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卫所裁并总论
2017-06-29杨晨宇
杨晨宇
(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200433)
清代卫所裁并总论
杨晨宇
(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200433)
卫所制度建立于明初,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置和裁并。一些卫所被改置为府、厅、州、县,一些卫所直接被裁掉、其土地与人口被并入附近的府厅州县。与此同时,清朝也有建立新的卫所,直至后来才被裁并。而且裁并卫所的过程时有反复,一些被裁掉的卫所会再次设立,之后又会再次被裁并。有清一朝,共有约817个卫所被裁并。在所有被裁并的卫所中,有21个卫所先被裁并,后又复设,之后又再次被裁并。有22个卫所是清朝新设置的卫所,之后同样也被裁并。有67个卫所被改置为府、厅、州、县这样的行政区划单位,主要集中于康熙、雍正与乾隆三朝,主要分布在西南与西北两个区域。在七种改置类型中,改卫为县数量最多。在被改置的三种卫所类型中,实土卫所占绝大多数。清廷对于卫所的裁并,有利于国家行政区划的整齐划一和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也有利于政府管理和征税征粮操作的便利性,还有利于各民族间互通有无与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清朝 卫所 裁并
卫所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明朝建国之初,在军队编制上,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凡卫所皆隶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五军都督府。有事命将征伐,调卫所军,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皆回卫所。卫军寓兵于农,守屯结合,军户世袭。明中期以后,国家承平渐久,卫所屯政日弛,其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随着卫所军队战斗力的衰退,营兵制和募兵制在局部地区和小范围内开始施行开来,营兵逐步取代卫军成为战时主要的军事力量。之后,作为明朝基本军事编制的卫所制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军队管理体制和编训体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卫所内部的土地、人口、管理与职能渐趋“民化”,卫所的“民化”不仅指那些位于边疆的实土卫所具有的行政区划意义,还指明代所有卫所军事职能的消退过程中所伴随的民事职能的上升。在这个过程中,卫所相关人口趋同于一般老百姓,与驻地周围的普通居民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军事性特殊群体的色彩淡化;直至清代其军事职能消失,与府州县系统彻底合并。
清朝统治者入关之初,凡百设施,多仍明制,因势利用,郡县之外,仍置卫所,虽非统辖军伍,然分佃屯田。顺治初年,清朝统治者对明代卫所制度进行了改造和调整,重建了新的卫所制度,确立了设卫所以分屯、给军以领佃的原则。民属郡县,军隶卫所,军民错处,彼此相维。顺治三年定屯田官制,裁卫所指挥千百户,每卫设守备一员,千户改为卫千总,百户改为卫把总,分理卫事。顺治、康熙与雍正之后,屯卫之兵,屡经裁汰,卫所亦多归并于州县。与此同时,卫官大量裁汰,屯丁改为民籍,屯田按民地起科。乾隆之后,卫所或并或改,除漕运卫所以及少数边区卫所仍旧保留外,其余卫所完全转变为州县一级的行政单位。嘉庆、道光之后,漕运改为海运,屯卫之制始大变。光绪二十八年屯丁运军名目,概行删除,其原设之卫守备千总等官,并著裁撤。宣统三年天下卫所始尽裁矣。至此,卫所制度彻底消失,化作历史陈迹。卫所制度在明清两朝存在的五百多年时间里,历经改革,在变革中生存,在调整中维持,既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一
有清一代,卫所裁并的具体情况如以下六个表格所示[1]本篇论文中的六个表格,其内容与数据参考《清实录》《雍正会典》中的《兵部·都司卫所》《清会典事例》卷五五六《兵部·官制·卫所》《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与《清代卫所因革录》以及各种地方志等资料之后,根据笔者论证、归纳总结出的结果。参见:清实录.中华书局影印版,1986;大清五朝会典(第六册)雍正会典(四).(卷一百十六)·兵部六·都司卫所上.(卷一百十七)·兵部七·都司卫所下.线装书局,2006.1902—1910,1911—1914;清会典事例(第七册).(卷五五六)·兵部一五·官制·卫所.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203—217;君约.清代卫所因革录.中和月刊(影印本),(8).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45—57,226—234,441—448;牛平汉.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
表1 清代历朝各政区卫所裁并总数一览表
表2 清代各政区卫所全裁年代及卫所总数一览表
表3 清代卫所改置府厅州县各政区分布一览表
表4 清代卫所改置府厅州县总数一览表
表5 清代卫所改置类型分布一览表
表6 清代改置府厅州县的卫所性质一览表
二
有清一代,从以上六个表格可以看出,包括上亲军卫等卫在内,共有约817个卫所被裁并[1]历朝相加的总数是838个,减去重复裁并的21个卫所,即是817个。。顺治一朝是342个,康熙一朝是269个,雍正一朝是135个,乾隆一朝是27个,同治一朝是4个,光绪一朝是51个,宣统一朝是10个[2]康熙五年湖南省裁撤的8个所日后都被归入贵州省版图,因而此8所计入贵州省的总数额之中。。可以看出,卫所裁并从顺治一朝开始,至宣统一朝结束,贯穿于清朝始终,但是主要集中于顺治、康熙与雍正三朝。除开后期光绪一朝集中裁并漕运卫所的情况,整体而言,有清一代,卫所裁并的数量呈历朝递减趋势。
顺治一朝裁并的卫所数量最多,因为此时处于卫所裁并的初期,客观上可供裁撤的卫所总数就很多;顺治十四年以前,主要以合并卫所为主,之后则是以彻底裁撤卫所为主。康熙年间的卫所裁并数量仅次于顺治年间,也主要以彻底裁撤卫所为主,且开始出现改卫为县和设置新卫所的举措;此外,康熙年间华南与东南等地区的卫所裁并还受到撤藩与迁海令的影响;康熙三十二年以后,由于康熙帝怜惜百姓而再无卫所被裁并。经此二朝的大力裁并,被裁并的卫所数量已占去整个清朝卫所数量的一大半。雍正年间裁并的卫所数量只有康熙年间的一半,这是因为先前裁掉了很多卫所,客观上卫所总量已所剩不多了;但雍正年间是卫所改置府厅州县的高峰,同时也有增置新的卫所;此外,雍正年间西南地区的卫所裁并还受到改土归流的影响。经此三朝的大力裁并,卫所数量所剩无几。受此影响,乾隆年间卫所裁并的数量急剧下降,除开漕运卫所与个别的边区卫所,所有其他的卫所都被裁汰至尽;乾隆年间也有卫所改置府厅州县和设置新卫所的举措,乾隆三十年以后,再无卫所被裁并。此后,从嘉庆一直到同治,也几乎再无卫所被裁并,这是因为剩下的卫所主要是漕运卫所,在海运没有施行和取代漕运之前,漕运卫所还不能被废除。一直到光绪年间,漕运终于被废除,因而所有漕运卫所被裁汰殆尽;漕运的废除与漕运卫所的裁并还受到道光年间中英鸦片战争、咸丰年间太平天国运动与同治年间洋务运动的影响。宣统年间,贵州的十个卫最终也被裁撤。至此,全国的卫所裁并宣告结束。
相对处于偏北地区的盛京、京师与河南,这些政区境内的卫所无屯无运,基本都为无实土卫所,所以最先被裁尽;其次是处于华南与西南的福建、广东、广西与云南,这些政区境内的卫所不承担漕运,大部分也为无实土卫所,再加上受到三藩之乱与清廷意欲加强这些地区统治的影响,所以卫所被裁完的时间也相对较早;处于第三梯队的山西、直隶、陕西、甘肃与四川,相对集中于西北地区,这些政区境内的卫所同样不承担漕运,但境内实土、准实土与无实土卫所各自参半,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裁并进程相对较慢,时间跨度较大,因而卫所被全部裁撤的时间稍晚;最后是浙江、江西、江苏、安徽、湖南、湖北与山东,主要是在南方地区,这些政区境内的卫所主要为无实土卫所,但由于部分卫所承担漕运,所以一直到很晚才被裁尽;贵州情况特殊,其卫所主要为镇苗卫边,是全国范围内最后一个境内卫所被全裁的政区。
在所有被裁并的卫所中,有直隶省的1个所、甘肃省的1个所、云南省的2个卫与广东省的17个卫所,共计21个卫所先被裁并,后又复设,之后又再次被裁并。有江苏省的1个所、四川省的1个卫、山西省的4个卫所、甘肃省的6个卫所与贵州省的10个卫,共计22个卫所是清朝新设置的卫所;康熙年间设置了3个,雍正年间设置了9个,乾隆年间设置了9个,嘉庆年间设置了1个;可以看出这些新设置的卫所主要集中于西南与西北地区,这些卫所之后同样也被裁并。
在所有被裁并的卫所中,共有67个卫所被改置为府、厅、州、县这样的行政区划单位,约占总数的8%,这主要集中于康熙、雍正与乾隆三朝。雍正年间卫所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的数量最多,为40个,占去总数量的一大半;康熙年间其次,为18个;乾隆年间为9个。大部分被裁撤的卫所与归并的府厅州县之间,都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亦有一个卫或所的土地与人口分散归入附近好几个州县,以及若干个卫或所的土地和人口俱归入同一个州县。同样,大部分被改置的卫所与府厅州县之间也都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也存在多对一的关系,即几个卫或所合在一起被改置为一个州或一个县。这些特殊情况都存在,但数量相对较少。从全国范围来看,甘肃省和贵州省境内的卫所被改置为府、厅、州、县的数量最多,占去总数量的一半多,其次是直隶省、山西省和四川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与广东省也有2个或1个卫所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也就是说,改卫所为府厅州县主要集中于西南与西北两个区域。在7种改置类型中,改卫为县数量最多,为47个,占去总数量的一大半多;改所为县其次,为10个;改卫为厅5个,改卫为州2个,改卫为府、改所为州与改所为府各一个;总之,改卫所为县这种类型是最多的。在所有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的卫所中,在明代为实土卫所的有46个,占绝大多数;准实土卫所有5个,无实土卫所有9个;此外有7个卫是在清朝新设立的卫所,性质不明,无法断定,但笔者推测此七卫皆是实土卫所。至此,本文完全同意顾诚先生的观点:人口稠密、州县行政机构密集地区的卫所在裁撤以后,一般是把辖地并入附近州县;至于原来不设州县、卫所辖区较大的地方,则将卫所改为州县。
三
清朝的卫所裁并有很多特点。
首先,卫所裁并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毫无阻力的,中间有既得利益者的抗争和阻挠。因为裁并卫所的过程中废除了世职,且裁掉了很多机构和官员,还取消了卫学。作为既得利益者,很多在卫在所人员上疏反对与抗争,力图维持现状,这与清廷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所遇到的阻力有相似的地方。最后在当政者强力的推行下,卫所裁并才得以继续进行。当然,除此之外,由于边疆和沿海地区的国防与海防需要,也决定了统治者在裁撤这些地区卫所的时候思虑再三,不会像裁内地卫所般随意。
其次,清朝裁并卫所时也有反复的过程。有些卫、所被裁掉后,会因为一些具体而现实的原因被恢复或重新设立,之后又会在裁卫所归州县的大浪潮中再次被裁撤。另外还有一些卫所被裁掉后,清廷并没有马上在其辖地上设立州县,而只是把其土地和人口等相关事务归并到附近的州县管理,后来因为实际的原因和管理的需要,才在废卫或废所之上建立府厅州县这样的行政机构。这个过程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顺理成章,很多时候裁卫所置州县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且改为州县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渐会有很多调整。总之,一切举措都是基于现实的情况而定。
第三,有清一朝,清廷在裁并卫所的同时,也在西南与西北等地区设置了一些新的卫所。之所以要在裁并卫所的大浪潮下“逆潮流”而行之,设立新的卫、所,主要是因为在边疆地区,设立集生产、戍守和行政管理于一体的卫所更加便捷和合适,这样既可以守卫边疆、招抚流民,又可以开垦荒芜、屯田生产,这充分说明了卫所制度在国防上的巨大作用,因而清廷才会继续采用这个前朝遗留下来的制度,用来巩固自己的边防。当然,在填补完一段时期清廷有效管理的真空后,待到清廷有精力和实力在这些地区建立府厅州县这样正式的行政管理机构后,这些新设立的卫所也同样被裁并。
第四,从空间和时间上来看,中原与华南地区的卫所相对比较早被裁尽,西南与西北地区其次,而华东与华中等南方地区的卫所被全部裁尽的时间较晚。从卫所的类型上来看,无实土卫所相对比较早被裁掉,准实土卫所其次,实土卫所被裁并的时间较晚。从卫所的功能上来看,无屯无运的卫所最先被裁掉,承担漕务的漕运卫所很晚才被裁掉,而贵州省的镇苗卫边的十卫则是在最后一刻才被裁掉。
此外,理论上,由于卫比所大,因而卫被改置成府或是州的几率会大一点;所是卫的下一层级,比卫小,所以所被改置成县的机会会更多一些;沿海、边疆地区的实土与准实土卫所,似乎都应该被改置为府、厅、州、县,在内的无实土卫所应该直接被裁掉。然而,理论终究归理论,事实情况并非如此,这一切都是基于现实的情况而定。可以看到,卫、所被改置为府和州的数量并不多,反倒是改卫为厅的数量较多,而学界之前很少注意到这一点。综合来看,还是以改卫所为县为主流,由此可见县作为几千年来中国社会的一个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在实践中实施的普遍性、便利性和稳定性。此外,被改置为府厅州县的卫所主要是西南与西北地区的边区卫所,这些卫所绝大部分属于实土与准实土卫所,也有少数无实土卫所,毫无疑问这证明了顾诚和郭红等学者关于这一问题论述的正确性。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主流之外例外永远存在,因为现实永远在变,基于不断变化的现实而制定相应的政策,这才是真正的实际,也才符合现实世界中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结语
清朝裁并卫所意义重大。
首先,清朝裁并卫所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新调整行政区划的过程,之前一些犬牙相错的领土、不合理的地区归属与一直有争议的管辖权问题,在卫所裁并这一波大浪潮之后,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可以说,之后的行政区划日趋合理和稳定,很多一直到今天都未曾改变。卫所被裁并之后,所有的卫所都被纳入到府厅州县统一的行政区划之内,这有利于国家行政区划的整齐划一和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控制,尤其对清朝对边疆地区的统治管理具有重大意义,特殊的卫所制度最终融入郡县制的中国历史主流之中。
其次,裁撤卫所归并州县以后,行政系统的布政司、府、厅、州、县的管辖范围、田地、人丁与赋役数额随之增加,一定程度上带来行政管理成本的增加。但裁并卫所的过程中废除了卫所武官的世袭制度,裁减了一大批官舍衙署和闲冗官吏,精简了国家行政机构,极大方便了行政管理,提高了施政效率,从而大大节省了官吏的俸薪和国家的财政开支。裁并卫所之后,所有的卫所田土都被纳入府厅州县统一的行政系统之内,一体征收赋税,结束了自明代卫所设立以来军民两套征收赋税的方法,方便了政府的管理和赋税的征收,减少了隐匿田土、偷税漏税和恶意兼并等问题,最终促进了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提高。
第三,裁卫所归并州县之后,所有事务俱归行政系统的府厅州县官员一体管理。因此克服了自卫所设立以来以武官管民事的弊端,避免了因武官不谙民事和粗暴管理而引起的官民之间的冲突与纠纷,同时也减少了文武官员之间因施政理念不同和争夺管辖权而导致的摩擦与分歧,使得地方的行政管理最终走上文治的正轨。
第四,裁并卫所消除了军民之间的隔阂与差异。这有利于各群体和各民族间互通有无,屯田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垦,各种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人口数量得以增加,地区经济与文化交流以及民族融合得以发展,最终为清朝整个国家人口的增长、经济的繁荣、疆域的扩大与稳定、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盛世的出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编:樊誉)
General Research on Abolition and Merger of Wei and Suo in Qing Dynasty
Yang Chenyu
Wei-suo system was built in early Ming dynasty.After Qing dynasty replaced Ming dynasty,Qing government gradually adjusted and reformed wei-suo system,some wei and suo were abolished,some were merged together,and some were changed into prefectures,states or counties.In the meantime,some new wei and suo were set up by Qing government,but finally they also being abolished and merged.And some processwas very tortuous.In Qing dynasty,a total of 817 wei and suo were abolished,among them,21 wei and suo were abolished,then rebuilt,then abolished again;22 wei and suo were totally new which were set up by Qing government,but still abolished at last;67 wei and suo were changed into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units,and the number of changing wei and suo to county isthe most.In a word,the abolition and merger of wei and suo in Qing Dynasty,isgood for the uniform of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nd the control of the central to local,also conducive to efficient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and the convenient operation of taxation,as well as beneficial to the interaction and communication between different ethnic groupsand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economy and culture.
Qing Dynasty Wei-suo System Abolition and Merger
杨晨宇(1987—),男,陕西平利人,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卫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