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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的应然选择、实然挑战与纾解路径

2024-12-26秦旭芳刘小童宋济宇

辽宁教育·管理版 2024年12期
关键词:师资建设幼儿园教师

摘要:随着国家层面对托育服务普惠、普及提出相关的政策要求,托育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其核心在于建设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以往的政策导向、人口变化及现实需求推动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但遭遇了多重挑战:师资政策亟补——托幼一体化师资地位不明,托幼双向衔接政策不足;师资管理尚缺——认证准入标准待明确,监督评价体系待完善;师资核心窘困——质量参差不齐,生存状态堪忧。为解决上述困难,可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优政策,明方向——优化政策顶层设计,认可师资地位;促管理,增保障——规范统一管理体系,护航教师职业发展;强核心,破窘境——探索渐进式成长路径,实现突破。

关键词: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教师;托育教师;师资建设

深入推行“十四五”托育建设工程,强化托育服务能力,对于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及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师资队伍的建设是提升托育服务能力的关键所在。然而,当前我国托育师资数量短缺且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同时,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幼儿园出现师资过剩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借助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等普惠托育政策的出台,推动幼儿园教师向托育教师转型,实现托幼师资一体化,既是缓解我国托育师资供需矛盾的迫切需求,也是构建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托幼一体化师资建设仍面临政策设计待优化、管理体系待完善及教师自身能力需提升的挑战。因此,亟须认可师资地位,优化托幼一体教师相关政策;加强师资发展保障,构建规范统一的管理体系;聚焦教师自身成长,探索渐进式发展路径,从而建设高质量的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加速推动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进程。

一、建设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的应然选择

加速建设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从政策层面看,是贯彻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要求的举措;从人口角度看,有助于缓解因“少子化”引发的幼儿园师资过剩问题;从现实需求出发,是回应社会对充足且优质的托育师资热切期待的行动。因此,我国应以政策为导向,以人口变化为推力,以现实需求为动力,全面建设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进而推动我国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一)政策导向:推进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在当前的学前教育政策导向下,推进托幼一体化师资建设已成为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关键举措。2016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幼有所育”排在37项民生要求的首位,并强调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2019年,《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2020年的1.8个增加至2025年的4.5个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

为响应国家号召,多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托幼一体化的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延伸提供托育服务,满足家庭对普惠托育的实际需求,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普及性和普惠性。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多项政策导向明确要求大力推进普惠托幼服务体系的建设,通过鼓励幼儿园办托班、增加婴幼儿托位等方式,满足社会对高品质托幼服务的需求。为全面提升婴幼儿照护和教育的整体水平,我国亟须推进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二)人口变化:驱动幼儿园教师向托育教师转型

新时代,我国人口结构发展呈现“少子化”新态势。自2018年起,我国新生儿数量呈现显著下降趋势,从2018年的1523万人跌至2023年的902万人。近年来,我国幼儿园在园人数持续下降,从2020年的4818万人跌至2023年的4092万人,这一趋势已使众多幼儿园陷入生源严重不足的困境。“少子化”趋势加重的现象导致全国各省市区幼儿园在园人数缩减,且根据新生人口测算,2025年全国在园幼儿人数将跌至3200万人左右,相较于2020年平均跌幅为33.58%,在2026~2030年间我国在园人数可能下降至2500万人左右。

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新生儿数量的减少,幼儿园教师向托育教师转型已成为学前教育领域应对人口变化的重要策略。这一转型不仅是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也是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和职业发展的重大调整。因此,为顺应人口结构变化,改变幼儿园教师因在园幼儿减少而产生的“供过于求”的状态,幼儿园教师应向托育教师转型。

(三)现实需求:急迫解决托育师资供给不足问题

当前,托育师资的供给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呈现出数量与质量双重短缺的局面。托育师资数量需求调查显示,有86.69%的家庭认为婴幼儿应接受托育服务,但受制于托育服务的现实发展情况,超过1/3的婴幼儿家长尚未选择托育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托育师资约为56.6万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38个,总托位477万个。然而,要实现“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托位数4.5个的目标,即总托位数630万个的目标,需补充托位数153万个,且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与《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中规定的乳儿班不低于1∶3、小托班不低于1∶5、大托班不低于1∶7的师生比进行估算,托育师资亦需增至70万至210万人,与现有56.6万托育师资相比存在13.4万至153.4万人的缺口。同时,托育师资质量需求调查显示,0~3岁婴幼儿的家长对托育师资专业性的需求最高,得分为3.79分,对教育及保育服务的需求得分为3.73分和3.53分,位列第三和第四。但是,部分托育教师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托育服务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难以满足家长对高质量教育及保育服务的需求。

托幼一体化师资建设是打破托育师资供给数量与质量短缺双重局面的关键。根据《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预计2025年我国幼儿园教师将较2023年富余58万人,幼儿园教师数量过剩可补充托育师资短缺的问题,托幼一体化师资建设则能有效缓解托育师资数量过多的矛盾。同时,由于幼儿园教师与托育教师的专业职责高度相似,且服务对象均为婴幼儿,托育教师需具备与幼儿教师相同的责任心、爱心、耐心,以及儿童心理学、教育学、保育学等知识与技能。因此,鼓励幼儿园教师转型为托育教师,构建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成为解决托育师资质量参差不齐、满足现实高质量托育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二、建设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的实然挑战

托幼一体化作为适应我国普惠托育发展需求的新兴服务模式,其政策设计与管理体系正处于不断探索与协调统一的发展阶段。这一发展进程也直接影响了我国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的核心构建。

(一)师资政策亟补:托幼一体化师资地位不明,托幼双向衔接政策不足

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对幼儿园参与托育服务的重视程度,相继颁布了《意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政策文件,要求各地积极推动幼儿园参与托育供给,并提供与拓展托幼服务的基础措施。同时,有关托育师资的政策也相继出台,包括《设置标准》《管理规范》以及《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以下简称《保育大纲》)等,为托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然而,在政策设计上,幼儿园教师与托育教师的一体化建设却未得到明确认可,且缺乏必要的双向互动性。

首先,重新审视幼儿园教师参与托育服务的政策后发现,托幼一体化师资的政策地位无法得到明确认可。尽管《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但对于幼儿园教师如何具体参与托育供给,相关政策规定仍显模糊。此外,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明确服务对象为3岁以上幼儿,主要负责保育与教育工作。然而,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现行法规中幼儿园的职责尚待明确,这使得幼儿园教师向托育教师的转型在政策层面缺乏明确支撑。

其次,重新审视托幼师资培养与培训一体化的政策后发现,政策设计在双向衔接上存在不足,这导致托育师资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的供给都面临不足。一方面,幼儿园教师与托育教师的一体化建设政策未能有效对接,致使托育教师队伍的数量供给不足。尽管《意见》鼓励幼儿园接收2~3岁幼儿,但未明确提出幼儿园教师向托育岗位转型的培养与培训方案。同时,诸如“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主要聚焦于3~6岁幼儿园教师,而针对托幼一体化教师的培训计划则相对较少。另一方面,托育师资培养与培训的一体化政策在双向衔接上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托幼一体化教师的质量供给和专业能力的提升。在职前培养阶段,我国尚未建立起以专业能力为核心的托幼一体化培养模式,而是依然以专业学科为中心,通常将学前教育、托育服务与管理作为两个独立的专业进行开设。在职后培训阶段,当前我国面临的问题是缺乏专为幼儿园0~3岁婴幼儿设计的保育教育指导大纲,以支持幼儿园教师的转型培训。目前已有的《保育大纲》作为托育课程设置指导,更适宜于班级规模较小、师生比在1∶3至1∶7之间的托育机构。目前,我国要求幼儿园托班学生人数不超过20人,且保证师生比不低于1:7,但鉴于当前教育发展水平,高度精细的《保育大纲》在幼儿园实践中常因人力物力资源有限而难以贯彻。若不及时调整以适应幼儿园较大班级规模的托育课程需求,可能会导致托育课程流于形式,同时,优质的托育课程资源也将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二)师资管理尚缺:认证准入标准待明确,监督评价体系待完善

当前,我国托幼一体化师资的主要构成包括两类:一类是幼儿园教师完全转型为0~3岁托育教师;另一类是幼儿园教师未完全转型,拓展为0~6岁婴幼儿教师。托幼一体化教师转型的程度影响着其重新认定及准入、监督及评价等问题,师资管理体系亟待统一与规范。

托幼一体化师资的认证及准入标准尚需明确。尽管《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对托育教师的职责与资质有所规定,但关于幼儿园教师向托幼一体化教师转型时所需补充的职业资格证书、经验条件,以及完全转型与未完全转型教师在认证与准入上的具体差异,却未作详细阐释。另外,部分托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要求较低,考核流程相对简化,难以满足家长对托育教师的高期望。在幼儿园教师转型的准入过程中,因师资匮乏,托幼机构常会降低对资格证书的要求,且准入流程多侧重于资格审查与面试,缺乏对教师核心教育理念、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能力的深入评估。

托幼一体化师资的监督及评价体系的主体待协同、责任需整合。当前,托幼一体化教师的监督评价责任应由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委两部门协同承担,但实际情况是,对完全转型为0~3岁托育教师的监管主要由卫生健康委负责,而未完全转型并拓展至0~6岁婴幼儿教育的教师则主要由教育部门负责,监督评价主体尚未形成有效协同。同时,监督评价责任也需进一步整合。因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教育部对于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备案或注册尚无统一标准,使得各级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门难以对托幼一体化教师进行明确的行业监管。再者,在托育师资的评价体系中,双监督评价主体与托幼机构的联合评价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目前对托幼一体化教师的评价多偏重结果性或诊断性,而过程性评价则相对不足。尽管师德师风建设受到重视,但师德问责流程却不够明确,这严重阻碍了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的提升。此外,由于监督评价主体的双重性,托幼一体化教师的福利待遇制度难以统一,难以满足教师的基本需求。同时,托幼一体化人才网络资源库尚未建立,人才流失问题严重。

(三)师资核心窘困:质量参差不齐、生存状态堪忧

在适应人口变化形势、优化育幼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幼儿园教育向托育的延伸使教师职业身份叠加。由于职前所学的学前教育专业的非全面性,部分幼儿园教师在工作转型中感到无措;基于我国托幼一体化教育模式起步晚、实施策略尚不充分的现状,幼儿园在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质量问题。

幼儿园现有师资中,教师职前所学专业多样,包括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其他教育类专业以及非教育类专业。其中,学前教育的比例最高,但早期教育专业的比例相对较低,这导致部分教师在0~3岁婴儿教育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对不足,其在照护培育、指导协调、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着职能缺失的问题。在照护培育上,托幼一体化师资在应对突发事件、疾病预防、健康监测、膳食规划、回应性照护、环境创设及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能力参差不齐。目前大部分幼儿园教师习惯于使用3~6岁儿童的保教方法,对于托班幼儿的照护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托育教师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同时,托幼一体化师资在社会地位、工作状况、专业水平、继续学习、自我实现等方面的生存状态均发生了改变。在社会地位方面,托幼一体化师资的薪资水平并没有因工作权责的横向扩展和纵向延伸有所提高,与其他学段的教师相比,其社会地位普遍偏低;在工作状况方面,托幼一体化师资不仅需要掌握3~6岁幼儿保教的相关知识与技能,还要具备0~3岁婴幼儿医养教的专业素养,工作要求的叠加使其疲惫不堪;在专业水平方面,目前大多数一线教师并未接受过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系统培训,尤其是在面对托育工作时往往会因专业素养不高而感到无措;在继续学习方面,由于我国托幼一体化的培训路径尚未完善,部分托幼机构并未安排针对托幼一体化的系统培训,教师无法提升自身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中的专业能力;在自我实现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托幼一体化师资的相关法律政策文本,部分教师无法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对自身的职业前景、发展提升等方面感到茫然。

三、建设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的纾解路径

通过认可师资政策地位,优化有关托幼一体化教师的政策;增强师资发展保障,规范统一管理体系;凝聚师资核心力量,探索渐进式成长路径,从而构建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的纾解路径,旨在打造一支数量足、素质高且专业化的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为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优质的托幼服务。

(一)优政策,明方向:优化政策顶层设计,认可师资地位

在国务院的宏观规划指导下,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等部门协同,合作补充关于幼儿园教师参与托育服务的政策,并联合优化托幼教师双向衔接及一体化培养与培训的政策,旨在认可培养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在政策中的地位,为培养高素质的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

一是合作补充幼儿园教师参与托育服务的政策,认可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在政策中的地位。首先,国家层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及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措施,也可在专项行动计划中明确支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其次,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在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中,确保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地位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同时,在教育行政法规中,增加关于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的解释性规定,明确其身份认同、资格认证及权益保障。最后,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应遵循明确目标、制定内容、执行监督及优化改进的综合性过程,联合印发鼓励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参与托育服务的文件,为幼儿园教师参与托育服务提供政策导向与支持。

二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联合优化托育教师双向衔接及一体化培养与培训的政策,为输送高素质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提供明晰的政策指引。一方面,需优化托育教师双向衔接政策,鼓励幼儿园教师与托育教师一体化培训,以应对托育教师短缺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应补充政策,鼓励幼儿园教师向托育教师转型,并明确托幼一体化教师的法律身份、职责及权益,为其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引导并支持地方制定《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幼儿园在支持教师转型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转型的步骤、标准及要求、专业培训、资金扶持及福利待遇等,以全面满足托育教师在价值认同、职业发展、行为规范、专业提升及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需求;运用深度调研、跟进式追踪等科学方法增加托幼一体化教师的培训计划,以满足其专业成长需求,保障师资队伍稳定。另一方面,需优化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培养与培训政策,解决托幼教师供给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应依据托育政策文件,联合教育部参照幼儿园相关指导文件,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进行补充,明确增添关于托幼一体化教师培养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等具体内容,并监督各级卫生健康委及教育部门参与到学校制定或补充托幼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一体化培养培训课程体系中,为托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构建连贯学习路径。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协同,出台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基本课程框架或纲要,设定统一托育课程要求与质量标准,监督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域内幼儿园托育服务的课程指南及具体实施细节,全面促进托幼一体化师资建设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二)促管理,增保障:规范统一管理体系,护航教师职业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应与教育部协同,明确各省级、地方级卫生健康委及教育部门的职责,推动托幼机构工作执行,加速构建托幼一体化资格认证与准入体系,完善监督评价体系,以逐步统一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规范其在婴幼儿照护中的行为,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加快建立托幼一体化资格认证与准入体系,为规范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中的行为奠定坚实基础。首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联合实行1+X证书模式,规范托幼教师职业证书认定。其中,“1”代表学历证书,要求托幼一体化教师具备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以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X”则代表资格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其次,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可在现行的《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基础上,增设“0~6岁婴幼儿服务一体化教师专业标准”章节,该章节应详尽规定托幼一体化教师在教育教学、保育服务、医育结合、安全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职业行为规范。最后,各级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门应推动实施聘用审查机制,建立明确的“门槛制度”,清晰界定合格托幼一体化教师应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专业标准及必备能力,以此规避教师队伍素质不一的问题,同时确保托幼一体化教师的岗位胜任力及资质审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完善监督评价体系,以规范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中的行为执行。首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应增设托幼一体化师资监督评价职能,两部门协同管理,促进各级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门的紧密合作,共同建立托幼一体化教师教资的职称评定、考核测评等监督管理体系。其次,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教育部门为主导,托幼机构参与建立托幼一体化教师管理档案网络系统,将资格审核、培训管理、职后定期考评等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这样,主管部门既能追踪教师的服务情况,又能通过适度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实现教师管理的公开化、信息化、制度化。再次,各级卫生健康委及教育部门应联合托幼机构采用“触碰红线即问责”的师德管理方式,并通过明确责任、监督实施、追究结果的过程,促进其职业道德与素养的提升。最后,托幼机构可实施定期考核制度,于实际考察中发现托幼一体化教师在保教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其规划清晰明确的职业晋升路径。此外,各级卫生健康委与教育部门在监督评价托幼一体化教师时,也应维护其合法权利,加大在薪酬、社保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增强职业吸引力,稳定师资队伍。

(三)强核心,破窘境:探索渐进式成长路径,实现自身突破

在托幼一体化背景下,幼儿园教师面临着更多的挑战,需要不断提升育幼素养和能力,适应教育变革发展的需求,实现渐进式成长,打破自身“质量参差不齐、生存状态堪忧”的窘境。首先,加强自身角色认同。幼儿园教师需要认同自身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理解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不仅是教育对象的延伸,更是教育理念和实践的深化。幼儿园教师应将自己视为0~6岁儿童早期发展的引导者和支持者,跨越“面向3~6岁实施保教服务”的传统角色定位,积极适应和参与到托幼一体化的教育实践中去。其次,深化专业理论学习。幼儿园教师应时刻把握托育服务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理论动态,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最后,以“成熟教师”为目标。幼儿园教师在经过自身角色认同和专业系统的专业学习后,应达到专业成熟阶段,能够独立进行托育服务,有效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自我反思和提升,优化照护、保教实践,以实现我国托幼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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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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