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性视角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价值逻辑、作用机制与实践路径
2024-12-31石稀慧
摘" 要: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新型主体日益发展壮大,研究新乡贤参与既有治理结构的作用机制和实践路径,对于探索基层治理有效具有重要意义。嵌入性视角下,新乡贤嵌入治理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通过人际关系嵌入、体制嵌入、文化嵌入和认知嵌入4个维度嵌入到既有的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同时本土动员提供原点内核作用。最后,从创新机制、合理定位、营造环境和搭建平台4个方面对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本土化构建提出展望,以期为当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嵌入性;作用机制;本土动员
中图分类号:D422.6" " " 文献标志码:A" " " " " 文章编号:2096-9902(2024)16-0061-04
Abstract: New rural talents, as a new entity in rural governance, are increasingly growing and expanding. Research on the mechanisms and practical pathways of new rural talents' participation in existing governance structures is of significant importance for exploring effective grassroots governance. From an embedding perspective, the integration of new rural talents into governance is deemed both necessary and feasible. This integration operates through four dimension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embedding, institutional embedding, cultural embedding, and cognitive embedding, allowing them to play a role within the existing governance framework. Simultaneously, local mobilization serves as a foundational nucleus. Finally, an attempt is made to present targeted prospects for the involvement of new rural talents i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aiming to provide insights for the current practices of new rural talents in rural governance.
Keywords: new rural talent; rural governance; embedding; functional mechanism; local mobilization
乡村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场域,治理成效直接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的乡村治理面临诸多困境,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亟待多元主体协同参与,需要挖掘乡村内部力量,激发内生活力。
近些年来,国家日益关注传统治理资源,新乡贤作为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中间的非正式权威日益受到关注。2014—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政策层面确立了乡贤的角色定位及功能。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积极引导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特别是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1]。新乡贤嵌入既有治理结构有益于纾解乡村治理难题,而关于新乡贤如何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如何作用于既有的乡村治理结构是当前的理论和实践均在探索的,对于乡村振兴和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 问题提出与文献梳理
国内学者主要围绕新乡贤的概念、功能作用,特别是在乡村治理和振兴中的作用、实践困境、路径进行研究。
一是关于新乡贤概念的研究。关于新乡贤的概念尚未有统一定论,主要对新乡贤与传统乡贤在理论[2]、实际贡献[3]等方面进行比较;新乡贤自身的客观能力基础,如经济、文化、政治等优势地位[4];新乡贤类型如乡贤参事会、理事会、非正式社会组织[5],以及新乡贤的主观意愿和实际行动等维度展开研究。
二是关于新乡贤功能作用的研究。学界从多维阐述新乡贤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其中一大热点主题便是乡村治理,主要从政治层面的“三治”结合[6]、开放式协商机制[7]等及经济层面的脱贫致富[8]与文化建设[9]等3个层间展开。
三是关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困境和优化路径研究。新乡贤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负面效应的显现,如自主与体制边界模糊与冲突[10],乡贤组织的畸形发展[11],政府在服务中的缺位隐患等[12]。对此,学者指出要以新乡贤组织为依托,加强结构、政治、关系和文化嵌入[13],要从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推进[13]等。
当前对于新乡贤的研究较为丰富,但仍存在进一步研究的空间,一是集中于高屋建瓴的理论分析,案例集中在南方沿海经济发达乡村。二是学界对新乡贤解读过度,对其与村“两委”的互动仍需进一步研究。本文尝试基于北方乡村的案例,从本土动员下的新乡贤“群体”角度分析“如何嵌入”,进而论述实践路径,以期推动现实发展。
2"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必要性
第一,基层治理现实和治理效能的需求性驱动。乡村基层治理中存在政府纵向治理能力不足与村民横向自治能力短缺的治理问题,村民自治制度的不足和现实困境使得乡村出现治理主体单一并功能弱化的问题,需挖掘乡村内部力量。但乡村内部人才资源流失,治理的内生性基础弱化,同时乡村出现治理环境复杂和治理任务繁冗的发展趋势。
第二,在乡村治理低效和无力的困境下,新乡贤有益于助力基层治理效能。新乡贤凭借自身的优势嵌入乡村治理中,能够发挥帮助完成治理任务,推动治理目标的实现,提高治理效能;推动治理多元化,提高自治水平;推动乡村建设,促进经济交流和发展;推动乡村文化文明建设等多重作用。
2.2"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性
2.2.1" 新乡贤资源是基层治理的嵌入力量
“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制度下,治理自主性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阻碍。新乡贤作为中间区域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链条,可发挥独特优势助力行政权力下沉。传统的治理智慧和现代的治理规则之间存在耦合性,通过对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化汲取提高治理效果,新乡贤便进入视野。在治理实践中,通过对新乡贤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促进基层治理的目标嵌入乡村场域以提高治理效能。
2.2.2" 新乡贤主体的嵌入性特质
从历史渊源来看,新时期的新乡贤是对传统中国社会乡绅的继承和发展,而“乡绅治乡”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乡贤高度嵌入到农村政治中,所以某种角度上能认为新乡贤是依托着原有的惯性投入到乡村治理中。
从现实层面来看。在官方话语体系中,新乡贤这一主体在现有的治理框架中得到认可,具有政策导向性。在乡村场域和乡村治理旨趣下,新乡贤的地域性、内生性、公共性等特征使其具有融入乡村和嵌入治理的基础。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关系中的组成部分,个人的关系、利益、情感等与村民密切相关,熟悉乡村的人际交往原则和乡土文化,更容易被村民接受。同时,新乡贤个人拥有的声望、信任等,使其能够有效动员、组织农民。再次,随着乡村治理体量扩大,多主体广泛协同治理下,新乡贤同时具有村委和村民双向和双重的参与治理条件。
3"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机制
3.1" 人际关系嵌入:获得社会资本
新乡贤作为村庄的成员,与村民具有紧密的联系。新乡贤首先是村民、村民的“熟人”,在与先天的居住地域紧密和交往密切情况下,易于和村民建立信任、亲切的关系。新乡贤具有群众基础,在本土动员的基础上有“群众选拔”特点,这使其具备深入群众,进行联系、组织、动员的威信和影响力。同时,新乡贤拥有的“地缘”“谊缘”等资本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影响着村民的心理和行为认同。
例如山东省马站镇和鳌角石村的新乡贤具有较好的群众性基础。马站镇按照自定标准,在村内评选“沂蒙乡贤”和在外名誉“沂蒙乡贤”,对于党支部和村“两委”的商议名单均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鳌角石村在方正的4个街巷的房屋基础上产生14个巷长,巷长是在街巷内通过自荐或村“两委”指派并征得巷内村民认可产生的。同时,该村根据居住位置,划分为9个组,由组内村民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推选出改组的代表成为联户组长,一般情况下具有自荐的候选人。
嵌入性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新乡贤在实践过程中与村民持续有效地进行互动,回应村民的需求能够加深人际嵌入性。新乡贤通过嵌入基层治理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诉求,助力乡村发展,发挥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深入群众,提高“自己人”的认知,在推动上下互动的同时推动人际嵌入性。可以说,人际嵌入性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之间存在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前者为其提供社会资本等资源,后者推动前者的累积。
3.2" 体制嵌入:获得治理空间和合法性
其一,与镇(村)“两委”正式或非正式的互动和良好关系及新乡贤具备嵌入基层治理结构的地位和作用使得新乡贤获得治理空间。结合村“两委”为主体的正式治理力量和新乡贤为主体的半正式治理力量,在能够提高自治能力的同时,能够有效填补“个体-村庄社会-国家”中间的缝隙,弥补行政力量在村庄公共事物管理过程中的不足,所以一定程度上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能够得到镇(村)“两委”的重视和认可,且能够与镇(村)“两委”达成互动关系。同时,在基层治理中,镇(村)“两委”作为科层体系末端发挥着领导作用,村“两委”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具有落实执行国家意志的责任,另一方面具有维护村庄和村民利益的义务。新乡贤作为村庄内生的自治资源具有充分的内生性,此特性决定其拥有基础作为村民的代表人和发言人,而在本土动员下,其又能够具有平台聚集各类新乡贤上乘对接镇(村)“两委”,所以新乡贤具备嵌入基层治理体制的资本和效果。这种体制嵌入性的基础使得新乡贤获得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空间,对新乡贤进行动员之后,镇(村)“两委”会对其进行一定的政策或者组织引导,规范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为其参与治理提供政策支持和自主性空间。
其二,具备体制嵌入的规章制度、程序规范使其获得合法性层面的治理权威。现实中的新乡贤动员,在官方发起基础上,设置相关制度程序等引导新乡贤参与治理,通过系列措施规范新乡贤的行为,使得新乡贤在规范化基础上获得治理权威。例如山东省马站镇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进行“沂蒙乡贤”的选拔,并在镇、村设置办公室作为工作站,制定工作流程、职责等。
3.3" 文化嵌入:获得情感合法性
新乡贤“生于斯,长于斯”,具有天然的地域优势,与村庄具有紧密的联系和文化认同,使其在文化情感上能够取得村庄和村民的认同。马站镇“沂蒙乡贤”的沂蒙文化为其文化嵌入性奠定基础,从名称上便能看出地域归属性和文化特色,亦拉近新乡贤与村民的关系。鳌角石村具有“卫所文化”历史延续的渊源,巷长、联户组长均为李姓,新乡贤是作为同姓、同祖、同村的“本家人”,同时该村的联户组长和村民自治制度相伴而生具有历史渊源。两地的新乡贤在文化和情感中都具有嵌入的基础,这种本身具有的文化和情感联系有助于其文化嵌入性,继而有助于其获得村民的承认和威望,在村庄内部获得内生合法性。此外,本土动员中都调动了本地历史遗留下来的资源和文化遗产,挖掘引导这种文化嵌入性以增强情感合法性。
另一层面,新乡贤自身对村庄文化的认同情感及对村庄文化的认识优势,能够促进其解决问题时采取合适的方式提高村民接受度,在解决问题时考虑本村庄的特点和利益,理性的思维方式和感性的文化情感互为补充。2个案例中的新乡贤都在化解村庄内部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作用,“沂蒙乡贤”成立第一年便处理390余起矛盾纠纷,“在有村民纠纷时,巷长也会主动出面调节,而且比较迅速有效”。
3.4" 认知嵌入:获得治理动力
认知嵌入性来自自我角色的认同和其他治理主体的认可。首先在自我角色认同上,树立角色认同能提高治理动力。本土性动员后,新乡贤的身份得以确立,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得以建立,这从程序和归属层面上让新乡贤对自身的身份和职责具有更规范和强烈的认知。此后,正确的角色认知在相关者之间进行有效传递,不仅仅是内部的接触传递,还有镇(村)“两委”在与新乡贤联系过程中,对其角色和行动的引导。例如鳌角石村村“两委”通过电话联系巷长,巷长通过电话或者面对面监督村民。联户组长与村委会连接更为紧密,例如村里的宣传通知、防火、防汛等科普动员都由村委会联系联户组长进行挨家挨户对接,并承担一定的政治性任务。
其次是其他治理主体的认可使得新乡贤在获得社会认同的同时提高治理动力。新乡贤及其工作得到相关主体的知晓和肯定,有利于其强化自身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自我角色认同和提高治理意愿,激发其工作热情从而更好地进行工作。马站镇通过“三上”强化荣誉感,讲好“沂蒙乡贤”的个人事迹,并通过会议、微信等方式宣传“沂蒙乡贤”,让群众家喻户晓。
4" 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上述论述启发思考3个问题:一是镇(村)“两委”动员逻辑下运作过程出现问题,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目的会遭受质疑且影响自身能动性的发挥。二是动员主体对新乡贤的界定和相应行动能否做到不偏颇,能否实现新乡贤与传统乡贤的合理有效接轨。三是现有的治理机制呈现一种以自上而下为主的上下互动,国家自上而下的治理任务与民众自下而上的需求发生不一致甚至是冲突时,新乡贤是否还能够发挥理想作用。当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在现实背景下多方主体做出的共同选择,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需要深入探讨如何实现新乡贤资源与乡村治理发展目标的耦合,推动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本土化构建。
4.1" 创新机制,形成“镇(村)‘两委’+新乡贤”的治理范式
基于案例经验可以得出新乡贤的治理有效性得益于2个层面的基础。其一,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不同嵌入维度共同提高了其治理能力和治理意愿;其二,本土动员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结构和程序上的合法性,并在嵌入逻辑中作为一个原点支撑,贯穿到各个嵌入关系中作为引导和推动的力量。治理能力、治理意愿加治理结构的合法性共同造就新乡贤在治理有效性层面发挥的作用。
本土动员下的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形成了一个新的治理经验,为现实实践提供新的思路。选择“本土动员”而不是“镇(村)‘两委’动员”是因为本土特色,强调镇(村)“两委”主体的同时强调动员体现的本土蕴涵的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现实推进中关注本土动员作为激发力量的同时,要关注到“镇(村)‘两委’+新乡贤”体现的是“一核为主、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可以提高从动员到自发的逻辑转变能力,但在实践推进中要把握住权威主体和参与主体的区别和界限。这种村“两委”本土性动员下的新乡贤治理,不同于村“两委”治村,新乡贤也并没有纳入到国家的科层体制中。
4.2" 合理定位,树立正确开放的指导思想
要认识到本土动员应有更为开放的指导思想,不局限于协助镇(村)“两委”治理任务的实现中,而是从治理结构和整个乡村建设发展出发,合理定位新乡贤的角色和发展方向,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治理手段追求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治理高效的发展方向。
在发挥新乡贤作用的同时,政府要保持理性客观中立的态度,扬长避短。要规避政策动员下“培育”新乡贤的不妥措施,不能将其定位为上级政策和意志的传播中介,在正确定位的基础上谨防工作中的偏离实际和高度理想化,注意防范负面效应。在明确新乡贤定位的同时,镇(村)“两委”要引导新乡贤正确认知自我的角色,也要引导村民对新乡贤形成正确的定位和认知,鼓励村民参与新乡贤的选拔、评议等工作,加强双方的沟通互动,提高村民的认同感。
4.3" 营造环境,培育发扬新时代的乡贤文化
要在各个方面培育发扬新乡贤文化,不仅要挖掘村庄内部文化资源,还要充分挖掘古往今来的乡贤文化和乡贤事迹,营造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同时,继承发展新乡贤文化时兼顾时代性,重视新时代新乡贤的事迹,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其能够“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中。
同时,要为促进新乡贤参与治理营造良好环境。汇聚村庄的资源,镇(村)“两委”既要汇聚和挖掘村庄内部的乡贤资源。也要重视不在乡的新乡贤,通过相关的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在外乡贤反哺乡村。在营造良好环境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导新乡贤的参与,一是吸引更多类型的新乡贤补充力量,二是对新乡贤进行合理的塑造和提升,提高治理能力以助力治理目标。
4.4" 搭建平台,完善制度供给和政策支持
首先,要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更完善适切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操作规则,在新乡贤的挖掘、引导、日常运作等方面加以规定和保障,争取形成制度治理和新乡贤治理的优势合力,实现常规化治理的村级组织运作。
其次,要提供更为开放的机制与平台作为挖掘引导新乡贤的载体,引导不同类型的新乡贤综合作用于乡村治理和发展。同时,提供双向嵌入的平台,让镇(村)“两委”、新乡贤与村民之间达到双向嵌入以弥补自下而上的不足,帮助村民形成表达利益诉求和公共参与的能力和惯性,在日常政策和组织活动中有意识地加以组织。
最后要激活激励动力机制,通过本土动员挖掘引导新乡贤转化成内生资源嵌入到治理结构中,其中要关注本土特色因素,重视挖掘地方的特色资源,如文化底蕴等作为推动力量,真正构建本土特色的嵌入治理模式。同时,要在资金、行动环境、个人激励奖赏等方面为新乡贤的行动提供保障机制,激发动力以提高治理活力。
5" 结束语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治理有效的辅助力量,是现实背景下多方主体的共同选择。实践表明,新乡贤能够嵌入既有的治理结构中,在乡村善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反映出在角色认知和治理机制等方面仍需完善。在实践推进中,如何实现新乡贤资源与乡村治理目标和村庄发展更好地耦合,推动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本土化构建,仍需要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和多元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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