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文化遗产构成体系及价值辨析
2024-05-21陈文元
摘 要 卫所制度原本为明代创建的一项军事制度,但经过明初至清前期近四百年的演化与发展,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卫所制度而形成的文化遗产涉及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军事、文化、建筑、思想等多个领域,是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卫所文化遗产内容极其丰富,包括遗址遗存类、文献资料类以及思想文化类。保护卫所文化遗产,须厘清其价值边界,可从三个方面辨析和把握:其一,突出主体“核心”,注重协同“一体”;其二,既要重视“有形”,更要重视“无形”;其三,不宜过于“泛化”,不可忽视“零散”。
关键词 卫所制度 文化遗产 构成体系 价值辨析
卫所文化遗产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缘起明代卫所制度。卫所制度是由明代创设、延续至清前期的军事驻防、屯垦制度。明代承袭元代军户建制,并进一步扩大和改制,以卫、所的形式组建军事单位,从全国范围内征调男丁充实军伍,组织起一场浩大的军事移民(大部分是汉族),自沿海到内地,从腹地到边疆,均以卫所镇戍,意在寓兵于农,守屯结合。清初延续卫所建置,至康熙、雍正年间大规模裁撤,归并州县。由明迄清,运行近四百年的卫所制度对明清时期的政治统治、边疆防卫、民族关系,乃至经济文化、地方治理、社会结构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长期以来,学界主要关注卫所制度的建置、军制、军屯、军户、赋役、移民、治理等方面,卫所遗址遗存尚未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和整体重视,有关卫所文化遗产构成形式、内涵特征、文化意义亦无过多阐释,缺乏系统的整理、总结和分析。有鉴于此,笔者拟探讨卫所文化遗产构成方式,辨析其价值边界,进一步诠释卫所文化遗产的历史脉络与文化内涵,以期引起学界共鸣,推动卫所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开发。
一、卫所制度概述
明代以卫、所为单位编制国家军队行伍和地方军政机构。“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P2175)各省设卫不等,少则十余卫,多则二十余卫,甚至三十余卫(含行都司)。按所处地域分,有“沿边卫所”“沿海卫所”“内地卫所”“在内卫所”之称(P135-150)。沿边、沿海卫所负责塞防、海防。“内地卫所”又称“腹里卫所”,是指分布于内地诸省的卫所。“在内卫所”则是指驻守京师(南直隶和北直隶)的卫所,明朝后期调拨各省卫所旗军组建京营和班军,以及打造九边重镇。按功能区分,又可分为防御型卫所、交通型卫所、漕运型卫所、稽查型卫所、仪式型卫所、护陵型卫所等。具体建制上,以是否兼理民政,可分为军民卫所(实土卫所(P259-263))与普通卫所(非实土卫所)。军民卫辖土治民,并非纯粹的军事机构,具有实土卫所性质,多位于土司周边及未设州县的边疆/边区地带。这些地区府县体系尚不完备,只能以军政代领。
除了镇守防卫,屯田是卫所的重要职能之一。“天下卫所军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城守”(P3184),且耕且守。不过,由于所处地形和土地归属等原因,卫所屯田往往并不连成一片,或附于周边府县,或分布于偏远“夷界”,形成了军田与民地犬牙交错的情况。而卫所的建立,相应的即是大规模的卫城、所城,乃至众多屯、堡、寨等兴建起来。“凡天下都司并卫所城池,军马数目,必合周知,或遇所司移文修筑,须要奏闻,差人相度,准令守御军士或所在人民筑造,然后施行。”(P636)修筑卫所城池在明代成为一种制度,由此开启了中国城市史上一个新的发展时期(P76)。伴随着城镇兴起的是交通汇集与商贸发展。现在西南地区的不少市、县、镇驻地便是在明代卫城、所城营建基础发展起来的。
卫所驻防军士,并非直接将镇守之地的民众征调入伍,而是从全国各地军户中抽取男丁,划拨异地戍守。不同于前代的军事屯垦移民,明代卫所屯戍人口更较稳定和长期。明代按役分户,将户籍分为军、民、匠、灶等,规定世代承袭,不得脱籍。卫所军士隶属军户,子孙需世代从军。明代军户人口众多,“以天下通计,人民不下一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P569)。军户竟占明代全国人口1/5强,仅次于民户。明廷还规定卫所军士需娶妻生子,正军服役,军眷随同,且应有军余在营生理。因而,以一卫之正军与军余、余丁以及家属(保守以4口计)等到卫所驻地生根,至少有二万余人(第一代)。但这不是静止的数据,因为军户家庭结构会发生变化,子孙繁衍,还有后续官方的兵源补充、人员派驻,卫所人口会不同程度地增加。这些卫所军士大部分是来自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及南、北直隶的汉族,奔赴万里他乡,落地生根,世代驻守。久之,“他乡”变“故乡”,形成庞大的汉族移民群体。这一庞大的汉族移民群体,是经由沿海到内地、从内地到边疆的形式“转换”而来,调整了中国各地区的人口结构,扩大了汉族的分布空间,促进了民族互动与交融。另外,自明代中期起,卫官腐化、屯政废弛,军士相继怠耕脱籍,边地“民逃夷地”频发。明廷遂改行募兵,卫所汉族移民进一步“民化”,融入当地社会,形成“夷汉相间”的交融局面。清初出于稳定政局考虑,因循明朝旧制,保留卫所建置。至康熙、雍正年间,清廷大规模裁撤卫所归并州县(仅存漕运卫所),卫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二、卫所文化遗产构成与形式
卫所文化遗产内容极其丰富,是一项兼具多元维性、多类层次、多重结构的文化遗产。其构成大体表现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遗址遗存类,二是文献资料类,三是思想文化类。
(一)遗址遗存类
明朝在全国各地修筑卫城、所城,以及各类军事设施等,形成了规模宏大、类型丰富、数量众多、地域广泛的军事古迹建筑群。如因卫所而产生的城镇、衙署、墙垣、关隘、驿站、道路、汛堡、屯卡、哨台、炮楼、聚落、庙宇、碑刻、印信等,还有驻防军士的兵事器械、军戎服饰、操练工具、营房场地、生活器具、工程设施、墓券碑铭,等等。
譬如湖广施州卫,“领千户所三,军民千户所一,宣抚司三,安抚司八,长官司三,编户三里”,“有军兵四千六百七十九人”。嘉靖中,又设支罗百户所。施州卫城建于洪武十七年(1384),城周九里有奇,高三丈五尺、厚一丈二尺,有东、西、南、北四座城门,城门有楼(如北门拱辰楼、南门安远楼)。建有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衙署、经历司衙署、镇抚司衙署,及左千户所、右千户所、中千户所、大田军民千户所衙署,还有各百户所驻防屯地等。卫城修筑了串楼、警铺、女墙、瓮城、关公祠、旗纛庙,以及施州卫学、施州仓、施州马驿。因鄂西土司遍布,为便于控戍,共设十四关:五峰关、东门山关、石乳山关、梅子关、铜锣关、老鹰关、深溪关、散毛关、土地关、野猫关、胜水关、虎城关、野熊关、野牛关等。施州卫虽经雍正六年(1728)裁撤,但遗址遗迹犹存。从目前田野调查和考古探查来看,施州卫遗址遗存比较有代表性的如:西门(西顺门)城门及墙垣,中千户所百户印,大日如来佛铜像,以及各类卫官的墓券碑铭等。现今,这些遗址遗存或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置于各级博物馆保存,人民可以从中感受到施州卫兴衰的历史余温。
除大田所由汉、土军士组成,施州卫军士多来自长江中下游地区,“惟屯籍系明初调拨京省等地的军队”。这些汉族移民从明初迁入鄂西万山之中,“介荆梁之会……溪洞军民错居”,世代繁衍生息,久之形成了众多聚落。今天鄂西众多地名中曰“屯”曰“堡”者,多半与施州卫相关。如恩施市屯堡、军寨、朱砂屯、安乐屯,利川市的团堡、元堡、木栈屯、孙家堡、南坪堡,以及带有卫官姓氏的杨家坪、冉家院子、丁寨、梅坪、蒋家坝等,这些地区皆是施州卫屯戍的重要活动区域,构成了特色的地域文化形态与多样的人文景观。
明代共设置了300余卫、3000余所,湖广施州卫只是其中之一,还有分布于全国的众多卫所,它们的遗址遗存不盡相同,各有特色。如控扼西北的甘肃岷州卫,经略西南的贵州平坝卫,镇守边关的云南腾冲卫,巩卫京畿的天津卫,屏翰江南的江苏徐州卫,以及负责漕运的江西九江卫和承担海防的福建镇海卫,这些卫所皆有相应的遗址遗存,形制构造、建筑类型、文化特点不一,体现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属性。
相比于以卫所城堡为核心形成的单个类遗址遗存,位于湘黔边区的边墙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带有卫所文化痕迹的遗址遗存(P94)。明清时期,湘黔交界的“生苗”叛服不常,为稳固统治,安定社会秩序,明清两朝曾先后在湘黔边区修筑边墙,基于卫所屯堡/营哨结构布施防务。明代的边墙为夯土构筑,“旧日边墙上起王会营,下止镇溪所,绕水踰山统三百余里。……后天启中,起自镇溪所,至喜鹊营止,添墙六十里”,共计380余里,今已不见其形,但围绕边墙修筑的众多营房、关隘、哨台、炮台乃砖石结构,尚有零星残存,有些营哨建制至清代时依然沿用。明代边墙废弃后,清代又于嘉庆年间重修边墙,“自三厅由乾州交界之木林坪,至中营所辖之四路口,筑围墙数百十里,其界画严矣”。清代修筑边墙110余里,虽然里程数较之明代要短许多,但以砖石构筑,且除实体的防卫墙,“又度险扼冲,筹设屯堡,联以碉卡”,增添了一千余座边防设施。今天湖南湘西地区尚有部分清代边墙残垣,还有分布于湖南、贵州两地的关隘、营地、汛堡、屯卡、碉楼、哨台、炮台、关厢、关门等边防设施等遗址遗存,加之沿线苗族、汉族、土家族、侗族等多民族互动互嵌互融,构成了独具特色民族史地属性的军事古迹建筑群。类似的还有湘黔滇驿道、明代北方长城沿线的九边重镇,皆是由沿线众多卫所承担经营和镇戍,这些遗址遗存大都集中连片。现今,不论是湘黔边墙,抑或是湘黔滇驿道、九边重镇,为提升特色与价值,皆以不同主题打造文化遗产,“卫所”属性相对弱化。但毋庸置疑,“卫所”才是这些文化遗产的核心元素。
(二)文献资料类
文献资料具有双重的文化遗产属性:一是古籍文献的历史价值(版本),二是所记所载的内容价值。有关卫所的文献,首推《武职选簿》。“所谓《武职选簿》,是记载明代京内外各卫所职官袭替补选情况的登记簿。”(P4)明代实行武官世袭制度,武职人员承袭时,朝廷需要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合格者方准告袭。《武职选簿》主要以时间为轴,记载武职的姓名、年龄、出身、籍贯、职衔、从军原因、袭替情形、征战事迹、职位升降,以及调迁、军功、奖惩、优给等内容。除这些内容外,《武职选簿》还收录了与武选密切相关的贴黄、功次簿、零选簿、审稿、堂稿、诰敕等,堪称中国古代武职袭替资料大全,是研究明代武官世袭制度最为重要的第一手原始资料(P12)。质言之,《武职选簿》的古籍版本和所记内容,均是卫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内《武职选簿》,主要收藏在北京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选簿103册,武选簿10册),另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藏有一些选簿残本(选簿7册,去除2册与大陆重复,合计5册),总共118册。流失海外的《武职选簿》乃是复制件,其中日本东洋文库藏有13册选簿抄本,美国威丁堡大学汤玛斯图书馆则藏有这13册选簿抄本的影印件,所载内容皆不出国内所藏。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将所藏《武职选簿》整理、影印,编入《中国明朝档案总汇》,于2001年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选簿的利用价值不仅仅在于可以研究明代卫所及其武官世袭制度,其丰富的内容还可以用来研究明代的少数民族、人口迁徙、郑和下西洋、靖难之役、武官家族变迁等诸多重要问题。”[2](P32)诚如所言,基于《武职选簿》还可对历史移民、边疆史地、民族人物、族群交融等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有关卫所的另一类重要文献即是卫所军户家族所撰述的族谱。族谱的史料价值与重要性无需赘言。不过,因卫所的制度结构属性与社会组织方式,卫所军户家族撰述的族谱就有着极为特殊的历史意义。其一,反映明清社会演进的总体状况。数百万卫所军户与军眷从千里之遥迁入,之于所驻之地的人口结构、文化习俗、社会建设、族群关系、地方治理等方面皆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其二,反映明清民族交融的历史实证。明代将数百万汉族移民派驻边疆/边区之地,在迁徙、融入与“民化”的过程中,族际交流不断增多,民族互动日渐频繁,既有“夷变汉”,亦有“汉变夷”,此类情形在军户家族修撰的族谱中均有切实的记载,更进一步强化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记忆。其三,反映明清军户家族的生活实态。族谱乃“一家之史”,军户家族修撰族谱时,会将祖先事迹、从军经历、承役情形、职衔奖敕、科举功名、姻亲情况、社会业绩、名誉声望等一一著述,或翔实,或简略,是反映明清各地基层民众生活的重要资料。除了族谱,还有大量未被充分利用的卫所军户家族的墓志、神榜,既丰富族谱所记之内容,又可与族谱互为印证。
相比卫选簿和族谱等卫所文化典籍较为集中的著述和专载,诸多正史、政书、野史、杂史、别史、方志、游记、笔记、小说,以及反映卫所区域生产生活、交流往来的地契、文书、账目、书信、宗教科仪书等,乃至一些“文本”资料(譬如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历史记忆、传统节日、宗教仪式)中的卫所资料信息虽相对散杂,但内容蕴含亦十分可观,可为传统文献之重要补充,同样是重要的卫所文化典籍。不过,目前这方面的整理工作尚比较初始,仍需学界同仁的倾力耕耘。
此外,还有一些看似与卫所无关,但却包含了大量与卫所相关的文献资料,亦不可遗漏。明清的一些司法性文献如《军政条例》《大明会典》《诸司职掌》,甚至像《蒲阳谳牍》《?辞》等一类地方性的司法文献,皆是体现卫所的重要文献资料。譬如《?辞》,乃是明末崇祯年间北直隶大名府浚县知县张肯堂处理民、刑事案件的判牍(P745-795)。因浚县境内有诸多卫所屯地,军、民杂居,因而《?辞》记载了不少卫所军户与州县民户之间的争端和纠纷,呈现了军户与民户互动的社会实态。
(三)思想文化类
卫所制度并不仅仅是一项军事制度,出于众多卫所的实土、边塞、海防属性,因而又蕴含着重要的国家统治智慧,是现今边疆边境管控、海洋海疆防护、民族地区治理的重要思想遗产。
与内地卫所是比较纯粹的军事组织相比,西南地区的卫所多是军民卫,具有实土、准实土性质,东北、西北的卫所则是羁縻卫所,进而演化出卫所土司(P412)和土司卫所(P595)的特殊组织结构。军民卫统辖之众,不仅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军士及军眷,又有所驻地区的民众,既管军理民,还兼领土司。因而,卫所(羁縻卫、军民卫、土卫、土所)、州县、土司构成了明清国家主体治理体系,深化了中国古代政治统治的圈层结构,形成了“多重型结构”的“多重型天下”(P323),体现了传统中国的制度弹性和多样的统治方略。卫所的军民屯垦、军管型政区的制度方式,为现今的国防戍边、兵团建设提供了重要参照。
同时,卫所、州县、土司治理结构互嵌,互为依存,协同发展,实现了从区域的整合到国家的统一。军民卫“辖土治民”的特点,已经超越了其“军事”属性,一定程度上将州县与土司、土司与“生界”之间的“隙地”连接,弥补了州县、土司所不及,不论是“内地的边缘”(P121),抑或是“徼外的夷地”,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国家直接或间接的统治,提升了中央王朝的影响力。行至明末,“隙地”逐渐消解、卫所移民“民化”,再至清朝康雍年间卫所归并州县,统一多民族国家日益巩固,为今日之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局面奠定了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庞大的卫所汉族移民群体迁徙和融入,对于明代人口的时空分布乃至地域文化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P308-328),延续近四百年的卫所制度在明清岁月中成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巩固的“无形遗产”。自秦汉以来,汉族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凝聚核心(P6),明代卫所汉族移民犹如点、线般自明初至清前期在边疆民族地区辐射穿插,军民杂处、汉“夷”交错,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虽隔万里,却依然饱含家国天下的边陲记忆。明代卫所制度初步创建了“大范围、广纵深、长时段”的民族结构、民族文化、民族社区多层次多维度的互嵌,将各民族纳入到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轨道,从而奠定了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基础,即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增强我国各民族凝聚力的过程中,明代实行的卫所制度曾经起过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P91)卫所汉族移民的加入,不仅改变了当地的民族构成,更促进了汉文化在偏远地区的传播,增强了边疆对中原的向心力。一言以蔽之,运行近四百年的卫所制度,在消除民族隔阂、实现民族交融层面创造了重要的历史基础。
卫所汉族移民还为边疆/边区带来了丰富的汉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吸收借鉴,促进了中华文化繁盛。一方面,卫所军士虽多是漢族,但他们往往并不是来自于同一个省份和地区,不同籍贯军士的迁入,随之而来的是不同的地方/民族语言、文化习俗、饮食、节日、宗教信仰进入卫所驻地,不同类型的汉文化在同一个省份汇集、传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汉文化区域。譬如现今云南腾冲的文化繁盛,与明代建置腾冲卫、迁入多省籍军士密切相关。腾冲卫下辖六所,其中“左所自广南卫所调,官军多江南、山、陕、湖广籍;右所自金齿中左所调,多江南、河南、湖广籍;中所自大理卫调,多江南、浙江、山西籍;前所自洱海卫调,多江南、山东、湖广籍;后所自楚雄卫调,多福建、江南、湖广籍;腾冲所系守御千户所改设,多土人,亦间有江南、山、陕、湖、川等处籍”。腾冲卫汉族军士长期与当地的傣族、佤族先民同生共息,江南汉族古风依然绵延,形成了边地独特的语言文化。“滇南风俗大概相同,亦与中土不异。明初开滇,江南徙戎者多驻牧其地,故金腾人多金陵软语,宜其风俗有吴下风荆楚岁时记也。”类似的还有广西的“军话”特性及对境内各族语言的影响(P138-139)。现今桂林方言与湖北方言高度相似(如前后鼻音不分,n、L相混,无卷舌音,声调分类简单等),这与明初大量湖广籍汉族移民调入桂北地区屯戍有关。
另一方面,数百万卫所汉族移民的迁入,引发了民族文化交流的新局面。长期以来,汉文化是主流文化、强势文化,能够在保留自身文化特点的同时,对周边族类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不过,当卫所汉族移民进入“四面皆夷”之区时,情况则大不相同。诚如嘉靖《贵州通志》所言:“贵州土著蛮夷族类实繁,风俗亦异,大抵标枝野鹿,淳朴犹存。各军卫徙自中原,因沿故习,用夏变夷,胥此焉。恃彼至愚无知者或反见变于夷。重以江右川湖贩商流徙罢役通逃多为奸诈,诱群酋而长其机智,而纯朴浸以散矣。”但不管是“汉变夷”还是“夷变汉”,卫所汉族移民与各民族的长久交流与互动,于细微处交织起一幅幅民族文化融合的图景,形成诸多“互相类似”“难以区分”的现象,文化共性十分突出,型构了西南少数民族纷繁复杂的文化脉络,成为川渝滇黔桂五省(市)民族文化遗产类型众多、资源富集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卫所文化遗产价值辨析
卫所文化遗产有如此广博的价值内涵,何以把握重点,厘清价值边界,从而进行系统的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若按文化遗产的价值属性评判,卫所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教育、建筑、社会、精神、艺术等多重价值,彼此互为交叉,各有显现。因此,须明确主题,聚焦核心,确定范围,但又不宜泛化,从整体上促进卫所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其一,突出主体“核心”,注重协同“一体”。卫所文化遗产包含众多,涉及广泛,但价值的主体核心应是“军事镇戍”“政治统治”“文化交融”,且三者“三位一体”,缺一不可。不可否认,明代设立卫所制度,其本意是推行一项军事制度,所以,卫所文化遗产的显性价值多体现在明代的军事制度、军屯制度、驿道交通和明代军事建筑(屯防、关隘)方面。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卫所的作用和影响已远远超过了其制度本身。譬如,军民卫、沿海卫所、沿边卫所、沿疆卫所的立足根本在于军事性,但经由一定时期的发展,政治统治作用愈加明显,更不用说众多卫所囊括的庞大汉族移民群体以及有关人口、户籍、土地、赋役、社会等方面。又因军、民有别,汉、土异制,卫所丰富了传统中国的治理体系与治理结构。顺应地,还应看到,没有卫所“政治统治”“文化交融”的延展,“军事镇戍”无法长期孤立存续。而卫所的“政治统治”“文化交融”又是围绕“军事镇戍”而展开的,三者形成和产生的影响是建立在“协同互构”的基础之上。因此,如果单纯突出某一方面,卫所文化遗产的价值皆是不完整的。
其二,既要重视“有形”,更要重视“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犹如打开过去与现在边界的一把钥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文化之根,更是实现“文化强国”的根本保证。卫所带来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十分丰富。卫所文化遗产的“有形”,一方面是众多卫所遗址遗存所体现出的明清特色民族史地军事古迹建群,以及反映明清卫所历史活动的诸多文化典籍;另一方面则是数百万汉族移民在增进国家认同、促进民族团结、稳定边疆安全过程中形成的“无形遗产”。因而,“有形”和“无形”的结合,才是卫所文化遗产整体性的保证。“有形”文化遗产较易衡量,“无形”文化遗产却是较难估量的。卫所虽已“逝去”,但其影响却不能泯灭,屡屡“重现”今朝。位于西南边陲的云南永胜县就是一个较为典范的例子。500多年前,明代在滇西金沙江畔设置澜沧卫(驻地永胜县),经历数百年变迁,既留下了“有形”的澜沧卫城、清水古驿、上江渡、关防等古迹,更留下了“无形”的特色饮食、服饰、工艺、传说、戏剧等,还有穿越时空的“他留人”。现今,永胜县修建了“中国永胜·云南边屯文化博物馆”,以对澜沧卫文化遗产进一步保护。
其三,不宜过于“泛化”,不可忽视“零散”。诚然,卫所文化遗产体现出的价值众多,内涵广泛,有关卫所的“物”无处不在,但不能把什么“果实”都往卫所文化遗产这个“篮子”里装,不可“泛化”卫所文化遗产,弱化其文化遗产特色。如卫所“卫—千户所—百户所”军防建置中有屯堡(多为百户所驻地),但屯堡并不一定皆属卫所,历代诸多军防中不乏有屯堡产生。换言之,屯堡确为卫所遗址遗存的一部分,但不是所有屯堡皆属卫所遗址遗存。能够认定和归属为“卫所文化遗产”的,必须是卫所制度建立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物”。与此同时,因卫所制度产生的影响历史深远,卫所分布地域极其广泛,体现出的遗产类型众多,凡是卫所制度建立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与卫所直接有关的,都可以纳入进来。比如,现今的诸多明清军事要塞、城堡、关隘,还有因卫所设立而产生与演化的文化形态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走廊、历史街区,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藏品,皆可视为卫所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一分子。不能因它们的“零散”分布,而将其排除在外。在保护文化遗产资源过程中,“枝叶”和“主干”同等重要。
遗憾的是,虽然卫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历史地位,文化遗产资源颇为丰富,但至今未能引起重视,以卫所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甚少,将“中国卫所制度”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尚未进入官方筹备计划。2015年,湖北、湖南、贵州三省联合申报“中国土司制度”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而作为监控土司的卫所也不该被忽视,应积极借鉴“中国土司制度”入选的经验,整合全国卫所文化遗产资源,联合多省多地,以“中国卫所制度”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进卫所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夯实“文化强国”路径。
(责编:唐越)
The Systematic Composition and Value Analysis of Weisuo Cultural Heritage
Chen Wenyuan
Abstract The Weisuo system was originally a military system founded in the Ming Dynasty, underwent nearly 400 years of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from the early Ming dynasty to the early Qing Dynasty, and has exerted extensive and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Chinese society. The cultural heritage formed by the institution of the Weisuo System involves politics, economy, history, geography, military, culture, architecture, ideology and other aspects, making it a cruci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legacy. 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Weisuo is extremely rich, including not only sites and remains, but also documents, materials, thoughts and culture. To protect 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Weisuo,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its value boundary from three aspects: first, emphasizing the "core" of the main body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integration" of coordination; Second, w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intangible" as well as the "tangible". Third, we should avoid excessive "generalization" while not neglect the "dispersed."
Key words Weisuo system Cultural heritage The Composition system Value analysis
作者簡介:陈文元(1989- ),男,湖北蕲春人,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副教授、民族史博士,“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多民族文化繁荣发展”高端智库特聘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族历史与文化遗产、历史人类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度“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多民族文化繁荣发展”高端智库专项课题“贵州省打造民族交融互嵌典范的问题与对策调查研究”(项目编号:GZMUSK【2023】ZK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