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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经验及启示

2011-02-19袁金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差距城乡基础设施

袁金旺,董 雪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与欧美工业化国家不同,韩国、日本等东亚地区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与我国的情况非常相似,两国在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一、韩国新农村运动

从1962年开始,韩国大力推行以城市为主的工业化,经济发展进入腾飞期。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差距的矛盾,1970年韩国开始了新农村运动的新农村建设。新农村运动是“通过勤劳、自助与合作,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动农村基础建设的运动”①。新农村运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国家提出包括道路硬化、改造草屋顶之类的20种工程项目。第二阶段主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全面发展阶段。政府推出增加农民收入计划,支持农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良种和先进技术等。第三阶段主要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村工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②韩国的新农村运动不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的价值观、人生观。新村运动改变了农村的面貌,从物质到精神全面缩小了城乡差距,从而将农村成功纳入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

二、日本战后的农村振兴运动

1960年前后,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日本城市工业迅猛发展,农业发展却陷入了困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成为日本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日本战后的农村振兴运动开始了,运动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注重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第二阶段注重农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水平。1961年,日本颁布了《农业基本法》,把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定为基本目标。一是缩小农业和其他产业之间的差距,提高农业生产力;二是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使之获得与其他产业从业人员同等的生活水平。1973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土地改良长期计划》,把农业开发目标确定为“综合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这一时期日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面积为11.4万公顷,修筑农村道路为180公里,配置拖拉机等机械设备共66 462台,建设的各类农业基地用房共14 447栋1 013.2万平方米。都市形态的生活方式遍布日本农村。③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政府开展了重新振兴农村的造村运动,其目标是开发农特产品,培育产业基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战后的农村现代化道路使日本农业与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步消除了城乡差别,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三、东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经验及启示

1.政府职能明确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统一规划,有序推进,韩国和日本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完成的。只有在政府的重视和引导下,才能在现有国情的基础上,从全局出发,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中国家的财力、物力使之发挥最大效能。在日本,中央和地方分为国营、都道府营和团体营三类建设主体,每一类都分工明确、重点突出。政府主导行为还表现在引导农民自主参与上,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按照自己意愿组织起来的农民,在建设过程中效率更高、管理成本最低。韩国、日本都有发达的农民合作组织,这种制度完善的农村合作组织,有利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普及,有利于将分散的农村资源集中起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2.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制度

在缩小城乡差别、建设新农村方面,韩日都是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经济行为主体纳入法律法规的界限,做到有法可依。韩国在新村运动中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对各级政府的管理内容、方法等都做了明确翔实的规定。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农村定居生活圈开发,由于有《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和《农渔村整备法》这两个法律的保障,预算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才得以实施。日本政府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主要是不断完善相关立法,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从新农村建设开始,日本政府就先后创设了综合资金制度、农业人口养老金制度,颁布《农业基本法》、《农振法》和《农协法》,1951年日本政府颁布《土地征用法》,确立农民土地所有制。1971年还制定了《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解决农民就业问题,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此外,为协调地区发展,日本政府制定了许多振兴经济贫困地区的制度,如《孤岛振兴法》、《山区振兴法》、《过疏地域对策特别措施法》等。④

3.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带动工农业协调发展

韩国第一阶段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提出包括草屋顶改造、道路硬化、改造卫生间、供水设施建设等二十多种工程项目。日本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阶段就是注重农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1971年,日本在农业开发中增设“农村建设”项目。1973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土地改良长期计划》,确定农业开发目标为“综合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目前,日本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活品质与城市大众的差距并不大。

4.强化农村教育,提升人力资源水平

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是关键。韩国、日本非常重视农村教育,注重提高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文化水平。新村教育一直被认为是韩国赶超世界发达国家的利器,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新村运动”的核心。新村教育的实质就是使全体国民树立起勤勉、自助、协同、自立精神。为使新科技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韩国政府组织开办培训班,举行农业科技知识讲座,指导农民发展新型现代农业。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农村教育,20世纪80年代普及高中教育,农村适龄青年入大学的概率是40%。⑤日本通过政府与学校和民间团体构筑多元化农村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推广农业科技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5.强调农村社会全面发展,坚持城乡综合发展

在工业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农业和工业同步推进,只有农村发展了,才会为工业化提供更大的市场和人力、物力支持,加快城市化进程,也只有工农业协调发展了,现代大工业才能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新的组织形式和优良的物质技术装备,从而加快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韩国、日本在农村建设的后期将政策调整到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综合推进,涵盖到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各个领域,既兼顾当前,又放眼长远,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带有普遍性的发展规律。韩国、日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城乡统筹发展道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首先,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这就要求完善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定位,在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上统一规划,有序渐进。其次,在我国探索城乡统筹的道路上,必须做到法律先行,明确经济行为的法律界限,做到有法可依,为城乡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再次,在推进农村基础建设的基础上,坚持工农业统一协调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很多属于公益性事业,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并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大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工农业的综合开发、全面发展。最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变我国城乡之间教育水平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通过教育公平,解决“贫困遗传”和“富贵遗传”现象,推动整个社会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公平发展,为城乡均衡发展创造一个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过程平等的体制和机制环境。

注释:

①③王伟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85,107页.

②凌耀初.统筹城乡发展实施策略 [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9-10页.

④王习明,彭晓伟.农村建设之国际经验——以日、韩、法、印为例[EB/OL]. http://www.21gwy.com/ms/llyj/a/5305/445305.html,2008-07-22.

⑤刘 源,彦 平.发达国家农村劳动力培训教育的经验及启示[J].世界农业,200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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