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融合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2025-02-12卢京宇郭俊华
[摘 要:三产融合是农民增收致富、农业提质增效的强劲动能。文章基于2013—2022年中国1 836个县域面板数据,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试点政策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考察三产融合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三产融合试点政策能显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且该政策效应在革命老区和非生态功能区表现更为明显,而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并不明显;机制分析表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能加快农村产业内源式融合与外延式融合,通过扩大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推动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两条作用路径提升农民收入;拓展分析发现,试点政策的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同样体现在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及科普教育等业态上。
关键词:三产融合;农民收入;内源式融合;外延式融合;多期双重差分法
中图分类号:F323"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7-5097(2025)02-0069-11"""" ]
The Impact of Agriculture-Industry-Services Integration on Farmers′ Income: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the National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Pilot Policy
LU Jingyu, GUO Junhua
(School of Economics amp; Management, Northwest University, Xi'an 710127, China)
Abstract:The integration of agriculture, industry, and services serves as a significant catalyst for augmenting farmers' income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agricultural practices. Utilizing panel data from 1,836 counties in China spanning the years 2013 to 2022, this essay employs the national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pilot policy as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Through a multi-period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methodology, the research investigates the effects of integrating agriculture, industry, and services on farmers' income. Research has found that the pilot policy for the integration of the agriculture, industry, and services sectors significantly boosts farmers' income. The policy's effects are particularly pronounced in revolutionary areas and regions outside ecological function zones, whereas the disparities between the eastern and central-western regions are not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Mechanism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the pilot policy facilitates both endogenous and exogenous integration of rural industries, thereby contributing to farmers' income growth. This is achieved through the expansion of the internal economic scale of agriculture and the extension of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Moreover, further analysis reveals that the external extension effects of the pilot policy's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are also manifested in fields such as accommodation and catering, leisure and entertainment, and popular science education.
Key words:agriculture-industry-services integration; farmers' income; endogenous integration; exogenous integration; multi-period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methodology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民持续增收事关乡村全面振兴进程、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和共同富裕最终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列为经济工作重点。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单独把“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作为专章论述;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增收问题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在新冠疫情冲击、国际经济形势深刻变化的压力和农产品价格总体疲软、基建行业产能过剩的约束下,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逐渐趋缓,增收动能有所减弱,我国政府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落实和细化支持“三农”的一揽子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综合效应。随着政策分析的理论和工具不断发展,政策效应逐渐引起学者们的重点关注,并被广泛认为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目前,已有学者针对返乡创业试点建设[1]、农村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建设[2]、“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5]、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6]等政策影响下的农民增收效应进行了定量评估与分析。
作为一种新的产业空间组织形式,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简称“三产融合”)凭借技术互融、要素互联、市场互通、功能互补等特性,在重塑城乡产业结构、破解产业空间束缚、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优化要素布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7]。目前,学术界对三产融合的融合方式[8]、融合动力[9]、融合成效[10]等进行了广泛研究。部分学者就三产融合如何影响农民收入展开深入探讨,王丽纳和李玉山(2019)[11]基于全国省级面板数据探究三产融合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理论层面上,牛文涛等(2022)[12]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视角揭示了三产融合赋能农民增收的内在机理;陈湘满和喻科(2022)[13]从种养加结合、产供销联合、游娱购融合三个渠道分析三产融合影响农民收入的作用机理;曹菲和聂颖(2021)[14]认为三产融合通过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促进农民增收。在实践层面上,郭军等(2019)[15]运用多案例研究法探讨产业整合、产业交叉、技术渗透等三产融合模式的特征、适用性及异质性增收效应;李姣媛等(2020)[16]基于微观农户调查问卷数据评估三产融合的增收效应,发现参与三产融合的农户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明显高于非融合组。
从研究方法来看,既有文献对三产融合与农民收入之间关系的研究多集中于定性论述和案例分析,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评估三产融合政策效应的文献相对匮乏;从研究视角来看,现有文献多从省级宏观和微观农户的角度探讨三产融合的经济社会效应,尚缺乏县域层面对三产融合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作用机制及效应的研究。自2016年起,我国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的农村产业融合试点工作,为识别三产融合与农民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机会。三产融合试点政策能否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又是通过何种机制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另外,全国各县域资源禀赋差异明显,试点政策效应是否存在异质性?因此,评估这一政策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积极效应,不仅能为“千万工程”引领下推广三产融合政策提供有力经验证据,也能为实现以点带面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有益借鉴与决策参考。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在于:①尝试借助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政策构建准自然实验,利用县域、时间层面上的双重倍差,从政策评估的视角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考察政策实施对农民的增收效应,拓宽三产融合政策实施的定量评估范畴,丰富三产融合发展的价值研究。②将融合方式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分别从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扩张和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的角度剖析三产融合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机制,拓宽影响农民增收机制研究的领域。③根据县域资源禀赋的差异性,探讨试点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异质性影响,为政府部门因地制宜制定三产融合发展政策提供借鉴。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三产融合试点政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传导机制
在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背景下,推进三产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收入空间、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三产融合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仍面临三大难题:①统筹协调难,谁来融。由于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外部性、高风险性等原因,外部资本偏好于流向利润率更高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农业难以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同其他产业深度融合[17]。同时,三产融合发展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多方产业经营主体,跨部门、跨产业整合相对乏力,融合主体利益难以协调,农户利益难以保障。②规划定位难,融什么。三产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涵盖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技术功能、组织身份、价值理念、利益行为等多重融合,需要政府指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等衔接联动来保障其可持续性[18]。③要素供给难,怎样融。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门类之间、上下游环节之间生产要素流通的隐形壁垒依然存在,乡村产业要素短缺、产业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是三产融合难以发挥乘数效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原因。因此,仅凭借农民、农业的自身力量无法有效克服“谁来融、融什么和怎样融”的困难,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政策驱动为三产融合提供良好外部环境。从政策内容来看,三产融合试点政策旨在进行多元主体协同创新、产业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产业融合形式创新等方面的试验探索,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手段为三产融合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从而有效矫正市场失灵,为农民内生动力生成、农民收入渠道拓宽提供外源性支撑力量。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三产融合试点政策能够显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三产融合试点政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间接传导机制
内源式融合和外延式融合是三产融合的主要融合方式,本文以融合方式为出发点,从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扩张效应和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两个层面阐述三产融合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路径。
1. 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扩张效应
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扩张是指在内源式融合方式下,农业内部各类细分产业相互渗透、彼此促进,最终实现农产品“量质”同步提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持续增长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业生产的经营性收入。三产融合推动农、林、牧、渔各生产部门内源式融合所形成的农业内部产值规模远大于“单兵作战”型生产经营方式下的农林牧渔业产值总和。一方面,三产融合试点政策通过消除农业产业间的要素流通壁垒,提高生物技术、信息、知识等要素的跨部门配置效率,推动农林牧渔业的有效联结、循环协作,实现原生资源与有机废弃物在农业内部细分产业间的闭环交换与循环利用,从而优化农产品成本收益结构,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三产融合试点政策通过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种养结构,推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形成粮经结合、种养结合、林养结合、农牧结合、渔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产品产量与质量的双重提升,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三产融合试点政策通过扩大农业内部经济规模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2. 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
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是指在外延式融合方式下,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交叉重组、渗透融合,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延伸、横向功能性拓展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有助于降低农业交易成本,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从农业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延伸的增收效应来看,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可以打破产业要素市场化配置“阻隔”,促使资本、技术、管理、劳动力等要素从全要素生产率一阶导数偏高的非农部门向全要素生产率一阶导数偏低的农业部门扩散和转移,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与分工程度。同时,产业融合过程所衍生的关联效应和溢出效应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有机衔接,促进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扁平化发展[19],不仅可以实现市场交易内部化,有效降低农业交易成本费用,而且可以提高农民在价值链中的地位,使农民享受在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增值收益[14]。在契约联结模式下,订单农业、认养农业依托“线上+线下”的融合形式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和供需匹配,并通过“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认养费预付+增值服务”等利益分配方式对农民收入产生积极影响。从农业产业链横向功能性拓展的增收效应来看,三产融合试点政策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其他产业主体通过创新合作、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等方式拓展农业多元功能和收益边界,有利于培育形成康养农业、休闲农业、科教农业等多种农业新业态,进而扩大产业覆盖面、提升就业吸纳度[20]。农村的非农经济活动得以拓展,非农就业的工资性收入得以提升,大量亦农亦工的兼业农民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民宿、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等服务,从而分享更多产业发展成果[21]。在产权联结模式下,农民通过盘活因生产季节性而闲置的农用资产,并以流转土地、设备租赁、以房入股等利益联结方式获得租金、股金等财产性收入。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三产融合试点政策通过推动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机制,如图1所示。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园、先导区在不同年份分批次被批复,且比对相关政策文件,试点政策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手段相一致,可以视为同质的“三产融合”冲击,为本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准自然实验。本文利用2016年示范县、2017年示范园、2018年先导区、2019年示范园、2021年示范园设立时间上的差异,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对于个别县域名单重合的试点地区,按该县域首次成为示范县、先导区或拥有示范园的时间计算,同时对缺失值和异常值进行删除处理。经整理,本文使用2013—2022年中国1 836个县域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1),其中,401个县域为实验组。为消除可能影响估计结果准确性的不可观测因素和时间效应,本文通过同时控制县域的个体效应与时间效应来进行双重差分估计,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RRIit=α1+α2DIDit+α3Controlsit+μi+vt+εit] (1)
其中:下标i和t分别表示县域和年份;RRIit表示县域i在t年的农民收入水平;DIDit表示三产融合试点的政策虚拟变量,当县域i在t年被批准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地区时,取值为1,否则为0;Controlsit为控制变量集合;μi为县域固定效应;vt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α2是本文关注的核心系数,反映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平均处理效应。
为探究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影响农民收入的传导机制,本文分别加入农业内部经济规模、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水平变量,构建如下中介模型:
[MEDit=β1+β2DIDit+β3Controlsit+μi+vt+εit] (2)
[RRIit=γ1+γ2DIDit+γ3MEDit+γ4Controlsit+μi+vt+εit] (3)
其中:MEDit为中介变量,包括农业内部经济规模、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水平;β2为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实施对中介变量的边际估计系数;γ3为中介变量对农民收入的边际估计系数;其余变量含义同式(1)一致。
(二)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收入(RRI)
本文用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衡量农村居民收入。为了消除通胀因素影响,本文以2013年为基期,采用省级层面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价格平减。
2. 核心解释变量:三产融合试点政策(DID)
本文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试点政策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并将其作为三产融合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根据三产融合试点地区名单,结合设立时间统一赋值,生成试点政策变量DIDit。
3. 中介变量
本文中介变量包括农业内部经济规模(INT)和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水平(EXT)。参考韩亮和万俊毅(2023)[3]的做法,使用县域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人均农林牧渔业产值作为农业内部经济规模的度量指标。涉农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或农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将“农、林、牧、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中药批发,动物用药品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农用薄膜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中药零售,动物用药品零售”认定为涉农行业(2),使用县域涉农行业的新注册企业数作为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水平的度量指标。
4. 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变量包括产业结构水平(ISL)、金融发展水平(FDL)、区域人口密度(RPD)、人力资本水平(HCL)、政府干预程度(GID)、基础建设水平(BIL)。
主要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所列。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均值为0.110,表明样本内大约有11.0%的观测值发生在试点政策实施之后;农村居民收入的均值为1.266,最小值为0.246,最大值为4.268,表明样本县域之间农民收入差距较大;产业结构水平的标准差为17.890,最小值为0.192,最大值为992.250,表明样本县域之间产业结构差异性明显,为研究三产融合发展与农民收入提供了可行性。其他变量与已有文献统计结果均保持一致。
(三)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①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名单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②县域涉农行业、住宿餐饮业、文体娱乐业及教育业的新注册企业数来自天眼查官网。③异质性分析中革命老区(是否为革命老区)相关数据来自中国老区网,生态功能区(是否为生态区)相关数据来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④其余变量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和各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实施影响农民收入的回归结果见表2所列。模型(1)在仅控制县域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的情况下,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在此基础上,模型(2)在加入一系列具有县域特征的控制变量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变量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实施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提升效应,H1得到验证。
(二)平行趋势检验
多期双重差分法的使用需要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在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实施之前,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应该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为检验这一假设,本文借鉴Beck 等(2010)[22]的做法,构建如下模型:
[RRIit=α+∑6k=-8βkDIDit+θXit+μi+vt+εit] (4)
其中:k代表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实施前后的第k年;βk是核心参数,反映试点地区设立前后该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将政策实施前一期(k=-1)排除在外作为基期。如图2所示,除β-5和β-3外,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实施前βk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考虑单一估计系数βk的显著性与基期选择相关,根据单一系数是否显著来判断事前平行趋势会产生偏误。因此,参考张子尧和黄炜(2023)[23]的研究,本文进一步对事前系数的显著性进行联合检验。结果显示,事前估计系数联合检验的p值为0.373"9,政策实施后βk的估计系数由负向不显著变为正向显著,说明不存在明显的事前趋势,平行趋势检验通过。随着试点政策的不断推进,各试点地区三产融合发展机制越来越完善,三产融合政策的农民增收效应逐渐释放并趋于强化。
(三)安慰剂检验
为考察是否存在不可观测的偶然因素使估计结果有偏,借鉴Li等(2016)[24]的做法,本文通过随机设定虚拟实验组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而言,从1 836个县域样本中随机抽取401个县域作为伪实验组,剩余样本则作为控制组,由此构建三产融合试点建设的虚假政策变量,然后通过模型(1)计算虚假政策变量的估计系数,并将此过程重复500次。由于伪实验组系随机生成,虚假政策变量并不会对县域农民收入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安慰剂检验的估计系数理应在0值左右。如图3所示,虚假政策变量对县域农民收入影响的估计系数均值接近于0,而基准回归的系数估计值0.021"6位于虚假回归系数分布的高尾位置。这表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增收效应并不是由某些遗漏的随机因素引起的。
(四)其他稳健性检验
1. 两阶段双重差分估计
已有研究表明,在多期双重差分情形下,处理效应的组别和时点差异是导致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产生偏误的重要原因。当处理效应存在异质性时,即使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处理效应的估计结果也会存在偏误。为此,本文采用Butts和Gardner(2022)[25]提出的两阶段双重差分法对基准回归结果进行修正。具体而言,第一阶段识别组别效应和时期效应的异质性,第二阶段将其剔除后,再对处理变量进行回归。由表3列(1)可知,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在考虑异质性处理效应的情况下,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农民增收效应保持稳健。
2. PSM-DID检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地区的选择标准,要求所在县域的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因此,试点地区的设立可能存在自选择问题,从而导致估计结果偏误。本文分别采用卡尺为0.01的半径匹配法和带宽为0.06的核匹配法进行匹配,运用双重差分法重新评估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由表3列(2)、列(3)可知,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3. 随机性问题再处理
与一般县域相比,省直管县、省直辖县、经济特区下辖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具有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先决优势,可能会导致样本存在选择性偏误问题。为了排除这些因素对回归结果的干扰,本文借鉴Edmonds等(2010)[26]的方法,在基准回归模型中加入是否为省直管县、省直辖县、经济特区下辖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等县域特征变量与时间趋势项的交互项,以此缓解因组别选择而引致的估计偏差。由表3列(4)可知,在排除可能影响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实施的先决因素后,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再次验证了模型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4. 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融合具有耦合、协调之义,三产融合是产业间、产业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一个过程。借鉴蒋辉等(2017)[27]的研究方法,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测算三产融合水平。考虑县域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使用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测算三产融合指数,将基准回归方程中的解释变量替换为三产融合指数,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检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C=Fi×Si×Ti(Fi+Si)×(Fi+Ti)×(Si+Ti)1/3] (5)
[D=C×T,"" T=aFi+bSi+cTi] (6)
其中:C为一二三产业的耦合度;Fi、Si、Ti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指数,使用无量纲化极差法计算得出;D表示耦合协调度,即三产融合指数;T为综合协调指数;考虑三次产业同等重要,本文将a、b、c均赋值为1/3。由表3列(5)可知,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后,三产融合的估计系数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进一步支持了基准结论。
5. 排除同期其他产业政策干扰
在基准回归中,三产融合试点建设对农民收入的政策效应可能混淆了同期其他产业相关政策的影响,从而造成试点政策增收“净效应”被高估或低估。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文件的搜集整理发现,在本文的政策窗口期内,农业农村部还出台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政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政策”,这些产业政策的实施可能也会影响农民收入。因此,本文在基准回归基础上分别控制同期这两类政策是否实施的0-1变量,估计结果见表3列(6)、列(7)。通过表3列(6)、列(7)可以发现,在加入其他产业政策变量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估计系数有所下降,政策效应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效应存在被高估的现象,但并不影响本文基准结论。在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的情形下,本文结论依旧稳健。
(五)异质性分析
我国县域数量大、类型多,要素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在农民收入增长方面发挥的积极效应。鉴于此,本文根据县域的比较资源优势,从经济地理禀赋、红色资源禀赋、生态资源禀赋的差异化视角出发,对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农民增收效应作进一步的异质性回归分析。
1. 经济地理禀赋异质性
为考察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对农民增收效应是否因经济地理禀赋不同而出现异质性影响,本文将总样本划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回归。表4列(1)、列(2)汇报了经济地理禀赋异质性的回归结果,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三产融合试点政策估计系数分别为0.024 6和0.017 5,均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在此基础上,对组间系数差异进行Chow检验。组间系数差异检验p值为0.145,且不显著,表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增收效应不会受县域经济地理禀赋的影响,即三产融合试点政策能够同时有效促进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
2. 红色资源禀赋异质性
红色资源可以通过项目活动融合多个产业、多种要素,获取多维支持,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农民增收效应可能会受本地红色资源禀赋的影响。参考张科等(2023)[28]的做法,本文将总样本划分为革命老区和非革命老区,分别进行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回归。表4列(3)、列(4)汇报了红色资源禀赋异质性的回归结果,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对革命老区和非革命老区的农民收入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相较于非革命老区,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增收效应在革命老区更为明显。进一步对组间系数差异进行Chow检验,发现p值为0.044,且所得结果在5%的水平上显著,再次证实了红色资源禀赋异质性结论是成立的。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革命老区具有特殊的政治资源禀赋,在融资需求、用地审批、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够获取更多的政策倾斜与产业项目帮扶,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同金融、土地、人才、环境等政策形成集成效应,有利于推动农业内部融合发展;另一方面,红色资源作为一种兼具革命物质性和精神性的集合体,具有观光休闲、社会教育、文化传承等多重价值功能,它与农副产品、研学体验、旅游康养等元素有机结合,有助于加快构建“红农文旅”产业融合体系,从而有效发挥试点政策的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3. 生态资源禀赋异质性
为进一步考察生态资源禀赋差异对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增收效应的异质性影响,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中的划分范围,本文将总样本划分为生态功能区和非生态功能区,分别进行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回归。表4列(5)、列(6)汇报了生态资源禀赋异质性的回归结果,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增收效应在非生态功能区显著为正,但在生态功能区并不显著。进一步对组间系数差异进行Chow检验,发现p值为0.006,且所得结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与生态功能区相比,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在非生态功能区的增收效应更明显。可能的解释是:生态功能区普遍地处边远山区,其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产业基础条件差、市场开放程度低,乡村产业发展还面临着结构性困境,生态资源禀赋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而非生态功能区在产业基础、人才和技术储备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资源要素的集聚协同性更强,更易于打破原有三次产业的边界,能为三产融合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使试点政策的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扩张效应和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三产融合体制机制,支持生态功能区通过“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态康养”“休闲旅游”等形式有效盘活乡村生态资源,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五、机制分析
(一)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扩张效应机制分析
表2模型(2)已证实三产融合试点政策显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表5列(1)、列(2)汇报了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扩张效应的机制检验回归结果,其中,列(1)显示,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农业内部经济规模;列(2)显示,农业内部经济规模和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估计系数都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能够通过扩大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H2成立。结合理论与实践可知,三产融合试点政策通过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完善生态循环农业体系等手段促进农林牧渔产业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有助于拓宽农业生产空间,实现农产品供给质量与产量的双重提升、农林牧渔业产值持续增长,从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机制分析
县域涉农行业的新注册企业数量是衡量县域农村经济活跃度和农村经济增长水平的重要指标,更多的企业需要雇用更多的员工来满足生产需求和扩大市场份额。因此,新注册涉农企业数量越多的县域,其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范围越广,农村就业岗位供给也就越多。表5列(3)、列(4)汇报了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的机制检验回归结果,其中,列(3)显示,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估计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实施推动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列(4)显示,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水平和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估计系数分别通过5%、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能够通过推动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H3得证。结合理论与实践可知,三产融合试点政策通过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产业融合形式创新等手段推动农业和其他行业交叉融合,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促使农民增收途径多样化,利益分配合理化,从而推动农民收入增长。
三产融合发展对涉农行业影响很大,对非农行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前文在机制分析中探讨了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对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行业新注册企业数的影响,即探究了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中的纵向一体化效应。进一步地,本文从农业产业链横向功能性拓展视角,探讨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实施对非农行业的影响,具体从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等业态展开检验。鉴于县级数据的可得性,以住宿餐饮业(ACN)、文体娱乐业(CEN)、教育业(SEN)的新注册企业数量作为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至各类业态的代理变量,将各个变量分别代入式(2)、式(3)中进行估计,回归结果见表6所列。由表6列(1)、列(3)和列(5)可知,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估计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实施对住宿餐饮业、文体娱乐业、教育业的新注册企业数量都具有显著的提升效应。由表6列(2)、列(4)和列(6)可知,三产融合试点政策联合住宿餐饮业新注册企业数、文体娱乐业新注册企业数、教育业新注册企业数的估计系数都显著为正,表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能够通过培育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等多种业态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即三产融合的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同样体现在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和科普教育等业态上。结合理论与实践可知,三产融合发展催生乡村民宿、农家乐旅游、休闲康养、教育研培等多种业态,由此创造大量非农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此外,本文还实证回归了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对采矿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非农行业门类新注册企业数的影响,回归结果均不显著。这也验证了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对住宿餐饮业、文体娱乐业、教育业三个行业门类的积极效应。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农民增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稳定器和动力源,也是我国现阶段最大的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本文从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的现实困境及三产融合试点地区的政策特征出发,基于内源与外延的“双向”融合视角探究三产融合试点政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两个机制: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扩张效应和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借助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带来的外生冲击,采用2013—2022年全国1 836个县域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作用机制及异质性特征。研究表明:①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实施显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研究结论依旧稳健。②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增收效应在革命老区和非生态功能区表现更为明显,而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并不明显。③三产融合试点政策通过农业内部经济规模扩张效应和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来促进农民增收,且试点政策的农业产业链外部延伸效应同样体现在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及科普教育等业态上。
(二)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持续扩大三产融合试点覆盖区域,细化完善三产融合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三产融合试点政策具备共同富裕任务目标的契合性和运作逻辑的合理性,政府应进一步消除县域三产融合发展的制度障碍,降低农民参与三产融合发展的准入门槛,充分发挥三产融合“政策试验田”的作用,使更多农民享受三产融合政策带来的制度红利,实现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第二,根据县域产业发展的固有特征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分类设计差异化三产融合发展政策。鉴于三产融合试点政策的增收效应在革命老区和非生态功能区更明显,应当加大试点工作力度,优先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红色禀赋优势及政策优势,推动农文旅教融合创新。对于非革命老区和生态功能区,应加大三产融合试点建设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资源共享等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产业跨地区转移、要素跨产业流动机制,加快构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优化土地、金融、数据等要素供给,积极培育贴合自身要素禀赋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第三,加快构建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内源与外延“双向”融合多元化生产经营。首先,以农业资源禀赋和新型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综合性技术集成创新为驱动,引导农民优化种养结构,大力发展种养一体、间作套种的生态立体循环农业,推动农林牧渔业内部融合,拓宽农业生产空间,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其次,借助数字技术搭建产业链集成服务平台,完善“农业链主企业+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指导、技术服务、产销对接机制,积极培育康养农业、休闲农业、科教农业等多种新业态,推进农业产业链“纵延横拓”,拓宽农民非农就业渠道,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最后,建立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打造分产业、分专业、分类别的三产融合新业态农民培训方案,增加农民非农技能培训的支出力度与培训内容,助力农民高质量就业创业。
注 释:
(1)这里的“县域”包括县、旗、市辖区、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
(2)此处讨论农业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延伸效应,该过程贯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因此以“农、林、牧、渔业”门类、“制造业”门类中的6个大类、“批发和零售业”门类中的3个中类与7个小类的涉农行业新注册企业数作为农业产业链向外延伸水平的代理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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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婷婷,张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