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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卫所裁并概述

2019-12-18杨晨宇

唐都学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行政区划

杨晨宇

(复旦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433)

卫所是明朝基本的军事制度,明朝建国之初,在军队编制上,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明中后期卫所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明朝的疆土分别隶属于布政司—府—州—县与都司—卫—所这两大系统[1],而清朝则只有省(1)“行省之制,始于金,盛于元,至明清改为布政使司,本非行省,乃称说口熟,人仍以行省呼之,今则直称曰省。”见宋宪章修,于清泮纂:民国《牟平县志》卷2《地理志二·沿革》,载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五五),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更多相关讨论参见赖锐《清代“统部”考》,《历史地理》第三十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24~230页。—府—州—厅—县这一个系统。不管明代的疆土与卫所情况如何,清朝在裁并卫所时,是按照清廷自己划分的行政区划、一个省一个省地来进行的。入清以后,清承明制,大部分的行政区划一仍明旧,但亦有少量的调整,在明朝位于某个布政司境内的卫所在清朝会被划归到另外一个省政区。所以,在探讨清朝裁并卫所的进程之前,有必要先厘清明朝的都司卫所在当时都分别存在于哪些布政司之内。弄清了这个问题,再加上对卫所“民化”的了解,才能对清朝裁并卫所的背景、过程、方式与结果有一个更加深刻和准确的认识。

一、清初卫所概述

明朝的行政区划是布政使司、府(直隶州)、州(县)、县三级与四级并存的复式政区[2]10,明朝全境的这些府、州、县分隶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而除开直隶于五军都督府的诸卫所及隶于兵部的亲军卫外,明朝全境的卫所分隶于两京、十六都指挥使司、五行都指挥使司、二留守司。其中,十三个都司与布政司同名,且在同一治所,分别是山东都司、山西都司、河南都司、陕西都司、四川都司、江西都司、湖广都司、浙江都司、福建都司、广东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另外三个都司分别是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和辽东都司,大宁都司即元代大宁路(今冀辽交界处),后来侨治于保定府,万全都司在今河北北部,辽东都司置于今辽宁地区。五个行都司分别是山西行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行都司、湖广行都司和福建行都司。两个留守司分别是中都留守司和兴都留守司,中都即安徽凤阳,是明太祖朱元璋老家;兴都即湖北钟祥,为明嘉靖皇帝父亲陵墓所在地[3]171-172。对于明代都司卫所的建置过程和数量,《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一书中有详细的考证和论述。

本文在论述卫所裁并的进程时,参考《中国历史地图集》上的做法(2)“明制户分军户,以府州县领民户,以卫所领军户。全境府州县分隶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卫所分隶于两京、十六都指挥使司、五行都指挥使司、二留守司。与布政司同名的十三都司和四川、湖广、福建三行都司所领卫所皆画入各该布政司幅;山西行都司、陕西行都司、辽东都司各制专幅列于山西、陕西、山东布政司幅之后;大宁、万全二都司入京师幅;中都留守司入南京幅;兴都留守司入湖广幅。另绘洪武、建文时代北平行都司(永乐内徙改为大宁都司)一幅,作为插图附见京师幅。”参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元、明时期》,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版,“明时期图组编例·五”。,为保证行政区划的完整性并与清朝的实际情况相对应,采取就近原则,把大宁与万全二都司归入京师,辽东都司归入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湖广、福建五个行都司分别归入相应的布政司,中都留守司归入南京,兴都留守司归入湖广,直隶于五军都督府的诸卫所及隶于兵部的亲军卫分别按其地理位置归入相应的布政司。因此,一番归并下来,明朝拥有卫所的政区即为两京、十三布政司:

京师(即北直隶,大宁都司、万全都司)

南京(即南直隶,中都留守司)

山东(山东都司、辽东都司)

山西(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

河南(河南都司)

陕西(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

四川(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

江西(江西都司)

湖广(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兴都留守司)

浙江(浙江都司)

福建(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

广东(广东都司)

广西(广西都司)

云南(云南都司)

贵州(贵州都司)

除了这些之外,明朝统治者还在东北的黑龙江地区、西南的西藏地区和西北的甘肃青海等地区,设置了一些羁縻性质、控制相对较弱的都司卫所。永乐年间占领交阯后,明廷在此地同样也设置了都司卫所。

设于黑龙江地区的是奴儿干都司,其治所位于今俄罗斯境内的黑龙江河口,所辖领地极其宽广,从鸭绿江与西辽河一直到外兴安岭以北地区,囊括整个黑龙江流域。永乐初开始在黑龙江下游一带设置奴儿干卫,至永乐七年(1409)设置奴儿干都司之时,当地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卫所。都司以流官为主,土流兼用[4]。其下各卫所官员则为当地各部头人,职位世袭,少数卫所兼用流官。都司全盛时曾领有三百余卫、所。明代后期,奴儿干都司实际上已不存在[5]。

设于西藏地区的是乌斯藏都司和朵甘都司。洪武六年(1373),“诏置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6]1437。次年升二卫为行都指挥使司,史称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此后至永乐、宣德年间,其下又陆续有所设置。表面上都司的设置是采用军事管理方式,实际上还是利用宗教文化形式进行联络。终明之世,西藏地区一直十分安定,明代中后期两者都改为宣慰司[7]。

设于陕西行都司以西(今甘肃、新疆、青海交界地区)的是哈密等羁縻卫,明代前期又设有哈密、罕东、安定、曲先、阿端、沙州、赤斤蒙古、罕东左八个羁縻卫,史称“关西八卫”[8]8359-8567。八卫既是嘉峪关的屏障,又维护着东西交通。正统十一年(1446),沙州卫部众内徙甘州,卫废。“沙州先废,而诸卫亦渐不能自立,肃州遂多事。”[8]8562由于受到吐鲁番部的不断侵扰,成化之后,驻卫或内迁或散亡,至嘉靖年间已不复存在[9]。周振鹤先生也认为,明代军事实力不足以在此建立正式卫所,所以设羁縻卫予以管理,到明代后期,此诸卫尽失于吐鲁番[3]175-177。“此故明于西宁之西南有安定、阿端两卫,西北有曲先、罕东两卫也,迨正德间逆酋名亦不喇者夺占四卫,终明之世不能复取。”[10]

此外,永乐到宣德年间,明军占据交阯,并在其地推行与中原相同的地方管辖体制,设布、都、按三司和府州县、卫所,虽然占据交阯的时间不长,但管理体制上相当完善。永乐四年(1406)七月,成祖朱棣命成国公朱能率师征讨安南[6]822。至次年五月,明军平定安南。六月,改安南为交阯,“置交阯都指挥使司,交阯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交阯等处提刑按察使司及军民衙门,设官分理”[6]945,把交阯变成了明朝的一个布政司。为了平息安南境内不断的骚乱与反抗,卫所制在当地迅速推行开来。至永乐十六年(1418),明廷在交阯共设十四个卫和四个守御千户所。由于明朝在交阯同时推行了府州县,因而交阯都司卫所俱为无实土。成祖力图实现对交阯长期有效的控制,所设卫所同内地一样也要屯田、带家属。到永乐末,各地叛乱不断,卫所防守艰难,消耗严重,形势越来越不利,屯田根本无法实现。由于明朝在交阯耗费了太多人力、物力,当地又叛乱不断,实难支撑,宣德二年(1427)底明朝势力全部退出交阯[8]8324-8325。至此,轰轰烈烈经营了二十一年的交阯被放弃,交阯都司、卫所自然废除[2]706-710。

清朝的行政区划为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制[2]53。清朝有“内地十八省”,其中,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西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皆仍明旧;明北直隶入清称直隶省[11]1892;明南直隶入清改为江南省,康熙六年(1667)分江南东半为江苏省,分江南西半为安徽省[11]1983;康熙二年(1663)分陕西省为二,东部仍称陕西,西部为巩昌省,五年改称甘肃[11]2091;康熙三年(1664)分湖广省北部为湖北省,分湖广省南部为湖南省[11]2185。辽东都司在明朝建制上是属于山东布政司,但在清朝这些地区则是属于盛京,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为行省[11]1925。至于东北另外的吉林与黑龙江二将军辖区,西北的伊犁与乌里雅苏台二将军辖区,漠南的内蒙古与套西蒙古二区,以及青藏的西宁与西藏二办事大臣辖区,由于清朝裁撤卫所不涉及这些地区,因此不在本文论述范围之内。综上所述,本文从卫所建置、演变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到清朝的历史事实,在论述卫所的裁并时,以清朝的行政区划为准。总结下来,清朝涉及卫所裁并的政区有京师、盛京、直隶省、江苏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

至于卫所的总数量,《明史》中载:“而两京都督府分统都指挥使司十有六,行都指挥使司五……所属卫四百九十有三,所二千五百九十有三,守御千户所三百一十有五。”[8]882有明一代卫所沿革损益颇多,至于明末清初究竟还剩下多少卫所,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此处,如果不考虑普通的所,把卫与守御千户所的数量加在一起,总数是808个。《雍正会典》《清会典事例》与君约的《清代卫所因革录》中,均未载广西地区的卫所;牛平汉的《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中未载明代两京地区的亲军卫。君约在其《清代卫所因革录》中称:“明代卫所,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以及中原各省,莫不设立,共计三千四百余所……迨清康熙初,仅存二百八十余所而已。”[12]楢木野宣在其《卫所の行方》一文中称,明清交替之际全国的卫所数量是卫432个、所206个、守御所100个[13],即总数是738个。李巨澜的《清代卫所制度述略》一文中称“清代共设有426卫、326所”[14],即总数是752个,其主要依据的是《清会典事例》。但本文均载广西与明代两京地区的卫所,并加入盛京地区的卫所,而且清朝有陆续设置新的卫所,因而,卫所的总数量比这些史料与论著中的记载要多出六十多个。据笔者的考证,有清一代卫所的总数量在817个左右。

二、清代卫所裁并的背景

对于清代的卫所状况,君约《清代卫所因革录》中载道:“清代卫所,虽由明制,已非屯军之用。故非实土者,皆职司漕运。其实土者,或因边疆海防,形势扼要,或因开拓疆域,因时制宜。其意本显示特殊,其制固无异于郡县。然二百数十年间,名称更易,治所迁徙,又加以侨置纷更,混淆滋多。”[12]

清朝立国之初承袭明制,自明朝中期开始军事职能就越来越弱的卫所制度同样也被沿袭下来,暂时予以保留。由于部分边区的卫所此时仍管辖有大量的土地和人口,其屯田生产的功能作用还很大;而部分南方地区卫所的漕运功能对于尚处于初期、立足未稳的清政权来说,则更加不可或缺。因而,尽管此时清廷已经开始着手改造卫所,但只是削弱其军事性质,增强其民事职能,而并没有大规模地裁撤卫所。同时,由于清朝的疆域扩大,一些在前明位于西北与西南等边疆地区的准实土和实土卫所,在清朝变为国家的腹里地区,因而失去了其镇边卫民的军事作用。然而,因为地方行政管理体系自身具有延续性,所以前明遗留下来的军政合一的卫所管理体制不可能立即终止,要废除或者改革它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和过程。换言之,入清以后,很多卫所的军事属性不复存在,但由于其仍然拥有行政单位的管理属性,所以决定了其可以继续保留一段时间。此段时期是国家的地方管理体制从军政合一的管理体系向单一的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过渡,只不过在明代更强调卫所的军事职能,在清代更凸显它的行政管理职能罢了[15]。顾诚先生认为“另一种卫所行政化的过渡措施是把原属都司管辖的卫改隶于府,卫的名称虽然不变,但已纳入行政系统,与州县没有多大区别”[16]。

在全国的统治秩序基本稳定以后,清廷便开始着手整顿卫所。首先废除了卫所的军事属性,裁掉了一大批都司卫所中的指挥、千户、百户和镇抚等官员;其次将军丁改为屯丁,并同时设置守备、经历、千总和百总等官员经理屯田,把卫所从一个军事机构改成了一个屯征机构。初期的卫所裁并以合并卫所为主,发展到后期则是以彻底裁撤卫所为主。顾诚先生认为,“卫所作为同州县类似的地方管辖单位在清代大约存在了八十多年,在此期间,都司、卫所经历了一个轨迹鲜明的变化过程,一是都司、卫所官员由世袭制改为任命制;二是卫所内部的民化、辖地的行政化过程加速;三是最后以并入或改为州县的方式使卫所制度变为历史陈迹,从而完成全国地方体制的基本划一。”[16]

清朝之所以要裁并卫所,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明朝建立之初,卫所制度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但是,随着后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卫所对军籍和士兵人身自由的限制与时代潮流下的个人追求与自由产生了矛盾,到清朝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的思想进一步解放,个人追求进一步加强,这种强制性的人身依附关系就更加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了,因而必须要废除。卫所军官世袭与兵农合一的制度虽在建立初期收效甚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军事效率越来越低,军官腐败越来越严重,内部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越来越不能满足战争的需要,因而只能废除卫所制度,建立新的军事制度,走上军队职业化的道路。包括后来八旗制度的衰败,也有着类似的原因。

其次,明中后期卫所就已开始“民化”,在清朝被彻底纳入府厅州县行政系统,从纵向上来看,可以把卫所在清朝被裁并的过程,视作为其自身演变的一个自然而然的延续过程。卫所制度发展到后期,已经弊病百出,尤其是卫所以武官管民事的方法备受诟病,而这些缺陷又无法在其自身范围内得到解决,因而只能从外部着手,彻底裁撤和废除它了,正如毛亦可在《论清代前期的卫所官制》一文中所指出的,清代的卫所官员行政能力比较低下,再加上其处于文武两个体系中间的尴尬位置,因而行使职能时处处受限,在卫所制度的内部是无法解决这种制度性的问题的,所以只能从外部着手,裁并卫所归入府厅州县,从而回到文治的正轨,这既是卫所改革的方向之一,也是解决以武弁而膺民社的必然选择[17]。

再次,清朝建立了自己的军事制度八旗和绿营,卫所制度显得多余。从另一个意义上讲清廷也不会允许前朝的军事体系和力量在本朝一直存在,“明鼎既易、理应裁更”,所以尽管清初是暂时保留卫所,但一旦政权稳定下来,肯定要整顿卫所。清初之所以保留卫所,在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它的定边卫民和屯田漕运的功能,一旦清廷建立起自己的国防海防、财政和运粮体系,卫所也就没有利用的价值和存在的必要了。而且由于清朝版图的扩大,一些原本位于边区的卫所逐渐变为腹里地区,其镇边卫民的作用丧失,因而被改置为正式的政区。李嘎在其《雍正十一年王士俊巡东与山东政区改革》一文中,即认为由于清世宗末期在山东沿海地区建立了新的海防机制,取代了本属于沿海卫所的军事防御职能,为避免沿海边疆地区地方行政体系的混乱,所以要裁并海疆卫所[18]。

最后,一个一个的卫和所在地方上更像是一种小的“割据”势力,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从国家行政区划的层面看,显得极不整肃。很多卫所的领地与府州县之间犬牙交错,军籍与民籍相互交杂,政府收税与百姓输纳都极其费力,给行政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卫所军员侵占相邻民田,争斗纠纷时有发生,而州县无权直接过问,卫所武官与府州县文官之间对于管辖权的争夺,引起了很多矛盾和纠纷;此外卫所衙署和卫所官员的存在,需要大量的财政开支,卫籍人口日益增多,产生了与土地相对减少的矛盾,同时卫所还有教育和供应等方面的问题。所以从划一国家行政区划、方便行政管理、提高施政效率、减少官吏的薪俸开支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裁并卫所也势在必行。

此外,卫所裁并也受到清代各朝不同政治事件的影响,这些政治事件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清统治者的决策,坚定了他们裁并卫所的决心,从而加速了卫所裁并的进程。如康熙年间的撤藩与迁海令、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都加速了东南沿海与西南地区卫所裁并的进程;道光年间的中英鸦片战争、咸丰年间的太平天国运动和同治年间的洋务运动,也加速了漕运卫所裁并的进程。

清朝裁并卫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卫所直接被裁掉和卫所被改置为府、厅、州、县。清朝也有很多合并卫所的举措,比如将某个卫或某个所并入到另外一个卫或所,但这不能算是最终的结果,只能看作是卫所裁并进程的一个中间环节,因为这些合并后的卫所最终还是要被裁掉,这才是最终的结果。此外,这里所说的改卫所为府厅州县仅仅是从沿革史的角度而言,至于改置后的行政区划与原卫所的疆域、辖区和屯田地亩是否完全一致,抑或不同,因此只做初步分析,不做深入探讨[19]。

首先,在卫所直接被裁掉这一类型中,占主导的是在内卫所、内地卫所与沿海卫所,这些卫所被裁掉后,清政府并没有在其辖区上设立行政区划机构,而是把其土地和人口归于附近的府厅州县管理。由于在内卫所、内地卫所和沿海卫所基本都是无实土卫所,即设置于有州县处的卫所,因此裁掉之后有现成的州县这些行政机构,再设立等于是多此一举;再加上这些地区的卫所一般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都比较有限,辖区较小,因而把其土地和人口归于邻近的州县管理,并不会增加太大的负担。顾诚先生也认为“内地卫所因辖地较少,一般是裁撤卫所后把屯田并入附近州县”[16]。大部分被裁撤的卫所与归并的州县之间,都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亦有一个卫或所的土地与人口分散归入附近好几个州县,以及若干个卫或所的土地和人口俱归入同一个州县。这些特殊情况也存在,但数量较少。

其次,在卫所被改置为府、厅、州、县这一大类中,有废卫置县、废卫置州、改卫置厅、裁所置府、裁所置县等类型。卫和所究竟是改为府还是州还是县,取决于这个卫或所的土地面积与人口数量的多寡,辖区大的、管辖人口多的卫所有可能就会被改置为大一点的政区府或是州,面积小的、人口少的有可能就会被改置为县。所以,单从这层来看,可以说由于卫比所大,因而卫被改置成府或是州的几率会大一些,这其中还包括与卫平行、直属于都司的守御千户所等直隶所(3)清朝在裁并卫所时,普通的所与守御千户所一律称为所,不作区分,且并无任何不妥或不当之处。本文采取其做法,不对所作分类,也全部称为所。;所是卫的下一层级,比卫小,所以理论上所被改置成县的机会更多一些。沿边卫所由于处于边疆,大都属于实土和准实土卫所,实土卫所设置于不设州县处,占有大量的土地和人口,并在此辖区内管军治民,因而它们被裁掉后,需要设立新的行政机构管理其大量的土地和人口,所以理论上此种卫所都应该是被改为州县。准实土卫所虽然名义上在府、州、县境内,但由于其同样占有大片土地和人口,所以裁掉之后也需要建立新的行政机构。顾诚先生的观点是:“人口稠密、州县行政机构密集地区的卫所在裁撤以后,一般是把辖地并入附近州县;至于原来不设州县、卫所辖区较大的地方,则将卫所改为州县。”[16]同样,大部分被改置的卫所与府厅州县之间也都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也存在多对一的关系,即几个卫或所合在一起被改置为一个州或一个县。这种情况也存在,但数量相对较少。

三、清代卫所裁并的过程

卫所在清朝的裁并进程,始于顺治,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和光绪,终于宣统。《清史稿》中对这一过程的记载颇详:

明之设卫也,以屯养军,以军隶卫。洎军政废而募民兵,屯军始专职漕运,无漕者受役不息,屯户大困。清因明之旧,卫屯给军分佃,罢其杂徭。顺治元年,遣御史巡视屯田。三年,定屯田官制。卫设守备一,兼管屯田。又千总、百总,分理卫事。改卫军为屯丁。六年,定直隶屯地输租例。其时裁屯田御史,继裁巡按,由巡抚主之。十三年,定屯军贴运例。浙江各卫有屯无运与无屯有运者,均征拨帖,屯户困始少苏。康熙十五年,以各卫荒田在州县辖境,军地民田多影射,令檄所司清厘。雍正二年,从廷臣请,并内地屯卫于州县,裁都司以下官。惟带运之屯,与边卫无州县可归者,如故。九年,令屯卫田亩可典与军户,不得私典与民。……百余年来,屯田利病与漕运终始。及南漕改海运,屯卫隐蔽难稽,至是而一大变。

光绪二十四年,太常卿袁旭奏理屯田,因有改卫为屯之谕,令天下核卫田亩数,详定租章。而江西以租悉充饷,与他省赡运者不同,预仍旧贯。二十七年,刘坤一、张之洞条议屯卫宜裁。略称:运军久虚,卫官复无事,一卫所属屯田,或隔府,或跨省,一切操诸胥吏之手,田饷弊窦,不可胜穷。明年,谕各省勘实屯地,檄屯户税契执业,改屯饷为丁粮,归州县征解。除屯丁、运军名目,裁卫官。……宣统元年,浙抚曾韫更请令承田者但刻期报明,统不纳价。部议即允占业,屯价不妨量收。盖屯卫嬗变,时势然也。[11]3499-3501

清廷入关之初,天下尚未统一,稳定政权和维护社会安定是第一位的,所以顺治年间很少去更动明代的主要政区形式以及省府州县间的隶属关系[20]。表现在卫所的裁并上,即顺治年间的卫所裁并是缓慢地进行,裁并的卫所都是位于政权稳定的区域,且卫所都是直接被裁掉,无一被改置为府厅州县这样的行政区划单位,也没有设置新的卫所。顺治年间西南一些边区领土尚未平定,裁并卫所相对而言主要集中于内地与东南沿海,而这些地区的卫所基本都为无实土卫所,即是纯粹的军事组织,所在地区有州县这样的行政单位来行使民事职能,再加上这些地区的卫所所辖人口和土地数量都相对有限,因而在裁并的时候都是直接被裁掉,其人口和土地等各项事务俱归坐落州县管理。这是符合顺治初年的统治政策的,即做小范围的改善,不做大的变动。顺治十四年(1657)以前,裁并卫所以合并卫所为主,十五年(1658)以后,则是以彻底裁撤卫所为主。可以说,初期的合并卫所使得卫所数量慢慢下降,为后期的彻底裁撤卫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位六十一年的康熙皇帝,由于其忙于平定三藩与开疆扩土,因而也未顾及全国政区的大规模调适[20]。康熙年间的卫所裁并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康熙元年(1662)至五年(1666),这一阶段是康熙帝亲政前、四大臣辅政的时期,这一时期继承顺治后期的政策,主要以裁撤卫所为主。此一时期的卫所裁并主要集中于广东、广西、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以及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而且卫所都是直接被裁掉,无一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康熙五年福建省与广西省卫所全部被裁。第二个阶段是康熙六年至二十二年(1683),这一阶段是康熙帝亲政后、平定三藩之乱和废止迁海令前的时期,此一时期的卫所裁并以云南省和江苏省居多,且康熙十年(1671)有贵州省的五个卫被改置为县,这一时期出现了少量改卫为县的举措,但还是以裁撤卫所为主。第三个阶段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三十二年(1693),这一阶段是康熙帝剿灭明郑、驱逐沙俄、大破准部等开疆扩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卫所裁并主要集中于贵州和云南地区,且改卫为县的数量逐渐增多,康熙二十六年(1687)京师与贵州省的卫所全部被裁,且贵州省的七个卫被改置为县,三十二年直隶省的六个卫也被改置为县。三十二年之后,由于康熙帝怜惜百姓,且晚年奉行安静、宽仁与不生事的统治思想,政治上作为不多,所以再无卫所被裁并。自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十二年施行迁海令期间,东南沿海的江苏、福建、广东与广西等地区的卫所裁并相对加快了步伐,再加上受到三藩之乱的影响,因而康熙年间福建、广西与云南省的卫所都全部被裁。

雍正改元,政治一新。雍正帝即位后,清朝的统治秩序已经稳定,有了可供实行大规模改革的客观环境,因而雍正帝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大力整顿,力除康熙晚年留下的弊病。经济上推行摊丁入亩,整顿财政,清查田亩与人口;政治上整顿吏治,调整行政区划,在西南等地区推行改土归流,力图实现全国政区的整齐划一,以利于推行改革。这些措施无疑包括了对卫所屯田与人口的清查以及对卫所官员的裁汰。所以说,卫所的裁并不是单独进行的,在此过程中,还伴随着清廷对各级行政区划的调整整顿和摊丁入亩与改土归流等改革活动的展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原有的行政区划已不适应实际的需要,因而雍正年间有以“增设府县”为核心的行政区划的调整与改革[21],雍正年间裁并卫所,尤其是改卫所为府厅州县的举措,可视为此次行政改革的一部分。

经过康熙一朝的开疆扩土,国家版图扩大,一些位于边区的卫所逐渐被纳入腹里地区,其镇边卫民的作用已不再显著,故而改作正式的政区,这是边区卫所改置的动因之一。因而在雍正一朝,大量的西南与西北地区的实土与准实土卫所被改置为府厅州县这样的行政区划单位。雍正年间的卫所裁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雍正元年(1723)至三年(1725),这一阶段是雍正帝初始即位、大力推行改革和开始施行摊丁入亩的前三年,这一时期的卫所裁并主要集中于广东、甘肃和山西,雍正二年(1724)陕西省卫所全裁,且甘肃省有16个卫、所分别被改置为府、州、县这样的行政区划单位,三年山西省的七个卫、所与直隶省的一个卫也分别被改置为州、县,这一时期是雍正年间卫所裁并与改置的高峰。第二阶段是雍正四年(1726)至十三年(1735),这一阶段是施行改土归流后的统治中后期,卫所的裁并相对平稳,比起前三年,数量较少,但几乎每年都有卫所被裁并和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十一年(1733)广东省卫所全裁。经过雍正一朝的裁并与改置,卫所,尤其是不承担漕运的普通卫所,数量所剩无几,可供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的边区实土与准实土的卫所也几乎都被改置殆尽。因而,留给后世可供裁并和改置的卫所不多。雍正年间调整政区的数量之多是清代历朝绝无仅有的,除乾隆继雍正之余绪继续改卫所为府厅州县、并省了一些府厅州县外,嘉庆以降各朝皇帝基本上是墨守祖宗陈规了。可以说,雍正年间的行政区划改革为整个清代的行政区划格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后代影响深远[22]。

雍正年间大规模地改卫所为府厅州县与同时期在西南等地区大力推行的改土归流,其原因与着眼点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基于此,有的学者直接称呼贵州、四川、湖北和湖南等地区的改卫所为州县为改卫归流。因为西南等地区的卫所很多处于“化外之区”,即“苗蛮”等少数民族集中的区域,当地族人经常暴动,时叛时附,反复无常,矛盾极其尖锐,严重影响了国家统治和社会治安。且在当地土司长官的粗暴治理下,法治不行,教化缺失,各土司内部之间经常为争夺继承权和统治地位以及相关赋税和地盘方面的利益而相互争斗,并与中央官军对抗,俨然割据一方,政治上的腐朽与落后已非常明显。经过明代以及清初的发展,大批移民涌入这些地区,开垦荒地,发展生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改土归流或改卫归流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再加上经过顺治和康熙两朝的治理,国家实现了空前的统一,中央集权空前巩固,因而,为了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并将其伸向更加深远的地区,同时为消除割据隐患和加强直接统治,施行改土归流或改卫归流势在必行[22]。

到了乾隆年间,总体上卫所裁并的数量不多,因为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的大力裁并,卫所数量所剩无几,剩下的卫所,主要都是漕运卫所与极少数的无运卫所。乾隆元年(1736)至三十年(1765),所有的无运卫所基本都被裁汰殆尽;自乾隆三十年以后,一直到乾隆一朝结束,再无卫所被裁并。因为剩下的卫所主要为漕运卫所,在海运施行和取代漕运之前,漕运卫所不能被废除。乾隆二年(1737)与三年(1738),为加强对贵州苗疆地区的控制,在贵州新增设了九个屯田卫所。乾隆十五年(1750)山西省卫所全裁,二十六年(1761)直隶省、甘肃省和四川省卫所全裁。乾隆年间,主要集中于甘肃、四川、山西和直隶四省的共计九个卫、所,分别被改置为厅、县。

乾隆之后存在的卫所,除了极个别的边区卫所,主要是漕运卫所,因而裁并卫所的进程便与漕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嘉庆六年(1801),在贵州新置了一个卫;同治七年(1868),裁并了浙江省的四个漕运卫所;光绪二十七年(1901)与二十八年(1902),共裁并51个漕运卫所,且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和浙江省七省卫所全裁;宣统三年(1911),裁贵州10个屯卫,贵州省卫所至此也全部被裁。嘉庆至宣统年间的卫所裁并,除开贵州省的10个屯卫,其他55个卫所皆是漕运卫所,漕运卫所被裁并主要是由于清代后期漕运的衰落与废止,除了漕运本身的弊病和黄河改道等问题,漕运的衰落还受到晚清一系列政治事件的影响。首先是道光年间,中英鸦片战争期间,英军攻占京杭大运河与长江交汇处的镇江,封锁漕运,致使漕运受阻;其次是咸丰年间,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太平军占领安徽与南京沿江一线长达十多年,运河漕运被迫中断;最后是同治年间,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和轮船招商局在上海的成立,清政府有了可供运送漕粮的轮船,海运有了切实可靠的保障。这一切因素,都加速了清政府以海运代替漕运的决心。漕运被海运代替后,承担漕务的漕运卫所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为节省经费,当然会被裁撤。嘉庆至宣统年间没有卫所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这主要是因为嘉庆至宣统年间裁并的漕运卫所,皆属于无实土卫所,因而在裁并的时候都是直接被裁掉,归入附近的府厅州县。贵州省的10个卫虽位于边区,但其功能仅仅限于镇苗屯田,所以也是直接被裁掉。从另一个层面上讲,此时已是清末,清朝的行政管理体系已经相当完善,该建立州县的地方早就建立了州县,因而不再需要将卫所改为州县。

至此,持续整个清朝、遍布全国的卫所裁并宣告结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四、结语

卫所在清朝的裁并进程,始于顺治,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和光绪,终于宣统。可以说,裁并卫所的进程贯穿于清朝始终,但是,有清一代只有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才是裁并卫所的高峰,历经此三朝的大力裁并,卫所数量所剩无几,剩下的卫所主要是漕运卫所与少数无运卫所。乾隆一朝所有的无运卫所基本被裁汰殆尽。清代后期漕运改海运后,剩下的漕运卫所也被裁撤。宣统三年裁贵州十卫。除开后期光绪朝集中裁并漕运卫所的情况,整体而言,有清一代,卫所裁并的数量呈现出历朝递减的趋势。

经过裁并之后,所有的卫所都被纳入府厅州县统一的行政区划之中,特殊的卫所制度最终融入郡县制之中,这有利于国家行政区划的整齐划一和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控制。裁并卫所把卫所田土纳入府厅州县行政系统,一体征收赋税,结束了明代卫所设立以来军民两套征收赋税的方法,同时废除了卫所武官的世袭制度,裁减了一大批闲冗官吏,精简了国家行政机构和管理,节省了官吏的薪俸和国家的财政开支。裁卫所归并府厅州县之后,所有事务俱归行政系统的府厅州县官员一体管理,使得地方的行政管理最终走上文治的正轨。裁并卫所消除了军民之间的隔阂和差异,有利于各群体和各民族间互通有无,促进了地区经济和文化交流以及民族融合的发展。最终为清朝国家人口的增长、经济的繁荣、疆域的扩大以及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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