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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困境及纾困路径

2024-04-12宗铁岩刘焕明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2期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摘要: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民主新形式。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其丰富的内在逻辑,主要包括对民主场域、民主机制、民主政治素养探究的价值逻辑,对数字民主制度及运行机制探究的制度逻辑,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探究的技术逻辑。然而,在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也萦绕着民主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民主运行的不稳定性增强、民主发展的真实性受损等困境。纾解上述困境,应从实现多元参与主体的平等化、加强民主运行过程中的机制建设、培育网民的政治素养与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民主运行环境等层面对既有的困境进行有效纾解,以此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数字技术赋能下的良性运作。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技术赋能;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674-3652(2024)02-0009-09

DOI:10.19933/j.cnki.ISSN1674-3652.2024.02.002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 ]由此可见,数字技术在多领域的跨界应用日益成为我国发展的趋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2 ]在数字信息时代,我们应积极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之中,以此实现对高级民主运行模式的有益探索。一定程度而言,数字技术的兴起与广泛应用使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变为可能与现实,正是得益于数字技术,全过程人民民主能使普通民众介入曾被排斥在外的政治领域,进一步扩大其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机会、延展其民主政治生活的可参与空间、增强其政治影响力,此般真实、便捷、高效的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无疑更加符合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学界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内涵、特征与优势、实践理路等领域,如冯颜利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机制,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在政治实践中选择和创新发展的民主形式[ 3 ]。刘远亮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在于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坚持以实质民主为实践路向、具有完整且完善的制度体系、赋有优秀的治理能力和绩效[ 4 ]。目前有关数字技术与民主政治的研究成果较为稀缺,仅集中于以下方面:一是将数字技术与协商民主相结合。陈家刚认为数字协商民主能够借助数字技术将多样性空间中的利益主体联结起来,实现充分信息条件下的科学决策,释放个体与组织活力并打开民主空间,引导民众逐步养成民主精神与素养,加强对公共权力运作的监督[ 5 ]。二是将数字技术与基层民主治理相结合。张华、黄园园认为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推进力量,推动着基层社会治理向数字化治理模式转变[ 6 ]。汪晓逸认为地方纪检监察组织运用数字技术监督村级小微权力,提升基层监督效能的实践探索已然成为基层监督的重要趋势[ 7 ]。既有的研究文献不乏真知灼见,但缺少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专题性研究。鉴于此,本文将以厘清“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为出发点,进一步阐明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及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纾困路径。

二、概念廓清:何为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

“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数字技术”“赋能”及“全过程人民民主”三个词语组成,因此对“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廓清,需要对其进行结构性的词义诉清。第一,对“数字技术”概念的廓清。“数字技术”一词是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以数据为主要构成要素的技术运用所催生的产物,也是信息科学应经济社会之需创新的结果[ 8 ]。所谓“数字技术”是以大数据为基础,包括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综合作用的技术体系,其以海量的数据信息为基础,以云计算和计算机的算法为基本载体,以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为目标导向。第二,对“赋能”概念的廓清。“赋能”一词肇始于授权赋能理论。拉帕波特·朱利安认为“赋能”是通过一种学习、参与、合作的过程或者机制使个人、组织与社群有掌控与自己本身相关事物的力量,以提升个人生活、组织功能与社区生活品质[ 9 ]。《牛津大辞典》对于“赋能”的释义有两种: 一是给(某人)做某事的权威或方法,使……成为可能;二是使(某种设备或系统)运作成功,激发。由此可见,赋能是对组织和个人提供某种能量,以增强个人和组织对所追求目标的能力。第三,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廓清。初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考察上海市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提出的“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10 ]。而后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过程民主”的基础上添加了“人民”二字,至此这一概念真正迈入理论定型且得到系统阐释的历史新阶段。为了更好地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可将其拆分解读。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其一,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服务对象是“全体人民”并非仅服务于某一特定阶层。其二,体现在参与内容的“全”。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制度设计保证公民有序地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环节。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过程”。这一“过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吸收和借鉴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及中国特色人民民主理论等先沿理论中的民主精髓,彰显民主过程的继承性;另一方面,其成长逻辑源于自身的内在变革与动态运行的需要,即关注自身运行的过程性与新时代变迁的过程性并行。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人民”。“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其赋有一定的阶级色彩。我国对于“人民”的定位是一切赞同、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都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路线方针政策都应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通过对“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逐一阐释,对于准确理解与把握“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具有关键性作用。所谓“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为基础与支撑的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管理者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各个实践环节及内部要素的变革、重组及把控,使多方利益主体不再受限于时空、地域等外部因素的干扰,保证民众可以直接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环节之中,在民意表达、政治互动、反馈监督等方面能够提供更加精准且便捷的服务机制。与此同时,民众在参与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地位、身份差异带来的紧张感和不敢表达真实想法的犹疑,使民众能够全过程、常态化地参与到民主政治生活及社会治理中。

三、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

数字技术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得民主场域进一步拓展、民主机制更加智能、民众的政治素养不断提高,体现了其价值逻辑;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拥有根本政治、基本政治制度及基层自治制度与运行机制的保障,体现了其制度逻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其技术逻辑。

(一)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11 ]对此,我们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浪潮,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民主政治领域,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性发展。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逻辑主要体现在:第一,民主场域进一步拓展。一方面,数字技术可以实现数据或资源的多向度流动和跨领域共享,有利于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传统民主政治框架下,民主权力的层级性可能使信息和资源在传递过程中出现滞缓性及不充分性等问题,导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大打折扣。新兴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可以使各类信息和资源突破流程与流程之间、流程内部各具体程序之间的壁垒,实现各类信息和数据的快速传递和及时共享,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协同配合的基础上拓展民主运行场域。另一方面,突破传统民主实践活动受限于时间与空间的困扰。传统的民主参与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口规模、地理空间等因素的限制,使参与人数定格在一定范围内。而在数字技术的驱动下,民主实践活动可以从现实世界移步到虚拟空间,人们无需亲临现场就可以通过现场直播、远程视频或语音通话等技术手段参与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环节之中,使参与主体能够跨地域、低成本地表达民主诉求或意见。第二,民主机制更加智能。一方面,数字技术为协商讨论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同时也使协商议题的制定变得更加精准且真实。民主协商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关键环节。在传统民主运行机制下,协商议题在制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沟通交流渠道不畅、议题选择伴有滞后性困扰等。政府不仅可以使用数字技术搭建虚拟化的协商平台,为民众提供广泛且便捷的政治讨论场域,而且可以利用数字技术的隐式挖掘、数字转译等功能,准确、快速地掌握公民内心的真实想法,为协商主导者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议题清单,彰显出民主机制的智能化。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使各民主环节间的衔接更加流畅和智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全流程的参与式民主,得益于数字技术的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数字化语境下可以实现不同环节间及同一环节内部的信息传递与资源共享。以决策环节为例,传统的决策环节要按特定程序步骤依次进行,即决策前要进行大量调研、听证以及议题的拟设定,决策中要进行商讨、辩论以及确定解决方案,决策后要跟进评估、弹性调整以及问责监督,以此形成一个民主闭环。数字技术与民主决策的结合,不仅可以实现多任务的高效同步演进,还可以通过智能算法和数据整合对决策结果的现实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进而得出最优的决策方案。第三,民众的政治素养得以提高。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激发了个体和组织的活力,有利于提升广大民众参与政治生活和民主实践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得益于数字技术的赋能,民众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平台或渠道高频参与选举、协商、决策和监督,在参与过程中培育自身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习得正确的政治参与观念,提升自身政治素养。

(二)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逻辑

制度逻辑是指某一领域中稳定存在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行动机制,这些制度逻辑诱发和塑造了这一领域中相应的行为方式[ 12 ]。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逻辑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以健全数字化民主制度机制推进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平稳运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动态的迭代式闭环结构”[ 13 ],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亦然。因此,实现和发展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配备完整且合理的制度机制。其一,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当前,人大制度顺应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趋势,催生出“数字人大”这一具有时代性、创新性的产物。数字人大是基于J2EE平台,XML信息集、短信收发、WebMall、视频点播、数据仓库等先进技术为一体的综合办公信息平台,包含机关办公、代表履职、监督工作、立法工作、融媒体五大体系。在数字信息时代,人大代表应利用数字技术提供的便捷办公渠道,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积极履行立法监督、选举任免、联系群众等责任义务,推进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的有序平稳运行。其二,聚焦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 14 ],在数字信息时代,人民政协应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持续深入地参与到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商讨制定和落地执行中,提升协商议政的质效,拓展凝聚共识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质量发展。其三,激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效能。得益于数字技术的赋能,基层民主工作得以减负提效,基层民主管理更加智能化、精确化。浙江温州龙港市的“智慧村社通”平台可以对国家政策进行通俗化解读,既能使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把握政策内涵和主旨,也能降低基层人员的重复工作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除此之外,龙港市的“智慧村社通”平台依托算法,建立动态指标排行,智能和精准地反映基层干部的工作进程,并对其进行实时监督,将“全过程”落到实处。第二,以完善数字化民主运行机制保证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顺利运行。其一,改善议题设置机制。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协商议题的选择和拟定议题变得更加精准和便捷。然而,数字技术终究是由人来掌控的,这就导致其中存在诸多不可控的风险,如呼声最高的协商议题未必就一定是群众最关心和最需要解决的,可能是别有用心之人的有意为之。因此,在议题的设置和选择中,协商主导者要始终坚持民主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即人民当家作主,注重广大群众的真实诉求,同时也要从多领域、多层次、多角度出发设置议题清单,调动参与主体的热情与活力,确保协商议题设置的广泛性。其二,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民主监督环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环节,“数字技术能够实现多触角、宽领域的数据搜集和深层次、全景式的数据分析”[ 15 ],这无疑为民主监督提供了极佳的路径和有利条件。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有利于追责、问责进一步精准化和详细化,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效能在数字技术赋能下只增不减。

(三)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技术逻辑

数字技术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从各个维度与层面推进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构成相应的技术逻辑。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技术逻辑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大数据技术。其一,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民众与政府在民主政治层面的心灵契合。在数字信息时代,民众参与数字化民主的模式可分为显性的参与模式与隐性的参与模式。其中,显性的政治参与模式是官方认可与指定的参与途径,主要包括电子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形式,是一种“问政于民”的参与模式。隐性的政治参与模式隐匿于日常生活中,一般表现为民众对热点事件的看法及态度、对焦点新闻的点击与讨论,甚至民众的购买记录和出行记录都能够反映出其政治意愿。“相比较前者,这种隐性的参与就像隐藏在水下的巨大冰山,它更反映民众的真实想法,具有更高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更零散,更难以发现,只有通过数据技术才能挖掘并整合。”[ 16 ]大数据技术的投放应用可以将隐匿程度较高、非结构性的信息和资源加以整合,将零星的、碎片化的且更具有价值意义的民众诉求和意愿变得可视化、形象化,政府在此基础上可以归纳总结出数以百万计的个体行为选择背后的政治逻辑,进而向不同主体输送相关的政治产品,实现政府与民众在民主政治层面的心灵契合。其二,大数据技术有利于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在互联网时代,虚假、无用的数据和信息会对数字民主的健康运行及民众民主参与体验感产生负面影响。对此,政府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将经常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虚假信息的用户设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其发表的言论和传播的信息进行单独审核,实现对赋有敏感词汇、虚假无用的发言及信息的自动过滤,为民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将涉及政务的信息进行分类、公示,使民众可以随时随地查阅相关数据或资料,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其三,大数据技术使民主权力结构出现分权化趋势。在传统民主运行模式下,管理阶层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在数字信息时代,开放、共享的大数据赋予原子个体平等享用数据的权利,权力结构由此从层级化向扁平化过渡。各类数据和资源可以在同级部门之间实现共享,避免出现超权力部门。除此之外,民主管理届时也将从一元式集权治理转为多元式民主治理,激发民众的民主参与热情。第二,人工智能技术。其一,精确回应民众的民主诉求。在传统政治框架下,政府提取民意和回应民众民主诉求的途径通常是借助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但受诸多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一般会选取个别典型的民主问题进行答疑,对于特殊且小众的民主问题可能会忽略甚至无视。与此同时,政府在搜集民意和整理数据时,也会出现决策失误或统计错误。人工智能技术具备的自动化、精准化可以精准分析用户的政治诉求和价值偏好,从而精准满足多元利益主体的需求。在未来的民主生活中,国家和政府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优势,运用数字算法将存在于互联网中的海量民意转变为简易化、可视化的图式,为国家和政府进行精准的民主回应提供可靠保障。其二,全面提升民主决策水平。科学决策是民主运行的最终目的,民主决策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无论是城邦时代的直接民主,还是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代议制民主,抑或是近些年备受青睐的协商民主,都或多或少受到时空、地域以及参与主体政治素养的限制,这意味着传统民主运行机制隐藏着极大的可提升的空间。进入人工智能的时代,传统民主运行机制所存在的缺陷有望得到弥补,其主要通过智能算法对各种建议或提案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得出客观公正的决策方案。第三,区块链技术。其一,实现民主政治中公民主体性的回归。“民主是人的主体性张扬的必然产物。”[ 17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价值理念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伴随人工智能技术与民主政治领域的不断融合,其虽是推动民主发展的“助推器”,但也会导致民主权力的异化。因此,必须确保公民在政治领域的主体性地位。区块链技术“采用点对点技术,使得各节点无需‘中介’也能够参与到价值传输的链条中,这在技术上实现了用户自主持有,自主支配自己提供的信息、数据、价值”[ 18 ]。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使民众能够真实地参与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给予民主参与主体平等与自由的地位,遏制数字寡头的出现,使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成为民主数据的储存者与享用者。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能够使涉及民主的各类数据信息完全公开透明化,并且无法人为篡改。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区块链技术公开透明、无法篡改的特点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完美契合,无论是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抑或是民主监督环节,区块链技术都可以保证民众获取最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大幅度提升民主参与体验感。其二,使民主参与形式具有真实可靠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内涵与外延之分,外延是指民主的具体形式,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而言,选举(票决)与协商(讨论)是主要的表现形式。关于投票选举,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防止选票造假、选举欺诈等不当情形;对于讨论协商,区块链技术搭建了无门槛的交流讨论平台,民众可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使民主的真实性看得见摸得着。其三,将协约精神赋予人民民主的全过程。传统的民主运行模式主要以人的判断为标准,因而会存在徇私舞弊的概率。在数字时代,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技术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具有不可逆性、不可违约性,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赋有条约精神。以民主选举为例,候选人做出的承诺会以条约的形式被上传至云端,在不同的时间节点,系统会自动跟进其工作及项目的完成进度,避免出现西式民主那种选举前漫天许愿选举后无人问津的现象。以民主监督为例,智能合约能够使公职人员的个体行为、资金流转、项目立项等与明确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对公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测,能够有效防止政治失信、腐败等情形的发生。

四、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困境

新兴数字技术的普及和跨界融合使得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可能、可行的民主实践新形式。其既具备一定的优势,也存在使民主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民主运行的不稳定性增强、民主发展的真实性受损等现实困境。

(一)民主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

数字时代的到来使信息鸿沟进一步扩大,加剧了民主发展的不平衡性。一方面,对于信息技术基础薄弱的偏远地区和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而言,暂时还不能享受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带来的诸多优势。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中的数据统计可知,截至2022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4%[ 19 ],这表明我国互联网已实现基本覆盖,但仍然还有部分地区和群体不具备使用互联网的条件。新兴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没有实质性地改变这一类人群的处境,反而加剧了他们在获取信息、表达利益诉求等方面的劣势,导致民主权利的不公平性和不平等性。另一方面,精英阶层可能始终居于民主实践的主导地位。拥有网络信息硬件条件的人群虽占绝大多数,但真正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参与政治生活的人群仅有小部分,这一小部分往往是社会中的精英阶层。得益于数字技术,精英阶层能够直接地参与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且因精英阶层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社会影响力,他们的发言和意见较之普通人群可能更具理性,也就更容易受到政府或管理部门的青睐,致使普通民众的呼声和诉求被忽略甚至无视,造成民主权利的不平衡性。

(二)民主运行的不稳定性增强

数字技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融合不仅扩大了参与主体的多元性,而且使更多的人能够通过互联网直接参与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实践环节之中。但快速扩充的民主参与背后也存在主体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素质较差、理性不足的群体会利用互联网煽动网民情绪或发布虚假无用的信息,诱导群体非理性冲突的爆发。个别意见领袖为满足私欲,选择向权力或资本妥协。凭借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左右民众的思想和舆论风向,破坏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合理性与有序性。多数人在面对海量的民主信息和资源时,也不会进行深入思考和求证,取而代之的只是被动地接受,增加了民主运行过程中出现盲动和非理性的概率。当非理性的言论或行为影响力足够大时,政府或决策者也可能会无法作出理性判断和公正决策,不仅会损害自身的公共形象,甚至可能会引起民众的不满情绪和抗争意识,使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面临着运行不稳定的挑战。

(三)民主发展的真实性受损

活跃于数字时代的每一位网民,其身份就只是一串数字、代码。将网民身份数字化、电子化的本意是确保网民的隐私安全,但也正是因为数字空间高度的自由化和虚拟性,使得网民放松了对伦理道德的遵守,加之法律对虚拟空间的管控存在漏洞,使部分网民在虚拟身份的掩护下极度放纵,摆脱民主规则的束缚,大肆发表非法的、违规的言论,煽动公民情绪、混淆大众视听,使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受损,数字民主的真实性岌岌可危。与此同时,有人倡导推行“点击式民主”,即网民只需要通过电子设备就能对自己感兴趣的候选人或协商议题进行投票。但因数字技术的虚拟性、隐蔽性以及目前技术手段还不能完全地、准确地、及时地鉴别网民的真实身份,若数字技术被不法分子或别有用心的人的利用,就可能会成为实现某种政治目的的工具,使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受损。

五、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纾困路径

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确保多元参与主体在各民主实践环节中的平等地位,不断完善数字化民主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培育公民的政治素养与民主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民主运行环境。

(一)实现多元参与主体的平等化

当前我国数字基础设施覆盖率呈现出东部沿海地区覆盖率较高、中西部覆盖率较低;城市覆盖率较高、农村覆盖率较低的态势。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网民规模和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为实现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必须要缩小地区与地区间、阶层与阶层间的数字鸿沟。其一,推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中西部地区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存在差距。数字技术的建设与发展要求一定区域内具备同等水平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所以要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其二,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国家和政府要不断完善社会分配制度,推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改善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经济状况,使那些被信息社会边缘化的群体也能够享有平等的民主参与机会与权力。

(二)加强民主运行过程中的机制建设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数字技术赋能后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亦然。为了让政府能够更加及时便捷地倾听民情民意,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下仍然可以保持良性运行,就必须加强或完善相应的民主机制建设。其一,加强政民沟通互动机制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策管理者应善于倾听群众呼声,这就要求构建起常态化的政民沟通互动机制。对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创办官方公众号,在其中设立意见反馈、监督举报、民意征集等专栏,公民的疑问或问题能够通过线上沟通互动的方式获得及时的回应,使数字技术赋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连接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直通车”。其二,建立健全奖励惩罚制度。为提升网民参与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性,构建良好的民主运行环境,政府可以建立相关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一方面,对积极参与协商讨论、提供高质量建议见解、实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网民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另一方面,对扰乱民主参与秩序、发表反动不当言论、煽动群众情绪的网民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刑事责任的判罚。

(三)培育网民的政治素养与意识

网民是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者和实践者,网民的政治素养与民主意识直接反映出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水平。网民是现实世界中的鲜活个体,因此,提升网民的政治素养与民主意识素质应该以现实的人出发,进而培养出合格的网络公民。其一,培育公民的民主权利意识。每一位公民都平等享有使用数字信息技术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要积极引导民众适应数字化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鼓励和支持公民学习有关数字技术的理论知识,进而提升公民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其二,培育公民的政治理性。公民在参与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时,应保持政治理性,提升自身的理性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其三,培育公民的网络法治意识。在数字化民主实践过程中,部分公民的网络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将数字虚拟空间视为法外之地,肆无忌惮地传播虚假信息或侮辱、诽谤他人。对此,应培育公民的网络法治意识,加大普法力度和法律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范。

(四)营造健康有序的民主运行环境

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运行过程中的失序化现象,将会损害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环境。对此,应通过法治与德治的相互配合克服民主的失序、无序现象。一方面,加强法治约束。政府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构建互联网法治机制,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保障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平稳运行。另一方面,发挥德治作用。相对于法治而言,德治对公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先进的理念融入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提高参与主体的道德修养。同时,可以对思想觉悟高、执行能力强、严格遵守纪律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树立先锋模范榜样,以此引导公民理性地参政议政,使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置身于良好的运行环境中。

六、结语

目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应遵循价值—制度—技术三重逻辑。首先,数字技术推动了民主场域的进一步拓展、民主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民众政治素养的进一步提升,这些内容构成了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逻辑。其次,应遵循其制度逻辑,即加强和完善数字民主制度及运行机制的建设。最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的协同化发展构成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技术逻辑。然而,数字技术作为无主体意识的工具,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时,也面临着民主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民主运行的不稳定性增强、民主发展的真实性受损等困境,这无疑消减了数字技术赋能的正向效果。面对以上阻碍,应从实现多元参与主体的平等化、加强民主运行过程中的机制建设、培育网民的政治素养与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民主运行环境等层面纾解困境。

可以预见,数字技术将会以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加速对民主政治领域的融合与渗透,通过技术链接,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向着数字化运行模式转变。然而,当前数字技术的革新速度可能远超于社会的可接受程度。随着数字技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其所呈现出来的风险也势必会加大,因为数字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既能重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模式,但也可能会反构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所以要建立合理且完备的数字技术使用标准和制度。将人文价值植入数字技术之中,确保数字技术的“向善”“向美”,规避“技术利维坦”现象的出现,从而彰显出数字技术赋能后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魅力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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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贡献声明:宗铁岩负责论文撰写;刘焕明负责论文选题。

Digital Technology Empowers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Logic, Dilemmas, and Solutions

ZONG Tie-Yan, LIU Huan-Ming

(School of Marxism,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214000, Jiangsu, China)

Abstract: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empowered by digital technology is a new form of democracy that conforms to the trend of the times. It has rich internal logic, mainly including the value logic of exploring the democratic field, democratic mechanism and democratic political literacy, the institutional logic of exploring the digital democratic system and its operation mechanism, the technological logic of exploring big data,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blockchain technology.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empowering people’s democracy through digital technology, there are also difficulties such as the increasing imbalance of democratic development, the increasing instability of democratic operation, and the loss of the authenticity of democratic development. To alleviate the above difficulties, effectiv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from various aspects, including realizing the equality of multiple participants, strengthening th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democratic operation, cultivating Internet users’ political literacy and awareness, and creating a healthy and orderly democratic operation environment, so as to realize the sound operation of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under the digital technology.

Key words: the whole-process of people’s democracy; digital technology enabling; digitized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责任编辑:孟 超)

收稿日期:2023-06-16 修回日期:2023-12-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意涵和现实意蕴研究”(22JD71006)。

作者简介:宗铁岩(1997—),男,内蒙古赤峰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通信作者,Email:zong775142583@qq.com。

刘焕明(1962—),男,黑龙江绥棱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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