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需着力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
2011-06-22曾庆辉
曾庆辉
2011年3月31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题报告。甘肃省林业厅、农牧厅、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厅等相关方面负责人公开应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现场考问”。 在近两个半小时的联组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审议,轮番提问;省政府相关负责人一一解答,反复阐述。联组会议上民主气氛活跃,审议形式热烈,得到了与会人员的普遍好评。这种联组会议,从形式和内容上来看,都类似于监督法中规定的询问。据了解,采用联组会议的形式审议政府的专题报告,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
据介绍,联组会议属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会议形式,具有审议人员多、列席部门广、讨论的议题集中,互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等特点。它主要是通过当场问与答,获取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加深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了解,“一府两院”也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关心的问题和意见,有利于促进双方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也易被“一府两院”所接受,有利于提高监督的实效性。然而,举行联组会议抑或将来开展专题询问,在甘肃省毕竟还是第一次,属于“新生事物”,无论是在内容形式上、程序规则上,还是在方式方法上、理论研究上,都有待我们进一步探索实践、完善创新、丰富发展。从目前来说,作者认为,类似于询问性质的联组会议还需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应着力解决好“不愿问、不敢问”的问题
以往,询问权如同其他一些刚性监督手段一样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010年,自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和联组会议的示范作用下,询问权的价值才得到我们的认识和了解,询问权也不再是装点人大门面的摆设。但是,这项权力的行使在一些地方人大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愿问、不敢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值得我们重视和反思。比如:有的地方人大只是简单“复制”和“拷贝”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不愿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创新,不敢充分发挥询问权的作用和权威。有的地方人大在行使询问权过程中只是随便地确定一个主题,简单地归纳几个问题,象征性地询问一下,摆摆样子,走走过场,这种 “应景作秀”式的询问,追求的只是一种“花拳绣腿”式的新花样,其实质还是不愿也不敢充分行使询问权。一些地方人大认为,询问权缺乏刚性,会议上简单地一问一答,不痛不痒,很难解决实际问题,也难以取得具有实际意义的监督效果,所以不愿去“问”。一些地方人大仍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担心行使询问权会影响人大同“一府两院”的关系,不敢进行监督,不敢行使询问权。所以说,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连串动作和重要探索,使地方人大常委会受到相当大的鼓舞和激励、增添了信心和力量,也提供了样本和范例,询问之势在全国“全面开花”,但实践中存在的这些“不愿问、不敢问”的现象,我们仍不能忽视。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地方人大的政治胆识和政治智慧,还需要唤醒我们的责任意识、履职意识和主体意识,需要我们消除顾虑心理,对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不回避,对困难、麻烦和挑战不退缩,秉承“有为才有威,有为才有位”的理念,本着对人大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地走出“不愿问、不敢问”的尴尬境地,勇于“发声”,敢于“发问”。只有这样,人大才能真正有所作为,体现权威。再说了,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是人大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也不存在相互掣肘,更不是在唱“对台戏”。它的这种监督,不仅仅是制约,更是支持和促进。所以说,行使好這一权力,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代表的呼声,也是政府的愿望,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大胆行使。
第二,应着力解决好“问什么”的问题
人大询问,既非“行人问路”,也非“问教先生”,更非“嘘寒问暖”或“偶有遗忘,查问资料”,它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庄严之问。所以说,联组会议并非“聊天会议”,联组会议上的“一问一答”也绝对不能等同于民间社会上的“打听询问”。为维护它的严肃性和庄重性,询问应该着眼于“问”大事,“询”大局,“问”民生,“询”热点。在这方面,我觉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我们作出了示范。一次是询问“钱袋子”,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管理工作、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均衡拨付预算资金、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提出了问题,财政部负责人一一认真做了回答。一次是关注国家的“粮囤子”,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展开了询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等多位负责人到会回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一次是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医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举行联组审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负责人出席直面询问。这些都体现了“问”大事,“询”大局,“问”民生,“询”热点的特点。在实践中,我们应把握好“问什么”的特点,科学选题,问出实效。
第三,应着力解决好“问后监督”的问题
人大之“问”,其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而言,深入审议、坦率提问、一问到底是代行民意、实施监督的法律权力;而对“一府两院”来说,虚心听取、有问必答、落实承诺则是回应民意、接受监督的政治责任。所以说,询问应不能止步于“问”,切不可把询问变成搞形式、图热闹、耍“花架子”的场景,也不能因为询问相对“质询”力度较小、操作灵活、容易实行而置之于随意无度、灵活无边的状态。我们要切实把询问作为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发挥人大监督实际效果和作用的重要利器。因此,询问结束并不意味着监督工作的结束,还要跟进后续工作,即要“行”。询问结束后,针对询问中涉及的问题连同被询问人的答复意见,应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政府办理,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整改,或将询问中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选择其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跟踪监督。只有将询问、梳理、交办、办理、跟踪、落实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一环紧扣一环,举行联组会议抑或开展专题询问才能问得有声有色,才能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起到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和作用。
这种类似于询问的联组会议,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和亮点,也是一次重要探索和有益尝试。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还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五五”普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人大的生命力在于职权的充分发挥。因此,我们应切实解决好询问中的几个关键问题,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勇敢“发声”,大胆“发问”,科学“选题”,“问”出成效,兑现询问权行使后的监督效应,在经过询问仍不满意的情形下,并进一步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甚至罢免等更具刚性色彩的监督手段。只有这样,询问才能“问”出权力效应,“问”出精彩。
人大之“问”,值得期待!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