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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限塑令”效果的有限性
——基于环境伦理视角

2011-02-19龚丽娜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限塑令塑令伦理

龚丽娜,张 宇

(空军雷达学院 政治理论教研室,湖北 武汉 430019)

一、“限塑令”的有限效果突出了环境伦理的重要性

环境伦理,作为一种新型的伦理和新时代的道德要求,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社会,是当时西方发达国家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并为人们所重视的产物。西方的环境伦理思想极为丰富,其内部也存在着较大分歧,特别是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最为激烈,但各种环境伦理思想的宗旨都是一致的:关心和保护人的生存环境。随着世界上许多国家先后走上追求社会发展的现代化之路,环境问题成了普遍性的问题,环境伦理也随之成为各国谋求保护和拯救环境的重要措施,备受瞩目。我国在近30年的快速发展中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也开始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寻求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

众所周知,由于人的生产和生活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自然环境相关联,环境伦理体现在生产活动中,也体现在人们的衣食住行之中。塑料袋曾经是现代生活的一个极小而又不可缺少的附件,在今天却变成了一种环境灾难,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白色污染”。为了节省资源、保护环境,我国开始向“白色污染”宣战,2008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同时禁止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这道“限塑令”表明了中央在我国发展战略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大胆举措,也为中国的环境优化带来了希望。但是,从“限塑令”的正式实行到目前已有几年的时间,其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我们姑称之为“有限效果”),甚至令人对中国环境治理问题的前景产生担忧。

理性地分析,“限塑令”符合时代要求,是我国保持发展活力和持续性的战略所需,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业,在环境问题已日益明显地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现实背景下,“限塑令”也是能够引起广大民众理解、支持和响应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限塑令”的效果极为有限,甚至成了“一纸空文”?有的人认为是人们消费习惯的顽固所致,有的人归因于国家的政策不配套,有的人归咎于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等。确实,这些因素都影响着“限塑令”的实施效果,但环境伦理的缺失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限塑令”虽然涉及的只是生活中的一个毫不起眼的小东西,但它的实行也需要接受者做出一些牺牲,如牺牲人们生活中的方便、舒适和其中的一点微利,而这种牺牲的受益者虽然也包括牺牲者本人,但更重要的受益者是整个社会及社会的未来。事情虽小,但也体现出一个人的品性和道德素质。在现当代,环境问题开始危及到社会的发展、人的生存和生活,个人的这一点牺牲具有的意义非常重大,冠之以“道德”、“高尚”的美誉丝毫也不夸张。事实上,这也是环境伦理的具体体现。如果能从环境伦理这一高度来认识和评价人们在“限塑令”中的行为,效果应会好得多。对好的行为或符合环境道德的行为没有给予充分肯定,对坏的行为或违反环境道德的行为也未给予应有的谴责。可以说,缺失环境伦理这一维度是“限塑令”只取得有限效果的重要原因。

环境道德意识和行为是环境方面的一切政策和法规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也是“限塑令”能取得预期效果的保障。任何政策或法律都有较大的威慑力。“限塑令”作为一种政策和国家命令,也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它要求人们不得不接受和执行。但是,无论是政策还是法规命令,都需要人们从内心深处认同和接受,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从大的方面来说,政策或法规与人的意识、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当政策或法规转化为民众的需要时,政策或法规才会取得实效;从个人而言,只有当外在行为与内心愿望一致时,这种行为才是自觉的,才会具有长久性。

同时,只有从环境伦理上认识和宣传“限塑令”,突出其最终的目的,才能使“限塑令”具有超出这一政策所及范围的效果和价值。当今时代,由于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西方已进入了消费社会,相应地,消费主义成为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的主导思想。我国虽然发展程度不及西方发达国家,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西方的消费主义对我国也开始产生影响,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也成了我国部分人追求的理想,甚至变成了部分人现实的生活。我们知道,无论科技如何发达,人们的消费总是来于自然,最后又回归自然,也就是说我们所消费的物品无论经过了多少中间环节,都是在耗费着自然资源,而当我们消费之后,所剩下的有形的东西又最终回到自然,污染着自然。我们在消费某件物品时,实际上对自然造成了双重的破坏和污染。在消费主义影响下,消费无节制,而且无止境,对环境的破坏就变本加厉了。正如美国学者艾伦·杜宁所指出的:“世界范围内蔓延的消费者生活方式的野火标志着人类物种曾经经历过的日常存在中最快捷的和最基本的变化,经过短短的几代人,我们已经变成了轿车驾驶者、电视观看者、商业街的购物者和一次性用品的消费者。对这个巨大转变的悲剧性嘲弄在于消费者社会的历史性兴起对于损害环境有着重大影响,却并没有给人民带来一种满意的生活。”①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要想保护环境,我们需要限制使用的东西何止是小小的塑料袋?反过来说,仅仅限制使用塑料袋又能对环保起多大的作用?然而,如果我们转换思维,从环境伦理这一更高层次上来理解,“限塑令”就是一个禁止破坏环境的红灯信号,是一个培养民众环境道德意识和行为的有形媒介,是一种营造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的具体手段,其意义和价值十分重大。

可见,只有上升到环境伦理的高度,“限塑令”才有理论支撑;只有与广大群众的环境道德相联系,“限塑令”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才能体现其重大价值。“限塑令”的有限效果从反面突出了环境伦理的重要性。

二、“限塑令”的有限效果提醒我们构建环境伦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限塑令”在几年实施过程中的不理想效果,不仅从反面突出了环境伦理的重要,而且也提醒我们在构建环境伦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1.大力宣传环境道德

“限塑令”本身的落实需要依靠官方行政命令,也需借助于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我们应从中吸取的教训是,在进行政策宣传的同时,应将宣传的侧重点放在环境意识和行为,并上升到伦理道德的高度。这是“限塑令”有效落实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环境伦理、倡导环境道德的重要途径。环境伦理的建设不只是学科和理论上的任务,更为重要的是环境伦理在现实中如何能指导人们的行为,成为人们行为的正确依据。伦理道德建设的途径不同于政策和法规,它特别需要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这是伦理道德的特性所决定的。在环境伦理的建设中,各种媒体从舆论上进行方向性引导极为重要,在当今人们受到各种欲望诱惑的情况下,更“需要一种能够创造舒适的、非消费的、对人们可行的、对生物圈又没有危害的,把技术变化和价值观变革相结合的生活方式的引导。”②在“限塑令”执行前夕和初期,各种媒体都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让大多数人心中都有了较深的印象:我们习惯了的消费行为要受到限制了,要有所改变了。但是,营造环保舆论的方式不仅限于正规媒体,其他灵活多样又具有可行性的方式也可采用,各种方式都可从正面鼓励和反面谴责两方面着手。生产企业可在塑料袋上印上各种有害环境的图案和文字,让使用者感到使用塑料袋是不太好的事,总要寻求某种不得已使用它的理由,而消费者提着这类塑料袋在路上行走时,也是一种环境保护的无声宣传。此外,社区、单位还可组织一些环保方面的公益性活动,调动人们积极参与,等等。

在环保宣传中,无论是为了具体的“限塑令”的落实,还是为了培养民众的环境道德,各种方式的舆论工作是极其重要的。我们必须创造性地充分运用各种途径,大造舆论,以形成热爱家园、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最终达到这样的理想目标:人们在决定是否使用塑料袋时,考虑的不是花多少钱的问题,而是会有什么环境后果、有什么样的道德评价的问题。

2.巧妙运用利益诱导

道德本是非功利或超功利的,不以功利为目的,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以牺牲一定的利益为代价,也正因为如此,道德才被赋予“高尚”之美名,具有道德的人才受人敬重。同样,环境道德的提倡和践行也是超功利的,也包含着需要人们牺牲一定的利益。但是,道德本身终归是与利益相关的,只不过这种利益主要是长远的利益、他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即通常所说的“大利”,它往往与个人的眼前“小利”不一致,在具体的行为者身上还可能出现相背离的情况。由于环境行为影响的扩散性和滞后性,在环境道德中,这种“小利”与“大利”的距离和不一致就更为明显。因此,我们在进行环境伦理建设、环境道德培养的过程中,应更加鲜明地引导民众关注“大利”,必要时牺牲“小利”。同时,道德具有超功利性,道德行为及行为者不能以功利为目的,但是,社会在提倡某种道德时可以以利益为手段,特别是在某种道德形成初期,可以借助利益手段,将人们引导到相应的道德行为上来。这对于今天建构环境伦理、倡导环境道德尤其重要。因为,虽然环境伦理实质上也是人际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但它涉及的直接对象是环境,其中所包含的人际关系是以环境为中介的,由于环境行为对他人利益的间接性、对后代利益的遥远和抽象性,来自某种环境行为的承受者的反应力就较弱小甚至非常无力,某种环境行为的承受者对该环境行为者的约束力也就较弱甚至不存在,这也增加了培养人们环境道德的难度。巧妙运用利益手段,可以降低环境行为及环境道德的抽象性和遥远性,将其具体化和近距离化,从而增强人们对环境道德的感性认识和现实感受。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原则存在于众多场合,在进行超功利的环境道德教育和宣传中,我们也可适当地运用利益手段,以符合时代的特点和人们的惯性思维,让民众更能接受道德的环境行为,以此为环境伦理的构建和环境道德的确立劈山开路。

应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利益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让民众产生一种误解,认为环保就应该和一定要得到利益上的补偿。为了消除这种误解,利益手段只能短期使用,主要是在环境道德提倡的初期使用,其目的在于:在其他方式的配合下,将人们引导到环境道德行为上来,让人们不断重复类似的行为,慢慢养成一种符合环境道德行为的习惯,久之,良好的习惯就会升华为一种境界、一种品性、一种自我需求和内在自觉。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一切德性都从这里生成。”③当我们不断重复着保护环境的行为时,最终必定能形成自觉关爱和保护环境的德性。这是“限塑令”的最终目的。

3.注重调动全民参与

环境是社会各类角色的人生存生活的基本条件,环境道德也就关系到各色人等的共同利益,因而,任何人都不是局外人,也不能做局外人,每一个人都应在环境行为中具有较高的德性。同时,也只有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环境道德才能真正成为新时代的道德,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环境才能得到较好的呵护。“限塑令”的效果不理想,与全民动员方面工作不足有关。

“限塑令”的有限效果提醒我们在建设环境伦理的过程中,必须注重调动全民参与。环境的好坏本来就关系到全体民众的生存条件和切身利益,保护环境的行为应要求所有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环境道德也应成为现代文明人的基本品性。不过,由于现实中人们的社会分工和社会角色不同,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建设的方式也不一样。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转变生产方向,尽可能在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减少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商家不能只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无视环境污染、漠视环境道德;消费者则应积极自觉地在消费行为中不损害环境,厉行节约,理性消费,减少垃圾;政府不能仅仅做保护环境、提倡环境道德的命令者,也应是积极的行动者,如积极扶持环保型企业、对塑料袋的替代品给予一定的补贴等,而政府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甚至应成为环境道德的表率。

调动全民参与,哪怕开始时不免有些被动和勉强,但可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保护环境、倡导环境道德的浓厚氛围。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民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会相应提高,环境道德必将为民众所接受、遵循和推崇,“限塑令”的最终目的也能真正实现。

注释:

①②(美)艾伦·杜宁著.多少算够——消费社会与地球的未来[M].毕 聿,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37页.

③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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