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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才是最好的“熊孩子险”

2025-02-21李英锋

科教新报 2025年8期
关键词:责任事故被保险人监护人

近日,国内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 熊孩子险”——监护人责任险。家长或学校(被保险人)购买这类保险后,其监护对象(孩子们)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单规定负责赔偿。

(2月14日《北京青年报》)

“熊孩子险”通常打包在给学生定制的“学平险”等保险产品中,也有单独销售的,保额则从数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目前,该险已经让一些家庭受益。

或许,有些监护人会对“熊孩子险”的功能产生错误认知。实际上,“熊孩子险”并不能为“熊孩子”闯祸绝对兜底、必然兜底。有些保险公司在条款中明确提出,被保险人应加强对监护对象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而且,有些“熊孩子”闯的祸可能并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事项范围内。

家长、学校等监护人可以用“熊孩子险”来减轻赔偿责任,但不能过度依赖“熊孩子险”,更不能用此险来代替教育监护责任。教育监护的主要目的不是帮闯祸的未成年人“平事”,而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干预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教育、管束、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和习惯。家长、学校等监护人应积极履行日常的教育监护责任,不断提升教育监护能力,确保未成年人少闯祸、不闯祸,这才是最好的“熊孩子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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