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寺文化遗址出土璧环类器物研究
2024-07-09刘晓彤
刘晓彤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黄土高原与中华文明形成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22JZDZ026)阶段性成果。
摘要:璧环类器物是陶寺文化中的重要随葬器物,普遍中孔较大,器型多样,大多出土于墓主人手臂附近或直接套置于墓主人手臂上,具有极强的装饰性特征。陶寺文化璧环类器物除了受到海岱地区大汶口文化因素的影响,更多继承并发展了本土文化特征,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陶寺文化璧环类器物,并进一步向北影响到了晋陕高原等周边地区。根据璧环类器物大多出土于较低等级贵族墓葬这一特征,推测璧环类器物在陶寺文化中并非作为礼仪性器物而更可能作为一种财富象征出现在墓葬之中。
关键词:陶寺文化 玉璧 玉石器
Abstract: Jade bi and huan are sort of important funerary objects in Taosi culture, generally with a large center hole and diverse forms, most of them are placed next to or worn on the arm of the tomb owner as ornaments. In addition to being influenced by Dawenkou cultures, Jade bi and huan have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more local cultural factors, forming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further influencing the surrounding areas of the Jin-Shaan Plateau. Based on the fact that Jade bi and huan are mostly found in the tombs of lower-ranking nobles, it is speculated that Jade bi and huan may have been used as a symbol of wealth rather than a ceremonial artifact representing rank.
Keywords: Taosi culture Jade bi Jade and stone artifacts
《尔雅·释器》中载:“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但结合出土实物发现玉璧孔径与玉质宽度之间的比例并不具有严格规定。陶寺文化中发现的这类器物孔径比例大小不一,除孔径外,这类器物在出土位置、用途与性质上并未发现明显差异,因而依照夏鼐先生的定义将这一类形态为扁平圆形,体积较大且中央有孔的玉石器统称为璧环类器物。作为中国古代玉礼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玉石璧常与祭祀天地神灵、彰显墓主身份等级等礼制性含义息息相关,具有极强的文化属性,成为我们了解先民社会文化的重要缩影。在此前研究中,学者们大多将璧环类器物作为陶寺文化玉石器或是玉礼制研究的一部分,亦有学者对陶寺文化出土的多璜联璧进行过整体性研究,但缺乏对陶寺文化璧环类器物的专题研究。本文拟以陶寺文化遗址中出土璧环类器物为出发点,进行一系列较为系统的研究,探寻陶寺文化璧环类器物的来源与发展及其背后的文化内涵。
一、璧环类器物类型分析
主要分布于晋南临汾盆地的陶寺文化是黄河中游地区龙山时期最重要的考古学文化之一,根据遗址所属时空位置及遗迹遗物组合特征所呈现出的文化面貌,陶寺文化包含有襄汾陶寺遗址、曲沃方城遗址、翼城南石遗址、洪洞侯村遗址、临汾下靳墓地、襄汾丁村曲舌头遗址及清凉寺墓地等。其中关于清凉寺墓地的文化归属存在一定争议,发掘者早年根据清凉寺墓地出土器物与古城东关遗址出土的庙底沟二期器物相似,推断清凉寺墓地可能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东关类型。但之后的测年结果显示清凉寺墓地年代与庙底沟二期存在差距而与陶寺文化年代相当,且该墓地出土陶器形状、陶器彩绘特点、随葬品种类及葬制葬俗都与陶寺墓地相似,墓葬变化也与陶寺墓地中晚期的变化同步,因而清凉寺墓地主体文化应为陶寺文化,将清凉寺墓地归入本文的研究范畴中。
(一)类型划分
目前发现的陶寺文化璧环类器物主要出土于陶寺遗址与清凉寺墓地,下靳墓地与曲舌头遗址中也有少量发现,已刊布资料中发现璧环类器物共262件,未包含与其他器物组合使用的小型玉石环和陶寺文化居住址内发现的陶环。其中陶寺遗址出土123件、清凉寺墓地出土111件、下靳墓地出土27件、曲舌头遗址出土1件。出土的璧环类器物数量众多,形状除常见的圆璧外,还有外周形状不甚规则的椭圆形璧和方璧、周缘有突出齿牙的牙璧及由数节璜组合成圆形的多璜联璧或称复合璧。根据平面形状,可将陶寺文化出土的璧环类器物分为以下四型(图一;表一)。
A型 平面整体呈较规整圆形,肉径与好径大致相等或好径略大于肉径,中孔普遍较大,根据断面形状可进一步分成两亚型。
Aa型 厚薄不均,外缘薄,内缘较厚,断面呈楔形或近似楔形。
Ab型 厚薄大致均匀,断面呈扁长方形或圆角方形。
B型 平面整体呈圆角方形或圆角长方形,中孔普遍较大且略呈椭圆形。
C型 平面整体形状不规则,外缘有齿或牙。
D型 以2节以上的璜形玉片通过两端系孔联缀而形成的璧环类器物,一般由2~5节璜组合而成,不包含完整玉璧断裂后修补缀合而成的类型,根据断面形状进一步分成两亚型。
Da型 厚薄不均,外缘薄,内缘较厚,断面呈楔形或近似楔形。
Db型 厚薄大致均匀,断面呈扁长方形或圆角方形。
(二)分期与年代
由于璧环类器物不具备明显的断代特性,因此本文在讨论分期与年代时均拟参照发掘简报、报告对出土单位的年代判断,尝试分析陶寺文化璧环类器物的演变特征。
A型璧环类器物在陶寺文化中发现最多,是陶寺文化的主要器型。其中断面呈楔形或近似楔形的Aa型多见于清凉寺墓地二期和下靳墓地,在陶寺墓地中也有少量发现,是陶寺文化较早阶段的器型;Ab型多见于陶寺墓地和清凉寺墓地三四期中,是陶寺文化较晚阶段的器型。
B型璧环类器物出土数量不多,在清凉寺墓地、下靳墓地和陶寺墓地中均有发现,但仅出土9件。虽然陶寺墓地标本所属时期不明,但清凉寺墓地出土3件标本均属于清凉寺墓地三期,且陶寺墓地中大部分出土璧环类器物的墓葬都属于晚期墓葬,因而认为B型璧环类器物是陶寺文化较晚阶段的器型。
C型璧环类器物是陶寺文化中较为罕见的器型。下靳墓地标本为外围方形的三牙璧;清凉寺墓地标本M100:7(图一,8)属于清凉寺三期,为外围方形的四牙璧;陶寺城址中期墓地标本ⅡT7464③:7(图一,7)为外围圆形的三牙璧;陶寺墓地标本M1365:4属于陶寺文化晚期,在肉的外缘等分部位有璧牙4组,每组有尖状突齿6枚。发现的4件C型璧环类器物形状差异较大,可能有些并非本地生产。
D型璧环类器物在清凉寺墓地发现数量较多,在陶寺墓地和下靳墓地中仅有少量发现。有些与D型璧环类器物相似的器物是在断裂后为了修复在断口处进行穿孔以用作加固,由于器物制作时并不具有制作多件璜组成璧环的主观意图,因而将该类器物归入了A型器物中,这类器物可能是D型璧环类器物的前身。与A型器物相似,断面呈楔形或近似楔形的Da型多见于清凉寺墓地二期,是陶寺文化较早阶段的器型;Ab型多见于陶寺墓地和清凉寺墓地三四期中,是陶寺文化较晚阶段的器型。
陶寺文化出土的璧环类器物在早期主要以断面呈楔形的Aa型和Da型为主,进入陶寺文化中晚期,特别是晚期阶段出现了Ab型、B型、C型及Db型,上一阶段较为流行的断面呈楔形的璧环类器物数量锐减。断面形状的差异与璧环类器物的加工方式相关,断面呈楔形的璧环类器物一般磨制成形,断面呈长方形的璧环类器物一般切割成形,这一转变可能与本地玉石器加工技术的进步相关联。
二、璧环类器物来源分析
成型的玉石璧在距今1万年前后的吉林白城双塔遗址中便已出现,早期玉石璧多见于东北北部地区,以制作较为粗糙的小型圆璧为主;新石器时代中期,璧环类器物出土数量增加,种类也更加丰富,大小型圆璧、方璧、牙璧、联璧均有出现,发现玉石璧的遗址范围从东北北部向南扩展到了海岱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东北地区的红山文化进一步发展出了繁盛的玉石器文化,海岱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中也有大量以牙璧为代表的璧环类器物出现,长江中下游、黄河中下游的遗址中也开始出现少量的璧环类器物;进入新石器时代末期,玉石璧的分布范围已遍及黄河、长江流域,自西北至东南均有发现,东北地区的玉石璧文化衰落,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黄河中游的陶寺文化以及西北地区的齐家文化中出土了大量璧环类器物,逐渐形成了新的使用中心。
陶寺文化中出土数量最多的Aa型璧环类器物与仰韶文化中发现的部分表面无纹饰、断面呈较扁平三角形的陶环类器物形制十分相似。临潼姜寨遗址标本T107②:7(图二,1)、华县泉护村遗址标本H1087:704、97H87:76(图二,2、3),除体积相对较小外,已与陶寺文化中发现的Aa型璧环类器物形制基本一致。出土大量陶环的遗址中,也出土了一些与陶环形制相似的石环,见扶风案板遗址标本H4:76(图二,4)、高陵杨官寨遗址标本H776③:69(图二,5),已形成陶寺文化中璧环类器物的雏形。高陵杨官寨遗址庙底沟文化墓地中还发现了作为随葬品的陶环(图二,6),先前发现的大量陶质或石质环类器物基本上都出土于居址和探方内,高陵杨官寨这一发现表明这类器物同样也可以出现在墓葬中作为随葬品使用。仰韶文化中大量发现的陶环类器物在进入以王湾三期为代表的龙山文化时期,无论数量还是种类都开始减少,从庙底沟文化二期到王湾三期也是玉石质璧环类器物在这一地区大量出现和发展的时期,推测玉石质璧环类器物的出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本地区的陶质环类器物,并进一步推测陶寺文化中出土的璧环类器物的起源应当与本地的陶质或石质环状器物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关联。
海岱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中也见与陶寺文化Aa型相似的器物,泰安大汶口遗址标本(图二,7)、章丘焦家遗址标本M57:2(图二,8)。这类器物在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墓葬中通常出土于墓主人手腕处,左腕右腕均有,器型断面呈楔形,无论是器物形态或是出土位置都与陶寺文化中出土的璧环类器物基本一致。Aa型、Ab型璧环类器物也见于陶寺文化周边的兴县碧村(图二,9、10)、神木石峁(图二,11、12)等遗址中。
平面整体呈圆角方形或不规则椭圆形的B型璧环类器物最早见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东北北部地区,早期形制较为随意,多呈不规则状,进入新石器时代晚期形态更加规整的方形璧环类器物逐渐出现,见敖汉旗草帽山遗址标本(图三,1)。但东北地区出土的方形璧大多在边缘处钻有小孔,出土位置相对灵活,应当是缝缀在衣物上用作装饰,与陶寺文化中不常见边缘小孔且基本只出土于手臂附近的用途并不相同。大汶口文化晚期的莒县杭头遗址标本M8:16(图三,2),出土时套置于墓主人手腕上,边缘无小孔,形状规整,与陶寺文化出土的B型璧环类器物较为相似。因而认为这类器物最早出现于东北地区,传播到海岱地区之后发生了功能上的变化,又经由海岱地区传入陶寺文化中。
牙璧周边一般有2~5个向同一方向旋转的牙,有的还雕刻有单个或成组的齿状突起。目前发现的牙璧大多出土于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地区,时代较早的牙璧也基本上全部发现于这一地区,陶寺文化中期发现的ⅡT7464③:7为平面近圆形的三牙类牙璧,是海岱地区出现年代较早且较为多见的器物,诸城前寨遗址墓葬标本(图三,3)、安丘老峒峪标本(图三,4)均为此类器型,这类器物在神木石峁遗址(图三,5)和兴县碧村遗址(图三,6)中也有发现。其余几件形状呈方形外缘为四牙的牙璧在山东地区不见相近器型,但在与陶寺文化年代相近的延安芦山峁(图三,7)遗址中见到了相似器型,应当是传入中原地区后与本地玉石器文化相结合产生的新器类。
多璜联璧最原始的形态可能与玉器断裂后的钻孔缀合技术有关,这种玉器修理工艺最早兴起于长江下游地区,之后流行于整个东部沿海玉器文化圈。大汶口、良渚和薛家岗文化中都发现了类似的断裂后穿孔缀合而成的璧环类饰品。泰安大汶口遗址标本M73:4,为断为两节的玉璧穿孔缀合而成,出土于墓主人手腕处用作臂饰,断面成楔形(图三,8)。陶寺文化中出土的D型璧环类器物由多节璜形玉片组成,与前者相比,最大特点是接口处平滑无断裂痕迹,主要发现于中原地区的陶寺文化、石峁文化以及齐家文化遗存中,基本不见于其他地区,是非常具有本地特色的一类器物。多璜联璧的出现最初可能是受到玉料尺寸限制的影响,但很快形成了这一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特殊器型,并进一步传播到了陕北地区的神木石峁遗址和兴县碧村遗址(图三,9)中,与甘青地区的齐家文化(图三,10)也有明显的文化交流,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性技术与传统。
根据上文所述,陶寺文化遗址中出土的璧环类器物无论是器型或是出土位置都受到了海岱地区大汶口文化因素的影响,并且在陶寺文化早期遗物中还发现了一些如大口折肩罐、高领折肩罐、玉石钺等同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遗物相似的器物。但除了外来文化因素影响外,陶寺文化的璧环类器物更多继承并发展自本土文化,出土数量最多的Aa型璧环类器物早在仰韶文化早期便出现相近器型;牙璧在传入陶寺文化后也逐渐发展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四牙方形牙璧,并在之后传入周边地区的石峁、碧村遗址中;最具有陶寺文化独特性的多璜联璧,在陶寺文化中发源,传入陕北,甚至进一步与甘青地区产生了文化交流,影响力几乎包含了整个西北地区,亦是陶寺文化自身玉石器文化体系的重要体现。
三、璧环类器物随葬情况分析
陶寺文化遗址中共出土262件璧环类器物,除26件发现于探方或居址内,其余璧环类器物均发现于墓葬中,可看出璧环类器物在陶寺文化中应当是作为随葬品使用的,这也与璧环类器物非实用器的性质相符合。陶寺文化中的璧环类器物数量众多,包括圆璧、方璧、牙璧、多璜联璧等多种器型,虽形状有异,但在使用方法上却无明显区别,器物大小也较为接近,外径多在10~15厘米,好径多在6~7厘米,清凉寺M61中出土的石璧外径22.3厘米,是目前在陶寺文化中发现最大的璧环类器物。
璧环类器物在男女墓中均有随葬,但更多见于男性墓中。陶寺文化中随葬璧环类器物的墓葬共165座,其中墓主性别明确为男性墓95座、明确为女性墓33座;陶寺墓地男女性别比约为127.33,清凉寺墓地约为128.10,出土璧环类器物的男性墓数量却可达到女性墓数量近三倍,呈现出了明显的性别趋向。璧环类器物在清凉寺墓地与下靳墓地中大多套置在墓主人小臂上,应当是作为臂饰或腕饰使用,佩戴左臂或右臂无明显差异,单个墓葬出土件数从1件到10件不等,出土1件的墓葬数量最多,而后依金字塔趋势递减。陶寺城址内发现的几座中期墓葬中也出土了少量璧环类器物,出土位置明确的2件均叠压在墓葬壁龛内的折肩罐口部,性质较为特殊,可能是代替器盖使用。陶寺墓葬中的璧环类器物多出土于墓主手臂附近,但与清凉寺墓地情况不同,陶寺墓葬中璧环类器物大多平放或斜置于手臂上,只有几处墓葬采用了套置于手臂上的方式,其性质可能由臂饰转换为悬挂于身上的配饰,大多数墓葬仅出土1件,少量墓葬同出2件,仅有1座墓葬同出3件(图四)。
清凉寺墓地中出土璧环类器物数量与墓主人身份等级呈现出一定关联,以出土10件璧环类器物的M79为例(图四,2),其墓圹最长处约2.08、宽0.9~1米,有3具殉人,发现随葬品15件,是清凉寺二期中随葬器物最多的墓葬,也为清凉寺二期中等级最高的墓葬。其余随葬璧环类器物数量在2件及以上的墓葬也体现出等级相对较高或较为富有的身份,但整体而言,清凉寺墓地的墓葬规模差距并不大,等级差异也并不显著。陶寺墓地中单个墓葬出土璧环类器物大多为1件,同出2件者亦未体现出规模差异。根据统计发现,陶寺墓地中出土璧环类器物的墓葬几乎均为发掘者划分出的三类甲型墓葬,可判定年代者绝大部分都属于陶寺晚期,在各个墓区均有分布,一般长2~2.5米、宽0.6~1米,少数有木质葬具,随葬品都以玉石器为主,墓葬规模与清凉寺墓地中出土璧环类器物的墓葬规模相近或略大,可基本认定为等级相近的人群,其身份应当是一般贵族或是较为富裕的平民。
综合以上材料,在陶寺文化中出土的璧环类器物有以下特点:1.器型方面包含圆璧、方璧、牙璧及多璜联璧等不同器型,但不同器型之间未发现使用方式上的差别。2.璧环类器物大多作为随葬品出现于墓葬中,多见于男性墓葬,但女性墓葬中也有随葬。3.在陶寺文化早中期的清凉寺墓地和下靳墓地中主要套置于手臂上作为臂饰或腕饰使用,陶寺文化晚期墓地中大多放置于手臂上方,可能是作为悬挂的配饰使用,使用方法从中期到晚期发生了转变。这种将璧环类器物放置在手臂附近的随葬习惯在大汶口文化中也十分常见,大汶口文化焦家遗址中玉璧基本都出自墓主人手臂附近,这种葬俗可能是与大汶口文化交流的影响,也可能是玉石质璧环类器的发展替代了原本的陶质环类器的功能从而作为腕饰出现在了墓葬中。4.根据墓葬规格来看,虽然陶寺墓地与清凉寺墓地、下靳墓地存在等级差异,但随葬璧环类器物的人群大致为同一等级,墓主人应当是一般贵族或是较为富裕的平民。
四、璧环类器物的财富象征
《周礼·春官·大宗伯》中载:“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玉璧在后世文献中显然被赋予了极高的地位,将它与祭祀天地、彰显身份等功能相关联,突出其在礼仪制度上的特殊意义,但陶寺文化中的璧环类器物却尚未具备这样的特殊地位。
陶寺遗址发掘者根据墓葬规格并结合葬具、随葬品将墓葬从高到低划分为六个等级,认为其中一类墓为大型墓,特别是在墓中出土了鼍鼓、特磬这类具有王权地位象征的器物的一类甲型墓,其墓主人身份可能为方国首领;规模较小的二、三、四类墓为中型墓,分属于不同等级的贵族;数量最多的五、六类墓为小型墓,其墓主人身份应当是平民。根据出土材料发现,钺、刀及部分玉石饰品等玉石器,在陶寺文化第一至第四等级的墓葬中均有出土,有些墓葬中甚至仅出土玉石器,使得玉石器难以像集中于高等级墓葬中的彩绘陶器一般体现出明显的身份等级指向。璧环类器物的出土情况则更为特殊,璧环类器物既不见于一二类较高等级的墓葬中,亦少见于更低等级的平民墓,陶寺墓地中可明确身份的出土璧环类器物的墓葬几乎均为发掘者划分出的三类甲型墓,横向对比清凉寺墓地和下靳墓地,其中出土璧环类器物的墓葬规模大约和陶寺墓地中的第三类墓相近或略小,大致可认为是同一等级的人群。
玉石器在诞生之初便具有非实用器的特征,以其独特的“社会性及珍宝性”为特点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因而等级较低的平民墓无论受限于社会地位或是经济水平,在这类墓葬中发现玉石器数量较少甚至未发现,均符合玉石器本身的特质,较为特殊的是璧环类器物为何在陶寺文化高等级墓葬中不曾发现。陶寺文化中的璧环类器物在年代较早的清凉寺二期与下靳墓地中大多套置于墓主人手臂上,除了陶寺中期大墓出现的特例外,在年代较晚的清凉寺三四期和陶寺遗址中亦常被放置于墓主人手臂附近,其用途应当是作为配饰使用。但在陶寺遗址中同样作为配饰的绿松石腕饰、骨笄、组合头饰等随葬品出土于等级较高的一二类墓葬中,这种差异应当与璧环类器物本身的一些特性或是与使用这一器物的特定人群相关。在对出土璧环类器物墓葬分布情况进行分析之后发现这类墓葬在陶寺墓地Ⅰ、Ⅱ、Ⅲ区均有发现,在清凉寺墓地中则分布更广,未发现明显成片分布或是统一的头向、墓向等规律,随葬品也没有体现出与其他同等级墓葬之间存在显著区别,难以认为随葬璧环类器物与特定人群相关联。
陶寺文化中出土的璧环类器物与人群无显著关联,推测其出土情况与璧环类器物本身的含义相关,可能与良渚文化中出土的玉石璧相似,具有一定财富象征的含义。良渚文化出土了大量玉石璧,在不同等级墓葬中出土数量众多且数量差距悬殊,显然在一定程度上与墓主人身份相关,但出土700余件玉石器的反山12号大墓和作为祭坛使用的瑶山遗址中不见玉石璧的情况,也证明玉石璧在良渚文化中并非与“礼天”这类祭祀活动相关而更有可能是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财富象征。在陶寺文化中,璧环类器物虽是体现身份地位的一般性礼器但似乎更多表现的是财富的象征,因而在需要表现军权与政治权力的高等级墓葬中极少见到,反而出现于等级较低的贵族墓葬或是较为富裕的平民墓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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