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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左江流域的城池修筑及差役分配变化

2024-05-21黃粲茗

史志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明朝卫所

摘 要 明代太平府城池、关隘的修筑是为弹压左江土司、防御安南入寇,加大明廷对于广西边疆地区的管控力度。而其下辖的流属政区城池修筑进程则较为缓慢,属于“改土归流”以后的延伸措施,亦是开展各项善政的首要前提。城池的修筑对于推动地方开发、移风易俗的进程起到了积极的影响,诸位兴修城池的知州倍受后人敬仰。明代太平府城池修筑差役的分配变化是地方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随着卫所军户的减员,民户与地方衙门成为修筑城池的主力。从明初的卫所军士主导的筑城差役,演变为“军七民三”再至“军三民七”的差役分配模式,并形成地方衙门出办工料、民户与军户仅出力役的协作方式。由于太平府流属政区的编户齐民有限,大部分筑城力役是由土属政区的土民来承担,这又考验着明廷对于左江土司的控制程度。崇祯年间,太平府城池的重新修筑刻意回避左江土司的参与,显示出在国力式微的处境下,地方官员对于土司参与筑城的复杂心态。

关键词 明朝 广西土司 太平府 筑城 卫所

自明代以来,在广大的南方地区原先没有城墙的城市亦开始陆续修筑城池。学界对明代广西、广东、福建的筑城运动之兴起、社会背景以及筑城经费筹措等相关内容都有了深入的探讨(P276-286)。就广西范围内的具体个案而言,明代左江流域的太平府筑城史实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议题,尚有进一步深究的余地。太平府作为明代广西首个改土归流的府级政区,地理形势非常险要,是对内控扼左江土司、对外防御安南入侵的军事据点:“内以防察土官,外以控制交夷,实江岭要冲,边陲藩屏也。”(P232)其城池的修筑在最初是由太平守御千户所负责,凸显出浓厚的军事防御色彩。当前,杜树海先生已经注意到明代太平府筑城过程中的卫所军民差役分配,由于并非专论,只是作为辅助论据进行补充说明,仅限于对明初卫所军士与民众参与筑城的描述,尚未进一步延伸(P103-104)。明代太平府城池修筑的差役分配经历了多次重要的转变,亦是地方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以太平府城池、关隘的修筑过程及差役分配为主要内容,其次是探讨明代太平府区域内城池在修筑过程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及应对措施,并以此为个案,总结出明代左江流域城池修筑的若干特点。

一、明代太平府城池关隘的修筑及完善

在明朝建立之初,明廷就对左江流域的行政区划作出调整。元代的太平路被改制为太平府,此时的太平府仍由土官世袭担任知府,洪武元年(1368)归顺明廷的左江土官黄英衍作为太平府的首任知府。至洪武二年(1369),黄英衍的族亲黄龙关(又称黄英杰)在上思州起兵叛乱,其兵锋一度达到广西中部的郁林州。待明朝的军队反应过来后,黄龙关的叛乱很快就被瓦解,广西诸土司被明军的凌厉攻势所震撼:“自是两江僮酋胆落。”(P4)明廷为扩大战果,将王朝势力深入左江流域,由此引发了一个附带性的后果,便是将黄英杰的族亲、时任太平府知府的黄英衍革职并编管于泰州(P1302)。明廷随之对太平府进行改流,设流官知府施政。

(一)太平府主体城池与周边关隘的修筑

太平府在改流之初,尚未立即修筑城池。直至洪武五年(1372),明廷才差遣隶属于南宁卫的太平守御千户所前来筑城:“自洪武五年,知府赵鉴具奏,蒙委千户程良督军筑造,周围六百四十二丈,墙高一丈五尺,广一丈二尺,垛子高五尺。城门有五,东曰长春,南曰镇安,西南曰安远,西曰镇边,北曰拱辰。各建楼子上敌楼八座,串楼五百六十四间。”(P174)尽管太平府城池已经颇具规模,不过此时的城墙仍属于土墙,尚未采用石包墙的模式,这与同时期广西其他政区的城墙修筑特点是相一致的(P276)。至永乐六年(1408),太平府城池再次重修,并得到周边州县的协助,此番修整开始采用石包墙的模式,“各州县助之,易之以石”。不过城墙的串楼久经风霜,受限于经费的筹措,没有选择继续重修,原先的五百六十四间串楼不复存在,“止存敌楼八座”[5](P174)。

成化十二年(1476),知府何楚英又对太平府城池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翻新:“时太平城垣旧砖凋剥,改筑新石,期于永固,弭盗庇民,民赖以安。”(P198)正德十四年(1519),因太平守御千户所的军士被调往广西中部的大藤峡区域进行协防,知府邓炳注意到太平府城门与现存驻防军士人数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于是将西南边的安远门砌封,以缓解军事驻防的压力,从此太平府城池只剩下四个城门:“正德十四年,知府邓炳以城小门多,军士又调守浔州,难于防守,申达巡抚杨公准将安远门砌塞,今存东西南北四门。”(P174)其后在嘉靖、隆庆、崇祯年间亦有数次重筑城池的举动,这些又导致了筑城差役的调整(详后)。

除了城墙主体的修筑与调整之外,城墙外池及周边区域设施的完善亦受当地官员的注意。例如嘉靖三十二年(1553),知府何派行将南门(即镇安门)的位置重新进行选址,并将城门外围的鱼塘填平,开辟为一处商业聚集地,以吸引客商。这既有效利用了已废弃的塘池,又便于人口的迁入:“军民厢民以为鱼塘起科,嘉靖三十二年知府何派行因见南门正在府门前右,且门外无居民,草莽荒秽,将镇安门迁正对府,其鱼塘填塞,建辟街店,招旧街客商居此,盖为府治捍卫计也。”[1](P174)

城池之外的关隘修筑亦属于太平府城池完善过程的组成部分。由于太平府直辖区域狭促,受到周边各土属政区的围绕,当土官因为利益而起冲突掠杀时,兵火难免会波及至府城周边。为了防御这些潜在的危险,地方官员会在城池的外延区域修筑关隘,以形成军事缓冲。

壺关的修筑,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壶关位于太平府治的北面,是防御左州、太平州等方向来犯之敌的重要据点,由于太平府东、西、南三面环水,的确易守难攻,而北面却无险要之处设防,此处乃盗寇横行之地:“壶城三面阻江,惟北门外一路,平陆无有关隔,时遭寇掠。”太平府北面存留着荒废的土墙及关隘,其历史沿革或可追溯至宋元之际(P233)。正德三年(1508),知府胡世宁决定在旧关之外采用砖石对该区域的城垣、关隘进行重筑,重启这一远古的军事设施,其力役、经费由诸属土官提供:“(胡)世宁檄诸土官建关其上,一时万夫毕集,工费数千金,皆土官办给。”(P199)重筑后的壶关,其城墙横跨丽江两岸,极大地加强了太平府的整体防御能力:“壶关,在府治北三里,旧筑土墙,风雨颓坏。正德三年,知府胡公世宁于旧关外以石砌筑,东西跨河一百九十丈二尺许。”[1](P175)这一举措保障了太平府城内的民众免受兵灾:“郡势面腋阻江,而背独无限,公檄营城北为壶关,增戍其上,民始帖席。”(P54)知府徐师皋又在此基础上修筑了关楼和女儿墙,进一步完善了壶关的设施:“继知太平事者,则有徐珠公至焉。于是关楼之建、女墙之筑,然后壶关之设遂其事焉。”(P233)

其次,是太平府城北面保障关的修筑。嘉靖四十二年(1563),左江流域宵小横行,太平府的府库遭到洗劫,歹人竟扬长而去。这一事件提醒地方官员对太平府城池防御需要加以重视。时任崇善县知县的吴辅国坦言此乃急务:“城池之设,亦吏于土者第一要事也。”[1](P233)时任左江兵备道台的徐浦在巡视左江流域的治安情况后,指出需要在城池之外再设一关隘,以控扼通往左州、驮朴等地的交通要道,此处乃盗寇入掠的必经之路:“惟北路界接左州、驮朴地方,近被南宁所属八寨,强贼径由此路来劫府库……时有本道台石徐浦公巡历太平,剪除寇脚,后因登楼眺望,乃叹曰:‘此古丽江邑,诚交南之保障也。若于壶城之上,加以敌台、楼铺,则有兵待敌之场而贼无可入之地,诚所谓控扼咽喉,一夫荷戟,万夫莫过之险,在斯欤。”(P233-234)由于嘉靖四十二年太平府库遭劫,起因是有内应开城引入盗寇,徐浦此举意为在城池之外再设一关隘以盘查奸宄,如遇反抗,亦可在保障关之外解决冲突,而不会祸及城中设施与民众。嘉靖四十三年(1564),吴辅国“奉文创建关墙,长二十五丈,墙角八尺,面宽六尺,高一丈,俱用石砌,墙下开壕堑,中开闸路用板桥”。嘉靖四十四年(1565),时任太平知府的徐师皋认为保障关“有关无兵,隘为虚设”,故在此关加派驻军,加筑兵宿,进一步完善了保障关的防御能力:“议将左州拨守府城目兵二十三名,分作两班,一半守城,一半守隘。又见目兵无房屋,昼夜不便巡守,更建瓦屋左右三间,是亦北门锁钥处也。”(P175)

壶关、保障关的修筑反映出当时太平府所面对的治安形势严峻,来自东北、西北方面的不法土司、寇盗是明代太平府的主要威胁,地方官员通过修筑关隘及完善太平府城池的防御能力,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广西边境地区的管控能力。

(二)太平府下辖各政区的城池修筑

除了主体城池的修筑之外,太平府所属州县(附郭崇善县城池即是太平府主体城池,可参见上文的论述,故不再参与下文的讨论)亦发起筑城运动,而流属政区的城池修筑可概括为两个特点:第一是“改土归流”之后的延伸措施;第二则是推动地方开发的首要措施。关于明代太平府土属政区的城池修筑过程,地方志内语焉不详,基本是以“旧土垣”“无城池”等语一笔带过,其中能识别出精确的土城墙周围数字的只有太平土州、安平土州、万承土州、龙英土州、茗盈土州,但是修筑者是何人亦不详,亦无法去推测其修筑城墙的具体时间与社会背景。在雍正《太平府志》中,只有思明土府的城池修筑事迹较为详细,但由于明代的思明土府尚非太平府所辖,故本文不作讨论。

1.左州

左州原属土属政区,于成化十四年(1478)改流,成化十六年(1480)开始设流官知州前来理政。根据雍正《太平府志》记载:

“左州,旧无城垣。明正德十五年,知州李钦承迁州治于古榄村,即今州治。筑土城高一丈六尺,周六百七十四丈,立东、西、南、北四门,皆用木架楼于上。崇正〔祯〕十一年,知州李之清以不便防守,捐资创建瓮门四座,建敌楼于上。”(P177)

这段史料尚有缺漏,仅记载了正德十五年(1520)、崇祯十一年(1638)两次左州筑城的举措,而忽略了在嘉靖年间左州知州周墨、左州知州苏于汲发起修筑城池的史实。周墨的事迹首先可据雍正《广西通志》进行补充:“嘉靖中,知州周墨修筑城垣。”其次又据《矫亭存稿》卷十四《广西知府周公合葬铭》记载,可复原出周墨修筑左州城池的社会背景:“左(州)值田州之乱,民散久矣,公筑土城,缮公宇,设民兵,招徕抚摩,民始归业。又授以耕耨之法,井田之制,民始乐生。又置学舍,延中州士人教之,民始知礼。”(P17)嘉靖五年(1526)爆发的田州卢苏、王受之乱已经波及至左州,人民流离失所。周墨首先通过修筑城池固守,随后再招徕流民,进而完成了诸多善政。嘉靖末年左州知州苏于汲的修筑城池事迹不载于地方志,目前可据《粤大记》来进一步补充:“苏于汲,字泽敷。南海人,敦礼而慷慨大度,弱冠选入邑庠,壮领乡荐。授官知左州,开辟城池,足固保障。均徭役,减除余粮,捐俸建学,士心翕服,政成名立。”(P617)苏于汲任职左州时间为嘉靖三十六年(1557)至嘉靖四十一年(1562)(P17),其修筑城池当属这一时期。

从目前的文献资料可见,明代的左州至少存在四次修筑城池的史实。又从周、苏两位知州的经历来看,修筑城池被视为实施各项民政措施(授田于民、减免徭役、兴建学宫)的重要前提,被视为善政之首。再者,这些筑城行动的背后动因又与地方动乱存在关联,上引周墨的案例便是受田州之乱的影响而选择筑城招纳流民。而在正德十五年左州第一次筑城时,距离改流已经有将近四十年之久,此次筑城是由知州李钦承迁移州治后完成的,此举则是受到了该年左州土人韦广隆叛乱的影响。韦广隆的叛乱属于自左州“改土归流”后,原官族、土人觊觎左州的归属权,企图“复流为土”,并付诸武力争夺的系列叛乱之一。早在韦广隆之前,已经有官族黄金、土人韦广明铤而走险,起兵反叛,谋复左州的案例。正德十五年,韦广隆故技重施,趁知府邓炳应征古田、知州李钦承摄任知府期间,带兵攻入左州县衙,劫走州印(P659)。尽管韦氏事后被明廷捉拿正法,但此事亦揭示了左州“复流为土”势力的存在依旧是一个潜在的隐患,李承钦迁治筑城的举动,首要目的在于保存、巩固左州“改土归流”的成果。

2.养利州

养利州原属土属政区,宣德六年(1431),因土知州赵文安不断侵略邻境,其后事闻,被罪诛,明廷开始铨选流官进驻理政:“宣德六年,有赵文安者,以罪诛灭,改除流官,编户二里。”(P278)而至弘治十四年(1501),知州罗爵莅任后才开始修筑城池:

“明弘治十四年,知州羅爵筑土城。万历十一年知州叶朝荣始作石城。十九年,知州许时谦以城内空旷,改建北楼,减十之三,石城适围三百七十九丈,高一丈三尺,城垛口六百四十个,东、西、南、北城门楼并水匣门、小西门共六座。”

从诛除土官至修筑城池,这一过程颇为漫长,将近七十年之久,这是养利州“改土归流”进程的不彻底所导致的结果,在此略加辨析。官方文献对养利州“改土归流”的时间记载比较混乱,尤其是《明史·广西土司传》所言“宣德间稍侵其邻境,肆杀掠。万历三年讨平之,改流官”(P8232),使学人受到误导,认为养利州的改土归流漫长且有“复流为土”的情形(P1917-1921)。上引康熙《养利州志》记载了弘治年间养利州已设立知州,并且还主持筑城工作,此后亦从未裁撤,何来万历三年又讨平并改流之说?雷坚先生在结合嘉靖《广西通志》与《明实录》的记载后指出养利州改流是在成化十四年(1478),并认为养利州在宣德年间设置流官后,土官仍然保留,而成化十四年才裁革土官(P187-188)。可圈可点。不过,这又与万历《太平府志》所言的宣德六年养利州“改除流官”产生了抵牾,这就需要从养利州的具体行政运作模式来作为切入点,才能了解到其复杂的“改土归流”经过。

宣德六年,养利州土官被罪诛之后,明廷便直接派遣同知、州判等佐贰流官入驻该州协理行政事务。但留下的一个重大缺陷在于没有实设流官知州,所以缺乏在真正意义上掌握行政事务的主导力量。直至成化十四年才开始实设流官知州,并且裁革养利州土官知州这一名目。今据《养利州兴造记》记载:“自太平而北为养利州,州土守也。宣德初,以僭逆诛,朝廷虚其官弗用,设流官同知、判官、吏目以理州事者,已五十余年。成化间,知府韩(廷)或言其非便,于是再为更定,去同知与判官弗用,设流官知州一与吏目一,以理之者。”表明先前养利州的行政运作模式为:流官佐贰乃实际理政者,但此时土官知州的职缺尚未废除,是以虚位的形式存在。直至成化十四年,这种模式才被终结。而此时虽然已设流官知州前来理政,但是养利州仍没有建立起衙署、州库、公馆、城隍、城池等与流属政区相匹配的机构与设施。

又至弘治十四年,知州罗爵赴任后才开始对养利州城进行大规模改造,兴造各种工事,而城池的修筑,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凡城郭巷道皆治,而其民亦始乐生与事。”(P517)由此可见,养利州城池的首次修筑,应属于巩固“改土归流”成果的措施,与此同时又推动了养利州移风易俗的進程。万历十一年(1583),知州叶朝荣采用石砖对养利州城池进行了重筑[1],这一举动同样是在推动养利州“改土归流”以来的地方开发与移风易俗的进程。叶朝荣之子叶向高是万历末年的朝廷首辅,据其回忆乃父在养利州的工作经历称:“(叶朝荣)擢守养利州。州故土司,改流官未久,百事草创。府君始筑城、建学、凿陂塘、垦田导水,经画并置,赫然改观。”(P395)通过这些知州的筑城举动可见,筑城并非一项孤立的行动,往往还与其他善政产生了联系,是推动地方开发、移风易俗的首要措施。

3.永康州

永康州的前身是永康县,属于土属政区。成化元年(1465),土官杨雄杰因罪被诛。成化八年(1473),明廷派遣流官入驻理政:“永康县,成化初,土官以罪诛。成化八年,改除流官,革免三年之贡。”(P599)此时应该是由流官佐贰来负责日常工作。据《明实录》的记载,成化十四年,永康县在改流之后,土官官族为谋求“复土归流”,导致了多次冲突:“永康土官知县杨雄杰亦以罪寘极典,其族人连年争袭,重为民患。”故而明廷开始实设知县一名主持永康县的行政事务,以平息这些纷争。与左州、养利州的情况很相似,永康县改流至正式建立城池的时间将近一百三十年之久,这与永康县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由县升州的进程有关。该年,永康县邻境的思同州土官绝嗣,无人承继,思同州由此改流,而其辖区则被并入永康县,故而后者得以升州:“今将本州归并永康县升作一州,钦定州名,铸颁州印,铨选知州。从之。即以永康名州。”永康县升州之后,辖区、编户得到了扩张,随之修筑城池。此后又于崇祯十一年采用石砖重筑:“永康州。原无城垣,万历三十年始筑土城。崇正〔祯〕十一年,知州李春乔详建砖城,周围二百丈,高一丈五尺,垛口二百二十,东西南北四门,敌楼四座。”(P117)这里说是万历三十年永康州才修筑城池,不过,也有其他史料说筑城时间是万历三十三年之后的事:“叶时敏,福建人。由举人万历三十三年任永康州知州。时州治初创,诸制未备。时敏至,乃缭以土垣周三百余丈,捐俸起造公署。”但是无论如何,这都表明了先前永康县的辖区可能比较局促,无需修筑城池、兴造衙署等设施亦可满足日常施政的需求,而升州则反映出行政事务更加的繁琐。与左州、养利州类似,永康州城池的修筑亦是推动各项善政的前提:“详请立学创建殿庑、明伦堂及诸社学土民,始有弦诵声。”(P200)有地方人士则认为,在万历时期永康县直接升格为州之后,进而得以建州学、通文教,这或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土归流”:“永康虽古属荒裔土司,然自明万历改并流州,知州叶公时敏始建有学,置博士弟子员,声明渐暨,迄今将百年所矣。”(P270)这只是基于碑记作者的个人观点,按照当前学界的看法,成化八年派遣流官入驻永康县之时,便已经完成了“改土归流”。而笔者引用这段话的意思其实是想说明,万历二十八年的永康升州事件是得以筑城的关键契机,同样也是其后建州学、文庙等设施的前提与保障。

综上所述,太平府下辖的流属政区筑城行动比较缓慢,即便是“改土归流”、设立知州之后,往往没有立刻筑城,而是继续沿用先前土属政区时期的设施。在经历了区域开发、社会动荡等情形后,部分地方官员认为此时已经有筑城的必要,这些城池的修筑可视为“改土归流”之后的延续措施。在筑城之后往往伴随着一系列善政的推行,两者存在密切的关联,而非孤立的举动。从诸位提倡筑城的知州事迹来看,筑城往往被视为他们的善政之首,是推动地方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明代太平府城池修筑的差役分配变化

城池、关隘的日常维护耗费颇繁,需要大量的经费、人力、工料。这涉及到太平府衙门与当地军民的义务所在,如何平衡官府、卫所军户、普通民户三者在承担这些差役时衍生出的矛盾,这是一个摆在地方官员面前的难题。万历《太平府志》的编纂者甘东阳对此感慨:“保戍卒以固守,宽力役以安心,诚今日事也。”(P176)明代太平府城池的差役分配大致上经历了三次重要的转变,这些转变与社会治安、区域开发等情形存在联系。

洪武五年(1372),太平府城池由知府赵鉴“具奏,蒙委千户程良督军筑造”,表明太平守御千户所的军士是当时筑城的主力。不过,嘉靖《广西通志》指出了太平府城池当初是由“军民共筑”(P411),考虑到明初太平府仅辖“编户三里”(P1302)的情况,当地民众参与筑城的程度应该是非常有限的。诚如徐泓先生所言:“关于修筑城池的经费、工料和劳力之分配,明初,主要由卫所军士负责,卫所指挥和千户主导。尤其许多府州县城与卫所同在一座城内,卫所更在城池营建方面占主导地位。”太平守御千户所与太平府同处一城,卫所军士自然需要承担早期修筑城池绝大部分的经费与力役。

永乐六年(1408),太平府城池修筑的差役分配有了明显的变化。该年,左江水患冲垮了太平府的城墙,太平守御千户所向太平府衙门建议采用军民协修的模式,明确了此后根据“军七民三”的条例征召卫所军士、当地民众进行协助重修太平府城池。民众的参与由此被制度化:“永乐六年七月,江水泛涨,淹塌城垣四百三十六丈,串楼三百四十六间,千户王宣等具奏,蒙委本府通文同督军民修筑。时军多民少,军修七分,民修三分。”[1](P174)尽管如此,此时的卫所军士依旧是修筑城池的主要力量,这一格局并没有被动摇。正统二年(1437),太平守御千户所向朝廷请求抽调其他卫所的军士协助筑城:“广西南宁卫守御太平府后千户所言:‘新城临边,且近交趾,四面皆与土官衙门相接,往往弄兵,互相仇杀,近因雨水连绵,城垣坍塌,恐夷人乘衅窥伺,乞拨附近军卫工力修筑。从之。”这从侧面说明此时太平府的民众力量非常有限,即便已经是在协修三分的程度下,太平守御千户所亦无法独立完成筑城的工作,仍需要其他卫所的协助。

嘉靖四十四年(1565),太平府筑城的差役分配又有調整,主要体现在地方财政对城池修理的支出制度化以及卫所军士参与筑城的比重再次下降。自明中期以来,卫所军士逃亡、损耗的问题愈加严重(P86),太平守御千户所亦是如此。《苍梧总督军门志》记载明中后期的太平守御千户所仅有旗军“二百七十九名”(P97)。按明制,单个千户所的标准编制为旗军一千一百二十名,可见在嘉万时期的太平守御千户所军士损耗非常严重,这些剩余的军士已无力承担原先的筑城差役:“据千户所总旗陈得余等禀称,军士消耗,难以支持。”(P174)此时亟需地方官府的参与,才能继续城池的修筑。在知府徐师皋的努力下,太平府城池修筑暂时形成了“官三军四民三”的差役分配模式。又因为地方官府代修筑城的开支是来自军粮银、官银等经费,再以此雇募民壮修筑城池,亦有说法称此为“军四民六”条例:“除原额民修三分行各该州县照旧修理外,其原军修七分之内,本府代修三分,将贮库扣退军粮银内动支,仍着千户所军修四分。”[3](P174)

隆庆五年(1572),左江的水患再次冲垮太平府城墙,地方军民就维修城池的差役分配又起纷争,此时各州县民众已经完成了承修城墙的义务,但太平守御所方面却迟迟不动工:“本府各属俱完,惟千户所未周。”后者的行为明显拒绝承担此次维修城池的工料、力役,此事引发了地方官府对于城池维修的进一步介入:

“再照每年城垣若坍塌不多,止宜修补,差官估计给银或二十两、或十五两,造册登答,以备稽查。□收申请如遇颓坏已甚,工费浩繁,必至用银七十两,申请定夺将商税或本府自问脏罚动支……若再崩圯,照议给钱,民只出力,军无与焉。庶城垣赖得早完,军民免致告扰矣等情。”[3](P175)

先前维修城池(除前城与各楼铺之外)的工料、雇佣工匠全凭太平守御千户所、各州县自筹,地方官府概不负责:“其各州县与千户所每遇崩卸,即自径备砖灰,雇匠修理。”[3](P174)这对军士与民众的生计都带来了不小的负担。故在该年又有调整,维修城池的经费由地方官府的商税、脏罚银等项支出,而军民仅按照前例的规定提供力役即可,无需再自行筹备工料、雇佣工匠。此番调整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了地方军民的负担:“取其力而不用其财,则无粮之军得以安生,无田之民得以乐业,庶军民无偏苦之累矣。”[3](P175)

而在经过长期的区域开发以后,太平府的编户齐民有所增长,原本“军强民弱”的局面转变为“军衰民盛”。原先对城池修筑持消极态度的往往是卫所军士,但这一次的不满是来自地方民众,他们开始拒绝额外承担原本属于卫所军士的承修义务,凡遇到城池颓塌时,双方互相推诿,皆不肯出力:“后值民盛军衰,凡有城池崩塌,辄相推调时行派,各州县亦然,不肯修理。”[3](P174)所以在万历三年(1575),地方官府不得不主动承担部分城池修筑的义务:“本府代修一百零一丈,并城门敌楼四座,窝铺八间,以继各该州县前数。”最终完成了由“军七民三”至“军四民六”再至“军三民七”的转变:“即为军三民七之说,自始至今,已有定界。”(P174)这些“定界”可视为太平府衙门、千户所、各州县的城池修理范围,是三方遵照的共识(参见下表)。

由于太平府及附郭崇善县直辖区域非常狭促,在城墙之外即是各州县的辖地,太平府的城墙实际上就是与各州县的界线。徐霞客曾亲睹太平府的外延城墙,指出此乃太平府附郭崇善县与左州的界线:“自驮朴取道至太平。西南行一里,有石垣东起江岸,西属于山,是为左州、崇善分界。”(P270)以上表格内的“起修界止”,即是规定各州县负责修理某处与太平府城墙接壤的政区至另一处与太平府城墙接壤的政区这段距离。例如,“结安州,自镇远州界起修,至小西门本府界止,共九丈”,大意是让结安州负责镇远州与太平府的界线至太平府小西门这段范围的城墙修理工作。此次“定界”,使太平府各政区承修城池的义务由此制度化,此条例后来又被清朝所继承。不过由于清代的太平府在康雍时期已经实行了改土归流、卫所裁撤、政区并入等措施,所以各州县承担的“修理界止”又略有所调整(P118-119)。

明代太平府主体城池修筑的差役变化,实际上是地方社会变迁的缩影。从“军强民弱”到“军衰民盛”的漫长发展过程中,地方官府为了调解卫所军士与当地民众在承修城池时发生的矛盾,逐渐介入到城池修筑的差役分配之中。从明初的城池修筑由卫所主导,转变为地方政府主导。与明代广东最终所形成的“官三民七”事例有所不同,左江流域地处极边,地方官府的商税与编户齐民较为有限,乡绅更是凤毛麟角。即便卫所军士逃亡严重,但始终也无法摆脱城池修筑差役。

三、明末地方官员对于左江土司参与城池修筑的复杂心态

由于明代太平府的土属政区众多,维修城池的大部分民众是来自土属政区,这一情形又取决于明廷对左江土官的控制力度,否则这些土官未必会遵照定例向太平府提供修城的人力。另外,还有来自某些政治上的顾虑。太平府城池具有“防察土官”的军事职能,故有评论者则认为,如果频繁征用土民协助修理城池,太平府的防御弱点或可被左江土官所窥察:“太平筑城派例各土司,土人不免秦境视我,城身高低厚薄,莫轨于度。”(P268)

崇祯七年(1634),太平府再次发起重修城池的工事,此次地方官员仅征调附郭崇善县的民众协助修城,由地方官府从各项收支中筹备资金,目的在于避免被左江土官侦知太平府城池防御的弱点。据《重修太平府城碑记》记载:“是举也,材中度,甓中陶,工中程,费用若干,咸取给于赢,未尝派民间半缗、派土司一役。”此次城池的修筑主要是由地方官府、士绅以及 “诸属”民众协力完成:“大夫与崇善县谭公,工分仁义礼智信,委任诸属,奖勤抑惰,以故诸属协衷,庶民和会而成,以不日也。”[3](P268)这里所谓的“民”仅指太平府流属政区所辖的编户齐民。而以往的“民”泛指太平府内的所有民众,包括土属政区的土民,在此却有了重要的区分,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存在很大的关系。此碑文记载,当时全国各地“揭竿四起”,明廷的统治岌岌可危,左江流域虽然没有爆发大规模的民变,但此时明廷的国力已经严重衰退,无暇顾及边疆安危,对左江土官的控制力已严重削弱。徐霞客在游历左江一带时,曾指出太平府下辖的龙英州在崇祯八年(1635)时已被安南的高平莫氏政权所攻陷,民众流离失所,明廷对此无可奈何(P278-279)。就在这种情况之下,恐怕地方官员亦无法向所辖的土属政区征调民力协修城池。

要之,崇祯七年太平府的重修城池运动,是一次较为特殊的举动,由于对左江土司的號令已经不复往日,仅能依靠地方衙门的经费、当地士绅的支持与“诸属”(流属政区)的民力才完成了这一次的重修工作。而该碑文作者所暗示的左江土司“不免秦境视我,城身高低厚薄,莫轨于度”的担忧或是多余,昔年壶关之修筑,便是依靠各土司的人力、经费、物料来完成,但是壶关却从未被土司所攻陷过,所以这并不能说明土司参与城池的修筑会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是说明了崇祯七年(634)太平府的地方官员对于国势江河日下之时的窘迫,已经将城池之外的土司视为敌手而非边疆藩篱。颇为讽刺的是,碑文作者认为此次所修筑的城池并未有土司参与,城身高低、厚薄不为土司所察觉,实乃固若金汤。然而仅仅才不到二十年(1649,顺治六年;南明永历三年),太平府城池便被思明土府的土官黄戴乾攻陷,后者以“丽江伯”自称:“顺治已丑年三月,思明府土官黄戴乾率目兵万人攻破府城,杀参将张启亨,自称丽江伯。”(P231)此称号颇为戏剧性地表明他与他的家族再一次统治了左江流域的中心(太平府古郡号为丽江,在明洪武元年未改流之前,属于左江黄氏土官的辖地,其于元朝末年通过武力兼并的方式从李氏土官的手中夺得)(P167)。这一案例具体而生动地诠释了城池不过是一种外在形式,需要强大的国家权威与社会控制力作为内在支撑。而当国力衰退之时,政权岌岌可危之际,再牢固的城池,不过是旦夕可破。

四、结语

明代太平府城池、关隘的修筑起到了维护边境安全的作用,加大了明廷对于广西边疆地区的管控力度。太平府下辖流属政区的城池修筑进程较为缓慢,是属于“改土归流”以后的延伸措施,同时亦是开展各项善政的首要前提,而非孤立的行为。城池的修筑对于推动地方开发、移风易俗的进程起到了积极的影响。明代太平府主体城池维修的差役变化是地方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随着卫所军户的减员,民户与地方衙门成为修筑城池的主要力量,从明初的卫所军士主导的筑城差役,演变为“军七民三”,再至“军三民七”的差役分配模式,最终形成地方衙门出办工料,民户与军户仅出力役的协作方式。由于太平府流属政区的编户齐民有限,大部分筑城力役是由土属政区的土民来承担,这又考验着明廷对于左江诸土司的控制力度。

(责编:王晶晶)

The Construction of Cities and Changes in the Personnel Distribution in the Zuojiang River Basin During Ming Dynasty: A Study Centered on Taiping Prefecture

Huang Canming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ity walls and passes of Taiping Prefecture in the Ming Dynasty was aimed at suppressing the Zuojiang River chieftain, defending against the invasion of Annan and strengthening the Ming control over the border areas of Guangxi.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urban areas under its jurisdiction is relatively slow, which is an extension of the policy of "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and is also the primary prerequisite for carrying out various good govern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ity has had a positive impact on promoting local development and changing customs, and the governors who built the city are highly respected by later generations. The distribution of construction workers in the Taiping Prefecture city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is a microcosm of local social changes. With the reduction of military personnel in the garrison, civilian households and local government offices became the main for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ity.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cities led by soldiers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it evolved into a distribution model of "seven parts military, three parts civilian" and then to "three parts military, seven parts civilian", and formed a collaborative mode where local government offices provided labor and materials, while civilian and military households only provided labor. Due to the limited number of registered households and local residents in the Taiping Prefecture, most of the urban construction was undertaken by the local residents in the local administrative areas, which also tested the Ming control over the Zuojiang River chieftain. During the Chongzhen period,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Taiping Prefecture city deliberately avoided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Zuojiang River chieftain, demonstrating the complex attitude of local officials towards the chieftain's involvement in city construction in the face of declining national strength.

Key words     Ming Dynasty    Guangxi Chieftain   Taiping Prefecture   Fortification   Military Outposts

作者简介:黃粲茗(1995-),男,广西龙州人,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历史地理。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代以来左右江流域的政治空间塑造与地域社会变迁”(项目编号:20XZS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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