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竞争的分析
2013-08-19刘瑞琴
刘瑞琴
【摘 要】高校政府采购必须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进行,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只有遵循公平的竞争规则才能保证政府采购人将合同授予最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效进行,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针对采购过程中的不良竞争现象应该进行具体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
【关键词】高校;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信息透明
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是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装备和技术服务,作为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的基地,其仪器设备的采购,既有一般政府采购的共性,同时存在诸多特性:投资主体多,经济来源多元化;时效性强,计划性差;设备种类规格繁多,相同品种规格需求量少;专业性强;采购总量大,组织结构复杂。如何促进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公平竞争,促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为学校实际情况服务是应该关注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对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公平行为的分析,提出一些促进采购活动中公平竞争的建议,以促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有效进行。
一、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竞争现状
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力度不断增强,随着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持续增加,高校办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高校(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持的211和985高校)的政府采购活动也越来越多。通过对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竞争状况的调查分析,发现只有27%的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竞争比较公平,55%的人认为其竞争欠缺公平,而18%的人认为很不公平。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原则,供应商依法享受公平竞争权,而在实际高校政府采购中却存在采购人员避免公开招标采购行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纰漏不完全以及供应商不公平竞争等行为,严重的影响了高校政府采购活动的进行。显然,我国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竞争状况还需要进一步改进,竞争体制还需要不断地完善。
二、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现象
(1)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主要是指采购方用非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招标采购,笔者的理解就是能够公开招标的全部公开招标,不够条件公开招标的逐步创造条件公开招标。只有公开招标,供应商才能充分了解高校采购活动,才能好好把握平等的竞标机会,以达到期望的目标。但是实际中采购人会为了特殊的利益或者其他目的,把大规模的采购活动分解为几次数额较小的采购活动,使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金额以下从而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如此以来那些与采购人有着密切亲属关系或者钱财关系的供应商就有更多的机会,采购人和供应商同时获得非法利益而造成国家财产的浪费。(2)不发布采购信息,或者采购信息发布不全面。由于高效政府采购是使用国家资金面向全社会采购的行为,因此应确保采购活动在公开透明的方式下进行。然而,有些采购人员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发布采购信息而将采购活动交给私下内定的供应商也是常有的事,由于其他供应商不了解采购信息而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缺乏采购信息和信息发布不完善都将严重的影响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扰乱政府采购秩序,违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评审专家发布不真实的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是指接受政府采购机构的邀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的专家。评审专家应依据专业经验做出真实、客观的评审结果。实际中评审专家有可能接受供应商的贿赂而做出偏向个别供应商的评审结果,也可能由于自己的专业能力的限制致使评审结果不准确。另外,社会对供应商的评价也会影响评审专家的看法,甚至会导致其对供应商的偏见从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性。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对招标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不真实的评审意见可能使一些供应商处于不利地位,侵犯其公平竞争的权利。(4)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当采购过程中竞争不充分时还会造成供应商间的“串通”,即供应商通过内部协商,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该供应商报出高价,而其他供应商报出更高的价格,帮助该供应商“中标”,然后由“中标”供应商给予配合者补偿。采购方的招标没有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会使最终的招标价格高于实际应该的价格,高校会支出多余的资金,从而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一些不诚信的供应商还会夸大自己的生产能力,虚报公司的经济实力,以赢得中标机会,而最终却不能按时交货或者生产的物品不能达到高校采购物品的规格或功能上的要求,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
(1)完善采购过程中的竞争机制。我国于2003年1月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此外,也存在《政府采购法》之外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过程中竞争规则的制度,例如有关串通招投标行为的规定的《招标投标法》,有关限制竞争协议规定等内容的《反垄断法》,都可适用到政府采购领域,以限制政府采购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有关法规都可以作为我们反对不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但是我国关于竞争机制的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履行限制采购人裁量权的法定义务就显得尤为必要,特别要对竞争调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置于有效的监督下。完善的采购法规、竞争机制是公平竞争得以进行的前提,因此我们要加强采购过程中法规法制的制定。(2)提高采购过程中信息纰漏的标准。现在市场是一个信息的市场,取得信息的速度,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都对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合适的时机可能就是一次成功竞标的关键,错误或者不完善的信息也可能让一个供应商与成功擦肩而过。为了保证采购过程中竞争的公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必须保证采购信息及时全面的发布。主要包括信息的广泛性,使每一个潜在的供应商都有机会看到采购信息,了解采购行为;信息的时效性,采购人在招标之前一定时期内要发布采购信息,不能故意拖延信息发布时间,而使一些有内部关系的供应商提前获取信息而有更充分的时间做好准备,而另一些供应商因准备不足失去机会;信息的准确性,对于采购物品的数量、规格、性能都要有详细的纰漏,使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一定的了解,可以依据自己的实力进行竞标。(3)加强对供应商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制约。高校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是公开招标,由于可以充分利用自由竞争使最终成本较为合理而被广泛应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较大,从而被许多供应商看成一个大的项目。有的甚至利用非正当手段谋取订单。例如,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一些不法供应商在公开招标中串通中标。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供应商享有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国家财产白白流失。因此应加强对供应商不公平行为的制约,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法规来制约供应商的竞争行为,加大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4)注重提高采购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采购人员的行为是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源泉,对供应商持有偏见,接受贿赂等都致使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不公平。因此,应注重采购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使采购行为能公正、公开的进行。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思想道德的学习,使其认识到采购行为关系到国家的财产,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采购人员有责任保证采购活动中的竞争的公平;另一方面实施激励措施,给高素质采购人员以物质上的奖赏和精神上的激励,鼓励其他采购人员向他们学习。
随着高校政府采购行为的不断增多,采购过程中的竞争行为也日益受到关注。保证公平竞争是采购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如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机制的基础上,高效率地完成高校采购活动,已成为高校采购部门重点研究的课题。只有保证采购过程中的公平竞争,高校采购才能更加顺利的进行,以经济合理的成本购入高校需要的物品,这样才能保证高校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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