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本科教学评估运行机制分析
2009-09-25秦福利
[摘 要]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是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本文通过对目标机制、组织机制、工作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五个方面的系统总结和分析,力图反映我国教学评估运行机制的全貌。
[关键词]本科教育 教学评估 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G40-05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 (2009)04-0011-04
[作者简介]秦福利,广西工学院教务处副研究员(广西柳州 545006)
所谓“机制”,是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组织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运行机制是指一定系统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保证系统功能发挥的基本标准、程序、制度、政策与规则。在本科教学评估活动中,评估运行机制主要是指确保评估活动科学、有序开展的基本标准、程序、制度、政策与规则,包括评估标准、机构、程序、制度与政策、奖惩机制等等。评估运行机制是一个统一的、相互依存的整体,在本科教学评估活动中,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案(标准)、评估机构、评估程序是有效开展评估活动,发挥评估的导向性、诊断性功能和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原则的重要保证。
一、教学评估的价值向度——目标机制分析
所谓目标机制,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以某一既定目标为导向,通过目标分析和责任落实,在组织系统内部各个部门、各个成员的积极参与、通力合作下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过程。社会中有意义的组织都有其使命,组织围绕共同使命进行一系列有目的的活动。
近10年来,高等教育领域最重要的变化是高校扩招。受扩招影响,高校的在校生数、高校数量与类型、高等教育成本支出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受教育群体的陡然增加,使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向大众化阶段转变,引发了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为了保证转变后的教育质量不下滑,同时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教育部颁布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规定:“健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咨询机构,实行以五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规范和改进学科专业教学质量评估,逐步建立与人才资格认证和职业准入制度挂钩的专业评估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教学状态数据统计、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希冀在管理上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这可以视为开展教学评估的终极目标。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20字方针是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方针”明确将评估作为一种手段,以促进高校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得到进步和提高,并最终达成教育质量水平的提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本科院校均应按照此目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同时,各高校及主管部门在评估过程中一般会根据自身办学历史、层次和水平确定本校的评估目标,这时的目标主要体现在评估结论中——争取达到何种评估等级,诸如“目标争优”、“争优保良”、“争良保合格”等。目标确定后,各校为保证目标的最后实现,会制定一系列的分目标或子目标,形成《本科教学评估目标分解任务书》,进行任务分解,并逐一地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形成“评估指标人人有、评估重担人人挑”的局面。有的高校甚至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评估责任状,制订奖惩制度。
使命需要通过目标的具体化才能成为组织及其成员的行动指南。一定的组织目标决定一定的组织行为。因此,组织目标是分析组织运行机制的基础和起点。从前述分析可知,评估目标已经成为评估工作的一种导向机制,总目标需要子目标去落实,子目标受到总目标的规制,二者形成一种互为作用、互为关系的体系(如图1所示)。
二、教学评估的构架向度——组织机制分析
所谓组织机制,指的是组织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进行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力方面所形成的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为了保证教学评估的正常有序开展,教育部高教司设置了评估处,并专门成立了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设置了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及秘书处;为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规范性,还成立了若干评估课题组和评估专家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做好所辖高校的评估工作,一般都设置有专司评估工作的评估处或评估办公室,也有的省市成立了评估(研究)院所;并相应地成立了省级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秘书处、评估专家组等等。具体到高校,为做好本校的教学评估工作,一般都设置有评估办公室、校内评估专家组。由此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到高校,形成了一个完善的评估组织机构体系。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的教学评估由政府主导,并通过政府组织实施,因此,教育部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处于本级评估组织机构体系的核心,而省级评估处或评估办公室及相关的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秘书处、评估专家组等仅仅作为一种附属机构存在,各机构相互关系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教育部直接通过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开展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并参与所有本科院校的教学评估工作,包括组织评估、评估培训、专家聘请、实地考察、结果讨论及结果公布等活动都全程参与;各省市教育厅及其相应的评估组织的工作重心是做好所辖高校教学评估的督促、检查和预评工作,没有教学评估的真正决策权和实施权。具体而言,我国的教学评估组织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1.集权性。教育部及其评估中心是本科教学评估的实施机构,从方案研制、政策制订、专家聘请到评估培训、实地评估、评估结果公布均由教育部负责,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本上不参与本科教学评估的决策与实施。可见,目前实施的是一种中央集权式教学评估。
2.一元性。从评估主体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作为唯一评估主体实施评估工作,而社会评估中介及其他社会力量却没有参与其中;从评估专家构成看,也是由教育界内部人员组成,没有其他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与其中。
3.直线性。从实施评估的实体看,教育部(通过评估中心)直接实施评估包括地方高校在内的所有本科院校,而不经过本科院校所属地的各省教育厅及其评估机构,被评高校亦直接向教育部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可谓线性评估模式。
4.联动性。从评估过程看,各评估组织之间是一种工作互动关系,即形成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与学校,省教育厅评估机构与教育部评估中心、被评学校评估机构,校方与本校各部处和院系的联动。
三、教学评估的诱因向度——动力机制分析
动力主要是指引起或推动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力量或原因。依此类推,教学评估的动力就是引起或推动教学评估的某种力量或力量的集合。当前,引发教学评估的动力往往不只一个,而是各种因素的综合驱动,既有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而产生的外在动力,也有高等教育系统中高校之间竞争而产生的压力,还有高校内部成员自发或自觉反思而产生的内在动力。可见教学评估的动力机制是指影响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发生和发展的诸动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或过程。评估的动力机制是-个多元系统,动力的核心是对质量的追求,它涉及质量的外部追求和内部诉求两方面。众所周知,教学评估具有价值判断的功能。开展本科教学评估需要强烈的内外部动力。正是这种动力驱动作用使得评估活动得以正常、有效进行。
从学校发展看,教学评估是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推动力。本科教学评估对各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高校自身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转变作风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评估对于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质量意识,增加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办学特色,增强师生员工凝聚力,优化校风、学风等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绝大多数高校都将教学评估看成是学校发展的机遇和动力,毕竟目前本科教学评估的范围不断扩大,体系和方法不断完善,已成为评价高校办学成败优劣的最重要的官方评价之一,同时这种评价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学水平评估是对学校各级领导,特别是高等学校领导执政能力的一次检验和考核。另外,教学评估也是学校各方面工作的一次全面展示,是展现学校风采与实力、争取更多资源和话语权的重大机遇。所以,绝大多数高校会高度重视评估,尽一切可能完成既定目标。
因此,在评估面前高校及其教职员工会面临种种内外部压力,从而激发评估的动力,也正是在这种压力和动力的驱动下评估工作得以开展起来。
四、教学评估的行为向度——工作机制分析
工作机制是指组织机构系统中各工作要素运行的过程及相互关系,教学评估工作机制则是评估系统各部分之间有机联系、相互作用和内在调节的方式和过程。
一般而言,我国本科教学评估由学校自我评估、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和整改三个阶段构成。需要指出的是,在学校自评之前还有一个评估规划的过程,主要是包括国家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高校对评估进行时间上的安排和高校自身对于评估结果(目标)的定位考量。自评阶段从国家确定对学校进行评估开始,到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为止;专家组现场考察阶段被称为正式评估时间,通常有5~7天;专家组考察结束后的一年时间(个别学校时间可能还会长一些)为整改阶段。这几个阶段从时间上构成了评估的全过程(如图3所示)。
由图3可知,评估规划、学校自评、现场考察和学校整改之间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的流程,呈现如下特点:
1.评估工作的计划性。评估规划反映了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评估的指令性和高校自身对于评估工作的事前预判和计划。
2.高校自评的基础性。评估结果如何、评估成效是否突出,关键在于学校的自身水平和自评自建努力程度,是评估活动中的事实主体或载体。可见,高校自评处于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在这个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会开展对被评高校的督促、检查和“预评估”工作,称之为省校联动式的评估工作机制。
3.现场考察的认定性。教育部评估专家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通过进驻学校进行一系列考察,以进一步印证、补充、复核学校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与数据,按照国家的教育价值观及价值标准,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价值判断,其本质就是对学校教学工作水平加以认定。
4.学校整改的针对性。教育部评估专家会在评估过后,针对学校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整改(考察)意见;同时,被评学校根据专家意见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递交整改方案,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并接受教育部的抽查,从而体现并保证评估过程的有效反馈与改进。
五、教学评估制衡向度——约束机制分析
“约束”原指对物体位置及其运动条件所加的限制,也可称控制、管束。引申到评估工作中是指通过组织内外部的监督,使评估活动限制在不越出规定范围的制约功能。所谓约束机制是指将组织及其构成人员的行为限制在既定目标要求的范围之内的制约功能。约束机制与动力机制的作用方向相反,但相互补充,共同为组织目标服务。约束机制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权力约束。权力约束主要是一种行政约束,通过监督和对渎职行为的惩罚而实现;二是道德约束。道德约束主要体现为评估关系人的自律。
为了使教学评估活动能够健康、正常而有序地开展,教育部根据评估工作在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情况分别出台了三部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教高厅评[200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关于严肃评估纪律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7]2号),分别对被评估学校、评估专家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行为约定:
1.实行社会监督下的“阳光评估”。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为施行“阳光评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专家组进校考察前后各半个月内,将学校的自评报告公布于评估中心网站,加强了学校的自我约束意识和社会监督的透明度;二是为专家组提供了发展规划司统计的过去三年中被评高校教学的基本数据,供专家在考察评估时参考,提高了评估结论的信度;三是网上公布专家组对学校的考察评估意见和学校的整改方案。此外,评估中心还特别邀请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发展研究中心和中组部、财政部等部门有关同志作为观察员参加评估工作。
2.规范专家评估行为。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认真落实“两不”、“两请辞”的要求,明确要求专家不接受参评学校宴请,不收受参评学校礼品,请辞省级领导接见、请辞学校举办的文艺演出等活动。建立教育、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违反评估纪律的工作体系。认真对待各种举报,发现被评学校在数据和材料上弄虚作假的,采取一票否决制,评估结论作不合格处理;专家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本文论述的五种机制中,目标机制反映价值导向、组织机制反映管理特征、动力机制反映评估诱因、工作机制反映行为过程、约束机制反映制衡与监督,它们相互影响、彼此作用,对顺利完成教学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也发现了当前评估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从评估机构看,评估主体单一;从评估功能看,以鉴定为主;从工作机制看,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主性不足,考虑学校特点、专家自主性及社会参与度不够;从评估监督看,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可见,今后我们仍然有必要对本科教学评估的体制、机制做深入的分析、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冀生.中国高等教育评估[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2]许茂祖.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理论与方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陈玉琨.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问题与改革[J].复旦教育论坛,2008,(2):5~7,29.
[4]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文件: http://www.pgzx.edu.cn/PageControl?channel_name=wjhb.
(责任编辑:刘新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