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2010-04-04石洪涛
石洪涛
(华能满洲里煤化工公司,内蒙古 满洲里 021400)
据统计,近几年来在电站、电网建设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中,涉及人员有80%是劳务工和分包队伍的职工。因此,针对外来施工人员特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1 外分包队伍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1.1 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
由于电力检修和建设作业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因此,电力施工单位,包括分包队伍在招收劳务工时,只强调身体素质,要求能吃苦耐劳,而对文化素质要求较低,加之施工单位缺乏对这类人员进行正规的安全教育,作业人员经常习惯性违章,导致伤亡事故频繁发生。
1.2 劳务工在危险及劳动强度大的作业中比例大
在电站建设、新建架空线作业中,劳务工所占的比例超过90%。在架空线作业点较多的情况下,要保证每个施工点都有1名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很困难。近年来,劳务工发生的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没有正式职工带领的作业中。
1.3 分包队伍在安全上投入少
一些分包单位不肯花钱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一些老化、损坏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仍在继续使用,导致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
1.4 分包队伍不设专职安监人员
分包单位为了节约开支不按规定设置安监人员;有的虽然设了兼职安全员,但形同虚设,事故隐患无人发现,习惯性违章无人制止。
1.5 发包单位以包代管
发包单位只注重分包单位施工工期,在安全管理上对分包单位的关心较少。分包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时,发包单位怕影响本单位的考核指标,就采取能瞒则瞒,私下了断的办法,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有的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就写明不管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分包单位负责,这种以包代管的现象造成分包单位事故频繁发生。
1.6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流于形式
只注重对分包方资质的静态审查,而忽视对分包单位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机械、施工方法等动态因素的管理。工程招投标时是一级施工单位,中标后参加现场施工的可能是三级施工单位,有的甚至是无施工资质的包工队,这种层层转包的现象给工程施工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 控制事故的对策
2.1 建立以电力建设单位为龙头的安全管理体系
在电站、电网建设工程中,应建立以建设单位为龙头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管理。要以《安全生产法》和《发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明确和落实发包和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2.2 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监督
在工程分包中,发包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应对其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实行监督管理。如实行劳务分包,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安全负全责,施工负责人、技术管理员、安全监督员等关键人员必须由发包方担任,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2.3 对工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预测、预控
电力建设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人、机、料、法、环各因素会不断发生变化,不安全因素会不断产生。因此,施工单位应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方法,在开工前先进行危险因素预测、评价,然后,根据危险因素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达到事前控制事故的目的。
2.4 加强现场安全稽查
对电站、电网工程实施安全巡回稽查是防止电力工程施工中分包队伍、劳务工事故频发,确保电力工程顺利进行的有效办法。安全稽查人员应有较高的业务、思想素质。应制定稽查内容和稽查计划。稽查内容主要有:
(1) 是否制定施工作业指导书,是否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和实际作业是否一致,劳动力组织是否合理,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是否签字;
(2) 分工是否明确,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3) 按规定需监护的作业,监护人员是否到位;
(4) 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纪律,是否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5) 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
(6) 对施工危险因素是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 劳务工是否在员工带领下作业。
2.5 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参加电站、电网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都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台账。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从事作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进行修改补充,以适应工程不断变化的需要。有了制度还须严格执行,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
2.6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以人为本,坚持无缝覆盖,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要注意分层次,根据职工从事的工作来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内容不要求多,但要实用,务必使每个员工都能真正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措施,务必做到达不到要求者不得上岗。着力提高外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建立健全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具体到临时人员的技术素质、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等都认真登记备案。通过举办强化培训班和不定期考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整改,重点增强临时用工的个人防护意识,如不能穿铁钉鞋进入氢气运行区、油区,必须规范佩带安全帽,必须使用校验合格的工器具等。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指导相结合,现场查出问题后,安全监督人员应立即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耐心讲解,亲自示范,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使施工人员看到“危险点”,明确“控制点”,最大限度地杜绝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
2.7 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它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行为,明确了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因此,电站、电网建设施工单位的各级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使全体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安全生产法》上,用法律来规范每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单位的安全管理方式,就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8 通过安全性评价提高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聘请电力系统的安全专家,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对一个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系统评价和预测,确定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并针对这些危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这对一些安全基础较薄弱的分包施工单位来说,是一种能迅速提高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有效方法。
3 建立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3.1 从合同管理入手依法管理外包工程
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规为依据,通过合同这一载体,实现对外包工程的法制化管理。在合同制订过程中,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对与发、承包双方各自需承担的安全职责相关的条款,要求具体、明确且可操作。这样,既为发、承包双方在外包工程过程管理中确定了各自为确保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也为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定性、责任划分、原因分析等事故调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4点工作。
3.1.1 资质审查工作
资质审查是外包单位进入的第一道关卡,起着“红绿灯”的作用。对外包队伍的资质审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特殊工种上岗证,银行资信、组织体系、安全体系、质量体系、施工简历和3年安全施工记录等。这些材料一定程度反映了该外包单位的生产能力、营运状况及内部管理水平,是录用该外包单位的重要判断依据。其中,安全状况在资质审查中起着一票否决的作用。
3.1.2 实施试用考核期
外包单位首次进入施工的第一个工程为试用考核工程。试用考核期间,对于外包工程及施工单位的要求、管理和考核内容与正常管理程序相同。工程完工后,各职能部门(包括安全质量部、设备管理部、消防保卫等)对该项目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招用该外包单位。
3.1.3 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每年对外包单位进行年检考评,考评的依据是各职能部门根据该外包单位承包工程的施工情况得出的考评分值。考评分值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清退出场,并在3年内不得参于施工;考评分在76~85分的为警告,责令其内部整改3个月,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安全管理部门;考评分在86~95分的为合格;考评分高于96分的为优秀,获优秀的外包单位在以后的工程招标中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另外,对连续停止3次以上的外包单位,将其从外包单位数据库中剔除。通过对外包单位的全过程动态管理,迫使其内部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
3.1.4 实行经济奖惩办法
将合同总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时,视安全考核的不良情况进行扣、罚款;反之,对于被评上“优秀”的工程,则有相应的奖金款。运用经济杠杆,奖罚分明,加大对外包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力度。
通过以上4项工作,凭借合同管理这一手段,使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重心推进到外包单位自身完善上,将外包工程的管理调整到依法管理的范畴。
3.2 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化管理工作
在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及时借鉴外单位所发生的不安全案例,总结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使其上升到单位标准层次,用规范管理来避免类似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是对外包工程加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
3.2.1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施工人员现场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始一直采用口头交底形式,但由于项目负责人口头交底不全和管理界面划分不清,造成外包单位施工中误碰按钮导致设备跳闸的不安全事件,严重威胁到机组的安全运行。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起外包工程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文本形式实施外包单位(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现场交底备忘录制度。
外包单位(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现场交底备忘录要求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需遵守的有关规定、遇到各类情况的处理及施工期间双方的职责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按照“备忘录”上的规定。结合现场情况逐条进行交底。被交底人有不清楚的地方随时提出,项目负责人则通过其它途径进行更细致的讲解。交底结束后所有被交底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该“备忘录”也是该项工程发生事故或不安全事件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
外包工程现场交底制度的实施,既弥补了项目负责人交底不清而导致作业人员产生错误行为这一管理上的漏洞,也为合同中甲、乙方的安全责任的认定提供了相应的基础文件,为有效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甲、乙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心和作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2.2 强化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2007年某厂二期机组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生了汽轮机叶片损坏和发电机定子线棒击穿等事故,原因是由于项目负责人偏重进度,忽视安全所致。为此,加重了外包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为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不但负有确保该项工程的具体实施及完成的职责,还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3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审核制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外包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状况。外委单位提供的工作负责人首先要学习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安规》、《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承包商须知手册》等。通过培训教育,在了解、掌握的基础上,经过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担任工作负责人。对工作负责人的严格把关,也为现场安全施工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防线。
3.3 以人为本,抓外包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人在生产活动中是最活跃的因素,既是管理的主体(管理者),同时也是管理的客体(被管理者)。所以,在外包工程这一范畴中,从规范管理着手,以人为本,抓好全过程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保证体系对外包工程的管理过程,侧重于设备安全管理。目前,对设备管理实施点检制,采取谁主管、谁主办,谁就对这项工作安全负责的原则。设备检修项目由设备管理部门外委出去后,对外包工程的管理形成了部门主管领导、专业主管、设备点检员直接管理模式,三个管理层面一级对一级负责。设备点检员作为该外委项目的负责人,具体安排工作进度,提出任务要求和工作质量要求,并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专业主管审核该外委项目的安全措施可靠、完善;部门主管领导对该外包工程起总体领导、主管作用。
安全监督体系在对外包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中,侧重于人身安全方面的防范。在对现场规范化作业管理上,突出安全措施的正确设置、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配用、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作业环境的改善等方面,从降低人员安全风险角度出发,保证作业过程的人身安全。
3.4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电力生产的发展、外包工程量增加以及市场经济调节的结果,形成了外包单位相对固定的格局,部分有一定规模、竞争力强的检修队伍逐渐成为外包工程中的主力军而固定下来。实施外包工程工作负责人由外包单位人员自行担任的方法,即对外单位检修人员经筛选后,再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审批,合格者赋予他们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在检修工作中完全承担起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原来需本厂职工完成的办理工作票、备品配件的领用等工作也由他们来承担。这一方法实施后,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工程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对他们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司正式职工的范畴。
3.5 值得注意的问题
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有些较普遍出现的共性问题应注意避免:
(1) 安全交底一定要到现场。必须有确保双方交底清楚的验证手段和监督措施,避免走过场。
(2) 作业人员的素质要有保证。作业人员素质太差,自我保护及安全意识淡薄将带来行为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无疑增加了作业过程的不安全因素,也增加了管理难度。
(3) 控制已外包项目作业人员的流动及作业时间的变动。作业人员和作业时间的随意变动,其结果是发包方失去对承包方的监控,从而增加事故隐患。
(4) 现场安全监督到位。风险大的项目要做好全过程监控,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 严格安全考核。考核是确保制度落实、查处违章现象,加强对外包工程各项管理的有效手段。所以,考核要起到促进、激励作用,为完善外包工程的管理体系,畅通管理环节提供工作基础。
4 结束语
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前存在2个较突出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一是在经济效益或其它人为因素驱动下,当进度与安全相矛盾时,进度容易超越安全,增加了外包工程作业过程的不安全性;二是作业人员综合安全素质滞后于生产发展,作业过程普遍存在个人违章是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个单位的安全监督力量是有限的,所以,人身安全的关键在于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随着我国对职业安全健康的日趋重视,安全立法体系日益健全以及社会化职业培训和认证制度的全面推行,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将不再是单位安全管理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