稷安危,必须高度重视。金世宗利用监察防腐治腐措施如下:

第一,重视监察法令的制定。金世宗在即位的次年——1162年3月,为稳定内部动乱和外有强敌的政治局势,发布廉平令:“戒论理官吏贪墨,诏中外” [4](世宗纪上),对贪贿官吏敲响了警钟。1163年,世宗又制定了廉能与污滥官奖惩条例,即“命廉到廉能官第一等进官一阶升一等,其次约量注授。污滥官第一等殿三年降二等,次二年,又次一年,皆降一等。诏廉问猛安谋克,廉能者第一等迁两官,其次迁一官。污滥者第一等决杖百,罢去,择其兄弟代之。第二等杖八十,第三等杖七十,皆令复职。蒲辇决则罢去,永不补差。”[4](选举四)使廉察有了标准和依据,便于监察官开展与执行工作,以明黜陟,此种奖廉罚贪之法,对在职官吏形成了极大的心理威慑,因为即使是世袭的猛安谋克女真亲贵也可能因贪贿而丢掉爵位。1164年9月,金世宗颁布禁止权势之家干预诉讼的法令:“形势之家,亲识诉讼,请属道达;官吏往往屈法徇情,宜一体禁止”[4](世宗纪上),目的是防止司法腐败。1171年正月,世宗下诏禁止朝臣接受馈赠,防止官吏变相受贿,以屈国法。1172年2月,制定官吏与其僚佐诛连之法,“自今官长不法,其僚佐不能纠正又能不能言上者,并坐之”[9](卷一百四十三)。此规定意即若长官贪赃枉法,其下属隐瞒不报且不予纠正者,便受连带处罚,目的是要求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要及时监督与斧正。1186年10月,正式出台“职官犯赃同职相纠察法”,这不同于僚佐对长官的纵向监督,而是让职务同级的官员互相纠察与监督对方的犯赃行为。加上日常的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监督,金世宗通过各项立法已形成了一个严密监督官员的网络,使之不能轻易以身试法。

第二,加强监察机构职权,完善监察举措。金世宗特别看重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为此提高了监察官的官阶。1172年,御史中丞由原来的正四品提升为从三品,让其和执政官比肩,以利其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同年,敕令御史台“检察六部,文移稽而不行、行而不当者,皆举劾”[10](职官四),并审察“三公以下文武百官邪正”[10](职官四)。可见作为金朝最高监察机关的御史台不仅“权掌纠察朝仪,弹劾官邪”[4](百官一),世宗还要求监察官员举荐廉能:“台臣纠察吏沾之能否,务去其扰民,且冀得其贤也”[4](世宗纪中)。这就需要严格选择“台臣”,以保持其刚直敢言,不循私情,公正廉洁。有金一代,“御史大夫由皇帝亲自选择;御史中丞由外台治绩显著者擢充;监察御史以进士出身者担任”[11](p.120)。可见,金世宗对选任监察官员的重视程度。选好监察官吏只是做好监察工作的第一步,还须有相应的监察办法,这样才能相映成辉。金世宗完善了前金的“默察明问”的监察方法,即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了解地方官是廉是贪,经综合核实后再予以升降。这实际上是金世宗注重官员政绩和民意的具体写照,因为金世宗深知:“自古用人咸试以事,若止以奏对之间,安能知人贤否?”[4](世宗纪中)并不只是委派官吏明察暗访,世宗“巡幸所至,必令体访官吏赃否。向玉田知主簿,石抹杳乃能吏也,可授县主簿”[4](世宗纪中)。正是因为金世宗这种深入基层的亲身调查,实现了“默察”与“明问”完美结合,真正收到了廉察的实效。

第三,重视对监察官的监察。毋庸讳言,历朝历代,监察官员位高权重,“纠弹百官”,众吏畏悚,对之缺乏监督是一大政府难题。金世宗却对此颇为清醒,在加强监察官员权力的同时,又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金世宗曾对监管官吏有言:“自三公以下,官僚善恶斜正,当审查之,若止理细务而略其大者,将治卿等罪炎。”[4](世宗纪上)这是警告监察官们不要“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否则严加治罪。又说:“监察专任纠弹。……自今御史职事修举,然后升除。不举职者,大则降罚,小则决责,仍不得去职”[4](完颜守能列传),金世宗此意即鼓励监察官严谨守责,大胆监察方能青云之上,否则不仅要受罚还不能调走或辞职,从正反两个方面督促监察官多调查、多弹劾、多举荐。反之,金世宗对于那些不作为的监察官也据法处罚,不留情面:纠弹之官知有犯法而不举者,减犯人罪一等科之,亲系者许回避”[4](世宗纪中)。如1163年,同知开封尹高德基“以察廉治状不善,下迁同知北京路都转运使事”[4](赵元列传);1178年,“御史中丞刘促诲、侍御史李瑜作失纠大长公主事,各削官一阶”[4](世宗纪中)。因此,金世宗为了保障廉政规定落到实处,对于监察官的监督也不遗余力。

二、金世宗廉政建设成功的原因

金世宗在位期间不仅重刑惩贪,而且防治并举,获得了吏治清明的美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海陵之鉴。海陵王继位之后,大量屠杀女真宗宝,尽歼太宗子孙七十余人,从而朝臣悚粟,使“国人共有固志”[12](卷十六)。尤其是海陵后期急于消灭南宋一统天下,规定征丧令:“凡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虽亲老丁多,求一子留侍,亦不听”[4](酷吏列传》,导致百姓怨声载道,纷纷逃亡,阶级斗争日趋尖锐,起义频发。加上“正隆失德,土木、征伐相继而起,有司出纳动千万计,浩翰连年,莫会其数” [12](卷六),经济已渐趋崩溃边缘。在此种形式下,一切以务虚为中心,官员任免动以捐纳为准,使一些奸猾之人得到重用,而一些有识刚正之士却无端被杀、被免,实所谓“海陵不辩人才优势,惟徇所欲”[4](世宗纪上),满朝文武缺乏一种廉洁正气。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继位并非正途而靠权贵拥立的金世宗不得不纠正海陵弊政,以维护自身及女真贵族的统治。海陵横役无度,而世宗节用恤民、与民休养生息;海陵用人独断专行,世宗却善听众议,即“朕之取人,众所与者用之,不以独见为是也”[4](世宗纪中)。可见,海陵弊政恰好为金世宗的提供了镜鉴,为世宗采取廉政举措并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第二,家庭影响。一个人的成功离不开人生的第一个培育环境——家庭的影响,尤其是贤妻良母的言行,金世宗即受益颇多。金世宗完颜雍系金太祖完颜阿骨打之孙,其父完颜宗辅系太祖次子,“性宽恕,好施惠,尚诚实”[4](世纪补),官至东路军左副元帅。其母为辽阳渤海大族李氏,“后教之有义方”[4](后妃下)。金世宗自幼饱受严父慈母教诲,“性仁孝,沉静明达” [4](世宗纪上),是一个守规练达之人。值得一提的还有金世宗的原配夫人乌林答氏,史籍称其“聪敏考慈、安全整肃、在父母家,家庭皆敬重之”,且“事舅姑孝谨;治家有叙,甚得妇道” [4](后妃下)。在金世宗执政过程中,她曾出谋划策,多次保全了完颜雍,直到海陵王诏乌林答氏去中都时,依然舍生取义,以死捍卫贞节,以自己年仅三十的生命保全了完颜雍。她在自杀前曾写了一份遗书——《上雍王书》,希望完颜雍“修德政、肃纲纪,延揽英雄,务悦民心,以仁易暴,……卧薪尝胆,一怒而安天下”[1] (卷五十)。由此可知,金世宗廉政思想的形成与其家庭背景是分不开的。

第三,个人经历。金世宗少年时就名冠全金,史称“体貌奇伟……善骑射,国人推为第一,每出猎,耆老皆随而观之”[4](世宗纪上)。金世宗不仅善武,而且熟读史书,深谙历代统治思想及方法。为此,金熙宗执政时,完颜雍即以宗室之子例授予光禄大夫,后封葛王,再任兵部尚书,执掌兵权。海陵王统治时期,完颜雍又先任会宁牧、大宗正司、中京留守及燕京留守与济南尹,后再任西京留守,并进封为赵王。多年地方官的任职经历,使其积累了丰富的地方治理经验,并充分了解了民间疾苦。诚如金世宗自己所言:“朕尝历外任,念知民间之事,想前代之君,虽享富贵,不知稼艰难者甚多,其失天下,皆由此也。”[4](世宗纪下)质言之,这正是金世宗恤民思想形成的重要因素。数年的中央部门任职经历,目睹官场污浊腐败,又是其用人观和严格监察思想形成的重要基因。在此基础上,世宗即位后又以睿智的眼光和杰出的才能认识到德刑与宽政的关系:“帝王之政;因以宽慈为德,然如梁武帝专务宽慈,以主纲纪大怀。朕尝思之,赏罚不滥,即是宽政也,余复何为?”[4](世宗纪中)这种德刑并用、“赏罚不滥”的治国思想正是其实施廉政建设的基石。“德”重于扬廉,“刑”重于反腐,为官“但务修德,余何足虑!”[4](世宗纪中)

三、结语

史赞金世宗,“当此之时,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禀有余,刑部岁断死罪,或十七人,或二十人,号称“小尧舜”[4](世宗纪下)。尽管史论可能对金世宗有溢美之词,但其创造的明君贤臣,刑狱几至刑措的盛世却是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这也恰能侧证金世宗时期廉政建设的成功及实效。

[参 考 文 献]

[1]张金吾.金文最[M].北京:中华书局,1990.

[2]刘肃道.金世宗传[M].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

[3]赵翼.二十二史劄记[M]王树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13.

[4]脱脱.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全唐诗[M].北京:中华书局,1999.

[6]陈秉才译注.韩非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7]杨伯峻译.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8.

[8]顾炎武.日知录校释[M]张京华校释.长沙:岳麓书社,2011.

[9]毕沅.续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0]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11]林代昭主编.中国监察制度[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2]宇文懋招.大全国志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6.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 张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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