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传承与创新理路
2024-06-06许斯媛
[摘要]作为“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继承并创新性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必由之路与立场根基,是构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有鉴于此,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意蕴内化为践行的历史主动精神,在法律制定、制度实施以及法治信仰等方面重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机能。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式现代化;时代机能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5.004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十一个坚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如何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根”与“魂”汲取养分,将其转化成法治现代化智慧,已然是具有重要时代意义的课题之一。因此,有必要从传统法律文化角度厘清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其赓续发展关系,才能更好地把握其精神实质、价值构建以及未来路径,对建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产生良性前进动力。
一、正本溯源: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契合与耦合共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智慧,多次在不同场合援引中华古代法治经典,并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华法治精神标识,赋予中华法治新的时代内涵。
(一)从“奉法强国”到“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先秦时期,法家已认识到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基础与保障。商鞅:“法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韩非子:“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管子:“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习近平总书记汲取传统尚法思想,引典“法者,治之端也”,提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法治强国的新论述,把奉法强国的精神文化理念吸收并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时代定位和正确方向。
(二)从“德主刑辅,明德慎罚”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古代“德法合治”有深厚历史渊源,从西周的“明德慎刑”[1]到汉代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再到唐朝“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都是这一观念的体现。在法治与德治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引典“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就是对传统“德法合治”理念的传承与超越,并强调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不仅回答了如何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也进一步指出最终要通过“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机融合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三)从“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从“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本治国观念(《尚书》)到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再到唐太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辩证法,共同构成古代民本法律思想的基础。具体到古代法律司法运作方面,“矜恤老幼孤残”[3]“慎讯刑狱”[4]“罪疑惟轻,律法断罪”[5]“则天行刑、顺天行赦”等制度设计以及法律文本都将民本法律思想贯彻刑事司法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此基础上,又创新地将其凝练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价值追求,并在此过程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站稳人民立场”“司法公正”等新论断。
除此之外,从“化外人相犯”[6]“越度”等处罚规定的涉外法制到“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从“观俗立法”到“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的选人用人观到“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从“从严治吏”到“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關键少数”等,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有机传承。
二、古为今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继承与发展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意义解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其中,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于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其原因在于:
(一)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奠定了深厚的理论根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结合,就在于其内在逻辑、理论价值具体高度的契合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个结合”不仅“筑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根基”,而且“有力地作用于道路、理论和制度”。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当中蕴含的精神品质、价值追求、道德规范等,经过长期潜移默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影响着广大社会成员做出的认知判断和行动策略始终与这种法律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相匹配,进而影响政治制度构建与稳定。因此,“第二个结合”这一文化意蕴使得当下的法治实践扎根于中国社会的沃土之中,对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长远深刻影响的内在机理。
(二)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自古以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积淀深厚,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亟需立足中国特色来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话语渊源、文化价值、制度素材是现代法治思想的文化资源,也是现代化的话语体系特别是治理现代化话语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能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强大文化支撑和丰厚智识资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个结合”表明我们“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自觉性达到了新高度”。只有全面挖掘萃取中华文明宝库,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深厚文化底蕴中领悟中国政治制度的文脉肌理,才能增强认同感,进而塑造符合中国国情、得到人民衷心拥护的一系列制度。
(三)坚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立场根基
站在全球化视野来看,法治已经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协调推进已然成为共识,必须主动参与全球法治变革才能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以及发展利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内聚的人类政治文明现代化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能够加快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构建中国国际话语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体现出尚“公”重“义”的中国精神和中国品格,为破解世界法治领域发展难题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对此,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强调要“阐发中华优秀法律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原因就在于“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向世界展示法治中国建设新时代的生命力,以及更加坚定的法治中国道路自信。
三、推陈出新:重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机能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发展问题和历史任务,对待传统法律文化必须批判辩证地扬弃,贯通历史现实未来,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精髓要义,以法治的中国智慧、中国实践“古为今用”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一)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纽带,完善法律制定
在法律制定方面,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中的本土资源,汲取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精华,保持法治发展深厚的民族风格;同时协调好法制转型中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进行弘扬和现代化诠释,例如《民法典》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民本思想的继承并落实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制定法律规范方面要注重从意蕴宏深的传统文化中寻找法治因子,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新课题,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结合新时代法治需求和法治价值加以转换,例如今后编撰《环境法典》也可借鉴古代法律中对环境开发利用的限制精神并进行吸收转换。
(二)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抓手,规范制度运行
在法律运行方面,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在执法、司法等实践中传承民本思想、执法如山、崇尚和谐、诚实守信等传统法律价值观念。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崇尚“无讼”的理念,最早在《礼记·乐记》中就提出了礼乐政刑综合为治,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要学习借鉴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在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纠纷矛盾当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把握中華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法治建设之间的契合点,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更好地将其融入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实践价值。
(三)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依托,筑牢法治信仰
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在于社会公众的法治认同。作为一种行为评价尺度,法治认同根源于儒家的“德治”思想及其伦理法律精神,深深融入当下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体系之中,最终形成法治信仰并发挥治国理政的重要价值作用。在此过程中应借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价值规范媒介,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着力点,通过举办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交流、积极搭建学术平台等活动,加强传统法律文化传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相耦合。例如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治理空间,法治是价值观的载体之一,在宣传主流意识形态时可将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有效抓手,培育引导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意识,激发法律文化认同,使传统法律文化在创造性转化过程中实现变革性与连续性的有机融合。
四、结语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挖掘和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条文、传统法律精神、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意蕴,使中国法治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浑然一体。要疏源浚流、与古为新,重新塑造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机能,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新境界、构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历久弥新的养料。
参考文献:
[1][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五“成公二年引《周书》”[M].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09页.
[2]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求是,2021(5):4-15.
[3]王钦若,等,编纂.《册府元龟》卷八十四《帝王部·赦宥第三》[M].周勋初等校订,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927页.
[4][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十九上《懿宗纪》[M].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77页.
[5][清]阮元.《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四《大禹谟》[M].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5页.
[6][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卷六《名例》“化外人相犯”[M].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3页.
作者简介:许斯媛(1990.10-),女,汉族,广东汕头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