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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探析

2024-07-09张俐俐丁克岗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4年10期
关键词:包干制放管服科研经费

张俐俐 丁克岗

[收稿日期]2023-11-25

[基金项目]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基于业财融合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优化策略研究”(2022SJYB1515)。

[摘 要]高校科研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已成为我国进行科技创新和科研创新的首要任务。随着我国高校科研经费规模的不断扩大,增强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显得越来越重要。高校作为科研项目的主要依托单位,对推动“包干制”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国家对科研的高度重视和对科研创新规律的尊重,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文章基于高校科研经费现状,分析高校在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包干制”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包干制”;科研经费;放管服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4.10.023

[中图分类号]G644;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4)10-00-03

0     引 言

我国对科研经费“包干制”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开始探索,最早出现的是“预算制”。早期对“预算制”严格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研活动。近年来,为鼓励和扶持科研工作,为科研人员减负,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的决心。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再次提出,顺应了时代的发展。高校是科研与创新的主力军,应当紧跟改革步伐。“包干制”虽然可以为科研人员松绑,但并不意味着大开方便之门,对高校而言,如何做到收放自如是一大考验。高校应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厘清“包干制”相关内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1     高校科研经费现状

根据2022年全国科技经费统计年报(见表1),可以看出国家对科研经费的投入越来越多,对科研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在促进科研活动开展的同时,也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研经费“包干制”的提出,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的决策权和自主权。传统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下,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层层审批,编制详细的预算,通过预算来衔接科研经费,导致科研经费与科研工作不够密切,同时也影响了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科研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科研人员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使用科研经费,将科研工作与科研经费紧密联系在一起,为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     高校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存在的问题

2.1   实践经验不足,制度建设总体滞后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当前正处于试点阶段,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实践经验不足,国家相关制度也未明确,这对高校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1]。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单位,高校科研腐败存在较大的查处难度,外部监管难以深入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扩大了科研人员的权限,增加了科研腐败的风险。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并没有出台关于科研经费“包干制”统一的文件制度,只是零散地分布在相关“通知”或“意见”中,强调经费自主权的下放,无须编制和调整预算。“包干制”下放经费自主权是一种管理手段,目的是为科研人员减负,从而优化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单一的制度不能实现“放”和“管”的有效结合,在科研项目监督检查、科研诚信建设等方面,对“包干制”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欠缺考虑,高校因地制宜打好制度“组合拳”较为滞后,科研经费“包干制”执行不彻底。

2.2   业务流程未松绑,负面清单难操作

科研经费“包干制”在实施过程中,要真正做到下放权力,不仅要从预算编制和调整的角度松绑,还要在经费使用和报销环节调整。当前,部分高校仍按照行政运行经费的标准来管理科研经费,未区别对待科研横向经费和纵向经费,均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审批程序。尤其是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环节,科研人员在使用“包干制”项目经费采购、验收和报销环节的灵活性、自主性不足。在多部门的层层审批和认定环节,签批手续烦琐,导致科研人员普遍认为报销难,打击了科研人员积极争取市场化的横向科研经费的积极性。从科研经费“包干制”执行情况来看,“负面清单”作为科研经费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的一种全新管理模式,往往以条目的形式呈现,比较笼统,在执行过程中与具体的科研活动无法对应,缺乏指导性,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如果“负面清单”制定得详细具体,执行起来科研人员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理解政策,管理人员也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解释政策,这与“放权松绑”的初衷背道而驰[2]。

2.3   科研经费诚信管理宣传不到位,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

科研诚信是科研创新的基石,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高校是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部门,更应该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实际上,大多数高校并没有把科研诚信的建设很好地传达给每位科研教师,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淡薄,更多关注自己可以获得多少科研经费,许多科研管理部门更多地关注学校可获得多少科研经费、每年可以申请到多少科研项目。科研人员对诚信建设关注很少,导致违背诚信的行为经常发生[3]。国家出台的系列管理办法中明确,科研经费的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目前来看,许多高校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只是停留在纸面,只罗列出小范围的科研支出、收入、结余等情况,信息公开量太少,没有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监督检查情况和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管理的情况,严重削弱了社会监督力量。

2.4   财务人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传统财务思维和模式受到冲击

在传统模式下,财务人员在审核科研票据的时候需要审核票据的合规性,在录入财务系统时如有超支,会要求报销人员根据当时所做的预算来调整相关明细。在科研经费“包干制”下,财务人员由之前合规性审核转向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判断,取消比例限制,可以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这对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也须转变原来固有的思维,只关注自己的业务范围,与业务部门脱节,缺乏了解,无法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更高质量的服务[4]。如何有效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综合素质,从根本上解决报销难问题,为“包干制”制度的顺利实施做好铺垫,是高校财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3     “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对策

3.1   稳步推动试点改革,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包干制”对我国而言是一项新制度,“包干制”的实施应该在试点中稳步推进,不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高校应结合自身发展,制定适合自身的包干范围和包干内容,循序渐进地减小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中的阻力。在“放管服”背景下,科研经费“包干制”打破了传统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充分释放了科研人员的活力[5]。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处于刚起步阶段,不管在制度上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存在不少的缺陷。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应结合当前各地试点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出台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包干的内容、原则、措施等。从微观层面来看,高校应根据国家出台的管理办法和学校“包干制”改革的内容,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增强科研经费使用效果。

3.2   构建信用考核机制,推动监管模式创新

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极大地凸显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权,也对科研人员的诚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建立信用评估机制。通过对科研经费的审查来对科研人员的信用进行评价,以此来确定科研人员的信用等级。其次,建立失信追责机制。科研人员如存在失信问题,需要对其信用评价进行降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科研包干资格。最后,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站、期刊、传媒等建立教育机制,对科研人员加强诚信教育,激发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

科研经费“包干制”给科研人员带来了更大的自主权,也改变了之前的预算模式,这给日常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需要对科研经费的监管模式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第一,高校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衔接,打破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加强信息平台监管,将科研经费的收支结余核算全部纳入监管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大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财务部门从绩效考评的角度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从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角度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共同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3.3   落实权责下放,完善绩效激励机制

在“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大幅度提升科研人员的自主权。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对科研人员的责任与权利要准确定位,同时高校应完善绩效激励机制,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通常来说,科研成果有的是通过论文、专著体现,有的需要一段时间产生社会效益。科研活动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并不是所有的科研都可以出成果。因此,在制定绩效体系的时候既要激发科研人员的热情,又要多维度考虑。在设置指标时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既要包括财务维度,如经费到账、使用执行率等;又要包括效益维度,如论文数量、专著数量等;也要包括效率维度,如是否有研究骨干参与等;还要兼顾学习与成长维度。只有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才能减少信任危机,使“包干制”真正落到实处。

3.4   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

随着“放管服”政策的不断深化,首先要改进工作思路,不能只注重科研立项,不考虑科研成果的产出等情况。要实时跟进科研动态,注重产出效益,构建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所有的报销完全线上填报。其次,同步更新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和科研成果,便于财务审核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通过信息平台,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协同管理,使各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全面的信息。利用大数据,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科研项目支出频率发现日常审核中发现不了的问题,增强风险关注点。高校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地将财务报销系统、科研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融合为一体化平台,充分实现业财融合,打破信息壁垒,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

3.5   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高校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主动学习新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素质。在科研经费“包干制”下,财务人员要适应新的管理模式,转变原来固有的思维模式,从而更好更快地对科研经费支出作出准确判断。目前,大部分高校采用了信息化手段服务师生报销工作,提高了管理水平,也方便了师生。但是,科研经费的管理不是简单的信息水平提高,而是部门之间的衔接。在信息化发展的大环境下,高校应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起部门联动的信息一体化平台。

4     结束语

在科研经费“放管服”背景下,“包干制”是在充分信任科研人员,是对传统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创新,能够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旨在为科研人员减负。高校作为科学研究的主力军,在推行“包干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学校自身的管理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在“管理上做减法,服务上做加法”,推动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章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包干制”初探[J].会计之友,2019(24):135-137.

[2]梁勇,干胜道.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路还有多远[J].财会月刊,2020(18):102-105.

[3]何彤.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包干制”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21(4):79-84.

[4]雷蕾.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优化探析[J].活力,2022(7):81-83.

[5]高媚.“包干制”改革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探析[J].会计师,2020(7):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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