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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数据开源的路径设计

2024-04-29张润础张永进

秦智 2024年2期
关键词:智慧化数据

张润础 张永进

[摘要]发轫于21世纪的数字革命聚能各领域,数字科技的赋能在心理矫治应用维度中催生了新兴矫治手段,罪犯心理矫治的智慧化成为学界与实务界的主攻之地,而罪犯心理数据的开源工作是第一步。本文在分析罪犯心理数据和罪犯心理矫治智慧化的内涵外延和现状的基础上,面向我国监狱工作在罪犯心理数据尚未录入、录入后无法处理的现实困境,提出构建数据输入-分层处理-脱密脱敏-安全审查-数据监测-内外部交互的罪犯心理数据开源的设计路径。

[关键词]罪犯心理;心理矫治;智慧化;数据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2.003

一、罪犯心理数据概述

(一)罪犯心理数据的内涵外延

罪犯心理矫治智慧化,是利用智能技术对罪犯施以心理影响,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信息技术赋力罪犯心理矫治的综合应用,实现传统心理矫治的全新革新与升级。所谓“智慧化”,是指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边缘计算等前沿科技的融入,达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最新阶段,其本质在于平衡人与机器之间的关系。

罪犯心理数据,是指在罪犯心理矫治的智慧化建设过程中,对监狱服刑者特殊心理现象进行记载的物理符号及符号的组合。[1]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是智慧化建设的第一步,心理数据的开源在监狱实务工作中是罪犯心理矫治智慧化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二)罪犯心理矫治智慧化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罪犯心理矫治智慧化历经了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复合的发展历程。从心理矫治智慧化的实践发展历程客观检视,最初智能设备应用于音乐治疗、呼吸疗法、冥想疗法等单一、片面的矫治手段,到基于被矫治对象语言、神态判别其心理状况的辅助机器,再到复杂的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程序等智能应用的聚合形成完整体系,众多智能应用与心理矫治呈现深度融合的趋势。

我国罪犯心理矫治智慧化建设,从宏观态势来看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前景广阔。

首先,人工智能心理治疗师机器人的应用拉开了我国智能科技赋能心理治疗的序幕。2011年,由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儿童行为矫治中心和兰州大学UAIS实验室共同研发了人工智能心理治疗师NaoNao,应用方式上能够采集并分析图像信号,把人类肢体动作加以细化和分解,并根据传授对象的即时反应加以重复教学或激励巩固。

其次,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我国罪犯心理矫治智慧化建设处于前逻辑思维阶段。根据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人工智能在心理学领域的发展处在前思维阶段,人工智能的“心智发育”相当于孩童阶段;智慧在心理矫治的应用侧重于评估测算的数字化技术辅助,而非覆盖全域的智慧化类人科技,诸如“监狱工作+智慧化”的形态主要应用于智慧监狱中的罪犯心理矫治、智慧社区矫正中的心理矫治两方面。在具体过程中,将一项或几项数字技术应用于心理矫治的某一环节如心理评估分析、心理危机预警,其余大部分矫治以曼陀罗心理矫正疗法、弗洛伊德理论、斯金纳理论、罗杰斯理论等传统疗法为主,[1]智能科技仍停留在矫治的次要辅助阶段。

最后,数智图景下,我国罪犯心理矫治智慧化体系搭建尚不完善,在细节补缺和衔接间不尽连贯。以山东省鲁中戒毒所为例,该所配置心理云平台为戒毒人员远程派发生活事件量表(LES)、焦虑自评量表(SAS)、心理健康自测表等量表,通过智能互动系统实现中心警察对活动的线上指导和心理问题的远程监控。[2]

二、罪犯心理数据尚未开源的困境

一是各监狱对罪犯心理数据的录入问题。我国监狱系统尚未在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牵头下组织进行罪犯心理数据的统一采集和汇总工作,同时由于各智慧监狱建设程度不一,罪犯数据的录入、心理数据的整理情况各不相同,罪犯心理数据的缺失影响后续罪犯心理矫治智慧化进程。

二是数据录入后如何处理的问题。罪犯心理数据录入后,供给学、研、监等机构使用,用于开发智能矫治设备,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但是基于监狱机关的特殊性,罪犯心理数据需要进行脱密脱敏处理。

三、构建数据输入-分层处理-脱密脱敏-安全审查-数据监测-内外部交互的罪犯心理数据开源路径

在罪犯心理矫治智慧化工作中,罪犯心理数据信息的开源导入以及脱密处理是关键环节。罪犯心理数据的开源共享,旨在打破我国各监狱罪犯心理数据孤岛的现状,实现我国罪犯心理数据的总括与共享。罪犯心理数据脱密开放方法,是通过数据分层、安全审查、数据监测等方法施行罪犯心理数据安全开源的设计方案,以解决数据录入问题和脱密脱敏处理问题。

(一)整体设计方案

涉密罪犯心理数据平台涉及外部各监狱心理数据的输入和内部头部系统心理数据的输出,以及内外部二者的交互处理。在涉密心理数据平台与非涉密数据平台间设定数据处理区域,数据处理区系非涉密区域,依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第三级防护要求施以数据安全防护。罪犯心理数据的输入和输出是两条独立的线路,通过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对非涉密网络平台心理数据进行安全审查后,利用单向传输机制将纯粹干净的心理数据输入到平台系统中,实现平台数据的内外部交互处理。

(二)罪犯心理数据输入,建立罪犯心理电子档案

数据输入是罪犯心理数据开源工作的第一步,在涉密心理数据采集、汇总和处理过程中,在设备环境上需要谨慎审视平台外部设备、各监狱数据库、电子移动设备、服务器端口等数据来源的外部环境,涉及数据录入工作的统一性与协调性需要各监狱的配合。在数据内容上根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对罪犯心理矫治的工作划分,涉及罪犯心理测验、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疾病治疗、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等心理数据。在数据传输阶段通过在平台身份认证和数据审查等安全举措,保证所导入的数据安全可靠,实现数据进入平台的保密传送。对各外部环境下数据提供者的身份信息进行安全识别,确保登录者系平台系统合法使用者,防止数据在非法授权的情境下导入;身份识别通过后,在平台内对导入的各项数据逐条检查,通过数据格式分析、计算机病毒检测(如前缀后缀甄别技术)、关键字词筛滤等技术,为数据录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保驾护航。

(三)罪犯心理数据分层处理

心理数据的分层处理是为数据脱密脱敏做准备工作。根据心理数据的起源、类型等进行划分,实施有效的数据分类处理:被录入的数据根据所属单位、时间、地点、同案或类案、事件性质、罪犯相似性心理、敏感程度等标准划分,实现心理数据的分层处置;对数据项、数据元素、数据对象中的特定值进行归类整理,将数据分层细粒度缩小到最小值即数据项级别,辅以数据内容内字节的敏感程度划分;数据的分层处理应将组合数据涵盖在内,只有这样,在单独数据项被攻击、遗失和泄漏的情境下才不会产生不利后果。[3]

(四)数据脱密脱敏

数据脱密脱敏算法的设计框架有利于罪犯心理数据脱密脱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相关数据保护规范,该平台对罪犯心理数据的敏感内容进行自主操作处理,如数据中字词的转换、规避处理,以此实现心理数据中敏感信息的保护和规制。数据脱密脱敏方案和心理数据的应用方向密切联系,在数据分层的基础上为不同类别的数据设定相符的脱密脱敏大数据算法:对表格脱密脱敏,如罪犯心理评估表;对文字脱密脱敏,如心理危机报告、罪犯调查表等;对图像、视频脱密脱敏,如监所内视听资料。脱密后的数据以标记特殊记号的形式显示出来,如添加专用标识、水印等。心理数据脱密后应具备以下特质:

一是可使用性。这涉及敏感身份信息的脱密方法,对罪犯姓名、年龄、地点名称、日期等敏感信息通过化名某犯、某监狱、某地等方式处理,脱密后的数据具有可读性和有效性,如年龄区间的合理赋值。

二是倒查性。基于需求对脱密数据进行追索和溯源,数据应当可恢复至先前原始状态,让受访者查询到脱密数据还原后的真实案例,实现罪犯心理数据的倒查,以便对原始数据进行勘误。

三是有效性与反复性的结合。脱密后的心理数据在应对不同受访者多次查询的情况下,应当保持结果的变化性和差异性,在有效性的前提下始终处于合理范围内,这既可以避免病毒侵入数据时获取单一准确的数据信息,又可以保证心理数据查询状态的保密性。在不同受访者检索同一罪犯心理矫治案例时,会查阅到不同赋值下同一事件的数据,这是数据的反复性,但不影响结果的有效性。

(五)数据审查与监测

在开源过程中,心理数据的监测与审查位于数据脱敏后与数据交互处理前的把门阶段。根据监测的设置规则去审查心理数据脱密脱敏环节是否达到标准,并决定是否向外传输送交互数据。通过罪犯心理数据内容的深度识别技术,把导出数据的内容作为主攻方向进行监测和审查,把标记的敏感心理数据进行提取和分析,如罪犯心理调查表、罪犯心理测验结果等结构化数据;访问者相关罪犯心理的检索记录、零散图片、文本、视听资料等非结构化数据。建立特殊标识的具有敏感、涉密数据特征的数据库,如果有新的罪犯心理数据导入,系统只需要将其与该数据库中特征做对比,即可识别导入数据的敏感性。另外,还应当具备可视性,即数据无需导出端口即可实现数据的浏览查阅,防止数据裹挟的情况发生,将数据阻挡在数据交互区之外。

(六)数据内外部交互

罪犯心理数据的交互是开源系统的核心模块。被导入的心理数据历经分层处理、脱密脱敏、监测审查后,进入内外部交互处理区,此区域通过加密存储、权限设定和安全保护以确保罪犯心理数据能够安全存储。安全储备可采用全同态算法,[2]一方面,让数据处理权与数据所有权二者相分离,交互区既可避免自身心理数据外泄,又利用了云服务的算力,极大地提升了数据存储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加密性可对心理数据施以任何功能的分析,并且解密后的分析结果与明文运算的结果完全相同,这有利于受访者跳过了解码的检索查阅、浏览读取等操作方法直接对加密心理数据进行访问,实现了心理数据交互的可靠性。此外,还应依照涉密心理数据的类别确定涉及数据交互异常的处置规则,当受访者使用心理数据时,系统对内外部数据交互进行控制和处置,及时发现异常问题并预警;设置受访者的正面和负面清单,限制赋权数据交互者的身份,对不在清单的用户访问操作进行警报,并对违规受访者及违规操作进行溯源审查、监测和记录,并辅以熔断机制、网络警报、异常反馈等其他方式处置异常操作问题。[3]

四、结语

罪犯心理数据的未来方向始终是数据化向智能化、智慧化的提升,在不忽视监狱干警、心理治疗师对罪犯的“人性”干预及人工智能科技“类人性”介入的必要性的同时,应同步加快现有监狱各类罪犯心理数据资源的综合管理、构建精确可靠的模型应用于罪犯心理矫治实践,进而提升罪犯改造质效。

参考文献:

[1]程玉敏.家庭成长环境与青少年犯罪关系实证研究[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8(8):46-51.

[2]李豫黔.新中国监狱70年改造罪犯的成功发展之路[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9(10):23-39.

[3]郭念锋,虞积生,等.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2011[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422-423.

基金项目:202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项目名称:从权力型到权利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裁判的逻辑转换(项目编号:202307017)

作者简介:

张润础(1997.6-),男,汉族,吉林长春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监所管理和罪犯矫正;

张永进(1986.2-),男,汉族,河北邯郸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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