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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中的抉择

2024-06-28汤怡兰

今古文创 2024年21期
关键词:伦理选择伦理困境红字

【摘要】《红字》作为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纳撒尼尔·霍桑的代表作,自发表以来男女主人公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的内心冲突和复杂的人物性格就引起广泛关注,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因为犯下通奸罪而面临着人性欲望和信仰的冲突。文学伦理学批评为文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觉,本文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对男女主人公的伦理身份、面临的伦理困境和伦理选择进行分析,发现陈腐的清教伦理对人性的压抑,但作者霍桑并不仅单纯地批判了陈腐的清教伦理,而是探究人们在违反社会规范后所面临的困境和选择,以此警示和告诫后人遵守社会伦理规则。

【关键词】《红字》;伦理身份;伦理困境;伦理选择

【中图分类号】I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21-0033-04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21.010

一、引言

纳撒尼尔·霍桑,美国浪漫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家,其经典作品《红字》自1850年问世以来就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红字》有不同的阐释和解读,从女性主义、象征主义、基督教伦理、原型批评、叙事理论、比较研究、后结构主义精神分析都是研究常规,对海丝特这一女性主角的解读更是众说纷纭。

黄盛从女性主义视角赞扬了主人公海丝特对严苛的清教教条的反抗以及对自求婚姻幸福的斗争品质[1]。张晶指出海丝特·白兰敢于反抗,改变了当时清教社会中男性权威对字母“A”的定义,颠覆了男性话语的霸权,在历史上发出了自己的声音[2]。但也有评论者批判海丝特的反叛并不彻底,即使海丝特靠针线活实现经济独立,也没有摆脱对男性丁梅斯代尔的依赖。段少明则指出海丝特伦理道德缺失,她婚内出轨生子按照清教的教义应当受到谴责[3]。

海丝特的女性形象一直是研究的热点,然而,当把这一女性形象从当时的伦理道德角度考量,她作为女性能做出的选择是否又受限于此?

青年牧师丁梅斯代尔与有夫之妇海丝特私通,生下了私生女珠儿,违背了清教教规教义,却一直不敢坦白自己的罪过,承担自己作为海丝特情人和珠儿父亲的责任,因而被评论者认为是怯弱、虚伪和伪善的信徒,但如果他真的伪善,为何还私下自我折磨,更是在最后公开忏悔了罪行。对于男女主人公的复杂性格和选择,必须把他们放在当时的伦理环境中,探析他们的伦理身份和伦理困境才能正确解读,并挖掘出作者的深意。

二、违反伦理规范:伦理身份改变

文学伦理学批评注重分析人物的伦理身份,因为伦理身份是文学作品中的重要因素,聂珍钊指出,几乎所有伦理问题的产生往往都同伦理身份相关[4]。在社会中,人往往扮演着各自不同的角色和拥有多重身份,伦理身份是指人们的身份与伦理环境结合产生的,它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标示或象征,还承载了当时伦理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束缚[5]。海丝特不愿意透露出奸夫的姓名,而是一个人扛下了通奸的罪名,究其原因是她被困于自己复杂的伦理身份之中。

海丝特是有夫之妇,是英国迁来的外乡人,本来和丈夫齐灵渥斯约好来到新大陆定居,丈夫却因外出被印第安人掳走,两年未归,生死不明。海丝特和其丈夫齐灵渥斯的婚姻本是无性的婚姻,海丝特虽年轻漂亮却家道中落,迫不得已嫁给身材矮小,满脸皱纹,生来畸形的齐灵渥斯,在这段婚姻中她并未感受到爱情。直到遇到了外貌极具魅力,品行高尚,信仰虔诚的青年牧师丁梅斯代尔,她心动与其发生了关系,并生下了女儿珠儿。但是,按照当时的清教伦理这是不可接受的,即使丈夫生死不明,海丝特选择与他人结合也是不可饶恕的,更何况还生下了一个孩子。依据圣经的原则,女人必须对她的丈夫保持绝对忠诚,所以即使海丝特对其丈夫没有感情,也必须遵守作为妻子的义务,对婚姻保持忠诚,压抑自身的欲求,对丈夫保持服从。

17世纪的家庭伦理也强调女性对婚姻和家庭绝对忠诚,海丝特的女性地位决定了她作为男性附属品的伦理身份,她没有权力选择自己的伦理身份,于是被迫接受了符合当时伦理标准的伦理身份,即齐灵渥斯的妻子。

清教伦理和家庭伦理限制了海丝特对于自己女性身份的认知,直到她遇到丁梅斯代尔,她才打破了齐灵渥斯妻子的伦理身份。她对丁梅斯代尔不仅是性的欲望,更是爱情。爱情是她一开始甘愿独自承受侮辱,并且隐瞒奸夫的原因,但海丝特婚内通奸的行为破坏了她作为齐灵渥斯妻子的伦理身份,破坏了当时宗教和家庭所认同的双重伦理道德秩序。因此,她受到了教会的审判和惩罚,被判终身戴着代表通奸的“A”(英文Adultery)的标记,以向世人公开示罪。这标志着海丝特的伦理身份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她具有了多重伦理身份,既是齐灵渥斯的妻子,也是丁梅斯代尔通奸的情人,还是珠儿的母亲。

丁梅斯代尔因为通奸也具有了多重伦理身份,在世人眼中他是虔诚的青年牧师,在大学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高超的学识,对宗教充满热情,年纪轻轻已蜚声教坛。但他同时又私下违背了教义,与海丝特通奸,成了海丝特的情人,珠儿的父亲,以及齐灵渥斯的情敌和仇人。作为海丝特教区的教长,在审判台上他负责劝告海丝特忏悔讲出实情,他竭力劝说海丝特“不要由于对他抱有错误的怜悯和温情而保持沉默”[6],但海丝特始终拒绝说出通奸对象,他听到海丝特的回答后“长长吐了一口气,缩回了身体”[6]。这时,丁梅斯代尔仍怀着对信仰的坚定热忱,实际上并不想要海丝特供出自己。因为他的成长和生活环境都是教堂和上帝,在此刻他仍然把他作为牧师的身份放在了首位,因此,他清楚地知道无论基于社会法律或者圣经教义,他所犯下的罪行一旦曝光,便意味着名誉丧失和逐出教会。所以,他也选择了隐瞒罪行,但这一选择让他陷入了长达七年的自我折磨的伦理困境。

丁梅斯代尔深受清教徒伦理的影响,作为一名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光明的未来的青年牧师为什么会犯下通奸罪,并不敢认罪而最终折磨自己呢?因为丁梅斯代尔和世界上其他人类一样,有激情和欲望,渴望爱和幸福,但根据宗教教义,神职人员不应该与女性发生身体关系。他和海丝特的关系在当时的社会伦理标准中被视为通奸,既不符合清教徒的规范,也不符合当时的社会伦理。对爱情和幸福的渴望,让丁梅斯代尔选择与海丝特结合,但两人的爱情不符合当时的伦理道德标准,两人从此陷入了伦理困境。

三、沦为赎罪者:伦理困境与伦理选择

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中,伦理环境被认为是文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聂珍钊强调“文学伦理学批评要求文学批评必须回到历史现场,即在特定的伦理环境中批评文学”[4],这样才能避免主观的评价以及由于时代不同而产生的理解偏差,因此,分析文学作品发生的伦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故事发生于17世纪中叶,北美殖民地波士顿正处于清教统治下,当时的社会政教合一,“他们把宗教和法律几乎完全视为一体,而两者在他们的性格中又完全沦为一体,不分彼此”[6]。因此,社会道德规范或者教规教义在清教徒眼中是极其神圣和庄严的,不可以被触犯。所以,在监禁期满后,海丝特只能在远离居民区的小茅屋住下,按照当时的伦理规范,海丝特是不被社会所接受的,珠儿作为一个没有父亲的私生女并且没有经过教会洗礼也是不被接受的,所以,母女二人只能住在与社会隔绝的村外。

海丝特本可以选择离开,因为“在她的判决书中没有条款规定她非留在这块既遥远又偏僻的、清教徒聚居的殖民地里”[6]。海丝特或许可以去其他国家,以新的身份开始新的生活,但她作为丁梅斯代尔情人的伦理身份让她选择留下来,即使不被社会所接纳,她仍凭借精美时髦的针线手艺养活自己和珠儿,同时也不忘尽其所能接济他人。

由于伦理身份的转变,海丝特陷入了伦理困境。表面上海丝特面临的伦理困境是情感与道德的冲突,但实际上她所面临的是伦理身份与当时社会伦理规范的冲突。为了摆脱伦理困境,她就必须做出合适的伦理选择,找到合适的伦理身份。一开始海丝特被迫接受齐灵渥斯妻子的身份,之后由于触犯教义接受了通奸罪人的身份,赎罪者的身份使她忽略了她作为女性和母亲的身份。之后珠儿母亲的伦理身份让她选择将对丁梅斯代尔的情感压制,她从此以后再未和牧师有过肌肤之亲,即使是珠儿多次想让牧师在白天拉她们母女的手也被她制止。海丝特将爱和激情倾注在女儿珠儿身上,“她尽其所能购买最昂贵的衣料,并殚精竭虑来装点孩子的衣裙,供人们去观赏”[6]。珠儿衣着华丽,不拘泥于教义,天性自然,这正是海丝特突破伦理困境和清教女性身份束缚的体现,她遵从自己的感情和母亲的身份,选择独自养大珠儿。

当丁梅斯代尔内心挣扎了七年,身体健康已接近极限时,为了救丁梅斯代尔脱离齐灵渥斯的折磨,海丝特渴望与珠儿、丁梅斯代尔逃离的愿望激发起了她作为丁梅斯代尔情人的伦理身份,于是她许诺与丁梅斯代尔一起逃跑,且做出了丢弃红字的反抗举动,当她除掉了那耻辱的标志之后,“她的女性,她的青春和她各方面的美,都从所谓的无可挽回的过去中恢复了,伴随而来的是她少女时期的希望和一种前所未有的幸福”[6]。

海丝特试图摆脱自己赎罪者的身份,脱下红字的她恢复了她的女性气质,她敢爱敢恨,自由且坚韧,她的选择超越了当时的清教传统和陈规陋习,只是当时社会并不接受敢于追求爱情和幸福的女性。但最终两人并没有一起远走,丁梅斯代尔选择向教民坦白通奸的事实,最终死在了布道台上。

丁梅斯代尔的死亡,让她明白了赎罪和遵守伦理规范的重要性,所以晚年海丝特又回到了小茅屋,但那时“红字不再是引起世人嘲笑和毒骂的耻辱烙印,却变成了一种引人哀伤,令人望而生畏又起敬的标志”[6]。因为这一标志让人想起丁梅斯代尔的死亡,他用死亡证明任何破坏伦理的行为最终都需要忏悔赎罪,才能得到内心的解脱。

海丝特晚年时期,村民不再排挤她,村里的妇女反而会来问海丝特她们如此痛苦的原因以及如何才能获得解脱。海丝特尽其所能地给予热心安慰和建议,她深信“在超脱罪恶并于上帝的意念和谐一致的时代,就会揭示一个新的真理,男女之间的全部关系将建立在一个双方幸福的更可靠的基础上”[6]。可见海丝特的思想无疑是超时代的,作者霍桑对海丝特形象的塑造也表明他对该思想的赞赏态度。但是当时清教反对婚姻以外任何的男女关系,婚姻即使不是基于爱情婚姻,也要求女性绝对忠实于婚姻。从当时的伦理道德来看海丝特无疑是有罪的,她违反了清教的伦理规范,应该受到谴责,但她勇敢追求爱情,乐于助人,最后改变了村民对“A”字的看法,成了能干(英文Able)、天使(英文Angle)的标志,晚年得到了村民的尊重和理解,这样的结局不禁让人反思当时清教伦理的合理性。

丁梅斯代尔的伦理困境表现为伦理身份和自我信仰的冲突,面临伦理身份的选择时,丁梅斯代尔一直选择了做牧师。在世人眼中,他仍然是虔诚的牧师,私下却要用鞭子抽打自己,靠日日反省,来祈求上帝的宽恕。经过窥测,齐灵渥斯确认丁梅斯代尔就是奸夫,他并未揭发他,而是日日折磨他的精神,当齐灵渥斯逼问他埋葬的秘密时,他的回答显示出他痛苦的内心,他既有违背教义的负罪感却又对信仰保有热情。他“不肯把自己的阴暗和污秽展现在人们眼前;因为,如此这般一来,是做不出任何善举的,而且,以往的邪恶也无法通过改过来赎罪”[6]。坦白罪行意味着丁梅斯代尔将失去牧师的身份,失去他人的崇拜,崇高的地位和光明的前途。但是他又想与海丝特和珠儿相认,当珠儿问他是否愿意跟她和妈妈站在一起时,他说道:“相信终有一天,我一定跟你,还有你的妈妈,站在一起”,但是接着又说:“但是在这个世界上,光天化日之下是看不到我们站在一起的。”[6]

他的诡辩让齐灵渥斯看出他的犹豫和挣扎,于是齐灵渥斯谴责他道:“虚伪的表现比起上帝自己的真理能够对上帝的荣光和人类的福祉更有好处吗?相信我吧,这种人在自欺。”[6]齐灵渥斯看出了丁梅斯代尔的伦理困境,于是对他日日精神折磨,以此来报仇。齐灵渥斯虽是遭到婚姻背叛的受害者,但他表面上却以维护婚姻为由接近丁梅斯代尔,实际上暗中从精神上对他进行折磨,享受着折磨他人的愉悦感,阴险的复仇心理使他失去了读者对其的同情。

个人的伦理身份发生变化时,随之而来面临的是若干的伦理选择,若对自己的伦理身份不确定,则很容易陷入两难境地。丁梅斯代尔无法放弃牧师的伦理身份,却又想承认珠儿的和海丝特的身份,他无法在伦理身份间做出选择,导致心理出现疾病,梦游去了刑台,却还是没有勇气坦白,导致自己终日处于愧疚、精神折磨中,总是面色苍白,用手捂住胸口,日渐虚弱。当他即将离世时,他终于选择了不再隐瞒,而是以公开忏悔的方式给世人公开真相,在全体教民前,他挽着海丝特和珠儿登上了布道台,以公开忏悔的方式给了社会和家庭一个交代,确定了海丝特情人和珠儿父亲的身份,从而走出了伦理困境。

按照当时的清教伦理规范,罪人只有向上帝诚心忏悔,才能洗净罪孽,从而重回教会,重新被社会接受。丁梅斯代尔的坦诚公开忏悔,让海丝特和珠儿的伦理身份得到认可,珠儿可以接受洗礼从而被社会所接纳,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远走的美梦虽破产,她本人也意识到丁梅斯代尔的坦诚使他自己获得了真正的救赎,所以最后她又回到小茅屋继续忏悔。

丁梅斯代尔和海丝特的行为既不符合当时的伦理道德,也没有遵循其伦理身份的要求,但海丝特勇于承担罪名,坚定地选择了母亲和情人的伦理身份,虽然被社会所孤立,但她收获了内心的自由,保留了对丁梅斯代尔的爱,珠儿在她的养育下也天性自然,不拘泥于教义。齐灵渥斯离世后将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珠儿,珠儿因此成为当时新英格兰最富有的继承人。丁梅斯代尔对信仰虔诚却又放弃不了人性对爱情的向往,伦理身份混乱而陷入自我折磨,又遭到齐灵渥斯的精神折磨,身体健康每况日下,最终选择通过公开忏悔肯定自己、海丝特和珠儿的身份。他的公开忏悔也标志着他伦理困境的终结,忏悔之后他脸上带着甜蜜而温柔的微笑,最后在大家面前死去,获得了解脱也实现了灵魂的救赎。

文学伦理学批评提出文学的任务就是描写伦理秩序的变化以及变化所引起的道德问题和导致的结果,为人类文明进步提供经验和教诲[4]。从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的伦理困境可以看出霍桑对腐朽的清教伦理进行了批判,但是,丁梅斯代尔忏悔赎罪的结局也表明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的必要性。这样看似矛盾的结局与霍桑本人的人生经历有很大关系。

霍桑本人虽不是清教徒,但他的家庭生活深受清教思想影响,他的祖先约翰·哈桑是虔诚的清教徒,曾参与1692年塞勒姆趋巫案,霍桑为此一直持有负罪感,上大学时他在姓氏Hathorne加了一个W,变成了Hawthorne,希望能与祖先划清界限。这表明霍桑反对清教对女性的迫害,所以他对海丝特是赞扬和偏爱的,海丝特不仅年轻貌美,更勇敢追求爱情,不屈服于父权与清教教义,即使知道供出情人的名字就可以脱罪或者减轻惩罚,但她仍然坚守原则,选择一个人承受罪行,霍桑笔下的海丝特是一个具有反抗精神的独立女性。

但人始终不能逃脱时代对思想的束缚,19世纪宗教对社会各方面仍具有巨大影响力,霍桑幼年丧父跟随母亲回到了母亲娘家,这也是一个信奉清教的家庭,所以霍桑并不能完全摆脱清教思想的影响,他通过丁梅斯代尔忏悔的结局劝人向善,告诫人们要遵循基本的伦理道德。

霍桑并不单纯地批判了陈腐的清教伦理,他更多地展示了人触犯清教伦理,陷入伦理困境后如何做出伦理选择的思考。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的结局也告诉人们,人受到社会道德伦理的制约,一旦触犯就会遭到惩罚。

四、结语

海丝特与丁梅斯代尔是真心相爱,但他们的爱情在当时清教思想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下是不被接受的。清教教义认为人与人之间的情爱是禁忌和罪恶,并要求教民压制欲望和自我意识,坚定对上帝的信仰和追求圣洁的灵魂。如果一个人想要满足人性欲求,那势必会违反清教伦理,从而陷入伦理困境。丁梅斯代尔由于通奸陷入了信仰和情感的伦理困境之中,在自我折磨中日渐消瘦,最终以生命的代价才获得解脱。海丝特坚信她与丁梅斯代尔的爱情,独自承受公开示罪的耻辱,遭到了社会的惩罚、侮辱和排挤,陷入了伦理困境,她最终选择独自养育珠儿,在日常生活中仍善良帮助他人,希望能走出伦理困境,但晚年仍回到了茅屋终身忏悔。从男女主人公面临的伦理困境和伦理选择可以看出,霍桑对当时清教封建教条和陈腐伦理道德观的抨击,但他们的结局也表明遵守伦理道德规范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黄盛.霍桑的女性主义思想在《红字》中的体现[J].电影文学,2008,(24):168-170.

[2]张晶.从《红字》中语言的多义性说起[J].外国语言文学,2005,(2):135-137.

[3]段少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下《红字》中的伦理道德观[J].新乡学院学报,2021,(7):27-29.

[4]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5]杨革新.伦理选择与丁梅斯代尔的公开忏悔[J].外国文学研究,2009,(6):97-103.

[6]霍桑.红字[M].胡允桓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2012.

作者简介:

汤怡兰,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美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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