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

2013-04-11副教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昌33003江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南昌330046

商业经济研究 2013年32期
关键词:出质出质人质权

■ 余 薇 副教授 秦 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昌 33003 、江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南昌 330046)

引言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属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有效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从而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此项信贷业务是国家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2008年以来,国家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先后在全国20多个地区开展试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可知,至2011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额逾90亿元,扶持中小企业近千余家,许多企业由此迈上了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创新能力康庄大道。然而,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在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进一步探究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因素: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价值风险、权属风险及质押物处置风险,提出行之有效的策略,对帮助银行正确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有效规避、分担融资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作为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不同于银行惯常的有形抵押物,具有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主要来自法律、估值和处置三方面,具体涉及知识产权权属认定、技术替代风险、产权侵范风险、价值稳定程度、变现能力大小等诸多法律和技术问题。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还不完善,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还普遍存在;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尚不健全,权威评估机制凤毛麟角,不能精准有效地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合理评估;相对于不动产市场,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存在着交易市场不健全、处置成本高的问题。2011年我国获得实施许可的专利项目共计21665项,而成功办理了质押融资贷款的只有1953项,仅仅占获许可的专利项目的9%。

由此可见,尽管政府主管理部门及人民银行开展了大量工作,但商业银行面对众多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申请却显得谨小慎微,亦步亦趋,其主要原因是与有形资产相比,许多银行在面对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对质押物的估值风险、处置风险等的驾驭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均持谨慎观望态度,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发展缓慢。

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风险

目前,国家为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科技部、证监会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文件,对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尚不完善,部分制度存在瑕疵,知识产权作为融资贷款的质押品之一,其权属关系比较复杂,使得当遇到权属问题、处置问题等纠纷需要解决时,容易陷入执行难、审判难的境地;其次,专利、著作、商标权间交叉问题的适用法律亦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法律盲区;再者,在立法时,即应保障质权人利益,又应考虑出质人赢利需求,就必须寻求知识产权质押过程安全性和价值性的平衡点,实现两方利益的双赢。因此,设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纳入不同版块,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认定机制、价值评估机制及质押物处置机制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关键。

(二)知识产权质押的估值风险

由于对无形资产价值规律的认识惯性,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被银行传统信息思维固化,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由于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尽相同,其评估结果可能大相径庭,这些本应由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主动承担的风险统统转嫁于银行。同时,由于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研究,特别是估值方法的实践应用研究尚处起步阶段,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参数使用等问题尚未得到准确定论,虽然在评估过程中可使用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等多种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均受到参数选择、市场信息获取及评估人员能力等因素制约,成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技术障碍。因此,评估机构专业性、评估结果的公信力等知识产权估值风险成为质押融资时横亘在企业与银行间的最大障碍。

(三)知识产权质押的权利风险

知识产权在质押期内,其所有权应属金融机构,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不确定因素,若知识产权在质押期内出现权利纠纷或因未缴纳年费导致失效,而金融机构不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其信贷风险将不断攀升;再者,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知识产权被替代风险也同样存在,若无知识产权审查部门及时提供有效信息,金融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对出质物有效性和保值度进行科学判断,从而难以合理规避新技术替代风险。

(四)知识产权质押的处置风险

对银行来说,无论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一旦风险发生,将质押物尽快进行交易变现是防范风险的直接渠道,而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则是银行关注的重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许多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时效性,其现时价值是否贬损成为银行的忧虑之一;同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由于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交易渠道尚不畅通,交易信息相对闭塞,交易手续耗时费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质物的变现能力;而知识产权变现时间长短、变现价值高低是银行信贷风险的决定因素。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机制,构建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金融机构与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法律机构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出质物处置变现机制,才能真正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蓬勃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一)完善出质物质押的相关立法,降低估值风险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类智力创造和创作成果的财产权力与精神权利,其种类亦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因此,在完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这三大类传统知识产权出质物质押融资制度的同时,还应关注商号权、商业秘密等新兴知识产权出质物的质押,完善知识产权出质物的类型。其次,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故对可转让知识产权权属性的理解应进一步扩大,并将出质物纳入可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体系。再者,相关法律应进一步明晰出质物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出质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合法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当事人的权益。

(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体系,降低管理过程风险

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有关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的意见》,设置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能力的评估机构,对已申请质押的各类知识产权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要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准则的指导下,针对知识产权的类型,有的放矢地制定针对性的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准则体系,如专利技术与著作权可以从有效性的角度评估其价值,而商标权、商业秘密则应从其商品在市场的盈利能力角度进行价值评估;要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准则的建设,就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方面进行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企业业绩和发展潜力结合,得出客观估值;要加大企业知识产权自我监管、自我约束的机制建设,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加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数据服务系统建设,为评估的准确化、高效化提供数据支持;要指导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要加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业务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加强技术交易市场的建立,以促进知识产权的转移和流通。

(三)完善质押期风险预警系统,强化质权人的风险防范能力

我国担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前须进行登记,这就使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预警系统,有效防范知识产权归属权及替代性的风险成为可能。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知识产权动态数据库,及时发布已质押知识产权的相关状态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按其发展形势及时调整知识产权风险级别,及时标注知识产权的替代信息,可帮助质权人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出质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监督,提升其对出质物的驾驭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

(四)完善出质期管理制度,降低质权人的出质风险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效益,保障科技企业及金融机制的经济利益,要进一步构建已出质知识产权的使用机制,充分扩大出质人对已出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以便出质人在知识产权出质期内仍能利用其获得的赢利,当然出质人应就其使用情况及获利所得主动向质权人进行报告,并通过协商决议盈利资金是否需要提存;要构建出质知识产权出质补偿机制;当已出质知识产权价值出现下降,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增加保值担保物,若出质人拒绝,则质权人有权对出质物进行变卖、拍卖等处置,并通过与出质人协商将处置所得提前清偿或继续提存,以保证金融机制利益不受损害。

(五)完善知识产权变现市场,降低担保机构的出质风险

在知识产权融资意识薄弱、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的中国,政府应成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主要助推者,通过制定政策、行政指导、拨付资金等方式支持、资助知识产权的交易与变现;加强对交易市场的主体协调,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综合交易平台;加强对交易市场的支撑协调,组建由相关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参与的市场管理和监督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交易的深入;加强对交易市场的资本协调,设立市场发展基金,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交易补偿机制,调动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当出质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将出质物及时变现是银行降低自身风险的首选途径,因此,还应构建质押物处置的风险共担机制,采用多方参与、协同工作的模式,由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银行等共同承担质押风险,在企业逾期还款现象发生时,上述各方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参与、推进质押物处置、变现工作,有效拓宽质权人质权变现渠道,有效解决由银行独自承担风险而导致贷款工作步履维艰的局面。

1.姜心怡,卢宇靖.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困境及对策[J].金融经济,2012(12)

2.陈莹,宋跃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控制[J].区域金融研究,2012(7)

3.齐盼盼,杨小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价模型研究[J].会计之友,2012(9)

4.杨栋.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和防范.优秀硕士论文,2012.5

5.李增福,郑友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分析与模式构建[J].宏观经济学,2010,4

6.姜忠洲.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风险及评估方法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2(6)

猜你喜欢

出质出质人质权
有限公司出质股权的度量衡:股东出资额,抑或股权比例
论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及实务参考
试论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公证
专利权质押登记介绍
韩国权利质权:以现行法与修正案的讨论为中心
论股权质押制度中的权利保护
论质权的留置效力——兼论质权的效力体系
论通知在债权出质中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